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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7 毫秒
1.
信息已成为当今社会最重要的基石之一,对于信息的保护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准确理解自然意义上的信息和法律意义上的信息有助于确定刑法保护信息法益的种类和范围。法律对于信息的保护必须满足人们对于信息的利益诉求,人作为主体对信息享有多种利益,这些利益受到法律调整即成为信息法益,刑法作为保护的最后盾,在信息法益的保护范围上有着自己的特点,信息的时效性和财产性等特征将会对信息法益的刑法保护带来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传统上依赖私权维护的个人信息静态刑法保护模式不仅提高了信息流动的制度成本,还导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适用僵化、不灵活,不利于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场景化理论主张信息合理流动,对破解这一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场景化视域下,个人信息不是私权的客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应保护个人对信息的绝对控制权,而应仅保护个人信息的合理流动权。动态刑法保护模式顺应了数字社会对个人信息场景化保护的要求,能有效实现信息保护与信息利用的平衡,应予以提倡。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方面,应重新界定其实质性内涵,发挥其限制入罪的机能;在行为对象上,要扩充高度敏感信息的内涵,使其适应个人信息分级保护的需要;在情节严重的认定上,要改变其中存在的根据单一标准认定情节严重的做法,通过场景整合,实现情节严重认定的综合化。  相似文献   

3.
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非敏感信息日渐呈现出数据资源贡献与数据资源受害的双面脸谱,公民个人非敏感信息刑法保护的现实需求与日俱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确立公民个人非敏感信息整体保护规则、分类定罪规则、区别量刑规则,努力为公民个人非敏感信息刑法保护提供司法准据.当前务实应对公民个人非敏感信息刑法保护的实践困境,应聚焦个人信息权,在宏观层面对接国家大数据战略,深化公民个人非敏感信息刑法保护的法治认识,在微观层面立足定罪体系性标准,细化公民个人非敏感信息刑法保护的数量规则.  相似文献   

4.
相对于国家信息与社会信息的刑法保护而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尚处于缺失的状态。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性,《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款。但是,围绕个人信息保护,引发了众多的争议,如“人肉搜索”是否入罪?鉴于此,我们从刑法干预的正当化根据出发,认为,个人信息安全是刑法介入个人信息保护的价值诉求,进而对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提出了建设性的构想。  相似文献   

5.
刑法中针对敏感信息建构同意规则的突破口在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2条的规定。敏感信息二元同意规则的刑法构造具备理论根据和现实基础。二元同意规则以对信息法益属性的准确厘定为前提,在信息分类的基础上通过结合一般恐惧理论对敏感信息敏感等级进行划分,最终得出针对敏感程度极高的敏感信息同意无效的结论。刑法对于高度敏感信息同意无效的情形还涉及到后续保障问题的探讨,这又可以细分为司法及立法上的双重启示。司法上的启示主要以对《刑法》第253条之一“情节严重”的解释为切入点,即对侵犯高度敏感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入罪判断不应当再局限于“量”的标准。立法上的启示主要以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为切入点,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参照进一步细化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方式,最终拟提出增设“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想。  相似文献   

6.
信息是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和独立的生产要素,对其占有关系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社会的财富分配方式。由于信息空间的超时空性、虚拟性、隐匿性和刑事立法的相对滞后性,信息法益成为当代社会犯罪的重要客体。信息法益包括财产性信息法益和权利性信息法益,其中虚拟财产是典型的财产性信息法益。侵犯信息法益是信息犯罪的根本性质,通过调整现行刑法规范或者制定新的刑法规范是保护信息法益的基本手段。  相似文献   

7.
犯罪信息与刑罚信息是对刑法进行信息分析不可忽视的两种信息 ,罪之信息与刑之信息的转换以及刑之信息对罪之信息的反作用使得刑法这一信息系统的运作具有可视性与可操作性 ,也使得罪与刑的关系摆脱了因果报应与功利的固有羁绊。而罪刑运作的机制为罪与刑的运作提供了一种良好的保障  相似文献   

8.
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范围模糊不清,造成司法实践的困惑。界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范围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权利保护与公民个人信息流通相协调原则,以及法益保护原则。建议采用新限制说对刑法所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中的信息内涵与主体范围进行具体界定。  相似文献   

9.
大数据安全问题是信息时代刑法面临的全新挑战,在大数据技术的推动下,计算机数据的价值属性通过"量变"实现了"质变",催生了新的法益保护需求并弱化了传统法益的刑法保护效果,传统的计算机数据刑法保护体系严重滞后。重新解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规定进行微调,是实现计算机数据刑法保护体系完善必经的司法途径和立法途径。  相似文献   

10.
信息犯罪在行为方面、主观方面、结果方面都体现了多元化的特点,给刑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刑法修正案(九)》对于信息犯罪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打击力度、增设有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的规定、增加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但是也有一定的不足。回应信息犯罪,刑法需要注重对新犯罪行为的纳入、注重对犯罪结果多元化予以回应、为过失信息犯罪预留必要的立法空间。  相似文献   

