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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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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和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的反垄断法责任体系是有效实施反垄断法的有力保障,也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我国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行政性垄断等四类限制竞争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具体责任制度并不完善,需要不断改进以提升其规范性、威慑性和适应性.既要创设完善的反垄断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制度体系,又要明确其相互之间的界限范围、功能区别,特别应增强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之间的协调性与适用性.  相似文献   

2.
垄断协议是各国反垄断法明文禁止的一种典型的垄断行为。由于垄断协议的隐蔽性、灵活性和多样性,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垄断协议的存在成为反垄断诉讼中的难题。美国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确立了权利平衡的垄断协议司法认定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借鉴美国司法实践确立的垄断协议的司法认定规则,进一步完善《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跨境数据流动成为数字经济新常态。各国对跨境数据流动进行立法管控形成了新型贸易壁垒并抑制全球经济活力的释放,跨境数据流动的贸易规制问题逐渐受到广泛关注。全球层面的跨境数据流动贸易规制,面临良好数据保护与数据自由流动两个规制目标之间的平衡难题,关涉个人隐私、国家安全、数据自由流动等诸多利益诉求。当前,由于每个国家在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差异导致难以对规制目标的价值判断达成一致。不同规制目标间分歧的协调成为跨境数据流动贸易规制的重要任务。作为灵活性规则的例外条款,其独特的制度功能可以协调不同规制目标,达到不同规制目标间动态平衡的兼容效果,缓和公共政策保留要求与营造开放数字贸易环境之间的紧张关系。例外条款是跨境数据流动贸易规制的重要内容。现有跨境数据流动贸易规制体系中的例外条款存在不同范式,主要包括WTO例外条款、CPTPP例外条款以及RCEP例外条款三种类型。不同范式下例外条款规则设计在结构、语言表述、适用条件等方面差异明显,对不同规制目标可实现程度进行平衡与协调的能力也有所区别,各有优势但也面临不同程度的适用难度和不确定性。中国参与跨境数据流动新规则构建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任务,应当充分利用例外条款的制度功能提升我国制度话语权的对外输出能力。我国在例外条款范式选择上:一是,立足内在基准,需要实现参与者向共建者的角色转变,从完善国内数字法治出发,明晰跨境数据流动贸易规制的基本立场,寻求制度协调效应,避免恶性制度竞争;二是,寻求外在策略,坚持渐进式的功能转向策略,从追求宽松或模糊向明确或清晰的例外条款范式转变,逐渐由追求务实灵活的"契约"式合作向有拘束力"规则"式合作转型。  相似文献   

4.
由于对“垄断”“垄断协议竞争效果”的理论认识与法律规定不全面统一,以及在垄断协议的立法与执法过程中,对欧美相关规制制度的移植与借鉴形成了体系性冲突,以致于我国对垄断协议的规制存在“协同行为界定不清”“‘排除限制竞争’与‘豁免’证明规则及标准不明”等问题,这显然不利于我国对垄断协议的科学有效规制。因此,我国可围绕“垄断协议的认定”“垄断协议正反竞争效果的比较权衡”两大方面来重构其具体规制制度与标准。  相似文献   

5.
以班轮公会集体收取码头作业费事件为代表的航运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破坏了我国航运市场的竞争秩序,损害了中国货主的利益.但我国现有规则却无法从根本上构建起足以支撑航运业发展的有效竞争法律体系,需要制订能够规制航运业垄断行为的航运反垄断规则.航运反垄断规则应当采用与现有《反垄断法》相接轨的框架和内容来制定,应当单行于我国正在制订的《航运法》中,且作为《航运法》的核心部分,其基本架构包括实体和程序两部分.考虑到航运业的国际性以及由此衍生的垄断问题的国际性,在坚持该法域外效力的同时,也需以国际协作维持国际航运市场秩序、保护我国货主利益.  相似文献   

