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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合理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文在基于江西省三个地区调研的基础上.总结了当前江西社会矛盾排查工作的现状,提出了从整合资源、重视基层力量、发展经济、畅通渠道四个方面创新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相似文献   

2.
由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高校内部矛盾纠纷逐渐呈现社会性、广泛性、深刻性、群体性、特殊性和复杂性等特征和表现形式。因此,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是正确处理高校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首要环节,是维护高校稳定及广大师生员工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高校党、政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到高校稳定与排查调处内部矛盾纠纷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高校设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使排查调处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坚持走群众路线,重视对教职工的教育引导工作,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效应,把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3.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将在一定层面一定范围以不同的方式不断呈现,如何应对并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调处机制势在必行。为此,必须深刻认识建立和完善化解社会矛盾法律调处机制的现实意义,分析当前社会矛盾的主要特征及成因,解析化解社会矛盾法律调处机制的路径,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达到社会矛盾的法律有序调处,以从根本上、多渠道、多角度地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解决跨界环境污染纠纷的地区之间合作协调机制不断地推进和完善,但学界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调解方面,而对跨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调处机制的研究鲜有涉及。国家立法或者地方立法层面也没有详细具体地规定行政调处机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0条仅仅是原则性地规定了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因此,有必要从跨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调处的适用范围、主体、方式、性质及效力等基础问题展开研究,以充实环境污染纠纷行政调处的国内理论。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水事纠纷的预防调处机制及其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从分析水事纠纷的基本类型和特征出发,阐述了当前我国预防和调处水事纠纷的法律机制现状及其缺陷,其机制的完善工作提出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论林权纠纷化解机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林权纠纷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矛盾,目前已成为社会焦点问题之一,如何以合法的途径化解林权纠纷已然成为必须关注的重大历史课题。因此,应当通过对林权纠纷的现状、特征、原因、现实解决途径等的分析,寻找化解林权纠纷之路。  相似文献   

7.
对警察在日常工作中对纠纷排查以及调处纠纷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主动性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从这角度而言,警察解决纠纷的意义已经不再局限于对当事人利益冲突的协调,而是事关区域社会的稳定,并由此获得了公安机关决策者的认同和执行者的落实。纠纷的激化既是一种偶然性事件,但也有其必然性。从实践的角度而言,一些民间纠纷因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从而被激化成杀人、伤害等恶性刑事案件。因此,通过对警察对纠纷的及时介入,一方面可以平抑纠纷双方过激的情绪,另一方面也可能使一些纠纷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从而避免纠纷被激化的可能。  相似文献   

8.
“十一五”期间,江苏徐州地区经济呈跨越式发展,社会处于急剧转型时期,以经济利益矛盾为主要形态的社会矛盾显著增多,各类社会纠纷数量持续高位运行。这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性。针对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特征,调处社会矛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与社会公平、利益均衡与利益共享、民主法治与安定有序、政府主导与社会合作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处的责任分担机制、源头治理机制、多元化解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推动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与共同进步。  相似文献   

9.
提高基层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能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基层政府社会矛盾和纠纷化解机制存在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机制不配套、人员素质不高、动力不强、基础工作不牢等诸多问题.基于这些问题,基层政府必须采取如下对策: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合理分类,提高化解质量;健全机制,扩大化解效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化解水平;普及法律教育,夯实化解基础;健全制度,提升化解效率.  相似文献   

10.
浅议清代民间调处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调处作为清代解决社会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无论官府还是普通民众都对其十分依赖,大量社会纠纷都会通过寻求民间调处方式得到解决。通过运用司法档案、契约等文献对清代民间调处制度的分析,可以看到清代民间调处制度已经逐渐得到发展、完善,已初步具有调处主体类型化、调处运行机制制度化、调处依据多元化的特征。清代民间调处制度具有的这些特征使得民间调处在清代社会纠纷化解中扮演了更为重要与有效的角色。  相似文献   

11.
以教育法律纠纷调处机制建设为切入点,以整合与创新教育诉讼机制为着力点,在考察域内外专业审判机构建设实践的基础上,论证了我国教育法庭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从教育法庭的机构设置、受案范围、人员组成、诉讼模式、诉讼原则等方面对教育法庭进行了理论建构.  相似文献   

