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邱帅萍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128-137
向未成年人传播危害信息,轻则危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重则诱使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致使未成年人和社会两受其害。当前,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保护在规范内容上存在零散性、滞后性与不彻底性等问题,结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国际经验和本土现实需求,亟待在刑事立法上增设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基础性罪名。基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25条禁止性规范的启示,我国刑法应增设向未成年人传播危害信息罪,以尽可能切断危害信息流向未成年人的渠道,强化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前置保护与行刑衔接综合保护。 相似文献
3.
新刑诉法设立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中第275条规定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刑诉法规定的这一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存在保护不彻底、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结合域外相关制度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以剖析,发现设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发展的前景,更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4.
简小文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100-109
刑法关于低龄未成年人案件核准追诉的规定,兼有依法惩治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和审慎稳妥追诉低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之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核准追诉权的规定既与超过20年追诉期限案件核准追诉主体的规定保持一致,又充分考虑到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对核准追诉相关实体和程序要件的理解适用应符合当下司法实际,有必要对争议性较大要件建立相对科学便宜的标准供司法者具体适用。核准追诉仅是办理低龄未成年人案件的一个环节,检察机关应当从整体上把握低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促进特别程序实质化落实,推行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最大化实现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
5.
胡曙东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97-101
近年来虐待未成年人案件屡见报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现状令人担忧,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宪章性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存在立法道德化、儿童福利制度立法空白以及政府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为发挥其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该有的作用,改革势在必行。借鉴西方成熟经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中宜加入强制报告制度以及调查处理程序等规定,明确专门的保护机构,为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保护。 相似文献
6.
7.
浅析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燕圆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65-69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到城市务工人员不断增长,相对应的农村中的留守未成年人也在不断增多。由于缺少必要的监护,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也随之不断增多。例如,留守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教育问题、监护问题、犯罪问题,等等,并已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立足于我国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现状,配之以对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的分析,适度考量国外相关方面的立法,探索既适合我国国情,同时有利于保护留守未成年人权利的监护制度,以丰富我国的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8.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定代理人制度是各国刑事司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众所周知,此制度的缺陷是,很多情形下涉嫌范罪的未成年人参与不能。因此,合适成年人这个定义应运而生。新刑诉法中关于合适成的人参与制度的规定令人耳目一新,但此规定因为刚出炉,也有诸多需要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9.
对未成年人不仅要实行家庭、学校、社会保护,而且还要实行司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贯彻这一原则,切实维护少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其中,都明确规定审判少年刑事案件,要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要根据少年被告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在审判方式、方法上,注重疏导,寓教… 相似文献
10.
贺骥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4)
新闻媒体通过记者进行隐性采访 ,有利于保证获取证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有利于新闻宣传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但在法律框架内 ,隐性采访既有空间也有禁区 ,新闻工作者要十分谨慎地把握采访尺度 :一、不经新闻机构的特别批准 ,记者不得自行实施。二、应当遵守《国家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保密法规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不得以引诱犯罪为手段 ,不得干预和影响司法审判。三、隐性采访所使用的手段 ,仅限于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件 ,应遵守保护公民、法人人格权的规定 ,不得以侵害被采访对象的人格权为代价 相似文献
11.
方仲炳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3):55-59
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权是未成年人权利的必要组成部分 ,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法律所共同规定的内容。由于未成年人是民族的希望 ,国家的未来 ,古今中外的每一个国家都很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联合国第六届预防犯罪大会将未成年司法制度誉为现代法律制度的“王冠” ,并将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权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我国法律也非常重视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赋予了未成年人广泛而又实际的权利 相似文献
12.
周平 《淮南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37-41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被《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代替)予以规范,“城中村”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其拆迁补偿方式及程序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缺乏可操作性。根据《物权法》规定,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同拆迁城市房屋一样,非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不得拆迁、非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拆迁、非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不得拆迁。当前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存在许多问题,必须认真贯彻好宪法和《物权法》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精神,规范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行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实施后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平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1):37-41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特殊产物,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被《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代替)予以规范,“城中村”房屋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其拆迁补偿方式及程序没有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缺乏可操作性。根据《物权法》规定,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同拆迁城市房屋一样,非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不得拆迁、非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拆迁、非依法给予拆迁补偿不得拆迁。当前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存在许多问题,必须认真贯彻好宪法和《物权法》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精神,规范政府拆迁“城中村”房屋行为,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进行了规定,该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人权的尊重,是法治的进步,同时也是社会的一大进步。然而,因为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各种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各执法部门配合难度大等原因,导致未成人犯罪记录的封存在施行过程中并不尽如人意,无法达成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正当权益的目的。司法机关应该找准自身定位,立足本职、规范自身行为,积极促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有效施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维护法治尊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5.
在贯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时,适度、合理使用个人信息是规范算法推送、提升网络素养、防治网络沉迷等的基础性命题。当前,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在网络上遭遇泄露或者被不当使用的问题较为严峻,成为整个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的“短板”。鉴于许多互联网平台具有市场主体和监管角色的双重身份、未成年人网络合规制度体系尚不健全等因素,为促进网络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有必要以“数字检察”为支撑点增强保护力度,提升制度刚性。建议依据互联网平台等级建立“数据备案审查”或“检察进驻监管”机制,健全未成年人数据互联互通机制;在完善刑事追诉、公益诉讼的同时,细化强制性亲职教育。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做了专门性的规定,有力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在适用社区矫正的儿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留守儿童,在对这些留守儿童进行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应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袁艳枝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3):188-189
暂缓判决在我国的基层法院试行已有十多年,尽管该项制度对于保护未成年人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也引起了许多非议。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还缺乏实施此项制度的相关立法规定和配套措施。因此,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领域实施此项制度,尚须创造一系列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程序方面的规定,已经明显不适应司法实践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应适用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不同的特别程序。我们应当通过完善立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案件的适用范围、管辖、诉讼主体、举证要求和强制性调解程序的前置、审理等,设立专门的审判组织,通过特别程序来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9.
在公益诉讼扩张的背景下,由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具有公共属性,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作为公益诉讼的新发展应运而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与近期召开的二十大要求相契合,且各地已经对此展开了相应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效。然而,其保护对象范围不全面、诉讼主体顺位不明确、调查取证存在困难、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存在争议,制约着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对此,需要科学划分其保护对象的范围,合理厘定诉讼主体的顺位,有序化解调查取证的难题,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以此来优化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20.
邓莹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4(5):57-58
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既具有臆私权的一般特点,又具有其自身的特点.未成年人隐私权易遭侵犯,既有现行法律规定不完善及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也与传统的教育权同隐私权对立有关.要加强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应完善未成年人隐私权方面的立法,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及学校的法律教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