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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2 毫秒
1.
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决定了对其进行类型化研究的必要性.以发生原因为标准,不真正连带债务可分为数个侵权之债竞合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数个合同之债竞争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竞合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等类型.  相似文献   

2.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在债权人与数个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果.关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应当肯定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同时或先后对债务人之一部或全体请求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履行.在提起诉讼时,债权人有权从全体债务人中任意选择一人或数人起诉.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对于债务人一人所生之事项,应以无涉它效力为原则,有涉它效力为例外.  相似文献   

3.
不真正连带债务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债务形态,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已在我国得到广泛的发展与认可。然而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上虽能依稀可见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适用规则,却不见其定义及适用范围,为我国司法实践带来阻力。因此,应立足于侵权责任,重新审视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适用规则与适用范围,并完善新的认定标准,以准确界定侵权责任法中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相似文献   

4.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具备真正连带债务成立的全部实质要件,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该债务为连带债务的债务。以是否具有相同的发生原因、是否具有意思联络或目的之共同、是否具有负担部分及追偿权作为真正与不真正连带的区分标准,无法正确地、最终地区分真正与不真正连带。我国现行法上存在有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直接规定,此外不真正连带债务还广泛地存在于现行法律的适用过程中,但是协同债务和从属债务并非不真正连带债务。  相似文献   

5.
事后追认型夫妻共同债务属于连带债务。配偶作为非举债方的事后追认是配偶自愿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的意思,即债务加入。配偶的部分履行可能成立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履行。配偶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以清偿债务的意思、为举债的夫妻一方提供保证的意思、代夫妻一方清偿债务的意思均非事后追认。在无法确定配偶是否具有清偿自己债务的意思时,应将配偶的部分履行推定为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履行。事后追认的法律效果,在外部关系上,配偶作为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并可援引夫妻一方的抗辩,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在内部关系上,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在不能证明债务用于满足夫妻共同利益时,该债务按照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处理,由引起债务的夫妻一方终局负责,夫妻之间可适用补偿规则。  相似文献   

6.
"单向连带责任"是一些学者生造出来的侵权责任形式。一些学者误解了美国的混合责任、日本的部分连带责任,而将其作为"单向连带责任"的域外法经验,或者曲解了我国现行法的部分规定内容为"单向连带责任",或者将一些不真正连带债务改称"单向连带责任"。"单向连带责任"以身份而不是过错轻重或原因力强弱决定多数人债务的分担,不能充分救济受害人而且对轻微过错的侵权人过于严厉。传统侵权责任理论和我国现行法完全可以解决所谓的"单向连带责任"问题。"单向连带责任"是我国学术创新缺乏逻辑规范性的直接表现,当引以为戒。  相似文献   

7.
在实体法上,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先后向不同的债务人或同时向数个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在诉讼法上,关于债权人能否先后以不同债务人为被告分别提起诉讼或以数个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提起共同诉讼的问题,理论和实践中争议较大。本文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角度进行论述,认为债权人先后以不同债务人为被告分别提起诉讼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而债权人以数个债务人为被告提起共同诉讼亦符合我国共同诉讼制度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相似文献   

8.
<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有学者将该法明文规定的一些法定连带责任解释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明显与立法不符.另有学者以旧中国、德国民法早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解释<侵权责任法>当中的某些规定,同样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学者们所谓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明显与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不符,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这些所谓的不真正连带的规定,本质上体现的是赔偿请求权让与的法理,各债务人的债务根本不具连带性,亦不发生连带的效果,与普通债务相比,只不过债务人具有一定的可选择性而已,在性质上与连带以及不真正连带相去甚远.  相似文献   

9.
不真正连带债务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磊 《社会科学》2001,(8):49-52
不真正连带债务作为一种民法理论与制度 ,为多数判例学说所肯认。但是 ,各国民法对于不真正连带债务并无明文规定 ,由于此类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 ,且西方国家日益形成了处理此类问题的方法 ,故多数判例学说肯定这种理论和制度的独立存在价值。我国台湾省于 1983年 7月公布的《民法债编通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稿》增订第2 74条第二款 ,欲在立法上对不真正连带债务作明文规定 ,但其内容之简略未能消除适用上的诸多疑义。本文试图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难点和疑点问题进行理论分析 ,以期获得学界关注。一、关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学者通常…  相似文献   

