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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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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哈贝马斯话语伦理学视界下的道德共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哈贝马斯把交往行为理论运用到道德领域,创立了话语伦理学。在哈贝马斯的理论体系中,主体间性是奠基性和表征性存在,就话语伦理学而言,这表达了他对道德共识的强烈诉求。哈贝马斯所说的道德共识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理解:生活世界——道德共识的存在界域;交往理性——道德共识的内核;话语——实现道德共识的沟通中介;可普遍化原则、对话伦理原则——实现道德共识的基本保证。哈贝马斯关于道德共识问题深刻且富特色的思考,能为我们的道德建设提供有益镜鉴。  相似文献   

2.
罗尔斯与哈贝马斯都深受康德的实践理性观念影响,试图通过契约程序或理想商谈情境去阐发被康德认为是体现了实践理性本身要求的绝对命令程序,来为理性的公共运用确立一个规范框架.他们在关于正义观念的辩护问题上的著名论争,实质是对于何种程序设置才能合理地反映一种不偏不倚的道德观点的分歧.哈贝马斯认为必须在理想商谈条件下经由公民平等讨论后在相同的公共理由之上形成的共识,才具有道德规范性;罗尔斯认为,在其对正义观念的辩护中,原初代表的“独白式”慎思并不必然会阻碍对不偏不倚道德观点的体现;并且公民基于各自的理由在正义观念上达成重叠共识,是合理多元条件下面向公民的完整统一的实践理性为正义观念作辩护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共识性裁判强调案件的裁判不能仅仅体现裁判者单方面的意思,而是要求在裁判法官与诉讼当事人之间建立有效的对话沟通机制。这种对话沟通机制要以双方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话博弈为主要内容,通过当事人双方和法院构成的共同体来协商运作。各主体间主要是使用对话的形式进行沟通和协调,通过主张、辩驳、质疑、论证、修正等行动,最终形成共识。共识性裁判主要是以哈贝马斯的商谈共识、罗尔斯的“重叠共识”以及伽达默尔的“视域融合”作为理论基础。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在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建立一种合理的对话沟通机制来达成各参与主体都愿意接受的共识。  相似文献   

4.
“话语”是哈贝马斯思想的关键概念之一,具有强烈的反映性质,这种性质是通过语言来 体现的。首先,话语的内容是对哈贝马斯所划分的三个世界即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反映。 其次,话语要获得成功,要求话语主体具备基本的反映能力,即对生活世界的反映能力、基本的言语理 解能力和能动地创造生活意义的能力。最后,反映的结果有两种可能,如果话语反映了三个世界,那么 话语双方就达成共识,并以此来规范双方的行动;如果话语没有完全反映那三个世界,话语就失败。这种话语概念虽然并没有摆脱传统反映论的理论范式,但是对传统反映论进行了深化和拓展。  相似文献   

5.
哈贝马斯用"理想的言说情境"取代"自然状态"或"无知之幕",以它作为论证现代基本权利的出发点;用"交往合理性"代替传统的"实践理性",以确定相互主体的参与者建构基本权利的能力;以话语原则取代道德原则,并以它作为建构权利的基本原则.从话语原则与法律形式的相互渗透中可以获得基本权利的逻辑起点.哈贝马斯的基本权利重构理论为现代祛魅化、价值多元化的社会重新依合法性的法律进行社会整合提供了一个新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6.
霍耐特理论的核心想法是揭示主体间的承认关系"内部所固有的规范要求",即哈贝马斯意义上达成共识的有效性要求.哈贝马斯寻求的是达成共识所需的交往理性原则,霍耐特寻求的则是指向承认的自我实现的"善的形式概念".这里仍然采取规范论证的方法论原则.  相似文献   

7.
哈贝马斯的民主理论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哈贝马斯通过交往行动的理论,将洛克式的自由主义民主理论与卢梭式的共和主义民主理论结合起来,力图克服自由与民主的冲突.在他看来,体现民主本义的人民主权,就存在于交往活动中,是人们在符合交往理性的、自由平等的对话、讨论中,达到话语共识而形成的.这种存在于自由地批判性讨论的公共领域的话语民主,为制度化的代议制民主提供动力和合法性基础.哈贝马斯的民主理论为消除资本主义民主的危机提供了理想的方案,但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着难以跨越的鸿沟.  相似文献   

