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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英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5,(1):76-79
婚姻是当事人之间以成立夫妻关系为目的的身份性契约 ,婚姻是符合特定社会的社会规范、为特定社会所正式承认的两性结合 ,婚姻具有私人性和社会性有机统一的双重属性。事实婚姻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是合法成立的婚姻类型。婚姻登记是最具权威性的婚姻成立的公示形式 ,事实婚姻的公示效力劣于登记婚姻。我国婚姻立法应对事实婚姻性质和地位作出明确、合理界定 ,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 相似文献
2.
少数民族的婚姻特点及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龙庆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0,(Z2)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全国共有民族56个,少数民族占55个,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7%,居住在占全国总面积63%的广阔土地上。我国少数民族的婚姻习俗多样、特点纷呈。所谓少数民族婚姻,是指少数民族男女双方按特定习俗结为夫妻的社会制度。 “婚姻形态是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心理素质、宗教信仰、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诸多因素及由其而导致的生产条件、生活方式、传统文化以及风俗习惯等对我国的少数民族来说具有相同或近似之处。在本质或形式上,各少数民族的婚姻形态具有某些相同的体现,而由其所决定的婚姻特点也具有着某些惊人的相似。那么,这些特点又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它们对于我们研究少数民族的婚姻法律制度有何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我国事实婚姻在民事法律语境中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但在刑事法律语境中,事实婚姻的婚姻效力却被目前的刑法解释学所确认.在法律规则和司法解释的具体展开上,刑法和婚姻法基于不同的立场从而有所不同,并最终导致在重婚罪的认定上产生冲突.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融合与重整公法和私法规定,或可以为事实婚姻在刑法和婚姻法上的冲突提供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4.
朱智毅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52-54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地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事关国家"法治化"的整体实现。然而,由于诸多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普及水平相对较低,特别是在地处边远、交通不便的基层地区,情况尤甚。因而,认真开展少数民族基层地区的普法教育工作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文章以少数民族基层地区的普法工作为切入点,尝试从理论视角对与普法相关的若干法律问题作较为深入地个人解读和剖析。 相似文献
5.
郎金花 《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2008,(5):84-86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而婚姻制度是家庭建立的制度基础。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婚姻登记而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生活的现象,在我国社会中还一定范围内存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此问题没有规定,造成了许多纠纷的解决缺乏法律依据。应完善我国的事实婚姻制度,以完善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婚姻家庭制度。 相似文献
6.
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教育问题及对策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促进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 ,我们选取了市内少数民族聚居地———黔江开发区的五个民族自治县作为研究重点。该地区的教育发展至今 ,已初步形成了一个教育大体系 ,但由于教育观念落后、自然和经济条件落后、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等原因 ,使得学校办学条件差、拖欠教师工资、师资队伍弱小、职业技术教育薄弱 ;据此 ,必须改变教育观念、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加强经费管理、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进行师资队伍建设 ,并开展对口支援。 相似文献
7.
无论在当代社会学研究领域,还是在史学研究领域,新疆少数民族婚姻习俗都是颇受重视的研究课题,这里集中居住着维吾尔、哈萨克、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通过分析新疆少数民族婚姻习俗概况,研究少数民族婚俗与现行婚姻法之冲突,洞析二者之间融合点。以期为党和国家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提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8.
左凤莲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1)
人类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婚姻便成为法律上的概念。凡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构成婚姻,为社会所确认,并受法律保护。实质要件是指婚姻成立的本质要件,它决定婚姻的性质,形式要件是婚姻取得社会承认必不可少的方式和手段。 相似文献
9.
<正> 事实婚姻是婚姻家庭问题中比较严重而又复杂的问题,在农村尤为常见。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一部分农村中的事实婚姻约占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且仍有增长的趋势。因此,对事实婚姻进行研究探讨,很有必要,本文仅就事实婚姻的几个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以就教于同行。一事实婚姻一般是指违反法定的形式要件的婚姻,即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既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有三个特征:①同居的男女都没有配偶(未婚、已离婚或丧偶);②同居的男女双方没有进 相似文献
10.
