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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股份回购中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股份回购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金融活动 ,而在我国还仅仅是一种金融创新行为。股份回购中 ,控股股东经常凭借其地位优势和资金优势 ,滥用控制权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国在股份回购立法中 ,应坚持股东平等、公开披露等原则 ,加强对中小股东事前和事后的法律保护。如明确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完善股东大会决议制度、建立异议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等 ,从而保证中小股东在受到损害时能获取救济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股份回购法律制度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股份回购是国外成熟资本市场上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但在我国还仅仅属于一种金融创新行为。股份回购对调整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推行员工持股计划,保护少数异议股东和推动上市公司实质重组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在股份回购时,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最易受到侵害。因此,在进行股份回购立法中,应坚持股东实质平等和保护债权人利益两项原则。此外,在如何完善股份回购制度方面,提出了放宽回购事由、限制回购数量、限制回购财源等六项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表决权在资本多数决的股东大会决议机制下分化为意思表达权和形成权两种性质各异的权利,其原因在于股东大会决议行为的特殊法律行为属性和特殊法律效力,在于股东表决的不同性质——意思通知和单方法律行为,并由此导致对一系列关乎股东表决权的制度的重新评价和审视,如表决权排除、类别股东表决、异议股东股份购买请求权以及资本多数决的决议机制等。  相似文献   

4.
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是指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决议时,对该决议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买自己所持有的股份的权利。这一滥觞于美国19世纪中叶判例法,旨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制度,已经被很多国家的公司法所采用。但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一直是一项很有争议的制度,它蕴含着许多利益冲突,其取舍直接体现着公司法的价值判断。本文拟通过对利益平衡机制和股份收买请求权、效率、公平与股份收买请求权、国家强制、公司自治与股份收买请求权等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以期对当前正在进行的公司法修改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盈余分配请求权是股东一项基本权利.小股东该项权利正常行使几乎完全依赖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往往以对公司控制,欺诈压制小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小股东正常行使无法进行.由于公司法规定的模糊和笼统,小股东采用股东会会议召集权、股东派生诉讼权、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股东会决议无效或撤销权等救济手段只能是间接的.为此,须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建立完善有限公司股东盈余分配请求权行使的程序法体系.  相似文献   

6.
现代公司法作为调整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规范,在追求效益的同时,也更加注重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股东的保护。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作为一项保护异议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法律制度,现已被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在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也引入了该制度,但相比发达国家而言,显得并不成熟,仍存在诸多问题。对该制度的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深刻分析,并从比较法的视角对我国《公司法》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叶敏 《兰州学刊》2009,(11):152-155
公司重组在大部分情况下会涉及到控制权的转让,即对公司资源和相关权力的再分配。由于控制权转让交易的复杂性、重要性和终结性,这类交易对公司和利益相关人的影响是重大的。在多重利益冲突中,为了保护公司及少数股东、债权人等公司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控制人的法律监管,建议完善《公司法》、《证券法》中的相关制度,包括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董事忠实义务、控制权转让交易审查制度等。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条款的强制性与任意性问题在司法裁判中经常出现,其处理方式和结果对于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保护诸如股东和债权人等公司利益相关人的权利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实证研究方法选取了异议股份回购和公司减资的相关司法裁判分别进行了考量,认为在文义解释不清楚的情况下,对于公司内部纠纷,尽量将相关条款理解为任意性条款;而对于公司外部纠纷,尽量将相关条款理解为强制性条款,并严格执行。  相似文献   