6.
合伙人权责不对称、合伙人行为失范以及合伙人关系不平衡,是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实践中突出的问题.究其理论根源,在于对合伙协议治理规则属性认识不足.应对的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合伙协议这一“基石性”文件的作用.具体而言,可在厘清合伙协议治理规则属性的法理基础上,完善合伙协议的基础条款、扩张合伙协议的安全港条款等,进而提高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治理水平.  相似文献   

7.
格式条款的规制是现代合同法的难题,旨在妥当平衡合同自由和合同正义。我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格式条款立法均存在不足。民法典合同法编格式条款立法应当主要围绕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和效力规则二个方面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就订入规则而言,格式条款使用人未履行提示及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的法律后果不应当是可撤销,而应当是没有订入合同。在效力规则方面,应借鉴比较法的成功经验,采取概况条款加具体列举的立法模式,即诚信原则加灰名单和黑名单的模式,诚信原则可通过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化作业,即要求格式条款明白易懂、格式条款不得与法律规定的重要思想相抵触、格式条款不得限制因合同性质而发生的重要权利或义务致使危及合同目的;格式条款落入灰名单者,须经法院评价而定其效力,落入黑名单者,一律无效。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已暴露出了许多的法律缺陷,主要问题是缺乏一般条款的规定,与反垄断法相冲突,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本文从竞争法理论和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这些问题,并提出应增加一般条款、删除对垄断行为的规定并完善相关的法律责任制度以建立完善的竞争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9.
本文对TRIPs协议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 ,并着重从商业秘密的权属性质、商业秘密构成、侵害商业秘密行为、侵害商业秘密救济方式等方面具体分析其差异 ,提出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侵权救济制度的建议和执法、司法实践中避免与TRIPs协议有关条款相抵触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数据跨境流动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因此成为RCEP电子商务章节的重要条款。RCEP确立了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原则,同时规定了公共政策目标和基本安全例外。当前,中国“本地储存,出境评估”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模式与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的要求还存在不尽协调的问题,在现有立法下,应充分考虑基本安全例外条款的适用,以满足RCEP对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要求。为此,应推动数据立法完善,在明确例外条款适用标准的基础上,强调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原则,统一相关概念的界定,健全数据分级分类监管规则。  相似文献   

11.
TRIPS协议,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重要协议,也是WTO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WTO成员国包括《商标法》在内的知识产权立法应与TRIPS协议的要求相一致。我国新《商标法》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发展。从TRIPS协议的角度看,这些完善和发展包括:注册商标的种类、注册商标的可视性和显著性、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临时措施和商标确权终局问题、官方标志的禁用、优先权问题等若干方面。  相似文献   

12.
入世后,我国的进口许可制度从实体到程序都应当符合WTO规则的要求,包括与《进口许可程序协议》的对接。《进口许可程序协议》的规范角度很特别,仅着眼于程序本身,并以此与WTO其他协议中的实体规则相结合,从而形成对进口许可制度的有效调整机制。我国现行规范进口许可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实体与程序一体,且具有多头、多元、多轨和多变的特点。为解决现存问题,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进口许可法律制度,在与WTO规则的衔接上可分两步走:首先把程序制度剥离出来,然后再分别从程序和实体方面予以统一和规范。  相似文献   