事实身份行为与事实身份关系的法律保护——以事实婚姻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作华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
不具备法定形式要件的身份行为谓之事实身份行为,基于该类行为产生的身份关系谓之事实身份关系.身份生活事实并非身份行为的构成要件.亲属法上的行为制度与伦理秩序事实存在着背反现象.事实婚姻问题集中体现了这一背反现象.事实身份关系法律保护问题应与事实身份行为的效力问题分而论之. 相似文献
11.
李曼佳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Z1)
世界各国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对事实婚姻的态度也在建国至今的近六十年间有较明显的改变。在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张红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8,(5):64-67
王勋抚恤金争议案所呈现的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的冲突,事实上是婚姻法制在一个历史演变过程中的现实表现,本文就事实婚姻特定历史背景进行分析,对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概念进行比较概述,对事实婚姻与法律婚姻产生的冲突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3.
<正>一、多重管理下的三江并流地区云南三江并流地区于1989年被国务院批准为第二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之后,在2003年又被世界遗产委员会择区批准为世界自然遗产,从此,三江并流地区进入多重管理的时代。类型化部门立法模式导致了该地区处于多部法律管制的局面,一个地区处于多部法律的管理之下,势必会影响管理的效率,造成管理资源的浪费。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八个片区,全部处于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其基本上将该名胜区内的核心区域囊括在内。所以两者于各自的管理机构就不可 相似文献
14.
15.
孙敏 《湖南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20-21
事实婚姻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亦认为其是夫妻的两性结合而成立的婚姻。事实婚姻在各国普遍存在,国内外立法对事实婚姻的评价不一。多数学者将事实婚姻认定为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婚姻,这也是立法政策所导致的。事实婚姻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具有合法性,在没有侵犯到第三人利益或者在当事人之前出现严重不公正时,国家不应对私人领域作太多干预。在立法上应借鉴他国的有益经验,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出发,着重把握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结束后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以重构我国的事实婚姻制度。 相似文献
16.
本文是关于我国事实婚姻立法问题的研究.我国事实婚姻现象长期存在,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以补办登记的方式弥补事实婚姻效力上的不足;学术界普遍认为对事实婚姻应当采取相对承认的态度,即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事实婚姻视为合法婚姻.本文认为,上述规定和观点均有不妥,我国应坚持对事实婚姻的婚姻效力持否定态度,但可以给予事实婚姻当事人一定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随着高校招生、缴费制度的改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特剐是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逐年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心理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同时也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本文在分析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心理健康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8.
赵承寿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4):78-83
法律事实是依据法律规范能够引起特定法律后果的事件和行为 ,但作为规范的法律事实与判决中的法律事实是两个极为不同的概念。作为规范的法律事实是指社会生活中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和交往规则 ,是一种社会事实或制度事实 ;判决中的法律事实则是依据程序和证据规则认定的生活或自然事实 ,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裁判事实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竞合 ,否则裁判事实作为一种事实判断就是一个伪命题 ;另一方面裁判事实必须符合规范事实 ,否则裁判事实即使符合客观事实 ,但在法律上它也只是一个无意义的命题 ,不能作为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 相似文献
19.
杨建军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22-29
法律方法是把成文法向个案判决转换的方法,从法律事实出发认识法律方法实际上把一般方法的阐释与个案独特性的理解结合起来,方法与事实之间是互动的;阐释法律事实的方法主要包括:法律事实的识别、认定、证据规则的运用、事实的发现与判断、法律事实的涵摄、对事实的法律思维方法,以及在事实的特定语境中对法律作出的解释、论证、价值衡量、漏洞补充等方法;运用法律方法破解法律事实问题,意在将法律与事实有机连接起来,寻找法律推理大小前提之间的联接点,使法律推理得以完成。 相似文献
20.
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但旧传统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仍然在不同程度上成为现代化进程的阻力。只有发展民族教育 ,提高人口素质 ,扩大交流与合作 ,才能加速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步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