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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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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虚拟财产的非知识产权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玲 《求是学刊》2006,33(6):77-82
虚拟财产应该给予法律保护,已得到广泛的认同。但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仍然是众说纷纭,其中的一种观点认为,虚拟财产应视为知识产权保护。文章具体论述了虚拟财产与知识产权客体的区别以及基于虚拟财产所生权利与知识产权的区别,澄清了虚拟财产的非知识产权属性。  相似文献   

2.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54,自引:0,他引:54  
网络虚拟财产自身具有的虚拟性、技术限制性、交易性、价值性以及期限性的特征决定了其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种财产权利.它基于网络游戏服务消费合同产生,是玩家对游戏服务供应商主张债权的凭证,因此具有债权的法律属性,但是其在玩家控制下具备了一定的对世权与转让权,因此又具备了一定的物权特征,笔者认为这又是一个存在于现代网络经济中债权物权化理论的例证.  相似文献   

3.
论民间规则与司法能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发生在中国的司法能动与西方国家的司法能动并不相同.这种司法能动通过"姜堰模式"、"东营模式"、"陇县经验"、"河南模式"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这四种主要模式都是民间规则进入司法的具体经验.民间规则进入司法的条件有两种:一是在法律有漏洞时;二是当法律调整不能时.但在这两种情形下,民间规则进入司法不属于司法能动.通过进一步分析可知,民间规则作为司法能动前提的可能条件有五种情形:其一,法律虽然赋予其法源地位,但没有规定其是否适用于司法或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的情形;其二,尽管没有规定其法源地位,但在一定时空范围内规定了其作用的情形;其三,法律上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其法源地位的情形;其四,法律上否定其法源地位,并排除其在司法上的适用的情形;其五,因当法律调整不能,用其替代国家法的情形.中国目前开展的能动司法活动是对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文化背景下民间规则的重视,甚至可以说民间规则是这种能动司法的最重要的规范前提和依凭.民间规则作为人们交往行为规范的事实不可能被消灭,这就决定了以习惯为核心的民间规则在司法能动中所具有的特别地位和作用,也就决定了研究民间规范与司法能动之关系的基本意义.  相似文献   

4.
关于盗窃虚拟财产的价值及其行为本质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虚拟财产,是指以数字化为存在方式的财产。它同非虚拟财产的本质区别在于:只能以二进制的逻辑结构为存在空间,而不能以具有时空性质的物理空间为存在方式。因此,虚拟财产的真实性存在于网络技术环境下的虚拟真实,并非存在于思维中的虚构假象。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必须经由从虚拟到现实的转化过程。尽管如此,它的获得主要通过人的劳动并伴随财产投入;它通过真实货币的兑换方式,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当盗窃虚拟财产行为发生时,行为人获得了可观的利润,受害人承受着实际经济损失,并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盗窃虚拟财产行为在本质上与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是相同的,并不存在适用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盗窃罪条款的障碍。所以,此类行为应及时得到刑法的否定性评价。  相似文献   

5.
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两项规定的出台,对我国刑事证据的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有关证据概念的定义以及证据属性的定位,仍然存在着诸多争议。学术界中有关证据概念存在着事实说、统一说、根据说之异议,而在证据属性上则包括了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的争论。但是,现实法律中,在证据的概念和属性上则分别恪守着事实说和真实性的定位。这种在证据概念与属性认知上的不同差异,不利于现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应用。依据学理上对证据概念和属性的分析,可以发现,证据就是事实,其唯一属性是真实性。而合法性与相关性则是法律上判断证据有效与否的标准。  相似文献   

6.
受之前虚拟财产与数据“合二为一”的观点影响,非法获取数据罪论与盗窃罪论使得虚拟财产长时间内无法脱离数据属性的笼罩。数据与虚拟财产的关系问题,是虚拟财产犯罪必须直面的问题。信息是具有实质内容的数据,虚拟财产是一种信息类型。我国《刑法》对数据的保护,可分为数据本身的保护和信息的保护,前者通过非法获取数据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保护数据安全法益,后者则根据不同信息类型,通过分则各罪实现对各权利类型的保护。只有以“一分为二”方法为指导,在事实与规范两个范畴上,区分数据与信息、数据保护与信息保护、信息类型与网络权利类型,才能形成对同样侵犯以数据为载体包括虚拟财产在内的网络权利客体的体系性解释框架。虚拟财产是基于运营商与用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凭证,盗窃虚拟财产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7.
贺洪波 《创新》2015,(5):102-106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刑法》第37条具有酌定免刑功能,可以作为独立的免刑事由适用。通说观点得到了司法实践的长期认可和践行。然而,否定论者以刑法第37条立法术语的不明确性、条文位置的非情节性、适用程序的不协调性、适用后果的消极性等理由,对通说观点提出了质疑和批评。但是,经过一番论证表明,否定论者的理由并不能成立,通说观点应当继续坚持。  相似文献   

