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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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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文俊  陈超 《学术月刊》2023,(1):95-109
定罪免刑意味着对行为人仅宣告有罪,但并不实际予以刑罚处罚。我国定罪免刑机制适用需满足“犯罪情节轻微”且“不需要判处刑罚”,即社会危险性与人身危险性并重的条件,而双重条件的限制以及实体标准的模糊性导致实践中对个案中行为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严重后果情节认定标准不一裁判结果各异。将行为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严重后果(自然惩罚)作为刑罚宽恕事由在域外立法及司法中有较为成熟的实践,并且将之纳入定罪免刑机制具有刑事政策与刑罚理论的正当依据。自然惩罚引入定罪免刑机制的本土化建构,在实体层面上对行为人遭受的严重后果内涵予以合理界定,同时从刑度和程度方面对自然惩罚免刑规则适用进行双重制约;在程序层面上以公共利益考量划分酌定不起诉与定罪免刑判决之间界限,凸显自然惩罚免刑规则程序出罪的内在价值,从而为自然惩罚案件妥当处理提供明确指引,有效推动个案正义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在美国和欧洲,大多数环境刑事立法都着重规定了对违反行政规则行为的惩罚.许多立法不以"对环境的实际损害或损害威胁"为犯罪要件,故它们在维护了行政利益的同时忽视了环境利益.为弥补这种不足,本文详细分析了环境犯罪的四种模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套分级惩罚模型,将四种模型与其相应的刑罚按照严重程度进行一定次序的排列.  相似文献   

3.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过程中的两种未完成的犯罪形态,它们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当中。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产生的结果也不相同,法律对未遂犯与中止犯的惩处亦不相同。因此,只有正确区分犯罪的未遂与中止,才能准确地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正确地对罪犯进行惩处,一方面打击了对社会造成危害较大的犯罪分子,使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法律宽容地对待对社会危害已减轻或消除的犯罪分子,减轻或免除对他们的刑事处罚。这对于鼓励犯罪人中止已开始的犯罪活动,减轻犯罪危害后果,促使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和预防犯罪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笼统地说,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现行刑法在规制商业贿赂犯罪方面存在以赃论罪、以财论罪、以身份定罪等缺陷,不但违反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平等原则,而且造成刑法典与上位法律及相关法律的脱节.因此应完善立法,进行规则重构,对刑法中的贿赂型犯罪采用情节评价机制,并将贿赂范围扩大到一切不正当利益,对贿赂型犯罪适用同一刑罚裁量标准,以更有效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5.
王珂 《云梦学刊》2011,32(3):88-90
事故犯罪具有法益侵害的严重性,学界对事故犯罪的研究有所缺失。笔者认为,事故犯罪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主体违反注意义务,产生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权利的严重结果,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以事故犯罪的概念为逻辑起点,事故犯罪的主体则是指实施事故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相似文献   

6.
刘彦辉 《北方论丛》2003,(1):125-128
单位犯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单位是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与自然人并列的犯罪主体,单位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的明规定。正确界定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主观罪过形式以及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才能准确把握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准确地对其定罪量刑,从而更有效地运用刑法武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相似文献   

7.
王超 《江海学刊》2007,(2):145-149
法院参与刑事诉讼的重要目的在于以中立的身份发挥定纷止争的功能,并在需要的时候通过刑事上诉程序发挥法律解释、司法造法、司法决策等功能。只有在法官中立、控审分离的情况下,刑事被告人才有可能在上诉制度中获得应有的救济。但在中国,司法权被异化为惩罚犯罪的一种工具,刑事诉讼的本质就是公检法三机关代表国家惩罚犯罪的一种专门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刑事上诉制度不是发挥救济的功能,而是起到了补充惩罚犯罪的功能。我国刑事上诉制度的完善在逻辑上需要实现裁判权的回归。但在司法工具论语境中,要想恢复法院的本来面目,剔除一些强加在法院头上的本来与司法裁判不相匹配的功能,使法院从惩罚犯罪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并非易事。  相似文献   

8.
在刑法理论中,关于共同受贿犯罪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笔者比较赞同以有身份者的实行犯的实行行为定罪的观点;共同受贿犯罪在主观故意、实行行为、因果关系、社会危害性上有不同与单独受贿犯罪之处;亲属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受贿罪的共犯;共同受贿犯罪中片面共犯是可能存在的。笔者拟就上述问题做一简要探讨。  相似文献   

9.
论犯罪结果的构成要件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在"自然意义"和"价值意义"上使用犯罪结果概念.但在犯罪构成语境下,犯罪结果只能是犯罪行为作用于体现刑法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刑法禁止改变的人或物的存在状态而引起或可能引起的变化现象,是自然意义上的犯罪结果,是一种逻辑结果.犯罪构成中需要这种逻辑结果确定犯罪行为的性质,需要它和犯罪对象一起来说明犯罪行为对刑法保护的人或物的存在状态的改变,从而揭示出行为的社会属性.犯罪结果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素.  相似文献   

10.
在当前的网络犯罪治理进程中,仍存在诸多理论和实务问题,较为典型的即"重定罪、轻量刑"的趋势。中国网络犯罪治理所采用的违法/犯罪二元区分模式,意味着在证明过程中需要整体考量纯正的量刑事实和不纯正的量刑事实,而当前的量刑证明理论无法有效指导实践,亟须更具包容性的证明模式破解理论和实务困局。在"整体主义"证明理论的支撑下,能更有效地运用"全链式"综合认定、把握证明过程的整体性并且以更为灵活的方式坚持法定证明标准,进而探索网络犯罪量刑证明的规范化进路。  相似文献   

