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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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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素芳 《江汉论坛》2001,21(4):5-10
商品的价值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根源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私人劳动或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这一基本矛盾.价值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社会表现,通过商品的交换价值相对地表现出来.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实现的价值量,即为由社会过程所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含了两种含义.价值规律体现了商品社会生产与消费、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客观联系,实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相似文献   

2.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科技商品的价值量也应该由生产科技产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但传统的商品价值量计算理论却在这里遇到了新的挑战。因为,科技产品是一次性产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无法确定。另外,科技产品在交换时总是在价值之上出售,这里价值与价格的背离,似乎是违背了价值规律。究竟以什么标准作为科技商品价值的衡量尺度呢?我们认为,科学技术作为商品,呈现在买方面前的物质载体只是虚假的外壳,生产它所花费的劳  相似文献   

3.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对于马克思的价值决定理论有着不同的理解。有的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提出了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着商品的价值。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马克思在不同含义上使用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概念,但是,在马克思的整个政治经济学体系中,并没有提出过两种不同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的观点。如果马克思用内涵与外延都不相同的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说明价值决定问题,就必然  相似文献   

4.
总体劳动创造价值,生产资料只转移价值,不创造价值;只有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与价值实现有关与价值决定无关。  相似文献   

5.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是他的劳动价值论体系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又是争论较多的部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含义,一是在社会的正常生产条件下,以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平均的劳动强度,生产商品所必须耗费的劳动时间,我们把它简称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二是按社会需要分配于各个生产部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把它简称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认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了商品价值,这是较易于理解的。有些同志误解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认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亦决定商品价值,这是曲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因此有继续深入讨论这一问题的必要。  相似文献   

6.
对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意义,及其与价值决定的关系,经济理论界长期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由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也有的同志认为,由第一种和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的价值;还有的同志认为,由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这几种意见都是值得商榷的。我认为,马克思阐明的只是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不存在有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的价值,就是由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不是由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或由其中哪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单独决定。本文拟在这方面谈点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决定价值量的作用上有不同看法,有的还认为只有到流通领域在实现过程中才能决定价值。这关系到如何正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论,以及如何在实践中更有成效地提高经济效益的问题。这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关系甚大,决非纯理论的争论,因此,经济理论界和经济实际工作者都非常关注。我在这里提出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同志们商讨。一、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各自作用及其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8.
卢希悦 《东岳论丛》2000,21(5):25-29
市场经济在本质上仍是商品经济 ,所以 ,商品价值决定理论 ,仍是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最深层的核心性理论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是从商品生产的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过去劳动时间与活劳动时间、原来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再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可核算的现实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过程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社会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国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国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七个方面的矛盾运动中 ,科学地揭示了商品价值决定的全部涵义和内在规律  相似文献   

9.
第二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价值论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二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论者在以下几个方面离开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 ,陷入供求价值论的错误 :把第二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含的分配于各个生产部门的劳动量与社会需要的均衡 ,以及作为它们的表现的供求均衡是价值实现的条件 ,误认为价值决定的条件 ;把第二种意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参与决定实现的价值 ,误认为参与决定价值。这就把供求关系或需求看作价值决定的因素 ,陷入供求价值论的错误  相似文献   

10.
张远忠 《齐鲁学刊》2002,1(6):30-34
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争论 ,关系到如何理解供求在价值和价格理论中的地位。本文在解决争论的前提下 ,提出了求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II的任务 ,并进一步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II,决定于“各部门的等量单位劳动要求获得等量社会边际效用”的规律 ,并在此基础上考察了价值和价格之于社会资源的配置作用  相似文献   

11.
最近,国内经济界讨论了我国外贸经济效益问题。对外贸经济效益的理论依据,一种意见认为是马克思的国际价值论,即利用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国际价值和国内价值的比较,以求得尽可能高的效益;另一种意见认为是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同时考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要求,而不能只根据盈利来搞外贸。对外贸经济效益的标准,一种意见主张以价值增加程度,或社会劳动的节约程度为标准;另一种意见主张要从  相似文献   

