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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制度化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基石,也是社会治理的基础。近年,我国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不断扩大,公众的参与热情日渐高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从静态上来看,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缺乏制度规范的支撑;从动态上来看,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不畅通;从个体来看,公众制度化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不足;从整体来看,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对此,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筑牢公众参与的制度基础;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创新公众制度化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提升公民主体意识,提高公众制度化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提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化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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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形成主体多元化、过程协商化、效力实质化等新特点。然而,现行法制中规范体系的“二元化”立场、程序设计的事后监督倾向、问责机制的唯行政主体论等制度现状难以与公众参与需求相匹配。为此,应以正当程序原则下的实质法治为规范体系内核、以交往理性为基础的共同认识为程序设计目标、以行政效能为导向的责任配置为问责机制原则,设计全新的公众参与法治构造,以达成公众参与有效性、理性与效率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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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科学》2016,(35)
良好的治理秩序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也是和谐社会的主要指标之一。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社会治理创新成为一种必然,而机制创新则是社会治理创新的突破点。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应包括四个维度——权利、利益、互动、价值。理由有五点,第一,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必须保证公民权利;第二,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离不开利益分析法;第三,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是一个互动的过程;第四,社会治理机制创新需要群众价值认同;第五,四个维度辩证统一于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但目前社会治理机制创新面临一些矛盾和挑战,如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矛盾、政府主导与公民参与的矛盾、政府推动与群众认同的矛盾等。对此,必须严守法治底线,从四个维度依法进行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即权利的维度:以公民权利为前提,推动社会组织及公民依法参与治理;利益的维度: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引导社会组织及公民进行利益表达和维护;互动的维度:以互动协商为基础,构建多元主体合作治理秩序;价值的维度:以培育法治文化为目标,增强群众对依法治理的认同和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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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精神推进社会治理 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领导决策信息》2014,(46):4-7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中国的基石,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重要标志。伴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传统的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面临挑战,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必须善于用法治精神推进社会治理、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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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如公众参与不足,多元化治理机制尚未形成;依法治理理念不足,依法治理机制尚不完备;解决问题方式滞后,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了要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应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宏观制度设计;坚持良法善治,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广开言路,促进多元主体协作治理;顺应信息化趋势,加强智能化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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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迅速发展,各领域体制机制进入转型期,城市治理出现许多新情况,政府角色逐渐从大包大揽的全能式管理者转变为体制机制的制定者、治理责任的承担者、社会组织的培育者、法治规范的保障者等有限责任角色,与角色转型相对应的是其职能的转变,从纵向控制的管理到横向协调的服务、从包揽型政府到共治型政府、从一元化的人治到制度化的法治。基于角色转型与职能转变的现状,政府在城市治理中应当从加强党委领导、推进政府负责、促进社会协同、推动公众参与、完善法治保障等方面提升治理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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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需要一定的媒介、平台和载体。通过对山东省某地L村"三治"融合的治理案例研究发现,信用体系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它提供了城乡社区治理各主体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的界面,通过对治理主体的角色界定、渠道提供、规则设定、作用保障等建立起公众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框架;另一方面,它将制度逻辑带来的压力转化为主体创新和实践的动力,使得政府、社会和农民群众都能够以城乡社区治理主人翁的意识和心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在管制、规范和认知制度逻辑框架下实现法治为本、德治为引、自治为基的"三治"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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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对各级领导干部而言,也是一场领导方法与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特别是在矛盾多发的社会转型期,要解开繁难复杂的治理方程式,法治是最有效的一把钥匙。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人治思想、长官意志严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凡事自己说了算,脑子里没有法律这根弦,"仍然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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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对于创新社会治理具有重大价值和作用,因此,必须大力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为此,坚持依法治理社会的理念,不断加快社会治理领域法制建设,不断健全法治化条件下的社会治理运行机制,坚持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去对待、处理和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使社会治理收到良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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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的社会治理效能感与其政治认同有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公众对社会参与的满意度越高,公众的政治认同越强;公众的社会公平感越强,公众对政党、体制、政策、文化、身份的认同度越高;公众的幸福感越强,公众对政党、体制、政策的认同越强;公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越高,其政治认同越强。因此,增强公众的政治认同,应以公众社会参与为出发点,形成多元共治的社会治理精细化格局;以社会公平为突破口,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精细化格局;以公众幸福感为着眼点,形成以人为本的社会治理精细化格局;以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形成全面覆盖的社会治理精细化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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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现实困境与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时代背景下的乡村治理需要高度重视乡村社会的法治秩序建构,将自治、法治、德治结合起来。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是民主与法治的结合,农村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首先要树立法治思维,形成基层政府与农民的良好互动关系,打造多元主体共治的局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法治化中的关键作用,坚定法治化治理的目标、理念,制定专门的乡村治理法律体系,营造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良好社会环境,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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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微治理”在社会矛盾预防与化解上,实现了价值理念和技术性两大层面的创新。“微治理”在价值理念层面上,以社会矛盾预防为主的理念变革为主线,实现了从传统的运动式宏观治理向基层微观治理、从传统的粗放式治理向精细化和精准化治理、从矛盾事后处置向矛盾事前防范、从矛盾治理中“见数字不见人”向“以人民为中心”的四大理念的转变。“微治理”在技术性层面的创新表现在以下方面:党的领导向基层神经末梢延伸是贯穿社会矛盾“微治理”的红线;搭建基层群众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微平台”;以网格化平台为抓手,实现社会矛盾治理的早发现和快化解;提升基层群众“微组织”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能力;利用现代信息“微技术”实现对社会矛盾识别的预警;把社会矛盾“微治理”与社会治理大范畴有机衔接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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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科学》2021,(24)
社会治理有助于整合治理资源、提升治理成效,但现阶段社会治理呈现出形式主义化、诱发新问题、治理主体创新能力不足等困境。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会公众的双重行动逻辑以及逻辑偏差是产生社会治理困境的根本原因。社会治理本应遵循"中央政府充分赋权—地方政府严格执行—社会公众有效参与"的基本逻辑,实际却呈现出"中央政府留权大于赋权—地方政府偏差执行—社会公众无效参与"的逻辑,从而形成多种形式的困境。为此,中央政府要加大赋权力度,注重赋权与留权间的合理比例;地方政府要严格执行政策,保障公众参与以及社会治理创新;社会公众要正确表达诉求,提升自我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要通过三者合力,破解社会治理困境,提升社会治理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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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为王"的社会环境下,人们逐渐意识到建立数字化档案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公民社会的制度环境下,公众参与贯穿于数字化档案馆建立的全部过程中。可以从转变文化观念,增强档案意识、各级档案馆积极主动地吸纳公众参与、建立有利公众参与的制度环境,支持和保障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三个方面着手来推进数字化档案馆建设过程中的公民参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