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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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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法律思维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上世纪90年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已明确写入我国宪法,而直到今天我国法学界对法律思维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并且对法律思维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权威的概念。而法律思维是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基本思维方式,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应提高对法律思维的重视,并通过司法改革、普法教育等措施培养法律人及非法律人的法律思维,进而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2.
曾晓元 《探求》2013,(Z1):64-66
一、法治文化的概念及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关于法治文化和法治文化建设,学术界和法治实践中有多种解释。笔者认为,法治文化是指公民内心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及其价值追求。它是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机构、法律设施、法律保障所体现出的文化内涵和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以法律价值观为核心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法治文化建设是法制宣传教育深入  相似文献   

3.
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仲 《社科纵横》2009,(9):80-81,67
法律是一种文化,法治同样是一种文化。但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一对范畴。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都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历史性、发展性和借鉴性等特性,法律文化是法治文化发展的基础,法治文化是法律文化发展的结果。法律文化是植根于人类社会的一切法律现象的总和,法治文化是指文明的、先进的法律文化,不但指先进的法治物质存在方式,而且指人们的一种科学的法律思维方式、一种文明的法治生活方式,二者在建立的基础、价值取向、普世程度、实现难易程度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相似文献   

4.
《求是学刊》2018,(1):75-87
"法律思维"的基本含义是"根据法律的思考"。很多人把其中的"法律"仅仅界定为法律规定,这样,简单的"依法办事"就成为法律思维的主流思维。这种简单的基于文义解释方法而衍生的思维方式只能解决行为判断的合法性,而难以解决法律解释和运用的恰当性问题。法律运用是法律方法的综合使用,不仅包括文义解释,还包括体系解释等其他方法。中国人的思维属于整体性思维。整体与体系思维关系密切,本应容易接受体系解释方法。但由于这种整体思维不重视形式逻辑,整体就成了各要素的简单相加,不重视运用法律方法寻求要素间的融洽性。法治建设需要把整体性思维改变为体系思维,运用多种法律方法以解决司法、执法的合法性、恰当性以及正当性要求。  相似文献   

5.
陈金钊 《求是学刊》2012,39(3):74-83
鉴于我国司法过程中政治修辞、道德修辞的过度使用,部分学者主张在法治社会中应该把法律作为修辞来构建法治时代所需要的法律思维方式.把法律作为修辞要求法律人在进行法律思维的时候,把法律概念当成思维的关键词,应该把法律规范当成思维的根据,运用法律逻辑和修辞的方法证成、表述法律命题.把法律作为修辞的问题意识除了要抑制过度的政治、道德修辞外,还针对法律人思维过程中的法律沉默,要彰显思维过程中的法律话语的权威;要在法律思维中把逻辑与修辞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使司法更讲法说理.在法律思维中树立把法律作为修辞的观念,对法律文化的重建,特别是对法治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从法律思维到法治思维:中国法治进程的拓展与深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思维主要是法律职业群体依据法律进行思考的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法律思维也有着一定局限,包括仅仅聚焦于个案、过于专业化和本土化难题等方面。如果说法律思维是根据法律进行思考的话,那么法治思维就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围绕法律及其相关社会规范进行思考的方式。相比较而言,法治思维更加全面和综合。法治思维能够弥补法律思维的不足,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主体、评价标准、作用范围和学科属性上,其中主体的区别具有决定意义。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共同指向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在未来的发展中,法治思维将成为社会转型期的主流意识形态,而法治方式将成为主导社会治理的手段。从法律思维到法治思维展现了法治的拓展和深化,在推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法律职业群体和权力阶层需要携手共进,法律思维和法治思维也需要深度融合。正式法律制度是实现这种深度融合的主要方式,具体制度形式包括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等。  相似文献   

