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征收取得土地特定空间的使用权,必须对土地所有权人补偿。这种补偿的性质应该是财产权之限制所生特别牺牲之补偿。土地空间征收补偿的原则一般包括完全补偿说、相当补偿说及折中说三种。征收取得土地空间,应采取完全补偿的原则。征收取得土地空间的使用权后,其土地补偿的价格,与一般征收土地,取得其所有权的征收补偿不同。区分地上权之补偿因仅使用土地之上空或地下空间,其补偿系参酌临近土地或类似土地之正常交易价格乘以该特定土地立体利用阻碍率计算。  相似文献   

2.
油气管道地下通过权是指管道权利人为在他人地下空间建筑和保有油气管道而对他人地下空间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法律属性为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当油气管道铺设于农村集体土地之下时,试图改变现行的由国家先征收集体土地再出让给管道企业的做法,由农村集体直接出让地下空间使用权给管道企业,将更有利于维护集体的土地利益。土地的立体化利用会加剧不同层次土地权利人之间的土地利用冲突,在国家给予合理空间规划的基础上,管道权利人应通过相邻关系规则和地役权关系的建立来调整其与周边土地权利人在土地利用中的冲突。  相似文献   

3.
农业转移人口城市融入意愿对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着重要的先导作用。本文基于2017年全国流动人口监测数据,利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发现:(1)80后农业转移人口城市融入意愿较强。与初代、90后农业转移人口相比,80后在劳动力市场有年龄、技能等优势,更愿意融入城市;(2)土地经营对农业转移人口城市融入意愿存在双向的影响。土地作为一种复杂的空间集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融入有着“促进—阻碍”双向影响效应;(3)经营土地的吸引力正不断下降。土地对80后、90后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正在加速减弱,而对初代农业转移人口则依然具有较强的影响作用。合理安排土地政策,促进人地关系相协调,有利于推动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融入。  相似文献   

4.
城市地下空间使用权有偿出让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后,由于房地产业对高额利润的追求,在一些需要高位地价支撑的城市功能区,如CBD(中央商务区)、CCD(中央商业区)等地区,土地的利用强度逐步加强。同时,土地的稀缺性亦日益明显,以营利为目的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投资行为开始出现。  相似文献   

5.
当前理论界对生态补偿制度的讨论十分热烈,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生态补偿制度关注严重不足。在地方层面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立法中,生态补偿制度处于真空状态;在我国环境保护单行法中,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生态补偿制度的规定也处于空白状态。构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生态补偿制度,应该树立大生态补偿观,增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政府补偿,并建立生态补偿的配套规范。  相似文献   

6.
清晰界定农地产权体系构成以及单项权利的主体归属,科学测算单项权利的功能价值,剥离单项权利之间的价值交叉,据此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与收益分配,实现农地产权制度与征地补偿制度关联互动改革,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合理性。同时,农民行使不同类型的土地处分权会诱发农地权利的差异化变动,造成农地权利在多个利益主体之间产生事实上的分割共享或者权利归属主体发生彻底转移。另外,农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理应作为遗产被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亦会导致农地权利主体归属的转移。因此,在土地征收时,其他单位、个人通过市场交易或者继承获得的农地权利会随之丧失,他们应享有征地补偿收益分配请求权。故而,充分考虑土地处分、土地继承对征地补偿收益分配格局的影响,亦是农地产权制度与征地补偿制度关联互动改革不容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当前中国高速铁路正处于快速、全面发展阶段,研究高速铁路对城市土地利用的影响,对城市规划、城市与高速铁路的协调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利用GIS等技术提取已开通高速铁路站点周边、线路两侧土地利用数据以及部分城市高铁站点周边建设用地重心,从不同空间、城市类型、开通时间等角度对提取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图形对比。结果表明:高速铁路能通过促进各类型土地向建设用地转移来影响城市土地利用;高速铁路对站点周边土地利用的影响要大于对线路两侧的影响;高速铁路对城市土地利用的影响因城市规模类型不同而不同,对站点周围土地利用的影响总体有城市规模越大影响越大的特征,对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和县线路两侧土地利用的影响大于大中城市;高速铁路对城市土地利用的影响在时间上有递延性,在空间上有衰减性。  相似文献   

8.
城市扩张导致的城市土地资源紧张,使世界主要城市把向地下拓展空间作为一个主要选项,科学预测地下空间资源需求显得必要而重要。以政府为主体,基于经济学视角,构建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理论模型,推导得到影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主要因素。以国内主要一二线城市数据为基础,运用Lasso回归筛选后发现,影响地下空间开发的主要变量有四个: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城镇居民百人汽车保有量、城市成交土地均价、第三产业地区生产总值。基于所筛选变量,用灰色神经网络模型对南京市2023年到2030年的地下空间需求进行预测,发现预测量远超出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规划中对地下空间的规划量。因此,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量亟待调整,需要进一步加大开发力度。  相似文献   