8.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合理化理论述评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概念,为人们提供了通过对话、协商达成相互理解和相互一致的条件。因此,交往行为的合理化是阻挡系统侵入生活世界,促使生活世界合理化的关键。哈贝马斯把交往者应承认、重视并遵守共同的社会规范,及交往者能够选择恰当的语言进行以相互理解为目的的对话,看作是实现交往行为合理化的两个关键条件。循此条件,就能保证交往双方真实、真诚、适当地进行交往行为,达成理性共识。  相似文献   

9.
自公共治理理论提出以来,公共行政学界对于"什么是治理"还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分歧。因为学界无法在"什么是治理"这一问题上达成基本共识,进一步导致了对"如何进行治理或治理是如何被组织起来"在制度层面的研究更少,如果不解决治理本身如何进行运作这个问题,那么治理只能停留在设想甚至是理论层面。根据哈贝马斯的协商理论,可以认为公共治理本质是一种交往行为,因此,公共治理的各主体应以公共协商为基础,增进理解、达成共识,建立起一种公共治理的网络式合作机制,以达到公共治理的目标。  相似文献   

10.
在当代社会文化多元、政治多极和经济利益主体多样化的背景之下,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为克服现实伦理冲突和传统伦理危机应运而生。商谈伦理学的主旨不是谋求共同认可的普遍伦理规范,而是通过"对话"与"商谈"及其有效性的形式化条件预设达成某种"共识,"以求证现代多元民主社会普遍伦理之可能性。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确证了当代社会生活伦理规范基础的建构从"抽象主体性"的建构方式向"交互主体性"的建构方式之转变。  相似文献   

11.
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社会以来,来自体系的金钱力量和行政权力干预了我们正常的交往,导致了生活世界的殖民化,使交往对话发生了扭曲。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哈贝马斯提出了解决这种状况的策略与路径,即在语用学视阈中建构一种理想的言谈情境,在文化社会学视阈中建构一种公共领域。只有这样,那种不受权力干预的元强制的对话与交往才可能变为现实。虽然哈贝马斯提出的策略与路径是元强制共识的应然性条件,具有明显的乌托邦性,但它们却具有强烈的现代性批判意义。  相似文献   

12.
哈贝马斯对商谈伦理原则的践行即是如何达到商谈伦理的普遍化以及对现实道路的探索,以秉承启蒙理性的精神。交往理性的现实指向就是商谈伦理与普遍共识,使主体能在没有任何强制和任何约束的环境下进行诚实的交往与对话,以达至相互理解,这是哈贝马斯商谈伦理的宗旨。这种重构的商谈伦理学秉持着两个基本原则,即可普遍化原则和话语伦理学原则,通过商谈伦理所达成的道德共识中,交往理性实现了多元声音中的统一性,从而使道德乌托邦得以可能。  相似文献   

13.
作为一种新的沟通方式,网络交流使哈贝马斯的设想在现实中得以体现,并在实践中对其"公共领域"理论提出质疑.网络从三个方面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进行了修正:网络真正实现了平民化,模糊了性别界限,并且在内容上日益凸显其女性化特征;网络以情感传播方式来寻求理性和正义,从根本上颠覆了哈贝马斯的公共/私人领域概念;网络自下而上的交流方式决定了其差异性,这相对于哈贝马斯对共识、规范和正义的执着更体现出对现代文化多元论事实的尊重.  相似文献   

14.
哈贝马斯作为当今著名的思想家,研究他的思想的论著较多,但是对他的政治思想的论述却较少。哈贝马斯主要的政治思想是话语政治,话语政治强调人们把讨论、说服作为解决政治问题的主要方式,讨论中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它既体现在通过何种程序保证人们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政治意见、表达政治意见的类型,也表现在民众达成的政治意见如何影响现有的行政权力。话语政治在改变选民被特权阶层操纵方面是有益的和值得肯定的,但是话语政治过于理想化,很难真正落实到实践中。  相似文献   

