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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科纵横》2019,(10):98-103
家事纠纷诉讼调解转介机制是法院将已经受理的家事纠纷由法官调解转介给特定的调解组织或人员调解的审判工作机制,其制度内涵有三点:转介主体、转介范围和转介程序。该机制是审判工作机制而非调解的一个类型,因此与委托调解、强制前置调解和协助调解不同。家事纠纷诉讼调解转介机制属于司法调解权的分化,既是对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是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婚姻家庭法变革的需要,更契合民事诉讼社会化的趋势。作为家事审判领域的制度创新,诉讼调解转介机制是民事诉讼"调审分离"的过渡性制度安排,其最终趋势是实现调解与审判的全面分离。就家事纠纷解决而言,未来时期内该机制的实效发挥倚赖于专门的调解机构与专业的调解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2.
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琼 《社科纵横》2007,22(6):88-90
法院调解,也称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自愿就民事权益的争议,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针对这些弊端学者提出了各种改革的措施。本文首先反思了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接着评析了学者们的理论观点,最后笔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3.
关于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的对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调解作为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制度内容之一,其规范有序的运作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由于传统权力行政的深度影响,我国的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很不完善.应当通过加强立法、适当扩大行政调解范围、整合行政调解组织、完善行政调解程序和明确行政调解效力等环节,构建规范的行政调解制度,发挥该制度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诉讼数量迅速增长,但1997年以后诉讼增长率明显降低。对于在社会转型期诉讼增长率不升反降的原因,可以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政策和法院公信力三个方面来分析纠纷的走向。关于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年均增长率、相关系数和比重的数据分析表明,中国诉讼增长率的下降也伴随着人民调解和经济仲裁作用的下降,但行政解决机制的增强、不受理的司法政策、诉讼费用改革以及针对司法腐败的一系列制度性建设,遏制了诉讼量的快速增长。  相似文献   

5.
邓和军 《社科纵横》2011,26(5):60-63,67
中国民事诉讼调解程序经历了一段曲折的发展过程,现状喜中含忧。中国民事诉讼应以程序保障为理念,采取以下措施充实调解程序:法院推动而不直接主持诉前调解;民事诉讼调解分层且反对以调解率作为法官硬性考核指标;加强民事诉讼调解的程序构建;构建民事诉讼调解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6.
当代中国司法ADR模式诉前调解制度的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亭  李瑜青 《社科纵横》2009,24(2):71-72,84
随着民事纠纷的不断加剧,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人民法院无法回避的课题。当纠纷已到达法院,在正式进入诉讼阶段之前,探索在法院的主持或参与下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法院附设的诉前调解制度。通过对法院附设的诉前调解铝Ⅱ度的理论论证和实证分析,提出完善与和谐社会相互动的诉前调解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7.
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纠纷,其存在的意义在于能够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当前,我国已经进入高风险的时期,社会利益和冲突的多元化、社会主体关系的多元化、价值观与文化传统的多元化必然要求纠纷解决手段的多样化.因此,加快构建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为社会主体和纠纷当事人提供符合他们利益和偏好、可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既有利于缓解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压力,也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纠纷."司法和谐"理念强调了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家事案件的处理要注意充分运用调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部门调解等矛盾调处机制的作用,扩大了家事矛盾非诉讼机制的适用范围,从而真正探寻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问题路径.  相似文献   

8.
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环境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中,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在我国,环境纠纷的行政处理主要有环境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三种方式。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我国一般规定为不可诉的行政调解行为,而对于自然资源纠纷的行政处理,则规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决行为。这种法律规定的差异不仅导致了我国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法律体系存在混乱和冲突,而且在实践中也不利于环境纠纷的解决。  相似文献   

9.
和谐社会并非一个没有任何矛盾和纠纷的社会,而诉讼只是解决纠纷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方式。在当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以其独特的优势迅速成长起来,使得整体纠纷解决机制趋于更加合理与完善,有力的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通过对ADR的比较分析并立足于我国国情,论述了ADR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价值,指出我国现行机制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庭审前程序既独立于庭审程序,又与其共同构成完整的审判程序,具有整合当事人争点、固定证据、强化辩论功能、促进纠纷合意解决等重要的程序价值.现代民事诉讼发展的突出特征在于对庭审前准备阶段的日益重视,各国民事诉讼制度设计均由单一的偏重开庭审理而转化为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并重,不断强化和完善庭审前程序.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存在目的的一元性、主体的单一性、内容的虚设性和制度设计的高成本性等缺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设置预审法官制度、合理配置审前各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强制被告答辩制度、建立证据开示制度以及设置审前会议制度.  相似文献   