7.
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独特性的内在观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特有的思维样式。它以内在构成要素的独特性而区别于其他思维方式。其独特性表现在法律思维要素、致思趋向、运思方法、思维视野、思维架构等方面。明确法律思维方式诸种构成要素的特征,对于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法治社会的推进有着特殊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孙绪兵 《社科纵横》2012,(7):49-50,55
公民树立法律信仰是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备前提条件。目前中国一些公民并没有完全对法律产生信仰,重要原因之一是当前我国法治舆论环境不良。笔者认为,中国改进法治舆论环境应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舆论宣传:一是加强现有法律制度的宣传;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精神的宣传;三是加强法律的工具价值宣传;四是加强法律中所蕴涵的自由、人权、民主、正义、科学、秩序、效率等非工具性质的崇高价值宣传。  相似文献   

9.
徐魁峰  任民 《社科纵横》2006,21(12):20-21
一个国家要进入法治状态,培育公民的法治精神必不可少。邓小平在弘扬与培育民族法治精神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即通过摒弃传统的“人治”模式及其文化价值导向,树立与法治战略要求相一致的法治观念;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民族法治精神的生长提供良好的土壤;通过加强对公民法治意识教育、法律文化的建设来培育民族法治精神;通过提出依法办事,树立法律最高权威的思想,帮助人们提高对法律的信仰。  相似文献   

10.
《社科纵横》2020,(1):87-93
通过对近些年来出现的"醉驾入刑"、"礼让行人"、规制"中国式过马路"等热点问题的梳理,发现中国公民在法律信仰方面情况不容乐观。一些人由于处在自然境界、功利境界而没有进入道德境界,在守法方面仍停留在他律守法、非完全自律守法状态,只有少数人达到自由(完全自律)的守法状态。由于中国仍处在从"血缘宗法情感伦理型熟人社会"向公共理性的陌生人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社会中的公共理性缺失、规则意识缺乏、他向思维方式缺乏、大我思维方式缺陷这些弊端仍在影响着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基于此,本文提出法治宣传教育三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以化解这些弊端对公民法律信仰形成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1.
《社科纵横》2019,(7):107-111
当下的警察法治思维的基础还不是完全循于法治,而是一种行政思维主导下的法律思维。司法直觉与法律思维的叠加、行政思维和特权思维夹杂、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不平衡离析了法治思维的表达,使得警察执法带有法律工具主义的倾向和程序主义的表征。以合法性思维为前提、以权利思维为替代,融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要素,关乎警察法治思维的实践导向,亦有助于当下警察执法思维的有效修复。  相似文献   

12.
《探求》2015,(5)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提升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应当按照中央关于树立法治思维的明确要求,着重在意识形态层面加强建设:一是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坚持"讲法治先要讲政治"的要求。二是要建立对法治的内在认同并自觉践行,按照党性要求做到积极守法、勇于担当。三是要深刻理解法治的价值追求,以追求正义和真理为内心引领,迎难而上。四是要有效把握规则治理这一法治的核心内容,切实把法治思维融入工作实际。  相似文献   

13.
顾肃 《浙江学刊》2007,(4):5-12
在民主政治的大前提下,宪政主义与法治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讨论宪政的基本价值需要澄清法治的本质特征和内在道德,阐述宪政主义与人治的根本区别,划清死守法律条文的统治与坚持法治精神的统治之间的区别。另一方面,作为宪政的一个特例,公民不服从看起来是对法律统治的一种违反,但在严格的界定条件下,实质上是坚持宪政的一种独特应对方式。  相似文献   

14.
张淑红 《社科纵横》2012,(10):73-76
警察权是国家公共权力与社会联系最为密切的一项权力。它一经诞生,就进入了一个不断演变、发展、扩张、渗透的过程,无论怎样变化,警察权在总体上作为一种行政执行性权力的性质没有改变,而且是非常直接地作用于公民的日常生活及其相关权益。因此必须从警察权的来源分析了解警察权的构成因素,不仅追求警察权实施的表层次的效果,更要实现其追求的深层次、长远的法律秩序构建。以法律形式明确警察权的内容界限及其行使的法治性、公开性、公正性、服务性、应急性。确保警察权实施满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等现实性需要,更为保障人权的职能协调发展,培育适应法治社会的公民精神,引导社会公众自觉主动参与公共秩序维护的法治进程中。  相似文献   

