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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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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社会利益群体是推动政治建设的社会力量 综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政治建设从来是在一定的社会需要和社会力量的推动下产生的一种利益要求。在我国现阶段,社会利益群体之间已构成的利益关系既包括纵向的根本利益一致的利益关系,又包括横向的具体和特殊利益差别的利益关系。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治建设和政治整合面临的任务是满足社会结构大幅度变动导致的利益分化,有效地综合社会利益群体的各种利益要求,协调各种政治关系以保持动态的政治稳定,推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持续发展。显然,社会利益群体的利益就成为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也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原动力。因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从现论到实践绝不能忽视社会利益群体的利益,绝不能不注意调整利益关系,更不能否认利益差别与矛盾,而应正确地协调各社会利益群体的利益,反对片面强调利益拉平。  相似文献   

2.
邓小平理论的核心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法律思想的逻辑内涵正是以此核心为出发点和基本归宿,具体表现一是立法方面实事求是的态度,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实际进行立法;二是执法方面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即注重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三是在处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上,坚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中心,反对人治,加强法制,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3.
庞正 《社会科学》2008,1(2):113-121
代议制立法的有限性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代议制立法活动之产品的法律制度的有限性,二是代议制自身作为一种间接民主的立法制度的有限性.前者在根本上乃是法律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矛盾体现,而后者则与代议制立法活动所尊奉的多数原则密切相关.在诸多论者为代议制立法提供的制度助益方案中,都透现着间接民主作为一种复合式的民主原则所需要的内在机制,即讲求程序和中间层次,重视市民社会的利益聚合功能和意见整合功能.第三部门对国家立法的积极意义,不仅在于能够将社会成员零散的利益需求集中为一定程度的普遍性意志主张,更在于其针对立法展开的意见交往活动作为一种非正式的民主立法程序能够使国家立法获致更完整的形式合理性和实质正当性.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立法程序中的民主机制吴志鸿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被看作是一种“促进人类价值的实现”①的有效形式,因为它能够最大限度地容纳和体现民主的意志和愿望,调节社会利益的分配,促进社会价值的公平。行政立法作为一种规范公共权力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制定活动,其内在精神...  相似文献   

5.
利益群体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排除了产生基本利益截然对立的利益集团的可能,但仍然存在源于不同利益倾向的各种利益群体。现阶段,我国原有的利益结构已被突破,新的利益结构正在迅速形成中。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深刻变化,正推动着各种利益群体的滋生、分化和重组,这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一种表征。我国利益群体的存在与发展,不仅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而且推动了社会主义公平机制的形成,并为整个社会的文明进程提供了新的契机和活力。随着彻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利益分配体系的建立,我国的利益群体将在经历分化和重组后逐步明晰并定位。  相似文献   

6.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重视人们群众正常、合理的利益要求,及时地研究、调整社会各群体间的利益关系,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经济立法的创立和发展 一、经济法的概念。所谓经济法,就是国家为调整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这里说的经济关系,是指经济管理领导机关和社会组织在生产、交换、流通、分配过程中的财产关系。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1.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的管理;2.国民经济的计划领导;3.各级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4.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式方法;5.违反  相似文献   

8.
论中国立法基本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立法应当遵循民主、科学和法治原则。民主原则主要表现为立法主体的广泛性、立法行为的制约性、立法内容的平等性和立法过程的程序性。科学原则主要体现在科学的立法观、科学的立法制度、科学的立法方法和技术等方面。法治原则主要表现为立法权限的法制性、立法内容的合法性和立法过程的法定性。由观念更新、制度建设、作风改进等推进的立法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对于依法治国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立法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逻辑起点,法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水平和成效。立法辩论制度作为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立法原则。律师参与立法辩论,有其职业特殊优势。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立法辩论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立法程序,探索地方立法途径,特别是对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国家赔偿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民主政治通过法律形式得以丰富的重大进步,也是人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的鲜明体现.国家赔偿法同我国的宪法、民法、民诉法、刑法、刑诉法、行政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监狱法、行政处罚法、海关法、税法、土地法、保险法以及其他法律中有关国家赔偿的原则和规范相配套,形成了一个新的法律制度(子系统),这一制度的形成以国家赔偿为机制,使公民的权利救济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保障,将极大地增强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感情和社会主义信念;同时,对于更公正地调整个人与国家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权,促进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秉公执法,促进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序良俗的建设和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反倾销立法中的公共利益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避免反倾销成为片面保护国内产业利益的手段,将公共利益原则纳入反倾销立法是现代反倾销制度的发展趋势之一.WTO<反倾销协议>和欧盟、加拿大等成员方的反倾销法律都对公共利益原则作了规定.如何确立和完善公共利益原则,对于反倾销法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在反倾销立法中应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以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相似文献   

