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劳动者在受雇于用人单位期间,是否可以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消灭双方的劳动关系,此即劳动者的辞职权问题。依照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合同一经依法成立,任何一方均不得任意解除,否则即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劳动合同生效后,由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实际人身依附关系的存在,劳资双方当事人的地位看似平等,而实质并不平等。因此,劳动立法有必要对劳动者采取特殊的保护手段。综观世界各国在对劳动者辞职权即劳动合同的单方面解除权的规定上,大都采取向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适当倾斜,对劳动者给予多于资方的保护的立法原则,从而保护劳动者废止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重新选择就业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在实践中,解除劳动关系案件比较常见,占据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半之多。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中,企业败诉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如何扭转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诉讼中败诉的局面,我们还得从败诉的原因开始分析。  相似文献   

4.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此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依然是劳动关系吗?由此引发的争议适用劳动法调整吗?本期案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李龙成 《劳动世界》2020,(11):10-10
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劳动者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新的用人单位是否承继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就订立劳动合同未达成协议时,新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新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按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赔偿金。  相似文献   

6.
7.
案情简介:申请人小刘2008年大学毕业后应聘于某广告公司任美术编辑,双方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小刘在公司一直自认为表现很好。2010年11月,该广告公司以小刘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告知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刘不服,遂于2011年1月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无效并继续履行。该广告公司答辩中称,申请人在岗期间经常性的迟到、早退,以及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经多次批评仍未见悔改,故该单位依据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刘在抗辩中表示,迟到、早退的现象是存在,但并不是如该广告公司所说的经常发生。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的现象也存在的,但均是在工作的间歇时间,并未影响工作。且其在该广告公司工作期间从未听说过单位有这样的规定,否则他也不会违反。  相似文献   

8.
问:2008年5月8日李某至某建筑公司工作从事瓦工工作,双方签订有2008年5月8日至2010年5月8日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5月18日,某建筑公司进行专业知识理论和实践考核,实行末位淘汰,李某考试成绩在建筑公司排名  相似文献   

9.
10.
辞职权是劳动合同立法规定的一项旨在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辞职权性质的不同理解与适用,是学界与实务界争论的一个焦点。基于对劳动合同目的之透视,《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辞职权既是实体性规定,又是程序性规定,这是处理辞职权相关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11.
拜读了《中国劳动》第2期《新闻媒介公告送达除名决定是否有效》一文后,笔者有不同意见,提出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2.
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讨论中,有观点认为,<草案>关于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或终止的规定较之<劳动法>的规定,体现了对企业是"宽进严出"、对劳动者是"宽进宽出"的精神.①并且,对此提出批评.笔者认为,<草案>基于保障劳动者就业的需要,加强对劳动关系缔结和消灭的规范,重视对劳动者择业自由权和职业安定权的保护,是值得肯定的;对其中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修改建议,应当以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立法意图和本来含义为前提.为此,就<草案>有关条文的解读和修改略陈管见,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13.
现行法中,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并不适用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则。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区分为因劳动合同违法而生的事实劳动关系和因未签书面合同而生的事实劳动关系。现行法对二者的解除做了区分处理:因违法而生的事实劳动关系可以随时解除,并且用人单位一方违法致合同无效时,应支付经济补偿;因缺乏书面形式而生的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并不能任意解除,只有在补签失败后才可以解除。如果非因劳动者原因而补签失败或者补签失败发生在一个月过渡期满之后,则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现行规则以刚性的书面形式要求为前提,并不符合书面形式制度的基本逻辑。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法律加强对劳务派遣规制的背景下,一些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合力"游说"下,同意从一个派遣机构被安排到另一个派遣单位,表面上表现为劳务派遣单位的变更,实际上是劳务派遣的解除(退回)以及建立新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等环节的运行结果。其中涉及原派遣单位是否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如何支付以及在劳务派遣中如何理解"劳动者非本人原因被安排"等法律问题的理解。  相似文献   

15.
王晓如 《中国劳动》2005,(11):19-21
《劳动法》第31条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作出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因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理解不一导致产生了不少争议。本文通过对第31条法律理解的研究和法律适用的探讨,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提出了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6.
从一个劳动争议案例说起。张某于2007年2月15日向某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张某述称:本人于2000年1月1日进某机电公司工作,2007年2月15日被公司无故辞退。为此,要求公司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10010元。张某还提供了一份由用人单位出具落  相似文献   

17.
因原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关闭、撤销(以下简称改制)而享受离岗退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以下统称内退)待遇的人员,进入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后,他们与后一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有意见认为,国有企业改制后,内退人员进入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后,只能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个别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一直是立法的重点,《劳动合同法》对个别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既约束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也对目前企业选择用工行为有一定影响。本文对我国企业用工形式进行大致梳理,就劳动法对个别劳动关系适用的法律规范进行辨析,提出部分建议。  相似文献   

19.
用人单位对有重大过错行为的职工的处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开除,一种是惩戒性解除劳动关系。两种处理方式有其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开除只适用于国有单位。而开除所依据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现在看来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了,国家应对有关规定作出调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