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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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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双荣 《社科纵横》2005,20(1):83-84
《婚姻法》第 40条规定了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时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其具有适用范围上的局限性。本文以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所赖以设立的理论原则为起点 ,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现行三种夫妻财产制中该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的提高,夫妻财产亦日益丰富,且财产来源呈多样化,拥有的情况复杂化。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不少离婚夫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缺乏了解,为此,笔者结合审理离婚案的实践,就这一问题谈点浅见。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  相似文献   

3.
F.德森格利凤趣地用一句名言作为全书的结束语:“财产,甚至丰厚的财产,并非必然产生美满的婚姻”。然而,全书论述的就是夫妻双方带来的财产和他们在共同生活期间利用这些财产的方式。如今,小伙子和姑娘的财产都是来自学校,而过去的财产是一种不动产或货  相似文献   

4.
1 人由生而少而壮而老至死,为人的生命周期。由夫妻的结合组成家庭开始直到夫妻双方都死亡而告终的整个家庭生活过程叫家庭生命周期。这个家庭中又孕育着新的家庭,或者说再生产着新家庭。家庭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正是无数单个家庭的无数生命周期不断更新的结果。我们把夫妻双方结婚成家到夫妻双方死亡为止的家庭过程称为家庭生命周期,这与逻辑是一致的,与历史也是一致的。家庭的起点是婚姻,并且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所以我们以婚姻关系的始终作为家庭生命周期确定的标准。  相似文献   

5.
《求是学刊》2017,(3):83-89
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依据主要有"用途论"和"时间论"的区别:"用途论"主要以《婚姻法》第41条为司法依据,指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时间论"主要以《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为司法依据,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推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时间论"对债权人的保护建立在可能侵害举债人配偶权利的基础上,从而可能会使婚姻诚信受到威胁,使人们对婚姻产生恐惧,不利于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细胞的健康稳定;"用途论"的目的在于维护婚姻共同生活关系,如果能够有效平衡债权人、举债人、举债人配偶之间的利益关系,则是值得坚持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的婚姻关系发生深刻的变化,突破了传统的“相互占有、相互归属和依附”的婚姻关系的格局,显著地呈现出夫妻双方同是婚姻关系的主体的发展趋势。这种婚姻关系的主体化趋势,是我国婚姻关系的一次转型,其意义重大而深远。与新中国建立后新婚姻法颁布,实行婚姻自主和一夫一妻制,出现我国婚姻关系的第一次革命相对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婚姻关系出现的这种主体化趋势的转型,是我国婚姻关系的第二次革命。  相似文献   

7.
感情破裂的未必都能离婚,离婚的却又未必都已感情破裂。这是当前婚姻矛盾中表现极为明显的一个社会问题。增强夫妻双方对感情破裂的自觉意识,能够帮助他们跳出“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思维模式,使正处在剧烈的婚姻矛盾中的双方在理智的、自觉的前提下,更好地解决自己的问题。很显然,感情破裂的自觉意识就是旨在揭示一些便于夫妻双方科学地分析、衡量婚姻关系质量的思维导向。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我和妻子是在三年前结婚的,婚前我们签定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万一将来离婚,则财产一人一半,孩子由我抚养。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对很多问题都无法统一认识。经协商,我们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对财产和儿子的归属问题却产生了分歧,妻子不同意按原来的协议办,她认为,我这几年经商亏本,非但没赚钱反而使家里补贴了不少,而她在银行工作,收入高又稳定,分财产时应该多分,且儿子还不满一岁,理应由她抚养。请问,婚前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我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是否会认可该婚前协议书的效力?读者李浩李浩读者: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  相似文献   

9.
婚姻质量:婚姻稳定的主要预测指标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提出一个综合的理论框架来解释国人婚姻稳定性的影响机制。路径分析结果表明 ,婚姻质量是婚姻稳定性最主要、直接的预测指标 ,高质量的婚姻是夫妻关系持续稳定的前提和保障。但外在的限制离婚的社会文化环境会弱化婚姻质量与离婚意向间的相关关系。婚前感情基础好、双方一致性强的夫妻更容易协调适应和强化凝聚力 ;子女越多或婚姻延续时间越长 ,离婚的成本越高 ,夫妻分手的概率也越小 ;社会阶层较高者的婚姻质量相对较高 ,但他们对爱情的期望更高 ,观念较开化 ,再婚机会更多 ,故在感情危机时会更多地中止婚姻关系。  相似文献   