10.
我国破产法的实施已有十余年 ,它为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就破产程序中连带债务人的求偿问题作些阐述。连带债务指债务人一方为多数 ,且有连带关系之债。连带关系中的债务人称为连带债务人。《民法通则》规定了两种连带债务关系 :第 87条规定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 ,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履行了义务的人 ,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第 89条规定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 ,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履行债务后…  相似文献   

11.
法律原则是一种形而上的价值抽象,法律规则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责任主体的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则具有基本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和更强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即相对于原则法官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主要有有过错就有责任、严格责任法定承担、自己责任自己承担、共同侵权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非责任人致害责任人替代承担和受害人有过失减轻加害人责任等规则。  相似文献   

12.
后契约责任制度作为一种新的合同责任制度,我国合同法对此作了简要规定。然而,对于此项制度的理论基础、发展脉络、性质的界定以及具体的构成内容,学术界研究较少。本文试图在构建新的合同责任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的后契约责任制度作一番探讨。  相似文献   

13.
徐峰 《北方论丛》2020,(1):57-66
长久以来,我国海商法中船货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是不平衡的,它更偏向承运人利益,并表现在船货双方权利义务总量不对等以及权利与义务不对应两个方面,形成海商法下的“正义”。《中国海商法》的相关条文有待补充与完善。回顾海商法发展史,从罗德—罗马法到国际商人法,从海牙—维斯比规则到鹿特丹规则,船货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历经了一条从货方“义务本位”发展至“权利义务本位”的发展道路。《中国海商法》的修改也应遵循这种精神,平衡船货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形成民法上的“正义”。  相似文献   

14.
安全保障义务的产生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郝建志 《河北学刊》2007,27(6):250-252
安全保障义务是立法者在综合衡量公共政策、善良风俗、诚信观念、社会经济因素及行为人的预见能力等基础上提出的适用所有行为人的一般性义务规则。早在罗马时期有关准私犯的规定中,已具有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在大陆法系法官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判例推导出符合社会道德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这一法律概念并最终确定为侵权行为法的一般规则。同时,英、美、法等国基于受害人应当受到保护,即公共利益和公共政策的考量,逐渐在判例中引入注意义务理论。两大法系确立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则,对完善当代中国侵权责任法体系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5.
强化行政主体的积极义务是当代行政法治的基本格局。行政主体的积极义务是行政主体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没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履行的、严格遵守法定行政程序的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的义务。其主要类型包括积极实现宪法基本原则的义务、促进社会福利的义务、改善社会环境的义务等七项。行政主体积极义务的提出对于更新我国的行政法治观念和行政立法格局、促进服务型政府建立都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6.
检察官制度是国家为维护法律秩序与社会正义所做的制度安排,从检察官制度的基本法理中就可以引申出检察官的客观义务。现阶段,研究客观义务的关键并非在于承认其存在与否,而在于能否客观地审视此种义务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检察官负有的客观义务,是人们对检察官本身的信赖。只有将这种对人的信赖转化为对制度的信赖,才能保证刑事司法制度的正当性以及公众对刑事司法机制的认同,这应该是我们对待客观义务的基本态度  相似文献   

17.
纳税担保制度的确立足以影响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促进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但是,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导致纳税担保制度在实践中的落空,这不仅仅影响了立法目的的实现,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与实效型。  相似文献   

18.
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由于其所形成的历史阶段及由此决定的调整对象的特殊性,导致经济法责任具有多元性。这种多元性表现为经济法责任是多种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综合,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的结合以及自律责任和他律责任的结合。  相似文献   

19.
住宅问题乃是一切国家的重要社会经济问题。我国应改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研究和立法的滞后现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应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共有权、基于相邻或共有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三要素构成;应自成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体系;其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共有部分附属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区分所有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等,与一般财产权相比,均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和内在涵义,应作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20.
义务是个体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应当性,通常所说的义务主要指道德义务。义务来源于个体的良知,它经由人类情感和理性的交互作用而产生。当个体良知通过"三人社会模式"转化为社会大众良知后,义务就成为社会大众良知的内在要求,社会大众良知能够以社会评价或社会舆论的方式迫使个体履行义务。因此,个体良知可以产生义务、社会大众良知也能让个体负有义务,但从根本上说,义务源于个体的良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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