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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核心。地方政府财政法治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财政民主原则是整个财政法的核心,该原则的发挥也构成地方政府财政法治的重要环节。《预算法》修订在预算编制细化、预算公开、公众参与、加强法律责任等方面推动了财政民主建设;而在该法之外,尚需进一步完善财政分权、公众监督和问责制等法律和制度建设。此外,形成财政民主与财政法治的共识,促使地方政府和公众积极投身于地方财政民主建设,也是构建法治政府目标实现的重要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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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和改进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对于实现"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两种路径选择:一是统一体制形式;二是统一体制效果。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对策与建议:统一调整和划分地方部分支出责任;加快推进财政管理层级简化改革;统一调整和划分地方部分收入归属;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推动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构建县级最低支出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3.
地方政府债务对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债务规模的扩大,地方财政的风险隐患日益凸现,已成为威胁地方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正确认识地方政府债务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科学有效的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对于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债务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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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举债行为的策略互动是影响债务投资绩效的重要因素。基于2010—2021年我国30个省级政府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地方政府竞争对债务投资绩效的影响。结果表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竞争和投资结构错配不仅显著降低了本地区的债务投资绩效,还产生了负向空间外溢效应,并表现出明显的债种差异性,即专项债务对投资结构偏离度的推升降低了债务投资绩效,而一般债务对投资结构偏离度的抑制则提高了投资绩效。进一步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债务投资绩效受到债务率门槛值的约束,且高财政能力组的门槛值大于低财政能力组。当未越过门槛值时,政府举债有助于提高债务投资绩效;反之,则降低投资绩效。应以改进考核体系、完善债务规模控制、优化债务投资结构等方式加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投资绩效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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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层政府财政保障能力,逐步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目标之一。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缺口逐年上升,财政自给率低,财政运行高度依赖中央补助收入、预算外收入、地方政府债务、土地出让金收入的模式不可持续,并直接影响了地方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也使得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偏好不合理。要破解地方财政运行困局进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以政府层级的扁平化改革为基础,以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为重点,并加快落实地方政府的"一级债权"和"一级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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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6)
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与政府间财政体制密切相关。在总结地方政府债务特征的基础上,主要刻画地方债务累积的制度机制。分税制改革使地方政府财政收支严重失衡,在缺乏稳健收入机制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依赖财政转移支付、预算外资金和土地财政应对必要支出和建设投资,暂时压抑了地方举债行动。预算外资金改革和全球金融危机后的"四万亿"财政刺激计划,使中央放松管制,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开始凸显。近年的财政改革集中于债务风险防范和支出责任调整,地方收入机制仍呈现不可持续的特征,地方债务问题持续存在。为遏制地方债务增长和防范债务风险,应强化地方税收自主权、减少土地财政、实施财产税改革、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占比等。同时,减少地方政府对投资平台的干预,对地方投资平台进行分类改革与公司治理机制改革,健全地方政府和地方投资平台债务的风险预警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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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规模风险和结构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成因:不合理的财税制度;投融资体制不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机制滞后;不科学的政绩考核助长了盲目举债等.防范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举措:规范管理地方政府债务,控制债务余额;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构建科学合理的债务融资渠道;严格举债程序,设立相应的偿债准备金;完善债务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地方主要决策者和金融监管负责人的问责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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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财政政策背景下广西财政风险防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西财政风险包括财政收入风险、财政支出风险、财政赤字风险、政府债务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形成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又有体制、政策方面的原因,还有管理方面的原因.广西要防范财政风险,应夯实地方财政收入基础;突出财政支出重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地方财政体制;加强债务管理,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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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地方政府采取大举扩张的发展模式,不惜大幅举债来大搞大型项目建设,地方债务急剧膨胀,且有愈演愈烈的势头.负债规模的急剧扩张,增大了地方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对地方经济科学健康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成因和存在的问题,究其根源在于我国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系,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官员晋升任免制度,最后提出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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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析地方政府债务成因与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界定出发,概括了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分析了其成因,并从合理界定地方政府职能定位、完善分税制改革以使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分类化解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等方面,对如何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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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峻的“财权事权不匹配”形势下,地方政府债务压力逐渐增大。本文将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同一分析框架,以地级市城投债为例,通过理论梳理和实证分析,检验我国财政分权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财政分权是推动地级市城投债规模激增的重要驱动因素。“省直管县”改革导致已改革地级市的发债概率、发债规模和单次发债金额均比未改革地级市高。“省直管县”改革强度越大,相关地区城投债的发行概率及规模也越大,“省直管县”改革引致的财政自给程度下降显著促进了城投债的发行。进一步的机制检验表明,财政分权通过土地出让收入、财政赤字与固定资产投资影响地方政府城投债的发行。 相似文献
12.
中央代发地方债券的经济法分析——兼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治化进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央代发地方债券是调整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举措,但存在诸多法律隐忧,主要表现为多重的风险类别与模糊的责任边界。完善中央代发地方债券的监管机制与争端解决机制是匡正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必然选择。实现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治化,需要在形式法治上修订《预算法》和制定《政府间财政关系法》,在实质法治上则需将"实质合理性"与"社会妥当性"注入财政体制的内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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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地方财政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治理对策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维护地方财政可持续性。如提高政府应债能力,建立并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体系,健全与地方政府举债相应的管理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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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地方债务的累积引发人们的普遍关注.经济的发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服务的配套跟进等需要巨额投资需求,巨大的资金需求与地方政府有限的财力的矛盾日益凸显,导致地方债务的快速膨胀.地方债务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其风险隐患却逐渐显现,特别是表外融资、信托、BT回购、PE、P2P等新的地方债务融资模式引起地方债务风险隐性化及风险的集聚,我国政府债务融资立法非常滞后,从而导致地方债务的膨胀和风险的累积.因此,应加快立法进度,赋予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权利,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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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忠龙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8)
税收增额融资制度(TIF)是美国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而适用最为广泛的融资制度。TIF的成功具有这样一些特点:财政去中心化;体现并加强发展政策的财政支助;竞争性联邦主义;契合当代地方经济发展政策所需要的企业家精神。于我国而言TIF的意义不在于直接的照搬和移植,而在于考察美国TIF制度中政府、企业、市场经济和土地开发之间是如何通过法治联系在一起的,为我国的财政法治建设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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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是我国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规模控制、预警技术等路径内生于债务的货币工具属性,遮蔽了对政府能动性的关注,即政府治理能力作为地方债务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被疏漏。地方债务风险的产生不限于初始防范与债务化解,举债者的承载能力不足、用债中的注意力分配失衡、化债中的弱化创新发展挤占了公共资源,债务监督评估的单向驱动力加剧了地方债务风险的延伸。而地方政府过程性治理能力,受政治体制与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共同形塑,以往地方政府作为风险主要承担者的观念需要重新审视。因此,应系统识别县域发展环境,债务计划限额适当倾斜;落实上级价值规范引导,培育外部信息吸纳机制;着力县域财政守正创新,建立持续性硬预算约束;拓展县域债务监督形式,构建社会参与动力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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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的公共财政目标,内在统一了宪政所涵括的民主理念和法治要求,其实现对规制国家行为和保障公民权利有着重要意义.作为公共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审议,不仅是民主财政的重要内容与运行规则,而且是纳税人及其代议机构控制国家财政的基本途径,是现代国家走向宪政民主的试金石.根据立宪主义的原理,结合我国国情完善预算审议制度,从国家制度层面应重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地方治理层面,以地方财政改革出现的参与式预算为契机,构建公民直接参与预算的程序机制;从公民权利的视角,则应逐步推进预算公开,落实公民对政府预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