8.
我国<合同法>第229条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以及<物权法>第190条关于"先成立之租赁关系不受后成立之抵押权影响"的规定,确立了租赁权具有部分物权特征的规则.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立法存在物权化债权的有关政策,包括租赁权与船舶优先权及航空器优先权的有关物权化规则,通过分析实例可以看出,在对有关债权物权化的同时,我国法律对船舶优先权及航空器优先权与交易安全的冲突已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但我国法律对租赁权与交易安全冲突的规则及租赁登记的效力存在法律漏洞--基于物权法公示公信的原则,债权物权化,应当有相关的公示制度予以配套,否则将有损交易安全,未来的"不动产登记法"立法时应将租赁登记及其效力纳入租赁权物权化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9.
不利解释规则的法理基础为"弱者保护说",本质上是对缺乏保险专业技术、知识的实质弱者的一种司法救济。遵循这一思路,本文结合国内外审判实践经验和研究理论,反思中国《保险法》第31条所确立的不利解释规则并提出了法律适用之建议。  相似文献   

10.
死刑罪犯人体器官利用的禁止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是设立死刑罪种较多的国家,在死刑罪犯依法被剥夺生命权后尸身的处理问题上,学术界存在"利用说"和"禁止说"两大观点.但"利用说"存在着种种弊端,既与人权保障原则相悖,又缺乏法律规定应当具备的正当性、合理性.人体器官移植是医学界、法学界的敏感话题,死刑罪犯尸体的利用与否关系人性、人格和社会风化,在我国极易产生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利用"一说存在其无法克服的法律障碍,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更有理由禁止和摒弃.而坚持"禁止说",死刑罪犯尸体不应应用于器官移植领域.但有一个例外,就是对死刑犯近亲属需要确属例外的情形,应予允许,但应制定规则,从而避免利益至上社会丑恶现象的发生,实现敏感社会问题的最小化.  相似文献   

11.
张彦杰 《社科纵横》2008,23(4):131-133
虚拟是人的一种存在方式,虚拟以其固有的属性渗透于人类生命活动之中.本文试图从虚拟的实践性、认识性、创造性来揭示虚拟改变着人的世界,人的关系,以至于人的本身,并且人在虚拟活动中生成人特有的东西,在更为全面的意义上生成和完善自身.  相似文献   

