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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社会组织是环保部门进行管理和开展工作的有益补充,世界各发达国家也都将社会组织作为国家环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力量。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使满足相应条件的社会组织具有了合法的原告主体资格。但通过对近年来一些相关案例的分析发现,社会组织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时仍然存在着诉讼提起时资格限制较多、诉讼过程中资金压力较大、诉讼胜利后判决执行较难的现实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当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条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判决执行监督的力度,从而使社会组织能够依法顺利地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更好地发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市场经济开始由粗放化向集约化转型,在这期间,生态环境被破坏的不良影响逐渐显现,人们对良好公共生态环境的利益诉求与日俱增。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为一项法定制度,这标志着中国对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前进了一大步。然而,环境保护的立法进程却始终追赶不上人们对环境保护的理想诉求。中国立法中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仅限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并未涉及自然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都赋予了自然人担当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因而,进一步完善自然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成为环境保护理论探讨的着力点之一。  相似文献   

3.
摘要: 中国“本土化”的环境保护社会运动可称作是中国语境下“公众参与最广阔的战场”,其不仅受到世界绿色政治和生态运动社会思潮的影响,而且也是在中国社会转型发展和环境污染恶化背景下,由中产精英人士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积极推动和发展起来的社会运动。近年来,在怒江反坝运动、金沙江环境公益维权运动等一系列环保社会运动中,民间环保社会组织无论在资源动员还是组织联盟方面都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该运动的兴起,反映了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影响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的关键性因素。然在现有体制背景下,中国式的环境保护社会运动,虽能积极寻求与政府的互动机会和“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制度渠道获取合法性以及国际资源等,但是仍缺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系统的支持力,同发达国家公民社会运动在社会资源动员、组织结构网络、人力资源、专业技术、行动能力等方面相比较还存在许多不足与问题。尤其是在“管制”、“控制”社会秩序刚性稳定观的思维方式下,中国国情下的环境保护社会运动还面临着传统发展模式强大惯性、“特殊利益集团”阻挠、公民社会欠成熟以及不同话语分歧等困境,是政府与社会在制度化与非制度化之间互动关系的一种重要变量。    
 
 Resources, Institution and Capacity:
on Chines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ovements of Today)  相似文献   

4.
随着新《民事诉讼诉法》与《环境保护法》等的修订实施,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了法律保障。但是,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现实中却遇冷。实践中,社会组织面临的工作与资金压力很大,同时,原告胜诉奖励制度缺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基金制度也不完善。这就需要有与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衔接的多种法律激励机制。首先,要设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基金制度、完善减免措施,加强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基金的管理,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基金的申请规则与支付要求,重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基金的监督;其次,要创新律师收费制度、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再次,要加强安全保护,进一步改革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的收取问题。  相似文献   

5.
近日,著名主持人柴静拍摄的《穹顶之下》引起了社会重大反响,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环境保护问题继续成为热议焦点。而新《民事诉讼法》在修订中加入了公益诉讼条款,随着全社会对环保问题愈加重视,日后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环境的案件必将不断增多。虽然目前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既判力问题是环境公益诉讼无法回避的问题,而传统既判力理论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应该将环境公益诉讼与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理论相结合,明确在何种情况之下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进行适当扩张,使其他的主体不再就该环境公益提起诉讼,这样的设置可以有效防止重复诉讼的发生,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6.
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环境立法一直处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两难抉择中。法国于2014年结合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制定了《推动绿色增长之能源转型法令》。该法旨在寻求经济增长、能源系统与环境保护中的平衡,为环境立法的新方向提供了典范。针对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中的“保护优先”原则需进行限缩解释,环境立法应向“管制+促进型”过渡。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中,《低碳经济促进法》应为基本法。建议该法的制定应是一部经济法,以低碳行业发展的逻辑为基础进行立法,对能源、建筑、交通、金融政策进行一体化设计,以期成为中国经济转型并实现绿色经济、低碳社会发展的行业导向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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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步骤。行政公益诉讼在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诉讼,它不要求起诉者与被诉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为了保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运转,特定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比公民个人更应该成为起诉主体。虽然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拓宽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但为了保证原告起诉能被法院受理,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确认公民享有环境权。根据环境问题跨区域发生的特点,应当建立起多层级的案件管辖制度。要建立完善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需要对《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改。  相似文献   

8.
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利益和权利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除了具有公共利益的均享性和普惠性外,环境公共利益还具有共同善和自然人独立享受的特征。环境公共利益是一种与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相并列的人之利益。环境公益诉讼旨在保障环境权利,预防和救济“对环境本身的损害”。环境公益诉讼不应包括基于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提起的环境侵权诉讼,也不应包括以动物为原告的动物权利诉讼。  相似文献   

9.
随着新《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的颁布,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长久以来有关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争论从未休止过,其中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简称环境管理机关)原告资格的分歧较大。笔者认为,虽然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意在与民事诉讼法进行衔接,但是其中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却没有把握住民诉法第五十五条的立法原意。仅仅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赋予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做法还有失偏颇。因此要扩大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即赋予环境管理机关环境公益诉权更具优越性,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司法效率、有效保护环境公益,而且还对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境资源纠纷日益增多,环境公益诉讼是和环境问题的凸显密切相关的一种典型的现代型诉讼。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单独规定了公益诉讼,对我国公益诉讼发展影响巨大,但仍与我国环境现实要求、理论发展现状不协调。2014年修订2015年实施的新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具体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使环境...  相似文献   