11.
法国的调解(médiation):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médiation)是法国立法者振兴调解和发展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其 特征是引入独立的第三人即民间调解员(médiateur),由他们为当事人提供一种帮助纠纷协商解决的有偿服务.该制度意味着法国调解发展的新开端,因为它改变了以往调解依赖无偿而取胜的经济特征,而是把调解产生的“灰色”结果特征推至首位.调解(médiation)在法国诉讼程序中的运用类似于中国的委托调解,但两者在性质上存在区别.法国的委托调解强调调解员的客观和中立,中国的委托调解制度则欠缺此特征,体现的是对法院的依附性.法国调解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对当事人合意的保护,他们唯恐产生强制调解,而这对于中国调解改革的中心即保护当事人的合意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小额纠纷获得诉讼救济是本质使然。然而,民众即使青睐于诉讼机制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也由于成本与效率的顾虑,而在小额纠纷发生后选择放弃救济或观望。但小额纠纷是客观存在的。面对现实,立法者的应对只能是架构一个更简易的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也就应运而生。尽管如此,小额诉讼程序也只是解决小额纠纷的一种选择,优势与缺憾并存,不应过分夸大它的价值让其承受不能承受之重。其实,从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小额纠纷的救济途径有很大的选择余地,代表人诉讼、公益诉讼、简易程序、法院调解、督促程序都可以为小额纠纷的化解提供程序保障。只是有些程序设计存有障碍,应予修正,或搭建一个新的救济平台——集团诉讼,进一步扩充小额纠纷的诉讼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3.
教育行政纠纷的大量出现表明了当前对高校学生权利救济的缺失.只有改变高校管理者的主位观念和学生淡薄的维权意识,通过不断完善教育相关理论,才能改变现有教育法律制度滞后的现状.完善高校学生权利救济的途径是:扩大教育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细化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性规定,并以此为基础,引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教育仲裁、教育调解等更人性化的和谐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14.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缺失及本土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峰 《社科纵横》2006,21(7):71-73
环境公益纠纷是伴随着社会发展必然出现的纠纷形式。为维护社会公益,解决环境公益纠纷已成为一项不容回避的课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出现,既是诉讼法对其自身只顾及保护私人利益的狭隘性突破,也是对传统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超越。针对我国传统民事诉讼在排解环境公益纠纷上的程序障碍,建立价值与规则独立为一体的全新公益制度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中间判决,是指在民事诉讼审理还未达到终局判决的阶段,法院为准备做出终局判决,而事先解决当事人之间有关本案或者诉讼程序的某争点的判决。民事诉讼中间判决具有提高诉讼效益,降低诉讼成本,促进诉讼和解,提高裁判质量的价值。民事诉讼中间判决具有将诉求、证据、争点三固定,简化终局判决,缓解双方当事人的争执,平息社会矛盾,促使当事人和解解决纠纷,提高诉讼参与的功能。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中间判决的规定,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是用民事裁定的方式来解决的,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很多程序方面的问题,我国也是在终局判决中一并解决的,故在诉讼中无法体现诉讼经济的价值。我国正处在民事诉讼改革之机,公正与效率的诉讼价值是不容置疑的,中间判决的借鉴引入使得效率的价值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突显。  相似文献   

16.
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以诉的形式破解公益治理难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制度设计。构建完善的理论体系既有利于实现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高质量发展,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改革公共政策、完善法律制度、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证成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政治基础。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哲学意蕴。社会公共利益纠纷的频繁发生冲击了传统民事诉讼理论,“法化”不足无法满足现代型纠纷解决的需要,代表公共利益通过诉讼方式履行法律监督本职,破解现代型纠纷“法化”不足的难题为新时代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注入了诉讼法理根据。  相似文献   

17.
随着现代社会发展,传统以公平优先、效率次之的司法纠纷解决机制愈发呈现出疲于应付的态势,准此,就需要建立一种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准司法"纠纷解决机制。相较于我国的行政调解制度而言,日本的行政调解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通过借鉴日本经验,逐步推动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刘福泉 《社科纵横》2011,26(2):81-83
民事诉讼目的是民事诉讼法学论争最为激烈的基础理论之一,诉讼观的对立、研究视角的差异以及主体立场的不同是造成分歧的主要根源。现代民事诉讼要立足于多元利益保护的立场,遵循"实体—程序二元论"诉讼观的指引,从多维研究视角出发来选择和构筑其制度目的,据此而论,民事诉讼目的应当是一个具有程序、实体双重属性,以利益保障、价值实现、权利保障、纠纷解决为内容的统一协调的目的体系。  相似文献   

19.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中国与老挝两国间的贸易往来日益增多,中国作为老挝第一大投资国,加强对老挝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认识和了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2年7月4日,老挝通过新的民诉法修正案,扩大了法院非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将调解上升为民诉法的原则;细化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权行使的操作性;增强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加强了证据立法;增加了执行程序和非诉程序;加大了强制措施力度;完善了再审程序和涉外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20.
甘正培  黄秋盈 《探求》2013,(Z1):107-112
当前,各地的基层法院为了克服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进一步拓展司法职能,改革司法机制,创新司法方式,纷纷尝试和探索"速裁机制"。机制顺应了公民平等接近司法权利的要求,是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是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相互协调的体现。但是,民事诉讼法未将其加以统一规定,必有损其在司法实践中运行的价值和作用。因此,明确速裁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将"内部机制"转化为"诉讼程序",对规范其运行无疑具有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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