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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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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依然存在未能实现水事立法体制的突破、缺乏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未能形成多元化的污染管理体系的问题。中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未来发展应充分尊重水的自然属性、强化政府环境责任和完善市场机制与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2.
水资源保护包括水量与水质的保护,水污染防治主要是水质保护。这种关系在立法上表现为:各国水法内容上千差万别,但都将防治水污染作为水法或水资源保护法的一项内容。在我国,水法与水污染防治法之间的普通法与特别法关系更为明显,针对水污染严重、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衔接不够等问题,水法强化了水资源保护的规定,是对水污染防治法的补充完善。鉴于我国现行水事法律中存在的问题,应通过立法切实解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与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衔接和协调。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虽然历经修订,但其对于水污染的控制手段却一直延循以技术为基础的排污标准。这种手段在内在机理与外显制度上难以实现预期立法目的,它实施成本过高,效率低下;是一种列举而非概括的控制手段,难免顾此失彼。故此,我们的立法修订不能止步于反思和完善具体制度和机制,更要反思《水污染防治法》的控制手段,重视以水质目标为标准的控制手段,并进行相应具体制度的构建。制度构建中应注重水质标准体系的立体化、灵活性和立法上的兼容性。  相似文献   

4.
从去年开始,全国中东部、东北及西南部分地区遭遇严重雾霾过程,涉及人口达8亿以上。北京更是连续遭受严重的雾霾过程,蔓延多日的雾霾天气,已经成为一起环境灾难事件。大气污染、水污染、垃圾污染等严重的环境问题对公众的健康和生活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公众已经开始呼吁国家立法。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规定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制度,文章阐述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立法背景、现行缺陷,并对如何建立该项制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中美水污染防治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了借鉴美国在利用法律手段防治水污染问题上的成功经验,本文从中美两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的和调整重点、管理体制、调控机制、管理措施和实施保障等方面对两国的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初步比较。在此基础上,对完善中国的水污染防治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确立,始于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其后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也都分别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而1981年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程序更为详细,1989年重新修改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这一制度的某些内容作了一定程度的完善。这些法规的制定,对保护生态环境、对保证四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的这项工作,起步很晚,亟需尽快地完善並有效地实施。本人拟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几个问题谈谈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7.
美国作为西方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发展自身工业的同时十分重视对国内的环境保护。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就先后通过了水污染治理法、清洁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可以从美国的先进立法经验中得到适当的经验,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探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水污染防治体系。  相似文献   

8.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首次明确将公众参与确认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原则之一并确认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一项程序性权利。然而,《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并未就公众参与制度作出框架性规定,而是将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的义务施加给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鉴于我国环境决策中公众参与制度的上述立法进展,本文将结合国际公约及域外立法经验,从微观层面着手纵向分析我国在不同的环境公共决策层次上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现状。此外,本文也将横向分析我国地方法规、规章和部门规章中公众参与制度发育和形成的状况,在此基础上,厘清新法和既有法律法规所形成的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框架,进而对《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涉及公众参与的条文进行评述,更加明确地识别我国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相关立法方面的进步与不足,以便在“查漏”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进行“补缺”。  相似文献   

