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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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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国资委”的性质、权利范围与监督机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资委的应然性质是国家出资人,而目前国资委具有行政、国家出资人二重性.国资委权利的应然范围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的范围,<条例>关于国资委权利的规定存在缺陷,需要修正.由于国资委享有的国家出资人权利大且影响深远,故应加强对国资委的监督;对于国资委的监督权应由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共同行使.  相似文献   

2.
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研究国有资产出资人模式创新,主要解决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角色定位与权利配置问题,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设计问题。实践证明,以国资委为表现形式的政府特设机构出资人模式在市场经济改革中具有适应性,但在模式选择与履职方式上仍面临着矛盾与问题。本文应用委托—代理理论,从出资人机构职能界定与职权重构、组织机构创新、改革激励机制,以及设计和落实保证科学决策的民主化、透明化议事规则等方面,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模式创新提出可行性建议,展望改革深化的可预期成果。  相似文献   

3.
国家在国有企业之中具有三种职能,即国家的社会经济公共管理职能、国家所有权者监管职能以及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下的国资委是一个"具有监管职能的出资人"。《企业国有资产法》去除了国资委的监管职能,使之转变为一个"干净的出资人"。从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内在规律来考察,把国资委定位为出资人只是权宜之计。由于《企业国有资产法》设计的监管体系中缺乏专门的行政监管机构,导致难以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常态化监管。在未来,国资委应该定位为"干净的监管人"。国资委监管职能"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演化过程符合国家职能分离和国有资产监管的内在规律,国资委也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其监管职能的回归。  相似文献   

4.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出资人缺位" 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以委托人身份把国有资产委托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代理经营,必须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派出代理人,代理人在董事会上行使投票权来影响公司的行为.本文通过分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出资人缺位"所表现出来的问题,进行明确具体的国有资产出资人、选派合格的代理人及其权责利的统一和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的建立等对策性研究.  相似文献   

5.
国有企业改革的终极目标是保证国有出资人真正到位,为此要推进国有资本管理形态股权化,构建“闭环式”的国有资本委托代理模式,建立完善的国有资本财政管理体系,落实契约形态的国有股权代表委派关系。  相似文献   

6.
我国国有企业的分红问题十分复杂.2007年,国有企业开始试点向国家分红,这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出资人职责明确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但是,现行的国有企业的"合理、适度、从低"的分红原则和分红标准,以及在具体的分红标准由谁确定,如何确定上存在许多问题,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不符合法律建设的客观要求,实践中难于操作,需要不断完善.必须加紧建立和完善与国有资产相关的法律制度,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公司制改造,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才能实现国有企业应有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7.
委托代理问题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通过对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特殊性的分析,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关键。要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必须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相似文献   

8.
寇伟 《中州学刊》2005,(6):55-58
现有的国资委相当于一个专事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控股公司,而数额更加庞大的国有金融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型资产仍然由国务院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管理,没有纳入到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统一监管,这些国有资产的管理漏洞更多、流失更严重.因此,成立统管全部国有资产的副国级"大国资委",重新构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从最上层实现"政企分开",在经营上实现资本运营,通过自上而下的制度创新和体系再造,彻底解决国有资产管理长期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和制度性缺陷.  相似文献   

9.
十六大报告中的经济理论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 .赋予地方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目前 ,我国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六大报告对此有重大突破 :“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 ,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享有所有者权益 ,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 ,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现行体制至少有以下两点区别 : (1)不再是由国务院统一行使所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地方政府将享有其所管辖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2 )中央政府和地方将成立一个统一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管理国有…  相似文献   

10.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资产营运中存在双层次的代理关系.第一层次代理关系是国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受全体公民委托管理全部国有资产而形成的.在这一层次的代理关系中,国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全民享有国有资产权益的具体代表或实现者,它追求整体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目标,行使整体国有资产宏观管理权与对第二层次中代理者的监督权,但一般不直接拥有企业资产营运权(包括人事安排、生产计划、投资计划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权).第二层次代理关系是由各个企业国有资产的营运主体受全民委托全面组织本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活动而形成的.这一层次代理关系中的代理者独立地享有企业国有资产支配权与收益权,充当国有资产市场化营运主体的角色.第一层次代理并与第二层次代理有如下区别:1、目标不同.第一层次代理中的代理者追求的目标是整体国有资产的资产保值与增值,第二层次代理中的代理者追求的目标是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2、权利不同,第一层次代理者拥有对整体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权,不插手各个企业具体经营事务,但可以依据法律,以规范的方式对第一层次中的代理者的代理情况实行监督;第二层次代理者则独立地拥有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营运权.3、数量不伺.第一层次代理者只有一个,即国家(或国有  相似文献   