11.
环保行政机关具有提起环境民事公诉的正当性基础,应该赋予其环境公益诉权。环保行政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诉应当满足一定的要件:以公益代表人的身份提起;管辖范围内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运用环保管理行政权力不足以或不能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在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已履行诉前通知义务。在环境民事公诉起诉主体的序列里,环保行政机关优于检察机关。环保行政机关的环境公益诉权和公众的环境公益诉权因一方行使而阻断另一方行使,但可通过诉讼参加制度保证环保行政机关和公众在通过诉讼手段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时的沟通。  相似文献   

12.
当前,在我国法律体系内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采用了并行模式。并行模式关注于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差异性,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利益维护。这虽然看似诉讼目的明确,符合环境权益救济需求,但其实际忽视了环境的整体性特征,不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梳理,而且容易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甚至可能出现相互矛盾的裁判。面对并行模式存在的弊端,我国部分学者提出了强制合并、混合并存、另赋实体请求权、诉讼信托、诉讼担当等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模式,上述模式分别从诉的合并和诉讼实施权融合两个方面对融合方式进行了探讨,但是其中仍存在当事人诉讼选择权忽视、公私益失衡以及责任重复认定等问题。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使更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质量,环境公益诉讼的数量日渐增多。基于环境问题的关联性、潜伏性特征以及环境侵害发生的阶段性机理,环境诉讼中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交叉使得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融合成为应然趋势。在尊重环境整体性特征的基础上,以追求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为原则,结合我国实际,以具备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作为枢纽,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监督权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权,构建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新融合模式,将有利于诉讼目的实现。新融合模式强调发挥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效能,争取将同一事实产生的公私益诉求在同一时段提出,并依据诉的合并将两者合并审理,继而,在进行责任认定时,关注公私益交融之处,实现责任公平分配。新融合模式尊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避免了责任的重复认定,节约诉讼资源的同时提升了诉讼效率,不失为环境民事公私益诉讼的理想选择。当然,该模式尚处于理论初探阶段,要想真正具备实践性还需要在自诉讼制度、监督机制以及协作配合等多个层面进行建设构想,从而为环境诉讼的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法》虽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些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也缺乏具体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和程序,使得司法适用面临诸多困难。因检察机关是环境公益最合适的代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符合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检察机关也具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所以检察机关具有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合理性,甚至优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行政部门。在制度构建方面,确定检察机关全过程参与的原则,检察机关可通过支持起诉、检察监督、直接起诉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具体制度包括登记备案、环境公益损害调查、提起诉讼等方面。  相似文献   

14.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相继法治化,滋生出一种通过诉讼方式维护环境公益的程序竞合,并引发了现实中的模式选择难题。"扬"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模式选择主张,根源于学界对法院承担环境规制职能的忌惮。实际上,在"夜警国家""福利国家"和"风险社会",法院以私人讼争裁决者为底色,根据社会情势变迁还承担了环境规制制衡者和环境规制替代者的角色。法院的环境规制替代者角色可以从"代理彩票理论"中得到证成,加之法院和政府在环境规制中存在优势和功能互补的特性,双方的合作规制成为一种"次优选择",这也就决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二元并重"才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应然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15.
在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背景下,我国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了一系列探索,但实施效果与当初预期还有相当差距,动力不足是重要表现之一.深层原因主要有法律制度不健全、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保守、法官排斥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案件成本制约公益诉讼、公众参与沦为空话等.因此,必须从完善实体法、构建系统的环境诉讼程序机制、改革环保法庭体系设置、鼓励公众参与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以健全公益诉讼基本理论作为推动力,将司法实践上的松绑作为混合动力,将公众参与作为根本和持久动力,构建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动力机制,摆脱环境公益诉讼动力不足的局面.  相似文献   

16.
虽然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并没有相关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研究已经成为当今学界讨论的热点,其中,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性是争议焦点问题之一.不少学者基于检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以及我国的制度架构,认为检察机关不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佳主体.但是,从检察权的权力内涵、权力性质和功能预期上考察,它保护社会公益的属性为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形成了正当性基础.并且,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已经在陆续试点的环保法庭司法创新实践中得到肯定.  相似文献   

17.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定位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体问题展开研究的逻辑起点.依托传统民事诉讼程序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使其丧失了自己独特的个性.程序的设置应当与纠纷的类型相适应.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法目的和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客观上决定了建立价值与规则同一的相对独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更为合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群的一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特别程序立法有必要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近期可采用内置于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的立法模式,在《民事诉讼法》中专章规定;当其具备较完善的立法体系内容,且立法时机成熟时,可单独制定特别程序法.  相似文献   

18.
利害关系人提起环境影响评价诉讼的问题随着邻避设施选址纠纷的增多而越来越得到重视,但判断环境影响评价利害关系人诉讼的标准一直很模糊.主要原因是对作为判断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存在理解上的分歧.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诉讼案件中界定利害关系人的标准应当是环境利益,而非司法解释或已有案例中所依据的相邻权.并且,通过界定作为"合法利益"的环境利益的范围,可以给环境影响评价案件中利害关系人范围的确定给出一个实践标准.然而,由于环境利益天然所具有的公益性,利害关系人提起的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诉讼中存在利益代表不完整的问题,还需未来发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进行补充,以实现对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全面保护.  相似文献   

19.
相对于传统纠纷解决机制而言,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机制是否有存在的合理性,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大理论问题。生态环境危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矛盾是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机制的时代背景,生态环境恶化而保护手段单一是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机制的制度需求,生态环境人权的保障与实现是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机制的权利哲学基础。从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特性、公众参与理论、司法能动等方面也可以找到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机制存在的正当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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