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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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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康德以意志自律原则为中介把道德和自由意志联系起来,本质地确立了作为立法者的道德主体的尊严和价值,他的法权理论来自道德的形而上学演绎,权利的普遍法则就是普遍自由的法则,从而为政治自由和平等奠定了先验的、无条件的道德基础。康德的社会正义学说体现了他试图统一道德与政治的理想,但抽象性与现实性的矛盾、逻辑与历史的矛盾是他的二元分裂的哲学本身所不能解决的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对康德普遍道德法则的绝对命令、人是目的、意志自律的论述,分析了康德普遍道德法则形式上的重要性,指出了康德道德法则的意义:作为道德主体的人要明确责任义务,强化道德自律,内化道德信念,发扬道德理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本文通过对康德普遍道德法则的绝对命令、人是目的、意志自律的论述,分析了康德普遍道德法则形式上的重要性,指出了康德道德法则的意义:作为道德主体的人要明确责任义务,强化道德自律,内化道德信念,发扬道德理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康德从两个方面对道德学的净化做出了巨大贡献,首先是区分了道德学与政治学并使后者服从于前者,从而使道德学与政治学等通常所说的社会学科划清了界限以保持其学科独立性。其次是通过对幸福主义(功利主义)的批判净化了行为的动机,澄明了道德学的义务论本质。作为一门纯净而神圣学问的道德学的目的和特征决不能从“利益”而只能从形而上学的高度为纯粹实践理性的实践运用提供先验的“道德律”,只有动机是出于敬重道德律的意志自律的道德义务论才是真理,也唯有如此才能保持道德学的学科独立性、自足性和神圣性,才不至于沦为功利主义和政治学的附庸。  相似文献   

5.
康德整个批判哲学体系以自由为基石,强调理性本身的终极目的和意义,在理性被工具化的启蒙时代凸显人的尊严和价值是其思想体系的最终目的和归宿。康德认为人作为理性存在者,与其它非理性存在者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有基于自由的道德法则。道德法则的存在以及相应的道德责任的追究是人的尊严的体现。所以,人的尊严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普遍立法,人是目的和意志自律。  相似文献   

6.
康德伦理学的当代研究者大多倾向于把“立法”和“自律”看作一回事,进而在实义上将“自律”解释为“意志的自我立法”,这难以回应平卡德提出的“康德悖论”。实际上,这两个术语存在多个方面的差异。“立法”更适于被看作一个类比概念,充当“自律”的类比解释。类比解释依据的是类比双方的一种完全的相似性,但不能在类比中把一方的特殊性质转移给另一方。然而,“立法”与“自律”的相似性并不在于“法则以何种方式产生”。康德曾明确指出:意志主体不是法则的创作者,只是法则的约束性的创作者。道德原则是意志自身固有的原则,道德诫命是意志依据其固有原则的必然判断。在这两个层面上,意志都不能在实义上为自己立法。因此,“立法”与“自律”的相似性仅仅在于“服从自己的法则”或“受到自己法则的约束”。类比解释更加契合康德作为必然性的自由观念,还能使“康德悖论”自行消解。  相似文献   

7.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通过对自由的现实性与道德法则的可能性的演绎,说明道德法则乃是人们必须无条件遵循的基本实践原则.道德法则(实践性的先天综合判断)的主词“绝对善良的意志”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善良意志,即神圣的理性存在者与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善良意志.联结定言命令的主词“绝对善良的意志”与谓词“其准则总是能把自身视作普遍法则而包括在自身之内的意志”的第三者就是纯粹意志的理念.在实践视角下的自由是理性存在者根据自由理念及与之一致的道德法则理念而行动的能力.人的理知世界的成员身份与纯粹意志使人意识到理性存在者无与伦比的崇高性,纯粹实践理性(亦即自律的能力)就是具有最高的尊严和价值的自在目的,因此,有自由的有限存在者应当遵循定言命令.自由和道德法则理念都指向超验的本体世界,唯有在实践的意义上才获得了实在性.康德开辟了独断论形而上学与主观主义怀疑论之间的第三条道路,即先验观念论的道路,确立了批判的、建构性的形而上学.  相似文献   

