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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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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天林 《学术界》2008,(2):261-265
劳动权是劳动者享有的一系列与其社会劳动有密切联系的具有人权属性的权利.在人权体系中,劳动权就其性质来说是典型的社会权.社会权的义务主体主要是国家,当劳动者的权利遭受侵犯或实现受阻时,公共权力必须提供及时、有力、低成本的救济.劳动权的实现离不开国家权力的保障,保障私权安全是公共权力产生和存在的合法根据.如果现有的制度不能为已被立法确认的劳动权的实现提供救济,就必须予以制度重构,从立法、执法与司法层面重构劳动权保障法律制度,以确保公民各项劳动权利法律保护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2.
论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及其保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周建军 《兰州学刊》2003,(6):160-161
目前我国存在着规模庞大的弱势群体。在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 ,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主要是生存权、劳动权、平等权。笔者认为 ,国家应从下述方面来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权 ;构建就业援助法律体系 ,保障弱势群体的劳动权 ;立法上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基本人权的具体界定和保障 ;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制度 ,保障弱势群体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人权理论和人权保障运动的冲击,是劳动权得以兴起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劳动权入宪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人权理论的落实。劳动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受国际社会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但是从劳动权形成来看,劳动权与人权所行使的轨迹在漫长的历史中是平行的,甚至在权利概念出现以后,劳动权也长期无人提起。劳动权具有人权属性应是在资本主义早期的工人运动和国际劳工组织的推动下提出的,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为劳动权的确立和保障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4.
劳动权论略   总被引:41,自引:0,他引:41  
劳动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其具有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属性而备受关注。作为一种标志劳动者人格独立、蕴涵劳动者利益的人权类型 ,劳动权诞生于职业劳动得以社会化、普遍化的资本主义时期 ,人权的发展表现在两个方面 :人权种类和范围的扩充 ;人权保障力度的加强。前者属于人权宣言的范畴 ;后者是人权实现的内容。在法治时代 ,人权的宣言与保障都是法律的神圣使命  相似文献   

5.
人权保障与国家义务——以新生代农民工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一个人权保障的法律问题。国家应在人权保障优位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公权力自我控制三个原则前提下,应尽到道德、法定和国际三重义务,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落实和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公民基本权利。国家应及时将应有权利制定为法定权利,并将把法定权利在实践中予以承认、尊重、保护和促进实有权利。这是国家在保障人权中不可推卸的责任。  相似文献   

6.
正当化诉求是宪政领域不可回避的话题。国家与匪帮的相异在于国家的正当性,民主程序是政治秩序的正当性来源。国家权力是拥有主权的人基于契约放弃权利而存在,国家有义务为保障民众的自由和权利而合法有效行使受委托的公共权力。国家权力的界限标准、运行规则必须符合正义原则及人权原则。国家负有人权保障义务是政治正义的必然要求,政治正义性是国家正当性与否的基本准则;人权及其保障是国家权力的本质与来源,民主是限制公权与保障人权的最佳政治模式,其为国家正当性与否的具体指征;人权实证化为国家正当性的证立构造了合法性基本原则,国家义务论具有证成国家正当性的奠基功能。  相似文献   

7.
劳动权的法社会学论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的劳动权,具有生存、发展、自由和民主的理念。其实现有赖于劳动者的个体性努力、积极作为和国家、社会积极承担责任。劳动权应在宪法和国际法的层次上得到保障,在国内需要建立劳动权的可诉性制度。  相似文献   

8.
张能全 《兰州学刊》2013,(8):157-163
刑事辩护权利作为公民受到刑事指控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具有关键意义,需要在国家宪法层次上确认其地位,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实施机制与程序保障机制。我国虽然存在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宪法规定,但刑事辩护权利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地位,其法律实施机制和程序保障机制都存在诸多缺失。比较考察各国刑事辩护权利宪法层次的地位确认与实施机制安排,对于建构我国刑事辩护权利的法律实施机制和程序保障机制,推进国家法治与保障公民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社会权是现代宪政国家基本人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失地农民社会权最为有效的宪政保障机制是国家的良好宪政秩序。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政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也是衡量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对失地农民的社会权予以宪政保障,就意味着国家、他人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政保障是人权维度的确证,是法律人文主义和实现社会正义的内在要求。失地农民社会权宪政保障应坚持四项原则,即完善制度,依法进行;因地制宜,适当允许地区差别;保证公平,兼顾效率;逐步完善推进。同时,需要主体层面、政府层面、社区层面、社会层面四位一体联动来保障失地农民社会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人权教育是"关于人权的教育"和"为了人权的教育",《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人权教育进行了专门规定,对人权教育具有政治、法治和教育三个层面的重要意义。《行动计划》构建了中国特色的人权教育权利体系,明确了应尊重人权发展特殊性的教育原则,强化了国家在人权教育中的义务主体地位。高等学校人权教育是人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从加强人权教育师资培训、推进人权教育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改革、丰富人权教育社会实践和加大人权教育保障力度四个方面着力,推进我国高等学校人权教育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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