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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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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雷连莉 《社科纵横》2004,19(6):92-93
在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是否可采 ,设立怎样的证据排除规则 ,是司法界和诉讼法学界争论的热门话题。本文通过对非法证据的概念界定以及对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进行探讨 ,强调现阶段在我国 ,必须依国情、依刑事程序中的权衡原则 ,建立起原则上排除 ,但设若干具体、详细的例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并提出了与该原则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  相似文献   

2.
作为一种辩护策略,文化辩护,又称文化抗辩,是指提出与法律代表的主流文化价值观念相冲突的文化背景信息作为证据,证明应当减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基于对文化辩护的理论分析,以个案为视角,阐述文化辩护在刑事实体法上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文化证据在刑事诉讼法上的举证和审查规则,并以最低限度人权保障理念引导和规范文化辩护的适用,从而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3.
蒲艳晖 《社科纵横》2006,21(9):107-108
证据的真实性与可采性是两种证据属性理论中判断证据材料能否做为诉讼证据的重要依据,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具有真实性的证据材料并非必然具有可采性而能被采纳为诉讼证据。证据的真实性不同于自然真实,往往体现为法律上的真实。真实不是诉讼证据追求的惟一目的,证据真实与诉讼公正有时候是不统一的。证据的真实性是可采性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但并不是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属性。  相似文献   

4.
张红 《社科纵横》2006,21(8):92-93
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在中国的立法中近乎处于空白,尽管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有所提及,但是在实际的证据采信中,非法证据的大量出现不但会给法官的裁断造成障碍,还会给相对人对证据的采集造成极大的不利。于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各国的立法中相继加以不同程度的利用,并在民事、刑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中国也在这两方面大胆地对西方的法律做了借鉴,但是不同的法律制度决定了不同的价值观,排除规则的利用仍然要与本国的实际紧密结合。  相似文献   

5.
闫海 《社科纵横》2006,21(2):76-77
毒树之果理论是美国法院在八十多年的刑事司法审判中逐步总结的证据规则之一,毒树之果一词中的“毒树”指的是采取非法方式收集到的刑事证据,以非法证据为线索进而获得的其他证据,则为毒树的“果实”。原则上由于非法证据的毒素的传染导致其衍生证据的适格性受到法庭的质疑,但是为保证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有机统一,也形成诸如稀释或清洗污染、独立来源、最终或必然发现等一系列例外规则。总之,毒树之果理论的研究和借鉴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刑事司法改革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6.
刑事辩护制度是衡量一国刑事法制进程与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而我国目前实践中的"刑事辩护难"已人所共知.究其主要原因,首先是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存在较大的缺陷和漏洞,特别是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护成为一块事实上的"洼地",如法律缺乏对侦查机关履行告知义务的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受到重重阻碍.其次,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专门保护者--律师在行使辩护权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一直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律师的阅卷权无法有效地实现,而与其权利受到很大制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律师在刑事辩护活动中法律责任过重,甚至存在人身安全风险,针对这些问题,完善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已迫在眉睫.应尽快修改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消除其与新修改的律师法之间的冲突,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7.
探析传闻法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玉玲 《社科纵横》2008,23(9):61-63
传闻法则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证据规则.根据传闻法则的要求,除了某些特殊情况以外,证人都应当出庭作证,而不能由传闻证据来代替证人作证.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有不少规定体现了传闻法则的基本精神.但另一方面,中国刑事诉讼规定的内容中又有不少是与传闻法则相矛盾的,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造成了诸多弊端.因此,传闻法则在中国有其确立的必要性.但是,该规则的确立在当前仍存在很多的困难和障碍.应当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出庭率较低这一核心问题,汲取传闻法则的合理内核,为逐步构建中国刑事传闻法则探寻解决问题的途径.  相似文献   

8.
电子数据是信息化时代在证据领域的反映。对于这种新的证据类型定位,一直存在各种争议。由于中国《刑事诉讼法》是通过证据存在形式来划分证据的,因此,电子数据的内涵与外延均应当围绕这一标准进行。同时,在电子数据的认定上,应当区分证据能力认定与证明力认定两个步骤。在证明力认定时,电子数据还应当遵循补强证据规则与最佳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9.
就法律规范层面而言,鉴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法律属性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证据的收集方式,一是权力的行使方式。鉴定的这两种法律属性的价值追求是不同的,作为证据收集方式的价值追求是“公正”,而作为权力行使方式的价值追求是“效率”。从涉及刑事诉讼鉴定不同阶段的法律规范分析来看,鉴定正逐步从权力行使属性为主导向证据收集属性为主导过渡,但要真正实现其证据收集这一本质属性的回归,其前提是《刑事诉讼法》的价值追求的变化,即从“效率”到“公正”的转变。  相似文献   

10.
陈俊 《创新》2010,4(1):79-82
刑事立案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现行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较为狭窄,获得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的渠道不畅通,立案前检察机关缺乏相应权限,立案通知书缺乏充分证据基础,立案监督执行中缺乏措施和手段;这些缺陷制约了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此,应从立法上扩大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增强监督程序的可操作性,赋予检察机关同步调查权与后续监督权,建立奖惩机制。  相似文献   