8.
规范辩护是一种元伦理学分析,它不是应用特殊的道德规范去辩护具体的行为,而是追问道德之所以具有规范性力量的理由或根据。对道德要求的权威进行规范辩护就是要说明规范性的来源,外在主义、内在主义和建构主义代表了规范性来源的三种立场。康德主张理性必然也是实践的,休谟则坚持实践理性的工具主义和动机怀疑主义。康德回答了道德的客观性问题,休谟则回答了道德的动机有效性问题。在两者基础上提出的欲望-信念的动机解释框架,既可以看做是对康德与休谟的调和,也可以视为解决道德客观性与动机有效性相统一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9.
亚里士多德幸福论和康德自律论是两个不同的模式,前者反思行为的遵循,由目的之满足与否来评价行为的道德价值,是以获得幸福为目标的实践道德哲学;后者反思行为的确定,以行为的根本动机及准则作为道德评价的准绳,是一种抽象和思辨的道德哲学论证。但赫费认为它们之间具有相通性和互补性,人的行为的完整模式唯有把这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得到正确的解释。赫费的道德哲学致力于整合这两种伦理学,他把两者差异定位在不同的行为结构上,即追求型行为模式与意志型行为模式上,借助于两者所追求的相同的道德价值,即依据两者均出自绝对善的理念,实现了两者在其道德哲学中的统一,并指出幸福生活意味着与道德准则相协调地生活。  相似文献   

10.
康德通过对传统德性品质观的批驳,确立了德性范畴的新内涵,将德性视为遵循义务法则时意志的道德力量。在他看来,德性力量的本质基于主体自我内在的自由原则,其全部的职责在于与违背道德法则的恶做斗争,从而获得德性赞誉。德性行动的普遍规范意蕴虽来自于义务法则,但由此形成的德性义务却不同于德性本身,主要表现在自我和他人两大义务目的上。康德提出的关于德性-义务范畴的新理念,开辟了西方德性论发展的新视野,对于我们全面理解德性存在的价值意义及探究德性论道德哲学形态的转换有着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11.
普通观念中的守法是被迫守法,康德对此是不能容忍的。他区分了自然法则和实证法则,并指出:一旦理性先天地认识到了自然法则,那么,就具体的人而言,在内在层面,该自然法则对他而言就是一个自然法权,当他在内心意识到部分外在法则(自然法则)同时也是自己的自然法权时,他只要内在地运用道德律,将行动的准则变成一条普遍的法则,对他而言,自己的行为就是一个“出乎义务”的行为,在守法层面被迫守法就被颠转为自律守法了。  相似文献   

12.
康德政治哲学的一个关键概念是任性,任性的自由是能通过制定准则而行为的能力,它指向外在的行为自由,所以在法权上就表现为占有,但首先并不指向占有的质料,而是其自由的形式,故他重视"理智的占有"。为了永久、稳定地占有,必须把人民的意志联合起来而形成共同意志,成立国家,由此才能有普遍立法,并且能够具有公共强制权力而保证公民稳定地获得自己的东西,获得真正的正义。如果说,以意志的普遍法则规定任性的主观准则的学说(德性论)是道德形而上学的内在维度,那么,以意志的普遍法则规定任性的外在行为自由的学说(法权论)就是道德形而上学的外在维度。内外并举,构成道德形而上学的整体。  相似文献   

