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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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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国的调解(médiation):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médiation)是法国立法者振兴调解和发展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其 特征是引入独立的第三人即民间调解员(médiateur),由他们为当事人提供一种帮助纠纷协商解决的有偿服务.该制度意味着法国调解发展的新开端,因为它改变了以往调解依赖无偿而取胜的经济特征,而是把调解产生的“灰色”结果特征推至首位.调解(médiation)在法国诉讼程序中的运用类似于中国的委托调解,但两者在性质上存在区别.法国的委托调解强调调解员的客观和中立,中国的委托调解制度则欠缺此特征,体现的是对法院的依附性.法国调解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对当事人合意的保护,他们唯恐产生强制调解,而这对于中国调解改革的中心即保护当事人的合意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社科纵横》2019,(10):98-103
家事纠纷诉讼调解转介机制是法院将已经受理的家事纠纷由法官调解转介给特定的调解组织或人员调解的审判工作机制,其制度内涵有三点:转介主体、转介范围和转介程序。该机制是审判工作机制而非调解的一个类型,因此与委托调解、强制前置调解和协助调解不同。家事纠纷诉讼调解转介机制属于司法调解权的分化,既是对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是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婚姻家庭法变革的需要,更契合民事诉讼社会化的趋势。作为家事审判领域的制度创新,诉讼调解转介机制是民事诉讼"调审分离"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其最终趋势是实现调解与审判的全面分离。就家事纠纷解决而言,未来时期内该机制的实效发挥倚赖于专门的调解机构与专业的调解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3.
熊易寒 《社会》2006,26(6):95-95
笔者通过对杨伯寿工作室的第一手实地观察,结合其他文献资料,认为上海市近年来推行的人民调解社会化实质上是对人民调解的再组织。专业化的调解工作室成为“准科层结构”中的一环,同时被“焊接”到既有的调解网络当中,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与国家的组织网络相联结,在盘活国家治理资源的同时,提高了人民调解的效能。然而,在工作室作用日益突出的同时,居委会调解的作用却在逐渐边缘化。“社会化”与其说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力转移,毋宁说是国家重点支持对象的改变。  相似文献   

4.
本文认为,对委托代理制度的效率评价可以遵循三条效率标准:是资源利用净收益大于零;是受约束的最大化标准;是改进标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要增进委托代理制的效率就应该使代理者的信息明晰化,防范“道德风险”。可选择的内部路径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剩余索取权”的合理分配,使代理者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二是设计一个激励相容合约,在博弈中达到委托代理制效率的提高;三是建立代理者监督代理者机制,即采用一种激励方案来“内部化”选择和监督。增进委托代理制效率的外部路径依赖:一是竞争性市场;二是有效的经理人员竞争市场;三是充分竞争的股票市场;四是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防范代理人的“道德风险”。  相似文献   

5.
章剑生 《求是学刊》2023,(4):89-101
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是最高人民法院借鉴民事诉讼“先行调解”的解纷方式,通过发布司法文件推动行政诉讼制度的一次变革。从弥补判决不足、减少官民对立和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等角度分析,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具有可接受性。通过法解释方法,可以得到行政争议诉前调解的规范基础;从诉源治理、法院现状和原告诉求等面向,可以找到行政争议诉前调解的事实基础。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制度的构造要义可以从范围、程序和终结方式等方面证成。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多元化是国家治理策略的一种必然趋势,而权利保护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则是这一趋势过程中不可缺失的两个基本点。  相似文献   

6.
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的对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调解作为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制度内容之一,其规范有序的运作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由于传统权力行政的深度影响,我国的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很不完善.应当通过加强立法、适当扩大行政调解范围、整合行政调解组织、完善行政调解程序和明确行政调解效力等环节,构建规范的行政调解制度,发挥该制度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东方 一枝花     
在中国谁也不会把“调解委员会主任”这个职务称作“官”,更少有人把这个职务当回事儿。可是在中国农村的广阔天地里,如果离开了他们,很难想象,在拥有8亿多人口的生活群体中,即使95%以上的家庭“平安无事”,那如果5%的人家经常“有事”,恐怕再高效的政府都难以“应付”。这是一个村的调解委员会,一天,年近80岁的孙阿伯老两口大哭着找到调解委员会。原来,孙阿伯的3个儿子扔下父母不管已有些年头,两位老人年龄愈大人民调解是中国特有的一项法律制度,是维护我国社会长期稳定的有效手段之一。西方世界的有识之士高度评价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是独具一格的“东方经验”,并把这项“伟大创举”美誉为——  相似文献   