15.
当前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的称谓之争反映出的学术失范现象说明,对于致力于息争止讼的法律方法应该遵守普遍的智力标准,保证思维的清晰性、正确性、精确性、一致性、相干性、逻辑性,深度、广度和公正.法律方法是规范、指导法官做出合理的法律结论,并对该结论予以评价的规划和标准.其应具有规范性、构建性、评估性等功能.法律方法是一个尝试性的法治悖论解悖方案,是一种立场,这种立场的核心是对法律思维予以明确的规范和约束,它比所谓的经验与智慧更能捍卫法律脆弱的生命.  相似文献   

16.
法治时代的法理学需要摆脱政治修辞的束缚而独立发展,并为法治贡献理性的思维方法.为此,必须厘清政治与法治的关系,没有法治的政治是危险的.在法治时代,中国需要建构在内容上有独立性、在功能上能自主发挥作用的法理学,进而重塑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宪法法律至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科建设的去政治化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法治建设需要的是法理修辞而不是过度的政治修辞.法治修辞应该代替政治修辞,法理学应该成为法治时代的显学,法律思维方式应该成为时代的主流思维方式.  相似文献   

17.
只根据国家与法的相互作用来建立法治国家的学者会走进死胡同。因为实质上,没有法,没有法律体系,没有法律秩序,没有某种程度上通过法进行的自我约束,也就不会有国家。即使是在集权制国家也可能有这样的“法律至上”;在这里,法律针对的是人民,即全体无权的臣民。集权制的法律不管冠以什么名称(它可以“人民的名义”制定),不管以什么定语加以修饰,都是当权者独断专横的工具,而不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因为在专制国家里人民的权利已被剥夺了。走向法治国家不应以法律为出发点,而应以公民社会为出发点。什么是公民社会呢?公民社会是在臣民变为公民过程中形成的、比简单的人类社会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古代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为追求实质正义——无讼与和谐,往往会舍法而取情理,依情理进行审判。这种法律思维模式与西方的严格形式主义相对,被称为实质性思维模式,它是中国古代审判文化的一个特质。其产生的文化根源是中国人对和谐、无讼理想社会的追求及越过事物的形式追求实质内容的思维模式,以实质性思维处理案件亦可达至息讼止争的社会目的,但这种思维模式也造成了中国人法治观念的淡漠,同时阻碍了中国法治社会的建立。然而,无论如何它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部分又是无法抛弃的,只能期待我们现代人对其进行创造性的转化。  相似文献   

19.
《探求》2015,(3)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面临着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等多重转型,改革发展中的矛盾凸显,社会治理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尤为突出,必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结合国内外治理经验,最为重要的是要把法治思维模式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思维模式,注重法律方法和手段的运用,确立公共权力运行的规则意识和公民的契约意识,通过法治的方式来实现社会治理的制度化和持续性。  相似文献   

20.
现代化不仅是一系列经济发展指标,更重要的是现代的政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民主意识.然而我国当前的现状却是公民身份与公民意识严重脱节.这种状况的深层根源在于我国传统观念的固着所导致的对现代文化的非理性抵抗.为此,我再次提出"好公民"概念.作为和谐社会的政治理念植入到公民意识的培养和塑造中,旨在融合现代政治法律文化对"公民"的内在要求和我国传统文化对"好人"的一贯诉求,使现代化的政治文明和法律文明因注入儒家文化的血脉而不再给我们一种完全疏离于本土文化的异己感和外在感,促使广大社会成员自觉完成法治社会"公民"的角色转换,以文化的和谐来构建社会整体的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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