9.
对《水污染防治法》中几个问题的思考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污染防治法”课题组一行30多人于2003年7月15日至2003年8月10日,对《水污染防治法》在淮河流域(河南境内)的实施情况展开了全面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水污染防治法》在淮河流域(河南境内)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对河南省的水污染防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地方保护等一系列问题。联系《水污染防治法》在淮河流域(河南境内)的实施情况,项目组提出了对《水污染防治法》中几个问题的思考及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利于该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有土壤防治资金相关制度规范体系庞杂且层次较低、制度规定内容分散且范围较窄,不能为土壤环境保护的资金来源提供应有的制度保障。而我国台湾地区建立了专门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及配套性的制度,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在我国台湾地区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应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基金予以规定,明确基金的性质与目的,并通过配套性制度的建立,对基金的管理、收支、运行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水排污权交易市场构建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新时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水污染的治理要考虑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者的平衡,而水排污权交易是一种通过经济手段来治理水污染的政策,能够很好地达到两者的协调统一。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对水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索,近年来更是加快了市场建设的步伐,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水排污权制度依然存在着以下问题:未在法律上明确排污权的地位,地方性立法之间缺乏衔接,行政手段过于浓厚,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水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已非常成熟,为我国的水排污权交易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了促进我国水排污权市场的建设,应该从三方面来完善水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其一,在法律上明确有关排污权的相关概念和地位;其二,加强流域内跨行政区域立法工作;其三,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公众参与等相关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2.
针对短信息污染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危害,从侵权主体、侵犯权利、认定标准及归责原则等进行侵权行为的认定。结合世界各国立法规范,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确定安宁权,出台专门的短信息服务法规或部门规章,对侵权者加强行政监管等。  相似文献   

13.
流域水污染防治应建立在流域整体生态的基础上,而现行法律仍以跨行政区域为基础,缺乏协调统一性。对地方立法而言,碎片化的立法模式使得地方现行水污染防治陷入困境。这种现状催生了流域各行政区域协调合作的立法需求,因此需要设置协调条款对地方立法中流域各行政区域的关系及制度进行协调,其中省际行政区域间的协调是关键。以松花江流域为样本,识别流域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中的协调条款,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并对协调条款中的基本要素进行规范性建构,以破解地方立法碎片化问题。  相似文献   

14.
在空间立法方面,中国空间立法严重滞后于空间技术的发展。中国空间活动仍然处于以空间政策为主导、空间行政法规为补充、综合性空间法缺失的行政管理阶段。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空间立法和中国参与的双边或多边空间条约推动和促进了中国空间立法和空间政策的完善,环太平洋地区国家的空间立法和空间活动也为中国空间立法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同时,中国的空间政策和空间活动对于环太平洋地区国家的空间活动和空间立法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任何公共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行政立法权也不例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立法得到迅猛发展,但是行政立法监控制度却比较薄弱,这种状况威胁或危害着我国民主政体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影响着立法质量。为了兴利除弊,需要限制行政立法的范围、规范行政立法的程序、强化由人大监控、司法审查和行政监督、明确立法责任  相似文献   

16.
以大沽夹河2004年水质监测资料年均值为依据,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大沽夹河水环境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结果表明:全流域水质污染程度不是很重,基本满足功能区需求.只有福山水闸下、新夹河桥和宫家岛3个监测断面水质污染较为严重,其他断面水质较好.  相似文献   

17.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水污染控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先后六次对《联邦水污染控制法》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了水污染治理的法律体系,重视发挥水污染控制的司法作用,强化了水污染控制行政机构的职能,健全了公众参与制度,并严格执行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为我国治理当下严重的水污染提供了诸多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相似文献   

18.
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是政府之间的纠纷,属于公务纠纷。其涉及多个政府主体,解决难度大。我国跨行政区域水污染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含和解、调解两种方式,该机制的根本缺陷在于诉讼机制的缺失,法律强制效力不足。完善该机制的关键是建立地方政府间诉讼。建立政府间的诉讼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此类诉讼由共同的上级政府所在市的人民法院管辖,可以调解。  相似文献   

19.
行政合同性质及类型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合同的基本要素有二:一、行政性,二、契约性。行政性和契约性的良性互动是行政合同的生命意义之所在。行政合同旺盛的生命力决定了其必然存在于广泛的行政管理领域。对行政合同的类型化研究有利于我们认识行政合同并针对其不同特点加以规范和控制。  相似文献   

20.
完整的行政听证主体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行政行为民主、公开、公正的要求,因此以行政听证主体为对象,通过与各国听证主体制度的比较,解析我国行政听证主体制度的不足,并通过借鉴美国等国家的做法及挖掘我国地方立法实践运作的创新举措来探讨我国行政听证主体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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