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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荀子的礼法观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荀子在阐发礼的起源时,注意到了礼所包含的相应于法的规范功能,从而异于孔盂对其道德教化功能、对其与血缘关系相联的那样一种脉脉温情的强调。他认为礼的社会功能涵盖了人生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能“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荣辱》)所以“隆礼贵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议兵》)。这种意义上的礼与法密不可分。荀子称礼义为“治之始”(《王制》),而法为“治之端”(《君道》),“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成相》),“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君道》),这些强调的都是礼与法的一致性,他并由此提出了“礼法”的范畴:“故学也者,礼法也”(《修身》),“礼法之大分也”,“礼法之枢要也。”(《王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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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现代化》2017,(6)
荀子"隆礼重法"思想成熟于西周封建宗法制度瓦解、君主专制制度即将崛起的战国后期。"天人相分""治乱非天",是其逻辑起点;"人性恶"假设,是其哲学理论基础;"化性起伪",是其教化途径与手段;"隆礼重法"是其主要工具及核心治国思想。礼,"度量分界""养人之欲",用以划分社会人群等级,分配社会资源财富,规范贵族地位特权,维护新兴君主专制统治;法,"重刑罚以禁之",用以惩戒违礼之罪,维护和保障礼之总纲地位与顺利实施。礼法兼用,德法并举,由此实现社会由乱到治。但荀子思想具有典型的君主专制主义等级特征,其"人性恶"等理论观点存在逻辑悖论,以及为专制独裁背书的历史局限,需要站在当代人类文明的高度,保持警惕,辩证认识,扬弃改良,为其注入人类共有文明价值理念,重新诠释构建,为当代儒学转型及民主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价值的思想参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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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心论——礼法规范人群的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众所公认的是,礼是荀子的核心思想,而礼(法)都是规范人性而使人合群的需要.心是情欲与礼法之间的媒介,心使礼法约束群成为可行.人性之所以能够受礼义之范导正是通过心的体知来实现的.荀子提出了“虚壹而静”与“诚”来治心,治心之目的是为了保证礼义对人性约束与改造的实现.在荀子看来,人之所以能合群,心的作用不可低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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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思想核心是“礼”和“仁”的统一.两个半世纪后,荀子创立了以“礼法”为核心的封建专制的思想体系.封建专制思想自荀子始,至清亡终,“礼法”与“仁爱”消长.梳理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是有积极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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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隆礼重法"观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总体上说,荀子乃至整个先秦儒家的国家管理思想、政治哲学理念,都可以概言为"礼治"或"礼义之治".长期以来,学术界一般也多取<荀子>中的"隆礼重法"四字以名之,这似亦未不可;然而,倘若将其释为既"隆礼"又"重法",礼法并提,德法并举,进而又如时下所风行的,认为荀子既重"德治"又重"法治",则未免失其本义.但此说至今却相沿不改,几成定论,本文是以为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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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学者或从二元对立的视角看待德与法的关系问题,或以“法即是刑”的观点认识中国古代法的性质。在先秦儒家德与法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主张的基础上,现当代学者亦提出德与法有机融合及“德性的法治”观念。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法是适应社会复杂化进程及富国强兵的现实需要而采取的治国方法;从政治思想发展的逻辑看,法是为实现“公”、反对“私”而施行的政治主张,具有普遍性、客观性与公正性的精神实质。在荀子那里,法是以公正与理性为根据和精神实质的爱的制度;礼法、礼义既具有社会规范作用,更具有道德教化作用;法是君子所立、所论、所行之义法,其所欲实现的是一个礼乐平治、上下和乐的王道社会。在荀子的政治哲学中,“德性的法治”最终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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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荀子的学术性质 ,古今共有三说 :儒家 ,法家与“自成一体”说。笔者认为 ,这个问题需认真探索。在《荀子》中第一位的概念是“隆礼” ,即“礼”是他的思想核心。《荀子》中也讲“法” ,但始终未将“法”作为其最根本的范畴 ,所以荀子本质上非法家。荀子的思想核心是“礼” ,儒家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 ,二者完全不同 ;而且 ,荀子对孟子的“仁政”、“性善”、“天命观”等 ,都持批评态度 ,因此荀子也不能为儒家。认为荀子在学术上“自成一体”有一定道理 ,但对“自成一体”要具体化 ,否则容易将其说成“杂”家。荀子应是百家争鸣的一个独立学派———荀家。 1.司马谈关于百家的划分未将“礼”作为一家不科学 ;2 .“礼”原是春秋时期早于儒、法两家的社会上广为流行的“礼治” ;3 .“礼”只是儒、法两家产生的思想前提 ;4荀子将“礼”又进一步理论化和系统化 ,使其成了一个有完备理论系统的学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