11.
飞行中的航空器具有速度快、风险高、易受干扰的特点,以虚假信息威胁航空器飞行安全,极易发生飞行事故。与一般公共场所的事故后果相比,散布虚假信息给民航飞行安全造成的后果更严重,所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适用难以达致立法的预期效果。为严密我国刑事法网、与国际公约相衔接,有必要具体考察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的相关规定,应在厘清我国刑法条文与之对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创设“以虚假信息危及飞行安全罪”,作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一。  相似文献   

12.
全国首例“爬虫”入刑案表现出司法实践过度规制爬取公开数据行为的现象。司法实践以技术判断为主导,扩张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在立法规定以数据控制者的技术授权为依据认定爬取行为形式违法性的情况下,以数据的技术属性取代法律属性判断行为的法益侵害性,从而扩大本罪的适用范围。从法秩序统一原理和安全与发展并重的数据安全观来看,技术判断主导下的罪名扩张适用,不应成为刑法规制数据爬取行为的立场。相反,规制数据爬取行为应当坚守刑法谦抑性精神,将刑法规制手段的行使,限定在保护刑法已类型化规定的重要数据和维护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范围内。其中,对于爬取刑法已类型化保护的公开作品数据行为,基于个案全部事实应受刑罚处罚的,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对于爬取刑法未类型化规定的其他公开数据行为,不能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在爬取公开数据行为扰乱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且应受刑罚处罚时,可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相似文献   

13.
对于《刑法》第180条及《刑法修正案》第4条(1999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规定的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犯罪行为,"两高"司法解释将其罪名确定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这一司法罪名,在刑法罪数理论上称之为概括罪名。在司法适用中,只能按一罪认定,不实行数罪并罚。而修订后的《刑法》第180条规定了证券内幕交易和期货内幕交易两种犯罪,则应分别确立罪名,按数罪论处。对此提出质疑,并就证券、期货中"内幕信息"的认定,犯罪主体范围的界定,内幕交易行为的样态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人脸识别信息具备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属性,应属于《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对于非法取得或利用人脸识别信息行为,现行刑法主要存在以下规制困境:一是尚未明确对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人脸识别信息的行为进行规制;二是尚未对非法存储、使用、加工人脸识别信息等可罚性较高的行为进行规制.人脸识别信息实际上可以归...  相似文献   

15.
生物识别信息是用于自动身份鉴别、状态分析与属性估计的人体生理和行为特征信息,具有唯一性、稳定性、易收集性与公利性的特征.非法获取、提供与使用生物识别信息可能构成对他人人格权益、财产权益、公共秩序甚至国家利益的侵害.现行刑法与司法解释从个人信息犯罪"产业链"的源头与尾端对个人信息提供了相对完整的刑法保护,但无法实现对生物...  相似文献   

16.
在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推动下,数字出版方兴未艾、发展迅猛,并成为刑法保护的新领域与薄弱点.伴随着数字出版产业的裂变式发展,各种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违法犯罪肆虐,利用数字出版技术传播色情信息等犯罪亦大肆蔓延,借助数字出版物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频发.于是,如何完善数字出版产业的刑法保护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刑事政策与法律规则的连接点,刑法原则在数字出版的刑法保护中十分重要;以刑法谦抑和有限保护原则、罪刑法定和协调保护原则、宽严相济和司法均衡原则指导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与完善,有助于构筑系统化、严密化的数字出版产业刑事法网.  相似文献   

17.
随着信息犯罪的发展,其法益的扩张需要被关注和认可。无论是信息秩序还是信息财产都需要从法益的角度重新被认可。需要立足于理论探讨,从刑法的角度对信息法益作出恰当的回应。  相似文献   

18.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之认定与处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如证券市场充满变数般,证券市场中各种犯罪也层出不穷变化多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发生、发展也具有此特性。刑法在该罪上的认定与处罚的正确性基础在于罪与非罪之把握,而刑法规定的模糊性给认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增加了难点和疑点。这也是高风险、高机率的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必须面临的现实与挑战。  相似文献   

19.
随着大数据信息时代的到来,数据信息日渐成为重要资源,涉数据犯罪也日益猖獗。数据法益不单具有传统的个人人身和财产权属性,同时基于海量数据的集成化,其更具有公共属性。数据信息安全既关涉公民个人法益,更涉及集体法益,甚至关涉国家安全。目前我国刑法对数据法益的保护,主要集中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相关法益之刑法保护明显不足。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建议增设侵犯公共数据罪,逐步构建数据法益保护的刑法机制。  相似文献   

20.
对非法获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量刑,刑法并未明确规定,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定盗窃罪还是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实际上,这类犯罪中的受害人既有虚拟财产的拥有者又有运营商,受害人不同则影响该行为的定罪量刑。当受害人为虚拟财产的拥有者时,虚拟财产为该拥有者对运营商享有的的债权从而排除其财物属性,对行为人应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当受害人为运营商时,虚拟财产则具有财物属性,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即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和盗窃罪,在刑法理论上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断,即以盗窃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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