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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公司法》中破解"公司僵局"制度安排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李曙光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9(3):309-315
结合我国《公司法》的修订,论述了“公司僵局”的定义,破解了公司僵局的理论基础及各国的相关立法与制度,着重探讨了我国实践中公司僵局的类型、新《公司法》中解决“公司僵局”的制度安排,立法争议以及司法实践中解决公司僵局诉讼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公司僵局”是一个描述公司政治与利益冲突的形象词汇。为保护股东利益,有效破解公司僵局状态,欧美国家都在有关立法与司法制度中作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我国新《公司法》虽然并未直接提出“公司僵局”的概念,但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股份回购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实际上确立了解决公司僵局问题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2.
公司僵局与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僵局是公司运行发生障碍、停滞,导致公司瘫痪,进而威胁股东利益,它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对小股东所为的公司压迫不同。公司司法解散是解决公司僵局的逻辑结果,我国确立和完善这一制度具有其价值考量,它是公司僵局和股东权益保护的必然结果,也是各种价值平衡与协调讷产物。 相似文献
3.
杨帆帆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6(5):41-42
公司僵局理论在英美法系已经相当成熟,这与西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成熟度不无关系。随着我国商事活动广度和深度的扩展,公司僵局问题日渐引起关注,而我国立法实践相对迟滞。如何在借鉴欧美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实现理论成果推进立法实践进程,成为具有现实意义的探索。 相似文献
4.
孙伟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9(5):90-92
公司人格制度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一旦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被滥用,公司即以其“法人面纱”从法律上隔断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联系,遮盖股东公司经营中的地位差别,其结果将严重危害公司信用,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公司债权人利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遭受损害,为此,以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以判例形式率先提出了“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实施“揭开公司面纱”规则,并已为多数国家所接受。 相似文献
5.
敖冬梅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2):125-127
通过对新《公司法》中确立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剖析,阐述了其中规定过于原则化和缺乏可操作性的疏漏,并以此分析为前提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的立法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6.
王映雪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0(2):21-25
公司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兼具资源整合与经营效率于一体。公司僵局法律救济制度的构建,是我国立法、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的公司组织形式发展较晚,对于破解公司僵局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够具体与全面,给司法实践造成许多困难。而目前规定的司法解散制度,暴力地解决了公司僵局问题,却阻碍了挽救公司存续的可能,并且该制度在实践中适用的标准不一,难以对症下药。 相似文献
7.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82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初步构建了司法解决公司僵局的制度。但司法救济途径仅规定强制解散公司,而未规定法院受理公司僵局纠纷的条件、强制解散的具体适用情形,以及恶意诉讼等。立法的滞后导致公司僵局纠纷之救济未能形成一套完整的救济体系。通过对公司僵局纠纷案件的案例研究,分析现有救济途径的不足,探讨公司僵局救济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8.
李畏红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15-16,49
公司解散意味着该公司建立了基于其业务损失的能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解散中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解散的两种情况: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虽然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司法解散公司的措施,但该项制度还不完善,导致大股东滥用权力或是公司事务陷入僵局,其他股东的正当权力不能得到充分的救济。而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在国外早已风靡发展,到现在可谓是相当完善化了。现通过现有立法和借鉴外国立法给予股东以公司司法解散请求权为核心,从而提出构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公司法》中一人公司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婉莹 《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2(3):81-84
旧公司法对一人公司予以有限制地承认,而新公司法不仅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并且对一人公司作了一些强制性的规制。但是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制尚显单薄,有待进一步完善。笔者在本文中对一人公司又提出了一些应对治理措施,尤其是对实质意义之一人公司的特别规制,试图找出一种适合一人公司的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10.
冯小兵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1):8-9
我国的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公司法》在立法理念上有了极大的转变,其中的一大亮点就是增设了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而“一人公司”的出现,必将给我国现有的经济生活带来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时丽茹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85-88
公司僵局是公司法人的休克状态或植物人状态.公司僵局无论对公司、对股东、还是对公司的债权人和社会经济秩序,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必须对公司僵局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司法、仲裁、完善公司制度、提高股东素质等多种措施及时解决,以使公司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马秀群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9(2)
公司的僵局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构成了严重的损害.由于我国公司立法上的缺陷--未规定公司的司法解散,导致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在受到损害时得不到法律救济,这一问题已日渐严重.另外,国外公司立法均规定了司法解散,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中有法人的司法解散的萌芽与经验,学理上有公司僵局司法解散的理由,因此,我国<公司法>应确立司法解散,赋予股东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丁婷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8,(5):107-110
为适应世界各国公司资本制度渐趋缓和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在公司法的第三次修订中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巨大的变革,这些突破和创新,对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促进公司发展,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利益,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大的社会意义。但在充分肯定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创新的同时,也应当正视现行公司资本制度中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4.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进一步迈进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逐步完善,我国经济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私营企业的大批设立,外国资本的大量流入无不为我国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充实着新鲜的血液,从而也在一定的程度上改变这就有经济体制的写的企业格局.1993年的《公司法》的颁布,虽然对于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公司法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其中,作为公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公司解散制度在现实实践中也显得不再适宜.因此,通过修订公司法而增设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具有了现实必要. 相似文献
15.
蔡锻炼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3):137-138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同时又分别从公司对外担保权主体、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担保数额等方面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以寻求一种利益平衡.然而,新《公司法》的公司对外担保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在防范公司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6.
周德荣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8(6):53-57
公司僵局被称为是公司的"自杀"行为——公司意志无法形成,运营陷入瘫痪,不仅严重损害股东权益,公司债权人、管理层、员工等相关主体的利益也无从保证,同时也对公司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司法作为化解利益冲突的最终途径,介入公司僵局并提供救济具有深厚的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存在的过渡性和时代局限性日益凸显,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制约也越来越大。从公司设立规则,一人公司的取舍与规范,控制股东的规制,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建立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等几个方面,对中国公司法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对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成熟和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胡婷婷 《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0(1):111-114
回避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以保证民事案件得到公正的审判。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涉及回避制度作出了一定的修改。在审判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回避制度实际操作仍有着诸多缺陷,尽快完善相应的配套规定与研究,不断发挥回避制度的优越性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9.
公司僵局是公司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丧失,它给公司、股东、员工、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为了支持司法对公司僵局的介入,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的学者们提出了许多理论来予以论证,各国学者所提出的诸多相关理论特别是关系合同理论、期待利益落空理论、股东间的信托义务理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及救济先于权利理论,对我国公司治理理论及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周肇光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00,(1)
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只有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运用《公司法》对国有企业改革全过程进行引导和规范,才能保障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公司法》,坚持《公司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真正做到依法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