9.
股份回购是股利分配的财务替代手段,近年,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中,股份回购在财务战略应用中比例迅速扩展,借鉴美国、日本企业近年股份回购的有效利用对中国上市企业而言越显重要。对中美日企业股份回购的动机进行梳理和比较分析,并以宝钢股份回购为例,分析股份回购的动机,运用事件研究法进行实证研究衡量此次股份回购,不仅影响宝钢企业股东的短期财富效应,还给上证和深证上市的整个钢铁行业带来短期的财富效应。据此,对我国上市企业股份回购合理运用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0.
异议股东股份价值评估权在股份公司中的适用性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卞江  徐向艺 《东岳论丛》2004,25(4):122-125
公司立法中对于异议股东股份价值评估权制度是否适用于股份公司这一问题存在着争论 ,这一争论在金融经济学中的反映是人们对市场有效假说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所持的不同观点。近年来行为金融理论的出现 ,对市场有效假说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 ,从而为股份公司适用异议股东股份价值评估权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1.
公司股东出资义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资义务是股东依照约定和公司法规定产生的特殊合同义务.股东资格和股东权利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概念.股东资格是依据出资授受协议产生的地位、名义和资格,股东权利是股东享有的各种具体权利.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公司有权限制股东权利,有权诉请股东单独或者连带承担出资补足的责任.为了更好地平衡公司、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关系,我国公司法应当明确引入股东除名制度,取消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12.
股权作为股东的一项民事权利,具有整体性、复合性的特点,代表着一定的财产价值,具有可继承性,应遵循概括继承的原则。作为法定的引起股权转让的原因,股权的继承将导致公司股东和股权结构的变化,为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的继承做出限制性规定。但公司章程的约定是否应该有法定的底线,如何平衡公司现存股东与死亡股东继承人之间的利益,仍需要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3.
文章从产权理论中的监督成本角度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很多情况下,高层管理者直接来自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在现金股利分配上存在的分歧。由于目前我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法律不健全以及中小股东对公司决策上自我权利保护的缺失,导致了中小股东对高层管理者(尤其是具有控股权和公司管理权的股东)在股利分配政策决策方面的监督成本十分高昂。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而且中小股东自己也要提高在公司中参与决策和积极性和管理意识。  相似文献   

14.
公司瑕疵设立会使公司内外部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进而侵害交易相对人与善意股东的合法权益,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国外早已有公司设立无效制度,而我国现行公司法还没有明确规定这一制度。因此,我国需要在源头上廓清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借鉴英美法系的立法模式,赋予营业执照以"确定性证据"的功能,公司法人格不得被随意否定,并结合大陆法系的立法例,在特殊的公司瑕疵设立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宣告公司设立无效,而对于一般的公司设立中的瑕疵,赋予利害关系人启动瑕疵补正的权利,以尽最大可能维持公司的存续,同时对公司设立无效时的民事责任及无效诉讼制度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15.
冀运福 《河北学刊》2007,27(1):206-209
公司治理是公司与股东、经营者、债权人、职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关于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契约、文化的制度性安排。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合理配置公司中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矫正或弥补现代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因两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人经营风险及公司规模的扩大对社会公正和秩序的威胁,使公司本身的自由与保障公司关系人的利益之间协调发展。公司治理是公司自治和法律规制的统一。基于权力制衡、公法私法化、减少组织成本,促进长期交易、弥补市场不足、调整利益冲突,促进经济主体之间合作等方面的需要,法律有介入公司治理的必要。但法律在介入公司治理时必须为公司自治留出足够的空间,发挥合同、章程、市场、文化等非正式性制度的作用,以弥补法律的局限,使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作。  相似文献   

16.
我国新《公司法》在我国初步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规定了对股东资格的限制,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以及提起诉讼所依据的理由。但是有关一些问题并没有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相关的一些理论问题也亟待澄清。有必要结合域外经验与诉讼法理论的新发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论企业法人目的范围之意义——私法和公法的不同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企业法人目的范围的限制作了多角度的分析。从公司法来看 ,早期确立的“越围原则”在后来的发展中已被证明对于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之不力。从民法的一般原理看 ,对企业法人目的范围的限制 ,本质上是对企业法人之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的限制 ,与企业法人行为之效力无关。站在公法的角度 ,目的范围之决定是企业法人的当然权利 ,国家权力的过多干预将有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18.
控制权溢价是指用来购买公司控股股权而支付的超过非控股股权转让价格以上的价格部分,其存在已为经济学的实证研究所证实。控股股权交易(协议转让)原则上不需公司有权机关批准,包含控制权溢价在内的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商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权协议转让中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可具体化为调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特定情形下的忠实义务,义务的违反直接导致与控制权溢价归属相关的法律后果。我国应针对控制权溢价存在的事实,对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中的控股股东课以具体的诚信义务形式。  相似文献   

19.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深入,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也日益暴露。其中最为明显的缺陷就是大多数中小股东由于持股份额太小,在公司没有发言权。加之信息的高度不对称,中小股东又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其利益很容易受到少数控股股东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侵害。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已成为现代股份公司中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建立完备的法律保障体制,对股份有限公司小股东利益加以有效的保护,已成为当前公司治理中一个非常紧迫的课题。本文拟对该问题加以尝试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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