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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辽宁省锦州市市民杨某的轿车被人撬开,车内提包被人窃走,杨某委托锦州朋友挂失,银行以不知卡号为由未予办理。等杨某次日赶回锦州办理挂失时,窃者已用窃得的信用卡和身份证在商场大肆购物,为此受害人杨某以银行信用卡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停止该卡在自动划卡系统的使用以及商家审核不严为由要求二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近日,锦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商家沈阳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赔偿杨某损失37095元的60%责任,杨某自负40%责任。该案一审后,二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要是新世界百…  相似文献   

2.
邢江峰 《社区》2012,(15):47
江苏读者来电咨询:2001年,我与妻子邹某因无法生育,抱养了杨某夫妻生育的孩子,双方未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孩子在随我们一起生活的过程中,孩子的生活、教育费用均由我们支付,杨某夫妻未向我们支付任何费用。2012年1月12日,孩子在放学的路上遭遇车祸死亡,保险公司与司机共赔偿孩子死亡赔偿金25万元,  相似文献   

3.
《社区》2012,(22):47-47
江苏读者来电咨询:2001年,我与妻子邹某因无法生育,抱养了杨某夫妻生育的孩子双方未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孩子在随我们一起生活的过程中,孩子的生活、教育费用均由我们支付,杨某夫妻未向我们支付任何费用。2012年1月12日,孩子在放学的路上遭遇车祸死亡,保险公司与司机共赔偿孩子死亡赔偿金25万元,但由于我们与孩子未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所以孩子的赔偿款由其亲生父母杨某夫妻代为领取。  相似文献   

4.
吴云  孙庆波 《老友》2010,(4):31-31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出租车开门不小心撞上路过的电动车,车主和保险公司赔偿被撞的老人6.5  相似文献   

5.
杨学友 《老友》2020,(2):55-55
【案例】2019年8月,潘某在外出时遭遇交通事故,身上多处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负全部责任,潘某不负责任。事发后,潘某经某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为:左侧臂丛神经损伤,左肩胛骨粉碎性骨折,构成8级伤残。在与肇事司机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时,潘某提供了一组证据证明:其父亲潘大伯于1957年3月出生,母亲马某于1959年11月出生,两位老人均系失地农民,居住在城郊,每月有1000余元的养老保险金,他们生育了两个子女,即潘某与其弟小潘。  相似文献   

6.
王晓芹  正义 《社区》2012,(2):22-23
案例一:2011年6月,李某组织杨某等4名村民为农户开展小麦收割脱粒有偿服务。李某对杨某4人进行了具体工作分工,并将报酬数额定为每亩地每人得20元钱。李某负责管理收割机的运转,服务对象所支付的费用由李某负责结算。当月12日,杨某在作业时,手臂被收割机皮带绞伤并住院治疗,先后为此花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7万余元。杨某以受李某雇佣受伤为由,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全部损失。  相似文献   

7.
颜梅生 《老友》2015,(1):53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选择到养老院养老的老年人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老年人与养老机构的纠纷也不断增多,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妥善处理老年人和养老院之间的纠纷刻不容缓。养老院疏于管理导致老年人独自外出死亡必须赔偿【案例】因为工作比较忙,杨某将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母亲送到一家养老院。鉴于杨母的状况,杨某和养老院在入住协议书上明确写明:未经送养人杨某的同意,养老院不得让杨母独自外出。一天下午,杨母以外  相似文献   

8.
王晓芹  正义 《社区》2012,(3):22-23
案例一:2011年6月,李桌组织杨某等4名村民为农户开展小麦收割脱粒有偿服务。李某对杨某4人进行了具体工作分工,并将报酬数额定为每亩地每人得20元钱。李某负责管理收割机的运转,服务对象所支付的费用由李某负责结算。当月12日,杨某在作业时,手臂被收割机皮带绞伤并住院治疗,先后为此花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7万余元。杨某以受李某雇佣受伤为由,将李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全部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收脱小麦过程中,杨某等人受李某的安排和指挥,  相似文献   

9.
目前关于国家索赔海洋生态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主要包括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损害范围和赔偿范围、赔偿责任限制等四个方面。国家索赔海洋生态损害的赔偿责任应对破坏海洋资源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和因海洋环境污染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区别对待而采用二元化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目前我国在赔偿范围方面还很不完善,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将来制定政策或立法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赔偿范围和有关责任限制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精神损害是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它造成民事主体精神痛若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必须依法认定侵权者的不法行为,确认精神损害的赔偿主体、索赔主体和赔偿的适用范围,同时依精神损害赔偿原则,给受害者予以适度赔偿.  相似文献   

