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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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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业秘密"是一个开放的、不断发展的概念.与传统理解相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扩大了商业秘密的范围,强调其本质特征为价值性、秘密性、保密性.商业秘密是指与商品生产经营相关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处于秘密状态,且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经营、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信息.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商业秘密会不断更新.  相似文献   

2.
戴伦乔 《天府新论》2006,(Z1):170-171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和法律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都从立法上对商业秘密进行了界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相似文献   

3.
商业秘密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被定义为:“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类,一类是被保密的、具有经济利益、并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即人们通常所说的“Know-How”,如配方、样式、工艺、程序、技巧、技术数据、图纸资料和操作方法等;另一类也是被保密的、具有经济利益、并有实用性的经营信息,如购销渠道、经营策略、营销网络、客户名单、价格  相似文献   

4.
张延军 《兰州学刊》2004,(5):174-175
商业秘密的保护 ,对于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应注重对商业秘密的自我治理 ,运用有效的手段充分保护商业秘密。同时 ,也应加强对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的立法完善 ,以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网络环境里的商业秘密的记录和存储方式有别于传统的物理空间的商业秘密的保存方式,因此,当网络环境里的商业秘密遭遇侵权时,权利人或被控方不仅要承担传统的物理空间里的证据种类的举证责任,还需承担信息社会里的一种新类型的证据——电子证据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6.
国家工商局发出通知,规定严格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  相似文献   

7.
商业秘密的产权特性及其刑法保护邓启惠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秘密凝结着权利人大量的智力劳动,是有价值的无形财富,是可以合法所有、使用或有偿转让的重要知识产权。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牟取私利,践踏国家法律,不顾社会公德,肆意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破...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法律对人才流动过程中商业秘密的保护存在诸多弊端,有必要尽快制订《商业秘密法》。为了平衡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商业秘密法》应对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商业秘密与职工的一般知识、经验与技能的区别,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地位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9.
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重大损失"既包括可以计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不可计算的损失,如破产、权利人死亡等。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可以计算的现有财产减少的实际价值和不应有经济性支出的实际价值。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引起的权利人因其竞争优势被削弱或被摊薄甚至丧失而造成的应得而未得到的合理预期收入,以及为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费用。不可计算损失包括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或其他重大损失的情形。  相似文献   

10.
邓劲松 《学术界》2003,(2):227-230
如何确立我国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临时救济措施 ,设立“行为保全制度” ,可以弥补现行程序法对商业秘密权利人救济的不足。  相似文献   

11.
通常商业秘密权利人都会对其企业的商业秘密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 ,但他们所采取的保密措施是针对可以预料的窃密手段而言 ,对于那些超出人们的预料能力或防范能力之外的窃密手段 ,则无法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因此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商业秘密 ,是对于遭受他人不法侵害时的一种有效的补救措施 ,它可以有效的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本文力图在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的界定及其完善立法方面提出个人的见解  相似文献   

12.
商业秘密权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对其商业秘密的支配权利.商业秘密权的财产权属性、权利客体的无形性、权利的法定性及国际条约、各国的立法实践表明商业秘密权是一种知识产权,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具有权利主体、权利对象、权利期限和权利保护上的特殊性,其内容包括身份权、保密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相似文献   

13.
毕可军 《东岳论丛》2006,27(6):244-245
我国刑法将情节严重的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上升为犯罪。在司法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定,都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客观及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等方面加以认定。要从根本上解决刑事司法过程中认定难和操作难的问题,只有认真分析研究商业秘密的范围,才能有效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对商业秘密的程序法保护 ,在我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常常在程序法领域中造成了商业秘密权利人利益的“二度伤害”。为了避免其不必要的损害 ,本文对商业秘密案件是否应公开审理、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以及财产保全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15.
曹艳蓉 《理论界》2008,(4):76-77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平有效竞争的存在是我国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建设的保障。由于商业秘密权会给权利人带来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而竞争者的逐利本性决定了他不可避免地存在滥用其权利的可能性,就必然影响到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而用反垄断法规制商业秘密权滥用行为受到了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重视,其作为市场竞争的护航者,充分体现了重要地位。本文在探讨商业秘密权与反垄断法关系的基础上,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初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16.
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人才的流动,涉及商业秘密的侵权纠纷大量增加。据有关报刊报道,近几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涉及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案件每年增长150%。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原因主要在于:  相似文献   

17.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的证明困难,是一个困扰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由来已久的问题。在实行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前提下,采用程序性技术手段降低证明标准,既有利于实现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保护,又可实现围绕商业秘密而产生的各种利益之间的平衡。而通过在实体法中设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方法,无益于减少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的障碍。  相似文献   

18.
我国商业秘密侵权的认定和制裁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商业秘密侵权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权利人持有商业秘密;实施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我国商业秘密侵权的认定方法主要是“接触 相似原则”,而对其制裁则有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两种。我国商业秘密侵权法制在立法方面、司法实践方面及行政执法方面仍存在一定缺陷,须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旨在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鼓励企业对高新技术的开发和投入 ,维持社会善良的商业道德准则 ,最终实现公正的自由竞争。我国有关商业秘密的刑事立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保障公平竞争的角度出发 ,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商业秘密刑事立法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20.
岑峨 《河北学刊》2013,33(1):215-219
竞业禁止已成为一种流行的商业秘密保护方式并为许多国家的法律所确认。然而,竞业禁止的普遍使用甚至滥用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特别是由于中国相关立法的不完善,竞业禁止并未真正发挥保护商业秘密的作用。全球化环境下,在重视商业秘密保护的同时,绝不能简单地把竞业禁止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主要方式,而应从其他途径出发,思考更能兼顾商业秘密权利人与有关利益关系人利益平衡的保护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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