12.
高志宏 《江西社会科学》2021,41(10):183-193
在社会转型期,存在公共利益泛化和弱化两种错误倾向.以公共利益为视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70多年的立法大致经历了公共利益统合一元立法、利益多元化立法、公共利益独立化立法三个阶段,立法本位实现了从国家利益到个人利益再到公共利益的转变.科学公共利益观应当是一种和谐包容利益观,要求客观看待社会利益多元化,科学处理各种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既要充分肯定个人利益之合理诉求,也不能无限夸大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保护公共利益是我国未来立法的重要导向之一,为此要厘清公共利益内涵外延、规范公共利益立法表述,创新公共利益立法模式,尤其是要通过类型化立法方法和民主程序科学界定公共利益范围,明确行政实现公共利益的比例原则,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3.
2010年是中国社会政策、社会立法、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元年,标志中国进入社会政策、社会立法、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时代。如何建构中国特色现代社会立法框架成为国家立法议程战略重点与优先领域。本文简要界定社会立法内涵外延与基本涵义,从社会政策框架与社会服务体系角度界定社会立法范围内容与优先领域,概述现代社会立法在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分析其体系性特征。在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建设,尤其是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框架基本建成的宏观制度背景下,社会立法成为中国国家立法议程的战略重点与优先领域,社会立法在国家立法议程中的战略性优先地位明显。现代社会立法具有价值观化、政治化、争议性、社会福利理论为基础、福利财政化、经济利益化、社会性、福利性与生活福利化、伦理道德化、文化化、立法过程曲折漫长、专业性、发展变化性、立法社会影响广泛深远等14个体系性特征。如何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妥善合理处理政策与法律关系,强化社会立法是时代赋予的使命。  相似文献   

14.
民主政治是公正、稳妥地解决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和消减不和谐因素的最佳途径。完善的民主能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广泛的政治参与权利,保证各级决策者能够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政治决策具有科学性和民主性,制定的政策和法律能够得到贯彻执行,社会政治秩序能够和谐有效地运作。民主政治的现代化,使得政权更迭、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都能按民主程序和原则,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因此,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才能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5.
论权利的法律实现途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分析了权利的社会属性 ,指出法律能够规定并促进人的权利的发展。而根据权利的基本内容和结构 ,法律规范对权利的调整和实现 ,实质上是对特定利益的调整和实现。在法律对权利的调整中 ,首先应当关注人民的利益。而权利的实现 ,最终就是特定利益的实现 ;在社会主义民主文明之下 ,也就是作为最广泛主体的人的权利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论权利冲突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权利冲突的类型分析在任一国家(社会)中,不同社会利益主体和利益集团的存在,即意味着利益需要的冲突和应有权利主张的对立。冲突着的应有权利要求显然不可能全部通过立法形式实现为现有权利(法定权利),于是这种冲突在法律生活领域便表现为未被法律所确认的应有权利与已上升为法律的现有权利的冲突。权利冲突并不单纯地表现为具体的社会成员、组织、行业之间权利主张的对立和权利行为的摩擦,尽管这种对立普遍地、经常地在社会生活中发生,并恰恰是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的工具价值意义所在:通过法律调整,对立着的甚至业已破坏了原有法律秩序…  相似文献   

17.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各地方政府从竞争转向合作,共同治理跨区域公共行政事务是共赢发展之道。府际合作能否成功,取决于各地方政府能否就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协调。促成府际间利益协调从政策调整向法律调整转型,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时势所需。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府际间利益协调当以法制协调为导向,关涉府际间利益协调的立法,可以采取"综合立法—单行立法"相结合、"中央立法—地方立法"相结合的立法体例,并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互信共赢原则和公开参与原则,通过构建利益表达机制、利益磋商机制、利益协议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利益协调监督机制与利益纠纷裁决机制,从而将府际间利益协调纳入法律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18.
中国立法听证制度不是原生的,而是移植于西方的一种立法程序性制度,是适应中国社会转型时期调整新的社会关系、协调新的社会利益矛盾的要求,对全球化给予中国社会民主政治建设压力的积极回应.立法听证作为立法制度中的一项具体程序性制度,它不仅有着促进立法民主和立法科学的意义,而且还有着超越立法层面的政治价值.当然,它的局限性也显而易见,它的功能的发挥不可能超越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它的成长速度也将取决于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脚步.  相似文献   

19.
国际造法:基本原则及其对国际法的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古祖雪 《中国社会科学》2012,(2):127-146,207,208
国际造法的基本原则属于立法原则的范畴。国际造法的基本原则为:客观性原则、国际民主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和国际法治原则。国际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在国际造法中,只有坚持客观性原则,才能使国际法成为国际社会真正的法律;只有坚持国际民主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的统一,才能使国际法在国际社会起到法律的真正作用;只有坚持国际法治原则,才能使国际法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相似文献   

20.
在正义观视域中解析西部地区发展,有利于合理调整社会结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西部地区发展的现状是:经济发展成就巨大,但成果享有不平衡;政治文明进步明显,但某些关系尚需调整;正义观深入人心,但有些认识需要引导;民生建设效果显著,但公平正义原则需要强化;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但实现生态正义任重道远;程序正义得到重视,但应该警惕两种倾向.通过正义分析得到的启发是:坚持正义观是衡量社会发展健康程度的一个标尺;发展生产为实现和改进社会正义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为社会正义增添了活力;以科学的正义观引导社会成员;统筹兼顾正义在多种维度上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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