11.
委托代理理论与我国国有企业代理机制述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 ,我国国有企业的各项权利集于政府一身 ,企业只不过是政府的生产车间。在这种政企合一的模式中 ,委托代理关系被弱化了。但是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股份制试点的改革 ,以及国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 ,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开始显现出来。本文借助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框架评析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构建国有企业代理人激励约束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江西社会科学》2019,(6):188-195
政府作为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赔偿权利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私权利与公权力行使的交织,使得其行政管理身份与民事求偿身份混同的问题逐渐凸显。将赔偿权利人分别界定为民事主体或行政主体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私权理论或政府管理职权理论,难以阐明政府在生态损害赔偿中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解决行政管理身份与民事求偿身份混同的困境,需要具体分析"赔偿权利"的性质,以宪法框架为统领、以双阶理论诠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的双重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3.
国资委是我国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内核.“管人”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关键,管人就是对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以国资委为主导的产权代表制度意义重大,产权代表制度由企业类产权代表制度和个人产权代表制度构成.建立企业类产权代表制度,必须理顺国资委同国资经营公司、国资集团公司之间的出资人关系和职能关系;建立个人产权代表制度,应对代表国有资产权益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选拔委派、履行职责、激励约束、考核奖惩、能力培养等进行规范,坚持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建设并重.有效地构建产权代表制度,需要遵循构建原则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  相似文献   

14.
改革和完善财务监管工作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面和主要内容。目前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存在政企不分、国有资产管理的委托代理链过长等问题,不仅影响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也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生不利影响。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应明确分类监管原则、分级监管原则、责权利平衡原则,建立健全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财务监管效率,从而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  相似文献   

15.
伴随着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也在逐步完善。本文从中国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的特殊性出发,分析了现阶段中国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中所体现出来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策略。  相似文献   

16.
公建民营是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式。在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出现了目标性偏离、功能性质不明、风险预判及防范不足、权益保护措施欠缺、国有资产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可以运用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基于产权的委托—代理理论来解释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问题和实际操作。同时,应加强规制,引导非营利法人机构承接运营,明确公建民营后机构的公益属性和职能、风险防范措施、设施使用费的计算和收益属性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以保障各方权益,实现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预期。  相似文献   

17.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包括出资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和人大对监督人监督行为的监督,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形式.目前相关法律已经对前者的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作了明确规定.但对后者的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规定得过于简单,致使人大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流于形式,缺乏监督刚性.因此,应在人大常委会下设立专门机构,加强人大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  相似文献   

18.
大型国企国有产权的委托—代理具有特殊性,存在原始委托人虚置、行政性委托、多重委托等委托问题。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的方向应是除了两个极少数大型国企——极少数处于公共性领域的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和极少数必须关闭破产的企业外,都应当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疏解大型国企国有产权的委托问题,可通过引进非国有投资者,确立控股股东制衡的混合股权结构的产权多元化目标,特别是转变观念,消除国企产权多元化必然导致私有化等认识误区,消除国资管理机构作为出资人与监管者两种角色之间的冲突,真正落实新36条的有关政策文件,鼓励非国(公)有经济参与大型国企产权多元化改革,完善和规范国有产权流动的市场化平台,督促国有产权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流转,消除大型国企的不良资产和冗员以及三产和辅业剥离等历史负担,加快推进大型国企的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措施逐步实现。  相似文献   

19.
尹波 《东岳论丛》2001,22(6):71-73
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以奖励机制取代计划管理模式 ,然而 ,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利益差异的存在 ,政府与国有企业代理人之间的行为目标也存在相应的差异。这就要求政府制定国有企业委托代理激励机制 ,降低由此带来的国有企业代理人的代理成本 ,从而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利益与政府的利益联系在一起 ,使国有企业经营者更加负责。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的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 ,就是要求要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我国由于经理市场的缺位 ,至今对经理的经营行为没有一个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中激励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政府应对国有企业代理人的经营业绩进行客观评价 ,在此基础上制定委托代理激励机制。激励方式通常有三种 :一是当年的年薪激励 ;二是长期的股权激励 ;三是组织制度中的聘任和解聘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稳定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存在政出多门、政企不分;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机构缺失;国有文化资产运营机构“缺位”;文化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产权不清.因此,构建新型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宏观上要明晰产权主体,微观上要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的公司治理结构,即分别以财政部和国资委为监管主体构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分类监管体系,同时着力实现产权制度的优化,如确立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机构, 建立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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