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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新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对这一原则的内涵如何理解,在学术界却存在着不同的争议。本文通过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名称”、“罪”与“刑”的含义以及“相应性”所作的阐释,进一步廓清了刑法理论界对这一原则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法官在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时,就如同根据犯罪社会危害性的程度适用与之相适应的刑罚一样,还要考虑犯罪人人身危险性即再犯可能性的大小选择与之相当的刑罚,当今各国,概莫能外。在刑法理论上,前者称为刑罪相适应原则,后者则称作刑罚个别化原则。在我国刑法学界,研究刑罪相适应原则(一般称为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论述可谓比比皆是,但探讨刑  相似文献   

3.
以刑制罪作为一种定罪的思维路径,不仅有其逻辑基础,而且有着深刻的法理根基。它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有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做到以刑制罪,一要理性认识法定刑的质,二要在比较中明确法定刑的量,三要注意刑事政策对法定刑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对男性间强制性肛交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在刑法上无法可依,而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这严重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文章参照国外刑事立法,从应然性和实然性的角度出发,认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当前男性间强制性肛交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但应尽快制订新的刑法典修正案,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以解决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关于男性间强制性肛交行为所产生的冲突,并使我国关于强奸罪的刑事立法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刑事法律原则的确立,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有益于“自由、秩序、民主、公平、正义”等法律价值的生成与实现。立法和司法应当理清刑事法律原则的含义、价值以及诸原则的冲突与制衡,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与法律价值的实现,需要相关法律原则的禁止适用加以保障;罪刑法定是罪刑相适应之“罪”与“刑”的法定,罪刑相当,则是刑法明文规定之“罪”与“刑”的均衡;刑罚应当以犯罪行为作为客观基础和基本依据,同时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平等并不否定差异,考虑犯罪人个人情况并不排斥责任;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并重,两者互为制约、相互保障。  相似文献   

6.
高艳东  蒋尉 《学术论坛》2006,(1):136-140
在社会学意义上,罪刑相适应原则起源于相互性机理,在这一基础上建立的相适应关系仅是形式上的平衡与对称。在法学意义上,报应与预防主义构建虽使罪刑关系有了实质根据却显出片面性。唯有以罪过和人格态度作为罪刑的共同根基并以此确立相适应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才会具有真正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7.
1997年颁布实施的新刑法 ,开宗明义地将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总则中予以确立 ,并通过对刑法有关内容的重大修正 ,体现出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内涵和内在要求 ,成为我国刑法典修订和刑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但是新刑法对罪刑法定原则在罪的法定、刑的法定诸方面的具体贯彻过程中 ,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彻底性的情况。笔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提出了我国应当通过采取对犯罪构成特征详尽描述、对条文术语严谨准确适用和使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具有可操作性的方式 ,适度实现刑法的明确性原则 ,使罪刑法定原则真正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  相似文献   

8.
有关"以刑制罪"的理论纷争及其引发的刑法冲突,均源于对"以刑制罪"之刑法实质缺乏合理认识。事实上,一直被学界普遍忽视甚至否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定罪意义,在理论根基和核心内涵上与"以刑制罪"理论有着高度契合。从内在关系看,二者具有同质性——"以刑制罪"之刑法实质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定罪意义的要求和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定罪意义为"以刑制罪"理论划定了合法性界限并提供了规范根据。基于此,"以刑制罪"理论之适用在根本上应当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指导定罪的基本精神,具体应当通过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定罪意义的刑法立法之适用来指导定罪。  相似文献   

9.
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这一重大改革,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进一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一、新刑法确立刑事基本原则是刑事法律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现行刑法制定于1979年,立法当时虽也以一定的立法原则为指导,但在当时的背景下,末能在刑法中规定刑事的基本原则。新刑法用三个条文专门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这标志着我国在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10.
盗窃罪与贪污罪具有一定可比性,但又存在不同之处。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来说,贪污罪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按照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配备更加严厉的刑罚,但事实上贪污罪的法定刑存在过轻的不合理之处。为实现科学配刑,应当合理协调贪污罪与盗窃罪等类罪的定罪数额,优化贪污罪法定刑的幅度和加强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11.
曾艳  田翀 《理论界》2010,(8):69-71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由于我国罚金刑裁量原则不明确,容易导致罚金执行的路径偏差。为此,本文根据罚金刑裁量概念,提出并处罚金刑裁量的一般原则:犯罪情节为尺度的罚金数额与罪刑之轻重相对应的原则;酌情考虑犯罪人缴纳能力的原则;科学计量犯罪数额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船山作为明清之际重要启蒙思想家,理论成就是多方面的,具有近代性质的法治思想就是其中突出的一个方面。船山法治思想成绩斐然,其中之一就是对于法治原则的探讨颇有新意,船山认为法治有三大原则:"原情定罪,而罪有等差"——以犯罪客观事实定刑的原则;"罪者,因其恶而为之等"——罪刑相应的量刑原则;"以刑治而期于无刑"——旨在消除犯罪现象的刑罚原则。  相似文献   