11.
张磊 《学术探索》2014,(10):31-35
通过梳理我国关于食品安全刑事法律规范、国家机关有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文件、立法实践活动,提炼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化、重刑化的刑事立法政策.在此基础上,反思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政策在定罪政策与制刑政策方面的缺陷,进而对我国食品安全刑事立法政策应然方向进行了展望.希望最终做到: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基本导向,注重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平衡,从“厉而不严”走向“严而不厉”,坚持特定时期的犯罪化、重刑化,并以非犯罪化、轻刑化为最终的发展目标.  相似文献   

12.
刑法谦抑理念下的刑事和解法律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今刑法可称之为"变动中的刑法",其在中国当下社会情境中应从理念上予以推敲,推敲其产生的基础,推敲其变动的原因,推敲其发展的逻辑脉络,使刑法在推敲中走向完善。刑法谦抑理念的勃兴体现着变动中的刑法。在现代法治社会,刑法谦抑性是刑法应有的价值意蕴,具有限制机能,其通过刑法处罚范围(犯罪圈大小的划定问题)和处罚程度的限定加以体现。刑事和解恰恰是刑法对传统刑法理念的挑战,是对刑法谦抑理念的回应。刑事和解旨在软化刑法的强制性,增强刑法的诱导观念及道德重建功能;刑事和解是公法的私法化的表现,是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具体体现之一,是刑法谦抑理念在刑事司法程序或者说是刑事司法制度层面的最好诠释。  相似文献   

13.
公正定罪是刑事法律运行所追求的最终目标之一。要实现这一任务,需要靠形式的定罪知识即法律的规定、实质的定罪知识即自然法与法治的理念、程序法律设置即保障实体法运行的公正的程序、定罪思维方式即解释法律的犯罪论的理论体系等要素的多元支撑,单纯依靠哪一个都不能保证公正定罪的实现,而必须依靠多因素的有机结合。在此前提下,各因素之间的契合性研究也是本题应有之意。因此,如何实现定罪公正之和谐的多元支撑是必须给予关注的课题。  相似文献   

14.
我国量刑的合理性与规范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我国量刑活动中存在以下三大问题:量刑偏差、量刑失衡、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的混淆。通过借鉴美国量刑改革的一些做法,提出保障我国量刑活动实现合理性与规范性要求的建议:修改和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制定中国式的规范量刑指导意见;改善法官传统的报应主义刑罚观;提高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正确处理好"严打"刑事政策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为保障我国司法审判人员作到量刑公正,最终实现刑事正义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5.
论毒品纯度与涉毒行为之定罪量刑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刑法第357条第2款之规定使得我国刑法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对于涉毒行为中的毒品纯度问题极为轻忽,体现出较为明显的"惟数额论",因之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定罪与量刑上的显失公正。毒品纯度不容置辩地与涉毒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密接相关,其不仅影响罪犯处刑的轻重,而且关涉行为的定性,即牵及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对涉毒行为欲实现定罪与量刑上的公允,就必须彻底摒弃"惟数额论",对毒品纯度进行充分考量。  相似文献   

16.
社会秩序对于一个国家的存在与发展来说固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果人们过度崇尚用刑罚的强制力保障秩序,忽视伦理在预防和控制犯罪方面所起的广泛的、深远的作用,那么再严密的刑事法律和政策在犯罪浪潮面前,只能力不从心。因此国家刑罚权的实施应建立在伦理价值的基础上,做到最少的刑罚维护社会秩序,并最多地保留个人自由领域,力求自由和秩序的合理平衡,实现正义价值。  相似文献   

17.
有关伪证罪的处罚规定,中外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由于被告人本人在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下不能成为证人,因此,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有关窝藏、包庇罪的处罚规定,中外刑法理论界一般也认为,犯罪人本人不能成为该罚的犯罪主体。但是,犯罪人本人教唆他人为自己作伪证或要求帮助窝藏、包庇时,作为教唆犯能否成为处罚的对象,在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界则有激烈的争论。另外,由于大陆法系部分国家的刑法有近亲属藏匿、包庇犯罪人不构成窝藏、包庇罪的特别规定,因此,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相似文献   

18.
关于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分则过多规定"法定犯"不符合现代刑法"省刑"、"谦抑"思想,法治社会不是条文越多越好.刑法有自身的调整范围.不是所有的行政违法行为发展到严重程度就都构成犯罪.现行刑法中许多"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达不到犯罪程度,甚至不属于犯罪的性质.法定犯使空白罪状过多实际上把部分刑事立法权变相地交由行政机关行使.与立法法的精神相悖.基于以上考虑,建议大幅缩减刑法分则"法定犯"罪名.  相似文献   

19.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是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所在。一方面 ,刑诉法为惩罚犯罪提供了重要工具 ;另一方面 ,刑诉法又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法宝。在“严打”斗争中 ,只有打保并重 ,不忽视和偏重任何一面 ,就能实现刑诉法的目的 ,取得最好的“严打”效果  相似文献   

20.
饶明奇 《河北学刊》2008,28(3):91-94
中国古代防洪工程起源较早,并且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一直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但系统完备的防洪立法却不发达。而学术界所关注的重点问题则是防洪的工程技术问题及治河成就与治水思想等,法制史学界对此领域基本无人问津,相关研究成果极少,这种局面急需改变。本文尝试对清代防洪法制作出考察和研究。笔者认为,到了清代,中国防洪法制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出现了以下四大特点:立法内容丰富,体系完备;对违法者多种惩罚手段综合运用,并首次实行经济追赔制;重奖重罚,从严执法;在量刑定罪时坚持罪行法定和有限类推并存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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