10.
夫妻财产制是我国<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维护个人财产权益起着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因夫妻财产问题产生的纠纷较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律规定不明晰,至今仍存在许多缺陷,如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规定得不周延,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尚缺少应有的具体法律保障等.因此,在立法方面,应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增设共同财产的管理制度,增加分别财产制度,增补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建立约定财产登记制度,明确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种类和范围,构筑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11.
重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王歌雅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这一财产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曾为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男女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物质财富的增加,这一财产制不能满足公民日益...  相似文献   

12.
夫妻财产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在婚姻立法上的一个突出进步.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立法模式上,它采用限制式约定制的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它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夫妻财产制度中的高度体现.在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实践中,公证的形式审查及实质审查决定着公证质量及公证公信力.在对主体资格、协议形式、签订时间及财产范围等公证形式审查的基础之上,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及法定性的公证实质审查也尤为重要.而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充分、适当地履行法定的公证告知义务及特殊的公证告知义务,则是确保夫妻财产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提升公证社会公信力和完善公证诚信体系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3.
史卫民 《社科纵横》2007,24(4):38-39
分居制度是指夫妻双方终止同居义务,但仍保留其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时至今日,分居制度已成为与离婚制度并存,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不可缺少的法律手段。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达,中国也亟需建立分居制度。我国的分居制度应就分居与离婚的关系、分居理由、分居形式、分居的法律效力、分居的终止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以建全和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14.
新中国夫妻财产制立法分为三个阶段:以195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初创阶段、以198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渐进发展阶段和以2001年现行婚姻法修改为标志的逐步完善阶段.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夫妻财产制在立法模式和实质内容上都深受前苏联的影响,突出表现为婚姻法一直独立于民法典采单行法形式、夫妻财产制始终采共同财产制且内容简略等特点;1980年以来的后30年,我国开始逐渐摆脱前苏联的影响,走上了一条兼容并蓄、自主立法的道路.当前,我国夫妻财产制急需全面提升充实,首先应确立包括男女实质平等、个人财产保护、交易安全等原则在内的多元价值理念,其次应从立法体例上推动亲属法回归民法,促进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发展,最后应充实完善夫妻财产制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内容.  相似文献   

15.
在夫妻双方都是知识分子的家庭中,“二保一”不是解决事业与家务矛盾的唯一办法,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能采用,作为一种普遍做法不能提倡。事业与家务之间本身并不存在固有的矛盾,它们是夫妻双方必须都同时履行的两种义务。在社会生活中,男女在社会上的平等地位决定了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社会工作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别居制度与离婚制度是国外许多国家亲属法中两项重要的制度。别居即依法解除夫妻同居义务,但仍保持其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是国家用以调整夫妻关系而规定的一项特别的制度。而离婚则是婚姻当事人依法解除(或消灭)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行为。在国外许多国家的立法体例中,都有关于别居与离婚的规定,有的规定别居与离婚可以相互转换,有的规定一定时间的别居可以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我国婚姻法中仅有离婚制度,没有关于别居制度的法律规定,因此对二者进行分析比较,做进一步的研究探讨,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17.
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在婚内获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时其权属较棘手,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亦有个人财产的观点.两种结论体现了我国物权变动模式和法定夫妻财产制之间的冲突,也体现了身份法和财产法在影响财产关系变动中的不同理念.从维护两性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出发,综合按揭房屋多种类型,最终确定房屋权属以及增值部分的分割规则.  相似文献   

18.
安娜·克里尔,44岁,办公室主任;斯蒂芬·克里尔.55岁.牙科医牛。他们均感自己的婚姻由于斯蒂芬总不能履行诺言而陷于崩溃的边缘。斯蒂芬坦白承认:“由于多次不履行诺言,安娜已不再愿意听我的解释。”安娜补充说:“这使我感到在婚姻关系中我并不重要,我的存在无足轻重。”为了挽救行将失败的婚姻,他们参加了一个婚姻教育课程班,但所学的沟通技巧需要在大量的实践中去检验、进一步探讨和提高。在参加了这项教育课程后,他们认识到为修复他们的不美满婚姻付出努力是当务之急。为此,他们确定每周四晚是夫妻双方进行思想和情感交流的…  相似文献   

19.
论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按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允许债权人行使权力的最长期间,其性质既非诉讼时效,也非除斥期间,可以归类为失权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或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保证期间经常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相混淆。一旦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就失去价值,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开始起作用。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担保法》第25条关于"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仅说明债权人权利的存续,但保证期间并不重新计算。  相似文献   

20.
JOJO 的烦恼并不少见。在我国,将近有88%的家庭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冷暴力",如夫妻双方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摔打家什、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女性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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