11.
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两项规定的出台,对我国刑事证据的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关证据概念的定义以及证据属性的定位,仍然存在着诸多争议。学术界中有关证据概念存在着事实说、统一说、根据说之异议,而在证据属性上则包括了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的争论。但是,现实法律中,在证据的概念和属性上则分别恪守着事实说和真实性的定位。这种在证据概念与属性认知上的不同差异,不利于现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应用。依据学理上对证据概念和属性的分析,可以发现,证据就是事实,其唯一属性是真实性。而合法性与相关性则是法律上判断证据有效与否的标准。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审判方式进行重大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熟练掌握新的审判方式,正确地审查判断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进而保证刑事审判质量,是摆在人民法院和法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对刑事证据如何审查和判断作一探讨。  一、对刑事证据的审查《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过去,审判人员主要是依靠自己阅卷、提审和调查等职权活动来审查证据,现在依照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组织、引导、审听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和辩论(也包括必要时的询问和休庭调查),将成为审判人员审查判断…  相似文献   

13.
刘志民 《探求》2013,(Z1):15-19
刑事和解制度是近年来得到很大发展的一项司法制度,其基本理念就是通过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协商交流,就犯罪行为和造成的伤害在一定程度上达成谅解,使受害人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使犯罪人得以免除或减轻刑事制裁,司法机关也可以摆脱诉累。过去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刑事和解制度只能依靠各地方进行探索,有关部门一直在呼吁尽快出台刑事和解的相关法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4.
关键日期是以争端中特定时间前的法律情势作为确定待查事实范围和评估争端可诉性的标准和尺度。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可从权利取得和权利转移两个层面来看待。中日的领土取得主张在日本声称实施先占时形成对立。在领土主权变更问题上,中日实际上没有对领土主权转移形成主张对立,无须为此再确定关键日期。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可以日本阁议决定先占的时间作为关键日期。由此,中国主张的证据可采性和证明力优于日本主张的证据,日本所谓"有效控制"行为不具有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15.
基于不同的价值观念、目的追求、体制结构以及机制模式,世界各国和地区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范围、操作程序等各有不同。运用比较方法理论,在对比分析美国、德国、日本等典型国家和地区司法运作的基础上,试图理顺和廓清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程序以及法律效果,从而为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6.
张红艳  叶泉 《社科纵横》2010,25(8):67-70
证据是诉讼的基石,诉讼是证据的博弈,一切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而展开。然而,在实践中,由于证据的运用不适当,冤假错案频频见诸报端,因此构建中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已势在必行。而要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证据规则,必须分析本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其它国家的立法经验,才有可能制定出既合乎本土特征又与国际社会接轨的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17.
赵利 《社科纵横》2010,25(5):95-96,108
法律论证是一种法律职业技术与基本法律方法,对法律论证的不同认识会影响法学研究者与司法职业者的思维进路。本文通过检验证人证言论证这一刑事诉讼论证中常见的论证模式,展现并分析了可废止性,即论证结论的可谬性,是刑事诉讼论证的重要特征之一。强调在案情复杂的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方都不能简单认为自己掌握了客观事实、绝对真理,要尊重刑事诉讼论证的可废止性特征,用经过法律程序反复质证重塑的,与现有证据不相矛盾的符合法定标准的法律事实作为量刑依据,以实现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结合的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18.
许乐 《唐都学刊》2012,28(4):106-112
伴随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全面建构,《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势在必行,特别是随着刑事侦查理论的不断完善,被搜查人的人权保障日益受到学界的普遍关注,而作为《刑事诉讼法》重要内容之一的"刑事搜查证明标准"部分的规定却极不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被搜查人权利实现之救济机制亦存在诸多缺陷。且这些缺陷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草案中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变。当前应借鉴西方国家刑事搜查证明标准的合理内核,从不断完善我国搜查行为的证明标准、被搜查人权利救济途径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着手,重构我国刑事搜查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9.
1996年,中国颁行于“文革”后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被做了大规模的修改。随之,一场影响深远的刑事司法改革在中国发生了。无罪推定、审判公开、辩护等基本诉讼原则得到了更广泛的贯彻,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因此,人们几乎普遍对这次改革做出了积极的评价,并将其视为中国在刑事法律中加强法治原则的重要标志。然而,实际上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整体上并没有达到立法机构和法学者所预期的目标。本文以为,中国刑事诉讼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司法体制的问题,尤其是公安、检察与法院的法律关系问题。中国现有的司法体系体现出了一种独特的“流水作业”式的司法模式。具体而言,中国的司法模式体现在警察权的司法化、检察权的制度化悖论以及弱化的司法审查机制等方面。要想刑事司法在中国实现真正的“现代”转型,只有将未来的刑事司法改革建立在宪政之上。  相似文献   

20.
论民间规则与司法能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发生在中国的司法能动与西方国家的司法能动并不相同.这种司法能动通过"姜堰模式"、"东营模式"、"陇县经验"、"河南模式"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这四种主要模式都是民间规则进入司法的具体经验.民间规则进入司法的条件有两种:一是在法律有漏洞时;二是当法律调整不能时.但在这两种情形下,民间规则进入司法不属于司法能动.通过进一步分析可知,民间规则作为司法能动前提的可能条件有五种情形:其一,法律虽然赋予其法源地位,但没有规定其是否适用于司法或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的情形;其二,尽管没有规定其法源地位,但在一定时空范围内规定了其作用的情形;其三,法律上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其法源地位的情形;其四,法律上否定其法源地位,并排除其在司法上的适用的情形;其五,因当法律调整不能,用其替代国家法的情形.中国目前开展的能动司法活动是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下民间规则的重视,甚至可以说民间规则是这种能动司法的最重要的规范前提和依凭.民间规则作为人们交往行为规范的事实不可能被消灭,这就决定了以习惯为核心的民间规则在司法能动中所具有的特别地位和作用,也就决定了研究民间规范与司法能动之关系的基本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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