12.
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个定义,是经济理论界长期争论的问题。孙成汉同志《试论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个定义》(《学术论坛》1981年第5期)一文,作了有益的探讨。但文中关于“相对之下,第二个定义比第一个定义完备”的说法,我认为值得商榷。众所周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价值决定的实体,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重要范畴。马克思指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一卷第52页)我  相似文献   

13.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最基本的原理之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经济学界是没有分歧的。但是,由于存在着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而产生了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即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商品的价值量的决定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否参与价值决定。陈振羽同志说:“认为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亦决定商品价值,这是曲解了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学说。”①对此,我不敢苟同。下面通过对商榷意见的分析,谈谈我的看法。  相似文献   

14.
一、价值规律的本质要求是什么? 价值规律主要内容和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进行,从质和量的辩证关系来看,价值是价值的质和量的统一体。价值质的实体是社会劳动或社会必要劳动,而不是通常意义  相似文献   

15.
卫兴华同志发表了几篇文章,其基本论点是,“由社会需要所制构的另一种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的决定无关”;“供求关系自身并不能直接决定商品的价值,也不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因素”;但是“供求关系却制约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社会价值的确定界限”,是“价值决定的前提”。①最后的一个观点构成了卫兴华同志几篇文章的中心内容,也是他的有关价值决定问题上的基本观点,这个观点本身很难使人同意,实质上也是对他的前面两个观点的直接否定,特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与卫兴华同志商榷。  相似文献   

16.
一、衡量经济效益的非价值指标中的社会必要劳动尺度社会必要劳动既是同质的人类劳动,又是具有一定数量关系的人类劳动。它具有质和量两个方面的规定性。所以,社会必要劳动具备尺度的条件并起着标尺的作用。当我们运用它去衡量国民经济投资和采用新技术的经济效益时,便不应该忽视,非价值(实物)指标乃是  相似文献   

17.
<正>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命题,对此,我国经济学界是无异议的,但对决定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理解却存在分歧。有的主张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有的则主张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就此我也想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两种涵义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一是讲“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以下简称为必要劳动Ⅰ);其二是指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为满足一定社会需要应分配于某一生产部门的总劳动时间(以下简称为必要劳动Ⅱ)。关于这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的关系问题,我国经济学界大体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必要劳动Ⅰ决定商品的价值,必要劳动Ⅱ制约价值的实现,另一种则认为两种涵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两种观点可分别概括为单一决定论和共同决定论。我认为,前一种观点更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以下试从三方面加以论证。一、从马克思的一贯论述来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从而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剩余价值的实现,是一贯加以区分的。他在分析价值量(包括剩余价值量)的决定时,所涉及的仅仅是必要劳动Ⅰ,只是在考察价值量的实现时,才引入对必要劳动Ⅱ的分析,其基本思想是:价值是由必要劳动Ⅰ决定的,但如果社会实际耗费在某一生产部门的劳动总量(即必要劳动Ⅰ的总  相似文献   

19.
王天思 《学术月刊》2012,(12):30-37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当代所面临的最严峻挑战,无疑是创新劳动所创造的巨大价值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像常规劳动时间那样线性相关。常规劳动与创新劳动的真正区别,在于劳动的量和质。劳动创造价值是常规劳动中量的累积和创新劳动中质的创造的统一。创新劳动的价值与劳动时间的量不具有计量意义上的关联,劳动价值量应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基于人的需要的市场需求两种方式来度量。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价值与人的需要密切相关,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内在地包含效用因素。创新劳动价值的生成进一步揭示了劳动是价值的根本源泉这一基本事实;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及其能满足人的需求的状况所决定。在劳动的量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劳动的质,就形成了创新劳动价值论;而在劳动的质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供求关系,则形成了建立在人的需要基础上的劳动价值论。无论创新劳动价值论还是劳动价值论创新,都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合理展开。  相似文献   

20.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论述商品的价值量时,给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并且指出:“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资本论》第一卷第52页)后来,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资本论》第三卷第716页)于是,他得出结论是:“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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