15.
话语研究不仅关心人们如何言说,而且更为重视分析决定言说方式的深层动因。“非遗”保护既是一个社会各阶层权力角逐的场域,又是一个可通过不断协商达成共识的平台。人们对于“非遗”保护的认识人言言殊的根本原因在于参与“非遗”保护的社会各阶层各自的利益诉求并不完全一致。“非遗”保护工作正是在争论中逐渐确立了自身的工作目标、指导原则、实施方案,体现了极强的话语建构性。“非遗”作为一种传统生活方式的隐形载体,活态传承性是其精髓与灵魂;“非遗”保护必须以人为本,只有让“非遗”与现实的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发生联系和耦合,“非遗”保护才可能取得实效。  相似文献   

16.
哈贝马斯指出:"从康德开始,现代性的哲学话语中一直就存在着一种哲学的反话语,从反面揭示了作为现代性原则的主体性。"在哈贝马斯看来,无论海德格尔还是福柯,他们对主体性理性的批判都没有从根本上超出黑格尔划定的圈子,即都是在主体性的原则下对主体性作一种形而上的整体性批判。要突破传统"理性主义"的窠臼,必然以具有"言语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取代"认知主体",也就是以"主体间性"取代"主体性",哲学才能真正从"意识哲学范式"走向"交往范式",传统理性主义的危机才能彻底终结。通过"交往理性",哈贝马斯实现了从"主体性"向"主体间性"的理性主义范式的转换,摆脱了传统"意识哲学"的危机,解放了韦伯工具理性的"铁笼"困境。然而以语言为中介的"主体间"达成"共识"的同时在一定意义上却忘记"交往理性"的初衷。而"话语权力的平等不是哲学可以用‘应是’就可以实现的,它与文化、政治、经济交融在一起,而使现代性问题更加复杂"。  相似文献   

17.
在现代性的语境中,面对利益、价值与认识的多元分化,只有通过充分体现公民权利的民主程序,公民之间才能有效地达成合理的价值共识。就民主交往的前提而言,首先必须确认公民具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对于基本权利的前提性共识,民主的交往程序就根本不可能展开。在这种前提性共识的基础上,一种合理的民主交往程序必须能够正视差异、包容他者,实现公民的平等参与。而要想实现公民的平等参与,就必须要考虑到每一公民与群体的不同情况、独特需求与资源基础,平等承认导致了对公民与群体独特性与差异性的关注。这反映在对公民身份的认识上,就是从"平等承认的政治"向"差异政治"的发展。理由的公共性、接受与认同的主体间性,表明最终形成的价值共识超越了个体的单纯主观性,因而具有了一种共享的客观性。  相似文献   

18.
基于民主发展史的视阈来看,政治民主形式由代议民主转向协商民主,给随其兴起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下的行政参与提出更高要求,即行政参与必须是全流程、多主体的行政参与。鉴于传统民主形式给行政参与带来的深刻困境,正在兴起的协商民主,能够有效实现多中心治理承诺的道德、建构和共识理想,因此基于协商民主理念推进多中心治理模式,代表着行政参与的未来方向。由此,建构具有协商民主特征的行政参与,必须满足协商民主的一系列规范性条件,即具备协商民主需要的话语特征、社会机制和公共精神。  相似文献   

19.
哈贝马斯的正义理论以话语的规范有效性为中心,通过主体间论辩达成共识,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社会。这个社会的单元就是民主法治国,它凭借着对理性的信任,将展现人的个体身份和集体身份的自由与平等、法治与民主统一起来,催生团结这种特殊的社会整合方式,完成对人的这两种身份的有机融合。  相似文献   

20.
正义的共识离不开根基,离开特定的根基,人们不可能就正义的制度和规范达成共识.后形而上学时代的许多哲学家对正义共识的根基做了深入的探讨,罗尔斯从公共理性出发解释正义共识的形成,哈贝马斯在交往理性基点上论证正义共识何以可能,社群主义把正义本身视为社群共识的产物,后现代主义者福柯提出认识型基础上知识相似性的共识根基.在交往实践观看来,正义的共识本质上是人们在交往实践中形成公共性价值观念的问题,因而只有回到交往实践的客观现实基点,才能正确予以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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