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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活动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浪潮。我国的电子签名法也已出台。本文通过比较借鉴有关国家关于电子签名的定义、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管制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三个问题的法律规则与制度,对我国的电子签名立法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
试论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电子签名法》用功能等同的立法技术定义电子签名符合国际立法趋势。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普遍得到立法确认。我国立法还规定了可靠的电子签名法律制度,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电子签名,才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效力。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只及于法律规定的事项范围内。  相似文献   

3.
将联合国国际贸法会、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电子签名法与我国的电子签名法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我国的电子签名立法应尽可能与国外的法规衔接,加强电子认证机构建设,加强政府的监管等。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我国《民法通则》、《民通意见》等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民事责任的立法规定与其他国家立法规定的比较,能够发现我国民事立法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民事责任的规定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其一,未成年人责任能力规定的缺失;其二,以未成年人有无独立财产作为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存在不足;其三,监护人责任采无过错责任具有不科学性;其四,单位监护人不承担监护责任的规定具有不合理性。最后,针对这些不足提出几点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一部里程碑式的法律,不仅让我国的电子商务的立法迎头赶上世界潮流,而且使得今后的电子商务中的电子签名行为在法律实践中有了直接的法律依据。然而,《电子签名法》虽已生效一年有余,但对推动电子商务和电子签名安全的迅速发展并未表现出立竿见影的功效,这意味着这部法律中存在某些问题尚有待于解决。正因如此,本文试图通过《电子签名法》立法的概况、条文解读、不足分析等层面来对这些问题有所发掘。  相似文献   

6.
《德国民法典》立法模式的根本特点是按总则分则结构编排民法典。民法总则是对各分则共通事项的规定。作为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责任在各分则部分都会存在,即使将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也有必要将侵权责任与债务不履行责任的共通事项再抽象出来置于总则中。民法的各项制度是以民事法律关系构建的,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结合而成的,从"权利——义务——责任"的逻辑关系上,民事责任应为民法总则的内容。制定民法总则应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在总则中规定民事责任符合我国已形成的立法传统。  相似文献   

7.
长期以来,在有关民事责任承担的理论中,民事行为能力决定民事责任能力这种错误的学说处于支配性地位,并以此指导我国的民事立法,导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关于被监护人侵权责任的规定存在严重的缺陷。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无关。相反,民事权利能力才是民事责任能力的源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存在必然的逻辑应对关系。唯有如此,才能构建合理的被监护人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8.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和《国家赔偿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职务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分别规定为民事赔偿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这种立法上的冲突应尽快解决。建议在制定民法典时对《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作修改或废止。  相似文献   

9.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或法律禁止事项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特征是:(一)行政责任以行政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二)行政责任是违反行政义务的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行政责任种类呈多样化形式.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法律责任中一种独立的责任.其特征是:(一)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二)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严格区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促使立法质量"与时俱进"的重要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10.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首次赋予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里程碑,它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扫除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和其他领域中应用的法律障碍,改善我国电子签名应用的法制环境,推动我国信息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同时规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救济方式.在以上三部法律中,这些救济方式性质、内涵是否相同并不明确,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极易引起混乱,也为未来民法典设计私法责任承担方式设下了制度障碍.本文认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既可以作为绝对权请求权,又可以作为私法责任承担方式,二者具有各自的独立性.这种二元定位具有理论与现实的意义,未来民法典应该作出科学的立法技术处理.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我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不仅损害了社会与经济利益,而且影响了社会发展和稳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我国已基本上建立起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等多个法律体系,使食品安全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进一步强化民事责任追究制度,并将惩罚性赔偿纳入其中,提高了消费者遭受不安全食品侵权时的保护力度。评析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民事责任制度和民事赔偿制度,建议保留综合立法模式、增加民事责任章节,并针对惩罚性赔偿等具体内容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森林保护、森林建设领域的基本法律,科学完善的森林法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改草稿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意见稿的制订总体上是成功的,吸收了近年来森林法理论研究的成果以及一些成功的实践经验。但是对征求意见稿的立法技术进行分析后可以得出结论,草稿在立法技术上还存在着若干缺陷。  相似文献   

14.
2005年《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及其组织机构制度,并具体从法律适用、不设股东会两个方面规范一人公司组织机构。这与相关公司组织机构制度之间既有一致性,又有特殊性。根据《公司法》基本精神,一人公司组织机构制度在立法上还有改进的必要和余地。  相似文献   

15.
一人公司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司形态,一方面反映了现实社会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对传统公司理念构成了极大的挑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已经载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为研究一人公司提供了立法基础,说明一人公司这种公司形式终于为我国所认可。一人公司作为我国经济领域的新兴事物,具有有利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创业、风险较小等优点,受到了投资者的重视。但是我们在充分地享有一人公司所带来的益处的同时,也必须誓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种种弊端,对一人公司进行有效的规范,以促进一人公司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6.
各国法律在认定人工智能侵权主体方面缺乏适当的请求权基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物之客体局限性的表达也使得人工智能处于法律主体认定的模糊地带。为了厘清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各主体之间关系以及确认人工智能是否具有主体资格,以无人驾驶汽车为例,从生理因素、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论证人工智能产品的物权属性,得出无人驾驶汽车的产品属性,进而确定责任主体:生产者、销售者、设计者以及操作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为规范依据,对比生产者、销售者、设计者、操作者之间的关系,同时设定3个侵权场景即无人驾驶汽车和行人、无人驾驶汽车和普通汽车以及无人驾驶汽车与无人驾驶汽车来确定四者在人工智能产品侵权时的法律地位。在人工智能侵权场合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侵权者,由其来证明自己无过错,一方面减轻了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另一方面也能够在侵权行为和结果之间成功搭建因果关系。结果表明:人工智能本身不能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责任,而是作为客体并适用规范客体的法律来分担侵权主体之间的责任,在侵权事实出现时,针对不同的主体运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使责任得以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17.
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内容和体系建立的基础,全面理解归责原则,才能对侵权责任法有深入的了解。我国侵权责任法包括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和严格责任三项归责原则,三原则之间以过错责任为基础建立起内在联系,层次分明,衔接过渡,具有逻辑性。  相似文献   

18.
意思自治原则作为国际私法这一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法律的基本原则,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但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并不完全处于平等的地位,一味地坚持意思自治会损害弱势一方的利益。通过分析和研究国际私法,尤其是合同领域中意思自治与弱者保护,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颁布实施探讨了弱者保护的相关问题,指出应进一步将弱者保护确立为国际私法的原则之一,以更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关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的制度安排经历了从“单一”到“分拆”再到“统一”的历史演进过程。《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统一式”的立法进路打破了所有制形式的限制,也顺应了国际发展潮流。然而,简单划一的“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主体模型呈现出复杂的责任样态,既不能在法律逻辑上周延自洽,又不符合民商法发展的现实需求,故应当将法人侵权责任从用人单位侵权责任中分立出去,借鉴公司法中的先进制度,建构起新型的法人侵权责任。法人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并非基于传统的雇佣关系,而是两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与代表关系。在代理关系中,科层制的组织关系替代了雇佣关系和控制关系,成为了新的职务联结标准;在代表关系中,代表人的行为被视为公司行为,公司为此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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