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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劲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进行了修改,扩大了适用范围,降低了入罪条件,对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意义重大。为了进一步发挥刑法的惩罚功能,建议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适用严格责任、设立危险犯,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2.
钱水苗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30(2):98-102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目前,理论界对其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本文试从构成要件入手,对本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及本罪与相似罪的界限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3.
陈君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5):30-32
依据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刑法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规定做了一些分析,明确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以及主观方面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探讨,指出了其立法的不足之处;最后就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4.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犯罪主体实施一系列环境污染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可见造成危害后果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成立的条件,因此对危害后果的内涵予以科学把握具有必要性和严肃性。但刑法将危害后果作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成立条件面临着法律保护不周之弊端,应将犯罪成立的时间提前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以及生态环境面临严重直接危险状态阶段,使之与当前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 相似文献
5.
全球性环境危机与中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在人类社会面临全球性的环境危机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的环境刑事立法方面出现了刑法调控范围扩大化、处罚严厉化、处罚方法多样化和以预防为主的趋势.为了治理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中国1997年修改刑法之后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但是,由于立法价值的偏离,中国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存在着一些缺陷,应借鉴世界环境刑法的立法经验,并结合中国环境治理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改. 相似文献
6.
试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认定中的三个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宾亭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100-104
本文通过对西方国家污染环境犯罪的立法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着重深入分析论证了重大环境污染罪中是否应设立危险犯、是否应引进严格责任制度以及环境污染犯罪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这三个重要的问题,希冀通过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科学认定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处罚机制,从而有助于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 相似文献
7.
8.
伊春空难机长被提起公诉一案引发人们对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关注和研究.中国刑法规定的重大飞行事故罪立法本身存在诸多问题:罪名设定不妥帖,无法清晰表明本罪只适用于空勤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导致的责任事故;罪状表述不严密,"发生重大飞行事故"与"造成严重后果"的关系不明确,且缺乏对"重大飞行事故"的解释;罪行适用范围有限,仅限于飞机发生的重大飞行事故,而排除了其他航空器飞行事故的适用,以及法定刑规定混淆的问题.建议将罪名修改为"重大飞行责任事故罪",严密罪状表述,以"航空器"替代"飞机",扩大本罪适用范围,并修改法定刑规定以完善重大飞行事故罪,促进航空安全发展. 相似文献
9.
挪用公款罪作为高发职务犯罪已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正确认定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助于司法实践对其准确定罪和量刑。本文就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探讨,对进一步完善刑法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杨凯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5(1):78-84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主体是混合主体,既包括一定的特殊主体,又包括一定的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又可以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其在客观方面并不必然以“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为成立犯罪的标志;其直接客体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权利,包括对商业秘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保密权。 相似文献
11.
赵睿英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5):169-179
2016年两高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的出台,为一直存在争议的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提供指导。然而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却引发新的适用争议,其缘由既有司法解释准立法化的原因,也有立法规范不明确的原因。为实现污染环境罪的正确适用,应结合《刑法修正案(十一)》重新理解环境立法与司法解释之关系,确定环境法益具体危险的入罪标准,并在司法认定中正确把握入罪中的具体危险和因果关系等要素,同时也应在制度上减少“规定” “解释”等准立法形式的司法解释,引入污染环境案例指导制度和相关专家制度,真正实现污染环境罪的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12.
李钰莹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99-101
从上世纪发生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到近几年来中国多地遭遇的雾霾天气等都在向人类不断提醒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随着人类理性认识的逐渐觉醒,刑法作为最后法,开始承担起对惩治和预防环境犯罪的责任。我国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不管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还是现今的污染环境罪,对于该罪主观方面的争论一直没有淡出过学界视野。 相似文献
13.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生效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数量迅速增长。该罪多由两人以上实施,而法院对该罪是否存在共同犯罪有争议;污染环境罪最为常见的行为类型是非法排放、倾倒生产废水,且大量构成犯罪的生产经营活动缺乏工商、环保等部门的有效监管。司法审判中,存在鉴定机构多头混乱、鉴定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需要建立与完善环境损害鉴定制度;对该罪主观方面的争议也需要厘清;对“严重污染环境”认定标准的具体适用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在刑罚设置上,需要对自由刑的幅度进行一定程度的扩张,罚金的适用也应划分幅度,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在相应幅度内进行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14.
翁凯一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6(1):75-79
企业污染犯罪在宏观层面主要是因为市场机制不健全,企业环保责任、社会责任缺失,政府监管的不作为、乱作为,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微观层面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同时,发展观错位、“人类中心主义”的刑法观导致刑法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惩罚时机滞后,加剧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因此,宏观上完善环境污染监管制度,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环境保护相关的市场机制,健全环境保护法制。微观上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从根源上防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在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之间寻求刑法介入的恰当时机,增设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的危险犯、过失危险犯类型。 相似文献
15.
蒋兰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6):41-44
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与普通犯罪因果关系相比有复杂性,由于关键证据难以获取,运用传统逻辑推理方法和经验法则难以证明其存在。对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实行推定可以达到预防和保护环境权益、保护公民的财产和人身权益的目的;有利于节省污染型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明的成本,减轻控诉方的举证责任,有利于实现证明的公平和效率价值。 相似文献
16.
间接故意犯罪的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艳红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6(6):749-754
间接故意犯罪中的“放任”是一种不计后果和不希望的心理态度 ,并具有附属性与转化性 ;明知结果必然发生而放任的是直接故意而不是间接故意心态 ;间接故意犯罪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 ,不存在犯罪未遂、既遂等犯罪形态的划分问题。 相似文献
17.
关于着手实行犯罪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着手实行犯罪的理论 ,一直是刑法理论中聚讼不休的焦点之一。通过分析评论我国和国外的理论研究成果 ,提出了对着手实行犯罪的概念界定 ,总结了着手实行犯罪的主要特征 ,提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应当坚持的原则 ,并归纳出具体认定时应掌握的 4个方法和应采取的标准。 相似文献
18.
论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辉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1):71-75
我国刑法理论通行的观点是否定间接故意犯罪存在未完成形态的.但本文从现实案例入手,结合对案例的分析,对通行观点进行了质疑,阐述了间接故意犯罪未遂与中止的成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