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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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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的尊严是人的自觉.人的价值与人的主体性是人的尊严的根本.在马克思主义中,人的尊严始终是一个核心因子.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尊严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科学发展观的视野中,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尊严为本.人的尊严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每个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国家要保护每个人的自由和人权;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实现人的尊严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相似文献   

2.
利益平衡原则是法律的指导原则,既包括立法也包括法律适用。实现利益平衡,要体现法律价值准则,考虑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主文化。对于信息网络行为是否需要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规制,或者说法律规制的限度是什么,应当根据社会普遍认同的标准和利益平衡原则进行探讨。信息网络行为各种利益诉求以及法律控制的限度如何,应当考虑其对公共利益、公权力,以及自由、正义和秩序等法的价值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人类生殖细胞系基因编辑为人类疾病的治疗或预防带来了新方法的同时也带来了众多的伦理问题,即安全性问题、人的价值与尊严问题以及基因增强问题等。要规避这些伦理问题,就必须充分认识人类生殖细胞系基因编辑技术的本质规定性,深入分析其伦理问题产生的根源。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严格把控生殖细胞系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认真遵循生命伦理的基本原则,并切实加强法律规制,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保障人类生殖细胞系基因编辑技术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它不仅妨害了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严重破坏了正常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极易滋生腐败.因此,必须从法律上进行规制.这种法律规制的经济学基础是成本效益理论,伦理学基础是竞争道德理论,政府采购法基础是公平竞争基本原则,法理学基础是法律价值理论.  相似文献   

5.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作为确立和保护国家民主的基本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它维护和捍卫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尊严和权利,授予国家权力并严格界定各种权力行使的范围界限,为保护公民权利和防止滥用国家权力规定了基本原则。对十年“文革”的反思,使我们认识到建立法治、维护法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法治的第一要义便是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即依靠完善的宪法监督制度。宪法监督制度是保证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宪行事的一切制度和措施的总和,是宪法运行机制的…  相似文献   

6.
作为基本权利范畴的"人之尊严"是人的生命尊严与社会尊严的统一,体现为个体生命的人存在于社会之中,获得社会的尊重而区别于其他存在物的高贵与庄严。这种高贵与庄严通过人的自主、自由、自觉的活动得到确证,自主、自由与自觉构成人之尊严的内核。这种作为基本权利范畴的"人之尊严"以三重不同的形态存在着,即作为人权本源的"人性尊严"、作为基本权利价值原则的"人之尊严"和作为个别基本权利存在形式的"人格尊严"。这三种不同的形态呈现出由抽象到具体、由类到个体、由理论到规范的递进逻辑。按照这样的逻辑来构建宪法意义上的"人的尊严",要求我们从宪法的人权本源理念上确立人权源于人自身所固有的尊严的观点,在宪法权利规范上要不断完善人格尊严权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7.
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和惊喜的同时,其负面效应可能会侵犯人的价值和尊严,特别是可能侵犯公民宪法的基本权利——隐私权.世界法治发达国家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及实践表明,重视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信息时代的国家义务.为此,可构建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双轨制体系,即宪法保护和普通法律保护相结合的复合型保障模式.  相似文献   

8.
清末民国时期,法治国家开始成为法学的基本概念,学界对其基本内涵也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在我国宪法文本中,"法治国家"是政治共同体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生活的原则、规则与未来指向性的价值体系,其实质要素包括人的尊严、自由和平等,形式要素包括法律至上、人权保障与权力制约。从宪法文本的规范体系来看,"法治国家"包含法治社会,从价值内涵来说,"法治国家"同时也是"宪政国家"。  相似文献   

9.
宪法是一个国家民主制度的基础,也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核心,因此,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的实施,审处违宪的事件和行为就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稳定,否则宪法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失去其存在的价值.世界各国对于违宪审查都建立了严格的制度,以保障宪法的权威性.  相似文献   

10.
欧阳景根 《社会科学》2008,118(1):78-84
宪政可以分为西方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宪政和非西方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宪政.我国要致力建设的宪政是一种以确立政府依宪而治原则为核心的非自由主义的宪政.要确保这一原则的最终确立,需要进行宪法社会化,以及为它提供一个"有限司法审查"的制度平台.同时,大力进行宪法文化建设,通过为多数公众接受与使用的评判政府行为的标准,来给政府行为形成外在的社会舆论约束,并随着社会变迁与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最终通过大众宪政主义的途径,通过宪法原则与宪法价值由公民的选择、确认和解释,来实现宪法发展与宪制的长久维系和巩固.  相似文献   

