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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以及仲裁实践中环境争议的日渐增多,美国双边投资协定的环境规则不断调整。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在《2004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对环境条款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细化了环境权利和义务,增加了公众参与环境条款,肯定了环境条约的作用,完善了环境争端程序条款等,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还是远远低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要真正协调国际投资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需要确立可持续发展宗旨,全面引入环境评价机制,突出环境问题专家在争端解决中的作用,明确投资者的环境保护义务等。  相似文献   

2.
国际投资协定的公正公平待遇条款发展到今天已经开始运用。而中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对公正公平待遇的规定存在三种类型,由于我国对外签订的新式双边投资协定对投资者——国家的争端解决仲裁机制采用了几乎毫无限制的模式,这使得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公正公平待遇条款存在讼累的风险,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公正公平待遇条款要结合国际投资仲裁实践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投资者依据国际投资条约对东道国提起仲裁的案件逐渐增多,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开始引起学者的关注。国际投资条约中一般规定投资争端适用国际投资条约、有关的国际法或东道国国内法等。中国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大多规定有投资争端的法律适用问题,但在具体条款例如东道国国内法和国际法的适用问题上仍需完善。  相似文献   

4.
晚近,欧美等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和对外投资之间的关联性,借助于双边投资协定的形式,采取各种策略,在国际范围内主导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向高标准、宽范围、强制约的方向发展,使当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产生了重要变革。我国最近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因应了这种变革,但是应当注意这种变革的负面效应,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相似文献   

5.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非政治化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一些东道国逐渐开始对投资者提起反请求,以求缓解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偏向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现状。然而,迄今绝大多数东道国提起的反请求都被仲裁庭基于国际投资协定中范围条款约定含糊、仲裁请求与反请求之间缺乏关联性等原因确认无管辖权或被驳回,与快速发展并逐步健全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东道国反请求规则的发展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在现有的国际投资条约体系中普遍缺乏关于反请求的直接约定以及关于投资者义务的情况下,在新的国际投资贸易背景下,中国有必要及时调整自己的协定条款,在中国谈判和签订的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中设置明确的反请求规则,将投资者所应承担的义务确定化,明确对东道国的归责方式,以便更有效地应对投资者可能提起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案件,制衡投资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传统上美国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与发展中国家签订高标准的投资协定。晚近,随着NAFTA的生效,美国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诉至国际仲裁庭。针对国际投资实践对东道国利益的漠视,美国国际投资协定开始转型,注意平衡投资者权利与东道国利益。中国是世界上资本输入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吸取美国国际投资协定发展的经验,保护中国国家利益不受外国投资者的挑战。  相似文献   

7.
透明度原则是WTO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年来,透明度的原则和规则逐渐从国际贸易法领域扩展到国际投资法领域,许多国际投资协定中都纳入了透明度条款。美国对外缔结的投资条约中全部含有透明度规则,这既是保护美国投资者海外权益的实际需要,又与美国国内信息自由立法和立法、行政程序公众参与的不断发展有重要关系。当前,中美投资协定谈判正在抓紧推进,其中一项重要议题就是透明度规则。中国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对透明度规则没有统一的立场,制度设计相对单一,为适应我国目前资本输入国和资本输出国的双重身份,在国内立法、司法、行政透明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应当借鉴美国投资条约透明度规则,确立符合我国实际的透明度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8.
双边投资条约从产生开始就包含一些诸如"公平公正待遇"、"不低于国际法的待遇"、"最持续的安全与保护"等内容抽象和容易引发争议的所谓"绝对待遇标准条款",这些条款在晚近出现的一些双边投资条约中,不但没有减少而且地位不断加强、内容不断增加,这种现象反映出当今双边投资立法仍然存在缺陷和不公平的地方。从建立和维护国际经济新秩序和不断推进双边投资立法的指导性、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废除绝对待遇条款应当成为未来双边投资条约发展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9.
间接征收问题在国际投资法领域是个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它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和东道国的切身利益。通过分析国际投资协定的规定及国际投资实践对间接征收的界定,期待形成普遍接受的认定标准,及对我国双边投资协定(BIT)的完善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0.
我国对越南的投资需要相应的国际法保护。根据对中越多边及双边投资国际规范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前者存在作用有限、成本较高等问题。为此,我们应把保障中国对越投资的重心放到中越双边投资协议上,并利用我国所参加的双边或区域性投资协议推动全球性投资国际法制的确立及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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