8.
随着现代社会发展,传统以公平优先、效率次之的司法纠纷解决机制愈发呈现出疲于应付的态势,准此,就需要建立一种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准司法"纠纷解决机制。相较于我国的行政调解制度而言,日本的行政调解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通过借鉴日本经验,逐步推动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目前有关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成为了民事诉讼中的热点问题之一,中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建立和完善调解型程序、裁判型程序有着突出的地位,二者是社会纠纷解决最主要的两种程序,二者在成本、效益、效果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从民事诉讼目的理论出发,通过分析其间的各自优势,提出了在完善诉讼制度的同时着重加快调解型程序的制度改革的建议,其对于推进中国现阶段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苏南模式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同时受到有利可图的政策与市场环境引诱及传统社区公有制前提约束下,苏南农民发起的一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苏南模式的产权制度特征是社区公众-社区政府-社区企业领导人三者之间的双层委托代理。社区公有制的种种内在矛盾注定了这种双层委托代理中先天地缺乏严格的激励约束机制,因而这种运行机制在根本上是一种内在地缺乏效率保障的制度安排。苏南模式早期之所以能创造出效率奇迹,是由于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双层委托代理中三个经济主体对发展社区企业这个诱致性目标高度一致形成了对双层委托代理内在缺陷的有效抑制与弥补,从而推动了这种机制的高效运作,苏南模式后期出现的效率损失现象,则是随着特定历史条件的消失,代理人与委托人的目标出现差异,双层委托代理机制内在缺陷发生作用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1.
当代中国司法ADR模式诉前调解制度的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亭  李瑜青 《社科纵横》2009,24(2):71-72,84
随着民事纠纷的不断加剧,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人民法院无法回避的课题。当纠纷已到达法院,在正式进入诉讼阶段之前,探索在法院的主持或参与下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法院附设的诉前调解制度。通过对法院附设的诉前调解铝Ⅱ度的理论论证和实证分析,提出完善与和谐社会相互动的诉前调解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2.
关于构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陈诚 《社科纵横》2004,(4):55-56
作为我国人民司法活动一大传统的调解制度 ,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自诉案件中运用得相对比较成熟 ,对迅速平息讼争、提高办案效率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在我国的行政诉讼领域 ,却因为一直强调“公权力不可处分”而禁止运用调解方式解决行政案件。本文从理论上质疑这种做法 ,并分析了该做法所带来的现实问题 ,同时就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引入调解制度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强制调解制度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各方利益角逐的妥协结果,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某些特定争端的解决提供了一条折中的道路。该制度除启动上的强制性外,保留了一般调解的灵活性与可控性等优势,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漏与矛盾。据此,一旦强制调解制度与我国产生联系,对中国利益的影响将呈现双面性的特征。总的来说,强制调解制度看似险恶,实际给争端方所造成的风险较小,只要合理地解释和利用,以从容的态度应对,并不会对中国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相似文献   

14.
农村基层两委“一肩挑”制度是加强党对农村的全面领导,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农村基层两委“一肩挑”制度经历了萌芽探索、政策提倡、全面推行三个阶段,从地方自主探索到国家顶层设计,逐步规范化、全面化,研究其历史变迁、把握村两委“一肩挑”制度的演变逻辑可为其进一步创新发展提供历史经验。采用历史制度主义分析范式,从深层结构、路径依赖和动力机制三个方面对农村基层两委“一肩挑”制度的历史脉络进行全面梳理发现,农村基层两委“一肩挑”制度的演进受到政府体制、经济发展与观念认知的深层结构影响;学习效应、协调效应和适应性效应影响变迁路径,形成路径依赖;党的领导强化、地方探索经验累积和基层治理需求扩张提供动力机制。未来,农村基层两委“一肩挑”制度应重塑制度环境,完善村级选人用人机制,做好“一肩挑”干部培训工作,健全权力叠加的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5.
《浙江学刊》先后刊登了吕宏同志和唐德华同志的文章,对我国民事审判工作方针中是否应该继续采取“调解为主”的提法,发表了不同的看法。吕宏同志认为“调解为主”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方法,存在不少弊病,在以法治国的今天,“调解为主”已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应改为“重视调解,审判为主”。唐德华同志则认为法院调解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形式,是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民事审判工作应坚持“调解为主”,而且只有采取“调解为主”的提法才是正确的。我认为以上两种看法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处理民事案件,只看到法律手段的作用,忽视在人民内部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这个本质,从而强调审判为主而轻视调解的作用,这种认  相似文献   

16.
迈向社会自治的人民调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人民调解制度面临纠纷解决能力较低等严重问题,这既有制度本身的缺陷,也有体制方面的深层原因.即人民调解是一种外生型和政府控制型调解,缺乏民间调解制度本应具有的内在活力.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方向是迈向社会自治型的人民调解,实现从外生型调解向内生型调解的转变,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民间调解机构.  相似文献   

17.
和谐社会背景下民事调解制度的构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比诉讼和仲裁,调解因其具有的主体的民主参与性、高效性、和平性等优势而在化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当前的民事调解制度尚未形成一个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有机整体,法院调解中仍存在着调审合一、调解的强制性色彩过于浓重等突出弊端;人民调解中存在着诸如调解过程随意、调解协议效力不够明确等问题,这些缺陷使得民事调解制度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应当对已有的调解制度进行创造性的转化:一方面,完善现行人民调解制度。扩大人民调解的概念,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的组织和队伍建设,明确人民调解的效力,作好与诉讼的衔接。同时,积极探索和发展新型非讼调解制度。另一方面,改革和完善法院调解制度,强化调解的自愿性原则,严格实行审前调解和调审分离,实行调解不公开原则。使民事调解制度成为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有力保证。  相似文献   

18.
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琼 《社科纵横》2007,22(6):88-90
法院调解,也称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自愿就民事权益的争议,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针对这些弊端学者提出了各种改革的措施。本文首先反思了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接着评析了学者们的理论观点,最后笔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19.
我在《对“调解为主”的质疑》一文中,认为“调解为主”这个提法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需要予以修改。对此,唐德华同志提出异议,认为民事审判工作应当坚持“调解为主”。我在学习将要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同时,读了唐德华同志的这篇文章,觉得还有一些分歧的意见须继续商榷。唐德华同志认为,“各边区政府和抗日根据地的民事审判工作,根据当时提出的‘调解为主、审判为辅’的方针,积极开展法院调解,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是与事实不完全符  相似文献   

20.
中国法院的调解制度在解决当事人纠纷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对其进行完善.完善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比较和借鉴美国的ADR制度.在全面分析和比较中国法院调解制度和美国ADR制度的基础上,借鉴美国ADR制度中的有益经验,在法院调解中实行严格的调审分离,完成从法院职权主义调解向当事人主义调解的转变,并进一步做好调解主体从法官的单一化向多元化的过渡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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