12.
罪刑法定司法化的观念障碍与立法缺陷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实现刑事法治的首要任务是厘清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观念及技术上的诸多障碍。观念障碍主要是指人们并未辨明三个悖论。 ( 1)规则变化与社会秩序 :罪刑法定表达的是对秩序的渴求 ,但作为规则的法并不能直接实现法治秩序 ;( 2 )立法权力与法律神话 :立法者通过成文法凭借权力表达一种真理话语 ,但对法律规则的依赖可能会产生立法一贯正确的神话或迷思 ;( 3)法条繁复与司法“懒惰” :以理性设计的方式进行规模化的法律生产的直接副产品是可能增强司法惰性。而技术障碍则是我国刑法中立法技术上的不足 ,对此作者从立法确定性、立法合理性和立法明确性三个角度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13.
金融危机不只是货币交易混乱的结果,更是货币规则紊乱的产物。因为现代货币的信用基础完全依赖于确定的货币规则。货币规则是发行者与持币者达成的社会契约,是发行者对持币人权利的确定承诺,是将持币者的财产权利置于宪政机制保护之下的一项制度安排。所以,无论是因配合财政扩张政策而滥发货币,还是因金融利益集团的操控而滥发货币,金融危机在本质上都是货币权力滥用或错用的结果,都是侵害持币人财产权的信用危机与法治危机。基于此,应对和防范金融危机就不能只限于加强对金融投机行为的监管,还需要通过确定的货币规则加强对货币权力的约束,从而使得现代金融所依赖的信用体系能够具备确定与可靠的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14.
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作为司法裁判的二元目标,是法律的规则性、规则的理性与限度之张力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在中国司法语境中,社会主义法治是“两个效果有机统一”政策的构成性前提,也是其实践的规定性组成部分.遮蔽于道德理由的规则之治,是一种具有明显优势的社会治理模式,但也有其限度和局限,这是“两个效果有机统一”的践行性前提.相应地,落实“法律效果”就是最大化规则之治的优点与功能,以维系秩序与保障权利;关切“社会效果”则是基于规则适用结果与最优道德判断的不一致性,要求适度返回法律背后的道德理由,平衡法律适用的社会效用.法律效果在法治国家司法中处于优先地位,对社会效果的考量,须设定各种制度与方法约束.唯此才能使司法裁判做到“规范上封闭和认知上开放”,真正实现“两个效果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5.
"金属货币本位制度"破产之后,世界各国均确立了"信用货币本位制度",主权信用货币主要体现为国家信用。在实施本国货币国际化战略时,应从法律层面上构建主权货币国际化的经营权与监管权。就我国而言,人民币现金国际化不应成为追求的目标,而应将重点放在人民币财产国际化上,同时应完善人民币跨境流通统计监测制度,并应在全球范围内设立人民币业务经营机构,构建便捷高效的境外人民币清算网络,将人民币国际流通最大限度地纳入正规金融渠道。  相似文献   

16.
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特区的宪制性法律,其第11条第1款规定,香港实施的各项制度、政策均以本法规定为依据,这在法律上保障了"一国两制"方针所要求的香港本地制度、政策的自足性、独特性与稳定性。因此,这一条款可称为"基本法的自足性条款"。这一条款从宪法第31条延伸而来,所以具有宪法层面的保障作用。在司法层面,香港法院有权根据这一条款化解可能出现的法律冲突,从而维护"基本法的自足性"。  相似文献   

17.
阚凯  王龙 《学术交流》2023,(5):102-113
《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师法》均规定了“禁止过度医疗”,但过度医疗的司法认定路径却存在着从抽象到具体的断层,具体表现为:法律规则过于抽象,个案难以精准识别;法律规范性功能不彰,个案赔偿范畴不明;裁判标准唯鉴定论,个案鉴定路径不一。从提升法律制度整合质效的角度出发,司法认定过度医疗应遵循个案认定原则、被动认定原则、患者自主决策豁免原则及综合认定原则,优化重构后的司法认定规则为:明确过度医疗范畴,细化赔偿项目标准;配合使用辅助机制,弥补鉴定不能的空缺;统一司法鉴定路径,回归法律认定标准;坚持认定的基本原则,发挥司法能动作用。  相似文献   

18.
刘莉  黎亚薇 《社科纵横》2014,(10):54-58
电子证据是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发展而衍生起来的一种新型证据形式,在刑诉法修订前,学界一直对电子证据的定位和定性争论不休,2012年3月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将"电子数据"新增为一种证据种类,从而解决了电子证据的证据属性问题,标志着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在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但电子证据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仍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尤其是刑事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在立法上缺乏明确的规则,导致其在实践中的适用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构建中国刑事电子证据的可采性规则,是刑事诉讼制度和证据法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社科纵横》2018,(7):69-75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我国民法的正式渊源有法律和习惯,这里的"法律"应系广义上的制定法而言,"习惯"则指习惯法。除了这两大正式法源,我国民法渊源的类型还应包括国际条约、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民法总则》第十条法源制度规定的亮点是明确了习惯的地位,取消了国家政策,其不足之处在于未将法理纳入其中,使得我国民法法源制度具有封闭性。在民法渊源具体内容的适用方面,法律规则应优先适用;无法律规则,应依习惯;无习惯,则依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20.
艾洪德 《求是学刊》2001,28(4):49-56
由于我国货币市场在结构、信用工具、交易主体以及对货币市场的监管等方面 ,存在严重的不平衡 ,致使所实施的货币政策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因此 ,必须注重对国外货币市场发展的研究。本文将研究印度尼西亚货币市场的产生与发展、货币市场结构、信用工具、印度尼西亚货币市场中的金融机构、规范货币市场发展的措施 ,以及印度尼西亚货币市场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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