11.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使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在类案中千差万别,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为促进适法统一,建议完善司法赔偿制度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通过"三步法"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表"确定赔偿区间,参照酌定考量因素厘定赔偿档次,最后由法官裁量决定具体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12.
目前的我国行政赔偿损害范围,仅包括人权中的一小部分———人身权与财产权,并且有限赔偿原则。为实现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崇高目标,我国行政赔偿损害范围应慎重地参照国外行政赔偿的发展趋势,进行向政治权利、间接损害、精神损害等方面拓展的前瞻性论证与有序的司法实践操作。  相似文献   

13.
论海洋油污生态损害赔偿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洋油污生态损害是损害后状态与基线条件之间的差值。生态恢复是油污生态损害赔偿的首选方式,临时性损失以及其他评估费用等也在可赔偿之列,不能复原的生态损害也应予以赔偿。油污生态损害中的间接损失也应予以赔偿,但受到可预见规则的限制。油污生态损害中的纯粹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我国应借鉴美国《油污法》的作法扩大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范围,但要受到近因性、责任方的主观过错程度等方面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从《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来看,该条应当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的功能既包括对生态环境承载的精神和文化价值提供填补性赔偿,也包括对故意违法者给予应得的惩罚以及对严重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进行完全威慑。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以侵权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违法性以及严重的损害后果作为特殊的成立要件,彰显出侵权行为的应受谴责性,也是施加惩罚性赔偿的依据。基于侵权责任的性质、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赔偿金额计算的技术性要求以及为确保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之完全威慑功能的实现,确定赔偿金额的原则是消除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使侵权人得不偿失。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应当作为一项补充性的威慑机制,从而避免惩罚性赔偿的滥用。在行政处罚或刑罚已经实现威慑要求时,可以选择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在需要适用惩罚性赔偿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所有公法和私法上的金钱责任。  相似文献   

15.
从总体上来说,目前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规定赔偿标准,这种状况存在诸多弊端。实际上,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标准化具有可行性。制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可以参考以下几条思路:1.根据不同的侵害典型分别制定不同的赔偿标准。2.根据精神损害程度细化赔偿标准。3.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最高限额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我父在清晨遛弯时突然摔倒,医院诊断为脑主干动脉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父亲生前曾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请问,我们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吗?  相似文献   

17.
试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义务主体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以传统海事侵权损害赔偿法的单一赔偿义务主体———民事责任人为起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公约及美国油污法均建立起两重赔偿义务主体制度:民事责任人及其保险人和赔偿基金,共同完成对油污损害的赔偿,充分实现损害转移和损害分散。我国也应建立起船舶油污损害两重赔偿义务主体法律制度,以实现对油污损害的充分赔偿。  相似文献   

18.
环境损害的特点决定其需要特殊的救济制度.环境损害赔偿以补救既成的环境损害为目标,其制度设计应当以环境损害以及赔偿概念的界定为基础,明确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形成民事赔偿、社会化赔偿和公共补偿等多种赔偿方式相协调的体系,并建立或者调整相应的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19.
随着社会保险体制的完善和保险意识的提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受害人不仅有权请求侵权赔偿,也可请求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给付医疗费用、工伤待遇以及商业保险金,将这种与不同义务人的多重赔偿关系理解为请求权竞合比责任竞合更为适宜。故认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构成竞合的观点忽略了两类请求权所含给付的可分性及差异性,应进一步区分具体赔偿项目及其给付基础,以给付的同质性作为判断请求权竞合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尽管复杂多样,但可大致分为医护费、伤残(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三类相互独立的给付请求。在此基础上,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答复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明确对于非同质化的给付请求,权利人可以兼得之,对同质化的给付请求,宜采补充模式,同时确立以向侵权人先行请求的原则,以期统一司法,实现受害人保护最大化和诉讼经济化的双赢目标。  相似文献   

20.
编辑同志:我今年66岁。不久前,我和老伴在去超市购物途中,胡某驾驶的车辆在拐弯时撞到了我,致使我小腿骨折。在我治疗期间保险公司垫付了医疗费。出院后,我要求保险公司按“交强险”的相关规定赔偿我的有关损失时,遭到拒绝,理由是司机胡某醉酒驾车,损失应由胡某负责赔偿。请问,司机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获得“交强险”赔付?读者汪辉汪辉同志:“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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