13.
刑法基本原则作为一个理论范畴的确立,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刑法理论所独有的。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理论中,虽然针对封建刑法的罪刑擅断、等级森严和刑罚残酷的特点,提出了公认的刑法三大原则:罪刑法定主义、罪刑等价主义和刑罚人道主义,但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理论并未明确地将这三大原则概括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并将其作为一个理论范畴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4.
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其基本含义有二: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简称“法外无罪,法外无刑”。它强调定罪量刑必须有一个客观的、为人们悉知的法律标准,从而更好地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更好地打击和预防犯罪。1997年3月14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的第3条规定:  相似文献   

15.
罚金刑之数额规定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大幅度增加可以判处罚金刑之犯罪的数量,是1997年刑法的重要特点。而罚金刑之价值的有效发挥,与立法规定关系密切。本文在总结了我国罚金刑在数额之立法规定模式及特点之后,重点分析了我国现行罚金刑之数额规定的立法与罪刑法定原则之要求的不适应性,导致罚金刑异化的可能性,司法操作的难于规范性,司法裁判的难执行性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罚金刑数额规定的基本思路:维护罚金刑作为刑法的性质;科学确定罚金刑与自由刑的比例;以限额制作为罚金刑的主要规定方式;对不同模式的罚金刑设定不同的数额标准。  相似文献   

16.
新刑法与并合主义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本文首先分析了刑罚理论上的绝对主义 (报应刑论 )、相对主义 (目的刑论 )与并合主义的内涵 ,指出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的分歧不在于刑罚目的 ,而在于刑罚正当化的根据 ,提出并合主义是理想的刑罚观念 ;其次论证新刑法采取了并合主义 ,认为这样有利于同时保护个人与社会利益 ,有利于适当处理刑罚积极主义与消极主义的关系 ,有利于协调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原则 ,有利于使刑罚整体程度适中 ;接着根据并合主义的理念提出刑罚与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的具体要求 ,主张量刑时不宜过于重视一般预防的需要 ;最后联系中国国情与公民的一般价值观念 ,根据刑罚的本质 ,指出我国目前的刑罚虽然不宜过于严厉 ,但也不能盲目地推崇轻刑化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刑法学界在对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讨论中,有一种对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主义绝对肯定的倾向,并要求把它立法化,以实现“彻底的罪刑法定主义”。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妥当的。 一、对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主义只能批判继承 罪刑法定主义,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它的派生原则有:正式的法律是刑法的唯一渊源,排斥习惯法、命令和判例:禁止类推;刑法不溯及既往;禁止不定刑;反对法官立法等等。  相似文献   

18.
罪刑法定与个案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瑞君 《东岳论丛》2004,25(6):191-194
公正是法永恒的价值和最高追求。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对罪与刑采取普遍适用的标准,体现了一般公正,但罪刑法定之"法"无法以一种完美无缺的公平方式适用于一切案件,个案公正问题由此产生。刑事司法具有个案处理的特点,由法官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下,依据公平、正义的价值判断来处理千差万别的案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由于罪刑法定之"法"的局限性可能损及的某些公正,其中公开、公平的诉讼机制的设立则是确保法官司法裁量权公正行使的最佳切入点。  相似文献   

19.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刑事立法的历史性进步.但刑事立法中仍存在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背离,具体表现在分则体系中刑罚种类与犯罪性质的背离,法定刑配置与刑罚预防目的的背离.笔者认为应从刑法总则刑罚体系、分则体系配刑模式的"面"上及刑法条文的量刑情节的"线"上两个方向着手调整上述的背离.  相似文献   

20.
传统的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都是一元的罪刑关系理论,其立论基础是一元的犯罪观和刑罚观.随着新旧两派观点的逐步融合,对犯罪和刑罚的理解由一元走向二元,这也导致罪刑关系论由一元向二元演进.现代刑法理论中的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都是二元的罪刑关系论,均将报应和特殊预防纳入考量视野.二元的罪刑关系由“巴然之罪—报应”和“未然之罪—特殊预防”两个维度组成.在兼顾报应和特殊预防的前提下,罪刑均衡强调刑罚要与犯罪相对称,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罚个别化强调刑罚要与犯罪人的人格状况相适应,是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就两者的关系而言,罪刑均衡是刑罚个别化的上位原则,刑罚个别化是罪刑均衡在刑事司法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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