11.
我国农村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负有对公民的生存照顾义务,行政权在此生存照顾义务中承担主要责任。行政权的终极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实现,此为行政权的合法性来源,亦为行政权的正当性基础。房屋、土地是农民重要的财产权利,而征收是国家以其公权力限制或剥夺私有财产权利的行为,那么,国家对农村房屋、土地的征收补偿必须遵循公共利益原则、法律保留原则、足额补偿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等。其中,公共利益原则是前提,法律保留原则是基础,足额补偿原则是核心,比例原则是基准,此四原则是实质要义;正当程序原则与商谈民主原则是形式要义;公民有效参与是实现国家征收法治化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12.
政府规制私有财产的宪法限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对公民私有财产作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改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首先,明确规定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使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得到确认;扩大了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范围,从一般生活资料的私有权扩大到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其次,明确规定对政府行使权力的限制,即政府只能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并在给予补偿的条件下才能征收和征用私有财产。修正案颁布实施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宪法的这一修改有利于保护我国私有财产权,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然而,宪法的这一规定仅仅从宪法规范上初步肯定了私有财产权的地位,宪法能否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真正起到保护私有财产权的作用,还要从宪法学原理出发,对宪法规范和宪法体制的合理性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3.
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并不是对契约自由的根本否定,其主要原因在于,私法自治、契约自由是受宪法保护或是说放在宪法位置上的自由。所谓宪法上的自由,即是说这种自由具有至高无上性,任何人(包括国家,原则上都不能对其进行侵害。相反,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其价值目标是追求社会整体的共同利益的实现。经济法作为典型的“社会本位”法,其产生根植于国家对经济管理和协调的必要性,得益于法哲学、经济学理论的发展。经济法的立法宗旨是追求社会公共利益,即站在社会整体的角度,通过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保障经济总量的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维护竞争秩序、协调社会再分配,将经济个体的行为纳入到社会公共利益的框架中来评价,以使经济自由与秩序、效果与公正、经济民主与集中达到统一。在此其中,经济法的价值目标即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追求与经过人类长期实践并已认可的道德是有着深刻的共通性的。  相似文献   

14.
从位格伦理的视角分析,人类基因表彰了一个潜在的具有完全道德意义和法律权利的具体位格,因此成为位格人的自然基础并具有尊严价值.在主体客体化的背景下,在现有法学理论和法律技术框架下,可以把人类基因法律地位归于特殊人格财产.但不能忘记人类基因的首要属性是人格,其次才是其物化后适用不可让渡规则的财产属性.  相似文献   

15.
在价值共识难以达成的现代社会,罗尔斯提出了公共理性的观念,为我们寻求现代法律的正当性基础提供了新的可能。公共理性的观念,是公民对基本正义问题获得的重叠共识,它可以实现消极的自由与积极的自由的协调,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的整合;它通过宪法理念的更新来完成现代法律正当性基础的理论论证;它通过公共理性作为最高法庭的理性的设定,完成现代法律在实践层面的正当性论证。罗尔斯公共理性观念所寻求的正义共识为中国宪政建设提供了经验。  相似文献   

16.
翟翌 《新疆社会科学》2012,(5):88-94,151,152
要实现比例原则的司法适用,需首先为其在宪法文本中找到规范基础。比例原则的本质应是"公民与国家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称性",由此提出并论证以中国宪法第33条为比例原则的规范基础。法院可在判决中,通过该条款进行合宪性法律解释,为运用比例原则说明理由。以此为起点,比例原则的司法适用还有待于推动进一步的宪政改革,明确比例原则的司法技术定位,以及案例指导制度、司法解释制度的跟进。  相似文献   

17.
一、法律规制的目标与原则(一)人的基本权利理念导向的强制与自愿相结合。劳动权与休息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弹性退休制度的法律规制以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为理念,也是体现宪法保障人权,实现宪政的应有之意。立法者或决策者在相关制度设计与实施的整个过程不仅应该以人权保障为出发点,更以其为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18.
国家对于公民私有财产进行宪法上的保护,既涉及到对公民私人的财产权益用财产权利的方式加以确认和保护的法律问题,更涉及到在这一政治行为中国家自身的正义问题。当把这种关于国家正义的追问放置在当代自由主义语境中的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宪法问题上来思考时,其要旨实质是要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寻找到一种合适的关系状态,实现国家权力的伦理正当性,以此作为一切法律讨论的前提。20世纪以来,面对功利主义在实际社会生活中造成的诸多社会问题以及主导的实证分析传统对社会伦理问题的无能为力,当代自由主义学者如罗尔斯、德沃金等试图以新的国家正义学说复兴西方自由主义传统、挽救濒于倒塌的社会伦理大厦。尽管二者关于财富分配制度的理论设想各不相同,但在强调国家财产权和基本分配制度之正义性这一点上却是殊途同归的。  相似文献   

19.
《江西社会科学》2018,(3):189-196
在西方公民身份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古希腊和罗马是公民身份的开端阶段,通过政治改革,平民在城邦中可以与贵族分享政治权力;在中世纪和现代早期社会,公民身份总体上处于衰落,但中世纪中后期兴起的城市市民身份为现代公民身份的复兴打下了基础;在现代立宪国家,公民身份通过宪法在国家中确立了它的主体地位,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身份得到了普及,其内容也得到了充实。西方公民身份的历史发展体现了公民所具有的政治权利、自由、平等、公共事务与公共利益以及民事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内涵。在我国,公民概念应当以政治权利内涵为中心,重视社会权利的内涵:政治权利需要在宪法法律的规范下通过温和的、循序渐进的、商谈的方式来进行;社会权利应当通过法律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并特别注意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着力于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它秉承了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精神,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尊重人权原则和保护自由原则,是宪法精神在私权保护领域的延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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