13.
在康德看来,真正的道德行为不仅必须出于义务,而且也只能出于义务;只要是出于义务的行为,无论其效果如何,都必定是道德的行为。康德所谓的自律,提升了道德的主体性,但他又把自律变成了没有任何内容的空洞形式。康德把至善当作一种道德理想,当作一种在现实世界中难能而只有在彼岸世界才可能的圆满的善。但实际上,至善并不能解决道德与幸福的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14.
自律和义务是康德道德哲学中的两个核心概念。通过自律概念,康德一方面批判了受控于自身欲望的非理性行为,强调了理性在道德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拒斥了那种出于外在权威和规范的他律,强调道德本质上是一种自律行为,道德法则是理性的自我立法,道德的根据既不在于自然情感的倾向也不在于外在权威的约束。而义务概念凸显了人作为有限的存在者自身的二重性,真正有德性的人不仅是有理性的、自我立法的人,更是能够在理性与欲望的冲突中坚持去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尽到自己义务的人。  相似文献   

15.
自由意志作为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建设的基本概念在分析的意义上必然地联系于具有纯粹性和普遍性特征的绝对存在;这样的存在因为拥有自身的原因性而区别于经验的过程,并同时将这样的存在与普遍性的原则规定或定言命令统一起来,形成一个自由世界的标准。当然,自由的确立还在于获得世界统一的先验综合根据,在于取得自由意志与其行为结果的统一;自由原因性的可能来自理性存在的事实及其实践特性,因为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道德律命令才会因为“积极的自由”的存在而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6.
康德的伦理学一方面强调的是道德主体性思想,但同时,也十分重视道德的规范性和合法则性.康德通过对道德义务、法则、自由观及其内在联系的阐述,深刻地揭示了其道德主体性和客观性的内在统一的重要思想.  相似文献   

17.
康德伦理学是典型的义务论。然而,康德关于义务与道德价值的主张———一个行为要能够具有道德价值,仅当是单单出于义务动机而行动———却遭到了来自同时代以及后人的不断质疑、维护与修正。然而一旦我们理解了康德的真正目标,那么再主张出于义务的行为排除了其他偏好,就显得荒谬了。  相似文献   

18.
浅谈道德教育他律与自律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他律的根本功能是利用外部力量来控制人的行为,其特点是权威性、约束性、强制性、被动性和他教性。自律的根本功能在于内在制裁,其特点表现为自觉性、自主性、内控性与自教性。人的道德发展一般遵循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他律是基础,自律是高层次水平。学校道德教育应着重从提高道德认识水平、培养自我教育能力和加强道德行为训练来培育学生的自律精神。  相似文献   

19.
斯坎伦的道德契约主义要解决的是道德行为正当与否以及如何确定道德动机的问题,并为此提出了“没有人能够合理拒绝”的道德原则。批评者认为,无论是在判断道德正当与否,还是在解释道德动机的问题上,斯坎伦的理论都是多余的,这就构成了对他的契约主义的“多余性反对”,这一反对包含程序性和动机性两种类型。然而,这种多余性反对并不能驳倒斯坎伦,因为批评者判断道德行为的正当与否和寻求道德动机的基础都是行为本身所具有的道德理由,而斯坎伦的基础是个人自身的理由。从个人理由出发来理解斯坎伦的契约主义,有助于理解某些行为正当与否的复杂理由,并且有助于确定行为的动机。因此,作为一种实质性道德理论,斯坎伦的契约主义不是多余的。  相似文献   

20.
康德具有丰富的道德教育思想。他认为道德教育的本质是一种自由教育,其目的在于培育具有主体性的自由人,关注的是人的健全人格,主张人为自己立法。但是,在康德看来,在道德教育中又不能缺少强制,要通过强制来消除人的动物性和野性,从而使人产生规则意识,人服从自己为自我制定的法则,就是实现了强制与自由的统一。道德教育是一种自律教育,其核心就是培育人的责任意识,即人运用自己的理性,意识到作为一个人应该去做什么,发现行为应该遵循的法则,并依据法则而行。但是康德对榜样的作用又不是全然拒绝,尤其是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他认为榜样教育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实验的对象和例证,青少年可以运用自我的理性,通过道德榜样的行为实践来发掘出一些义务法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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