9.
地下车库的物权一直是具有争议的话题,虽然我国物权法第136条、第138规定了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对于地下车位的归属仍有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分析在物权法实施前地下车位归属如何确定、地下车位归属与规划的关系、集体所有土地分层利用、空间权利人之间的冲突解决等问题,以期完善我国的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促进农民增收亟需推进三大“涉农”制度改革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就业制度极大地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的转移,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从根本上阻塞了农民通过社会转型增加收入的途径;现存农村土地制度严重制约了土地作为资本的功能的有效发挥,极大地阻碍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阻塞了农民通过有效利用土地来增加收入的渠道;目前农村公共管理制度严重制约了"三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阻碍了农民增收的内在动能的释放.这三大制度应当成为"涉农"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11.
城市用地的日趋紧张以及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程的加快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生态损害问题便是其中之一。虽然当下对于生态问题和环境问题的讨论理论丰富,但鲜有涉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生态损害问题的的研究。结合当前生态损害的探讨,比较分析国内外相关救济制度,有必要建立生态损害的事前防范机制。国家层面要确立全面赔偿的原则,建立生态损害公益诉讼制度,生态损害赔偿评估制度,并建立地下生态损害赔偿专项基金,为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生态损害的救济提供法律支持。  相似文献   

12.
任何法律制度都包含违背其规定义务的责任制度,为保障受损害一方能有效追偿,法律确立了损害赔偿制度。中国国内民法规定有损害事实且该事实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法上确立国际责任制度,提出不论是国际不法行为还是国际法上不加禁止的行为皆应通过恢复原状、赔偿或补偿等方式来承担损害赔偿国际责任;空间法上损害赔偿主要见于《外空条约》的原则性规定和《责任公约》具体规定中。现有的空间活动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着条约规定分散、术语定义模糊、缺少对外空活动私营化立法、条约间选择适用不明确等不足。因此,完善空间活动损害赔偿机制,应从统一外空条约方面入手,通过定期修订外空立法,进一步明晰对损害、发射国、空间物体的定义,增加外空活动私营化立法规定,使得损害赔偿条约间的选择适用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13.
目前关于国家索赔海洋生态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主要包括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损害范围和赔偿范围、赔偿责任限制等四个方面。国家索赔海洋生态损害的赔偿责任应对破坏海洋资源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和因海洋环境污染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区别对待而采用二元化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目前我国在赔偿范围方面还很不完善,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将来制定政策或立法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赔偿范围和有关责任限制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一项重要的制度。英、美两国在国家公权力侵权行为中都有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判例。从实际运作来看,两者在适用情形、适用目的、适用限制等方面存在着些许共同点。以此为借鉴,我国可以确立二元的国家赔偿标准,即在一般情况下,适用补偿性赔偿标准 在出现"故意和重大过失"情形下,追加适用惩罚性赔偿。对惩罚性赔偿金,要在必要限制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算定。  相似文献   

15.
21世纪地下空间利用与"两型社会"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相遇。地下空间利用法有利于保障地下空间利用的权利,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和谐;有利于确保地下空间利用有序、高效且可持续,提升"两型社会"建设水平。我们需要从基本框架、主要内容等方面思考地下空间利用法的建构。  相似文献   

16.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乃民事合同,对此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应为无效且对合同当事人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2003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事宜,应适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应补偿”之立法,其实质是对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补偿,而土地使用权本身仅涉及土地出让金退还问题。补偿协议书中约定对房屋的充分补偿应视为是对土地使用权相应补偿权的行使。在对房屋充分补偿的前提下,再行主张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违反了“相应补偿”的立法意旨;主张对房屋占用范围以外的土地的补偿违反了土地在民法上的独立性。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情况下,并无“地随房走”原则之适用。  相似文献   

17.
以公众对城市地下空间的认知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技术方法,研究了公众对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建设、未来发展方向等三方面的认知现状。研究结果表明:公众对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开发与利用的总体认知水平还有待提高,反映出我国当前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监测预警等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针对调查研究过程中发现的认知问题,从公众本身、政府机关和监测技术等三个方面给出了可行性的对策建议,对引导公众提升自身对城市地下空间的专业素质、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的发展进程和政府相关部门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落实工作等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18.
对于国家精神损害赔偿量化的具体标准,《国家赔偿法》并未作出规定。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通过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三原则、两区分、四酌定因素的量化原则和方法得以确定。三原则为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不低于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原则、数额适当限制原则、法官酌定原则。两区分是区分不同损害的赔偿和区分人身物质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并参照我国人身物质性损害赔偿标准设定具有适度比例和弹性空间的精神赔偿限度。赔偿限度由立法解释规定较为适当。法官在赔偿限度内斟酌四方面的因素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酌定因素的量化由司法解释规定比较适当。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城市土地资源日渐紧张,人们逐渐重视开发利用深层地下空间,但与之对应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深层地下空间开发的立法存在立法层级不高、零散化、缺乏专门性规定及权利内涵不清晰等严重不足,立法的缺陷可能引发新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通过对现行立法的分析,提出了应针对深层地下空间的特点,进行其开发的专门化立法。  相似文献   

20.
从本质上看精神损害赔偿是主张采取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方式来达到减轻其精神痛苦并对其予以精神抚慰的目的。新《国家赔偿法》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国家赔偿制度之中,并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了明确规定,是尊重人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法制统一的需要、顺应世界人权保护发展趋势的需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