13.
入世后的中国,在对外贸易政策、其他国内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以及政府的行为运作方面都要受到WTO规则的影响,即必须与WTO规则体系保持一致。司法审查在WTO法律框架中又居于重要地位。而中国现有的司法审查制度仍存在司法审查范围有限、司法审查标准内涵太窄等与WTO协议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此应采取建立完善司法审查依据、继续扩大司法审查范围、改革司法审查标准、加强审判专业化等措施,以确立与WTO协议相适应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4.
公共服务的法治建构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体现民意、保障民生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从法与公共服务的渊源看,现代公法首先是调整公共服务的法律,是公共服务精神融入国家治理的体现。公共服务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创制规则、主体规则、行为规则和责任规则等四个环环相扣、联系密切的基本维度。西方发达国家公共服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法制驱动,着重从权利界定、责任分配、行为规制等不同方面共同规范公共服务的发展。我国公共服务立法存在基本法缺乏、实体法不完善、过程或程序性法律滞后等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为了使公共服务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必须从顶层设计、分权、质量改善等原则出发,加强公共服务立法的系统性、民主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15.
与欧美国家普遍存在较长时间的实践不同,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之初并未在垄断协议部分设置安全港规则,在新法修订过程中才加以补增。由于垄断协议与市场力量的联系存在特殊性,通过合理设定安全港规则的边界,能够较好地回应国内长期以来在反垄断执法与司法层面的分歧,降低法律实施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反垄断规制的经济合理性。由此,纵向垄断协议的分析模式出现了新的变化:安全港规则补充了新的合法推定,从而形成了“禁止+合法推定+豁免”的全新格局。在欧美国家实践不断变化、国内反垄断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下,优化我国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需要排除适用严重限制竞争的核心限制行为,在适用过程中合理界定相关市场,科学确定市场份额,并给予安全港规则以拓宽和限缩的空间,使其得以随着市场变化而动态调整。  相似文献   

16.
在知识经济时代,为了避免重复研发,并使技术的投入产出最大化,技术转让成为企业间的一项重要的交易内容。但是在促进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创新技术的同时,在技术转让的过程中也会造成技术垄断和市场垄断,给市场公平竞争带来损害。欧盟是技术转让市场频繁和活跃的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欧盟修改了规制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协议的竞争规则,通过以技术转让协议集体豁免条例为主的考察方法,全面、深入地分析相关竞争规则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践中的运行状况,特别是新协议中的安全港制度、经济分析的方法,为我国参与欧盟技术转让的企业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7.
全民公益性理念作为国家公园的核心理念之一,需要予以法制化.全民公益性理念的内涵包括全民共享、共有和共建三个方面,共享是全民公益性的核心,共有和共建则分别从国家公园管理和建设两个方面为全民共享提供了保障.现有国家公园地方立法虽已在立法目的 、原则和规则三类条款上对全民公益性理念进行了表达,但存在对全民公益性理念内涵认识不一致、立法表达体系性不强的问题.《国家公园法》应当在立法目的 和原则条款上对全民公益性理念予以规范表达,同时在具体规则条款中分别从共享、共有和共建三方面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实现对全民公益性理念的体系化表达.  相似文献   

18.
伴随着锐邦公司与强生上海公司、强生中国公司纵向垄断协议纠纷案等类似民事诉讼案件的不断发生,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特别构造问题开始浮出水面。虽然它在问题起源上始于纵向垄断协议的民事纠纷解决,但是它在内容设计上却不能仅着眼于此,而必须充分考虑垄断行为所涉损害赔偿的制度选择、垄断行为所涉法益保护的目标定位、垄断行为所涉举证责任的任务分配等影响因素。在基本定位上,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特别构造应当以促进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为导向。据此,对于垄断行为的内部群体,除了能够证明自己完全处于被动状态的纵向垄断协议的参与人可以享有原告资格以外,多边类的经济性垄断的组织者和其他参与者都无权享有原告资格。对于直接购买者、潜在的直接购买者、间接购买者、特定的社会团体这些垄断行为的外部群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不同情形下适宜赋予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资格的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19.
为了给全球文化产品贸易提供更好的法律环境,减少贸易争端,文章采用文献归类和类比分析的研究方法,总结出现存WTO协议对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制度安排存在诸多不足,如何更好地规范和完善文化产品待遇也成为WTO自由贸易体制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角度和途径应该有多种,而对现存WTO协议的完善应该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也就是应对WTO中关于"银屏配额"、"文化例外"条款规定以及数字产品和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和最惠国待遇规定进行相应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反垄断法中垄断协议的概念存在以下逻辑问题,缺少"邻近的属概念"、概念的划分标准不统一、外延列举未穷尽。这些问题的存在及其所处的位置表明,这个概念只是横向垄断协议的概念,而不是垄断协议的概念。需要完善上述三项内容并适度调整这个概念的位置才能合理发挥其解释、说明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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