12.
“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2003年起,南通市在全国率先创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把解决社会矛盾的各种资源整合到一起。形成一个反应快速、程序公开、调解公正、群众认可的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是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项创新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为了保持调解工作的生机和活力,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完善,更需要我们从理论上提高认识。  相似文献   

13.
陈召强 《淮海文汇》2013,(1):21-22,27
在复杂的社会形势下,既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又要根据新时期社会矛盾的特点和人民调解中存在的新问题,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整合系统资源,做好信息研判,强化矛盾调解,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深化舆论宣传,全面推进"矛盾纠纷调解网格化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达到有理有据、以理服人的效果,不断拓展人民调解的领域和空间,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服务。  相似文献   

14.
李传厚 《社区》2011,(25):42-42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司法所在社区调解工作中,创造性地运用“五个结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在日常的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注重与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通过深人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和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和激化。  相似文献   

15.
受新冠疫情影响,人们的社会交往、互动模式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社区矛盾纠纷在表现类型、发生场域、解决形式等方面出现转型,并呈现出发生领域广泛性、强关联性、反映渠道多元化等特征。如果新的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妥善化解,不仅影响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还可能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化解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矛盾纠纷,需要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完善“五治”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和理念,完善“网格化+网络化”双网协同的矛盾纠纷治理模式;引入“四环介入”模式,构建“全息”动态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与有序。  相似文献   

16.
我国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评析与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家庭争议解决机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其纠纷解决类型都呈现多样性与广泛性的特点。本文对我国目前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问题进行了梳理,并从功能与价值上阐述了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独特化、非诉化、多元化的特点,最后对如何建立与完善多元化家事纠纷机制提出自己的思考。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趋势,面对纷繁复杂的纠纷解决需求和纠纷处理机制的缺失,以及司法资源的相对有限,一些国家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涌现出许多创新机制,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ADR,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从历史与现实情况看,"枫桥经验"对多元化矛盾的化解更具实效性,更有推广价值.运用"枫桥经验"化解社会多元化矛盾在诸暨的成功实践给我们许多重要启示:必须脚踏实地,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夯实物质基础;必须重视文化的影响作用;必须践行尊重群众、服务群众的思想;必须抓早抓小,认真扎实;必须怀着善心,备着耐心,认真细心,以真情感动人心.  相似文献   

18.
官与民:清代民间调处与民事诉讼关系简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清代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民间调处与民事诉讼是其中最主要的两种解纷手段.虽然,民间调处与民事纠纷分别代表着民间与官方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形式,但是,它们之间却存在密切的联系.民间调处是民事诉讼的补充,而民事诉讼则为民间调处提供支持并实施监督;此外,很多情况下民事纠纷是在民间调处与民事诉讼互相影响、互相配合下实现化解的,即民间调处与民事诉讼之间存在相互沟通、协作的互动.  相似文献   

19.
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论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党和国家针对整个社会系统提出的要求,其目标蕴含的是一种整体性思想。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各种利益冲突和纠纷都能得以合理解决的社会。为此,必须建立符合整体性思维的利益调整机制,将各种不同的利益诉求统一纳入社会平稳运行的范围以内,通过和谐的手段衡平利益,定纷止争。法律作为社会利益的调整器,对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立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但传统法律并没有建立在环境友好的观念之上,其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制度体系不足以成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整体意志、行为规范和裁判标准,故而,如欲使法律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发挥功效,必须首先进行法律的变革,明确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法律内涵,发现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法律需求,探求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纠纷解决途径,进而完善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0.
社会纠纷化解机制的构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益的分化和纠纷的增加推动了法治化进程和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的形成与发展.我国的纠纷化解机制建立的时间短,救济通道少,不同纠纷化解机制之间缺乏良好的衔接,亟待进一步完善.建设多元、开放、专业、高效率、衔接良好的纠纷化解机制,培育社会自我化解纠纷的各种方式,是有效化解纠纷的客观要求.要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必须建构合理的治理结构和社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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