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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基于行政契约的特殊性,行政契约的形式有别于私法契约,应以书面为原则,其他形式为例外,并排除口头形式的适用。至于书面形式是否表现为单一文件,则应作扩大解释,以利于行政契约的成立和生效。在缔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招标、邀请发价、竞争性谈判、拍卖和直接磋商等方式。  相似文献   

2.
行政契约的缔约仅依赖完善的缔约规则,尚不足以保障权利义务的有效实现。不履行缔约规则所负义务的法律责任机制,在保障行政契约权利义务的有效实现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在行政契约缔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要遵守依法行政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行政契约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既包括行政主体,也包括相对人。行政契约的缔约过失责任在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呈现出与私法缔约过失责任不同的特点。在承担责任方式上,既有私法契约的损害赔偿,也包括行政契约特有的强制履行和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3.
公共利益是行政契约得以缔结和履行的重要基础,行政契约的公法属性也决定了行政主体需要享有单方变更权等特权。为了使行政契约的目的得以更好实现,应当承认行政主体为了避免公益之重大损害,有权对行政契约予以单方变更。单方变更权的行使不以合意为前提,但应当受到公共利益需要和比例原则的限制。同时,还需强化对该特权行使的程序控制,完善告知和听取意见、协商等程序性制度,并依据信赖保护原则对相对人的损失予以充分补偿。  相似文献   

4.
在依法行政、服务行政和参与型行政的背景下,以契约手段达成行政目的已成为我国实现行政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近些年来,我国法学界虽然在理论上认可了行政契约的存在,并开始对行政契约进行研究,实践中行政主体也大量运用缔结行政契约的方式解决现实问题,但学界对于行政契约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关于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中意思表示等方面的研究尚处于空白,立法上亦缺少专门的规定。实际上,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中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在行政契约的缔结、履行等环节中,行政主体不是机械的法律执行者,而是存在着独立的意思表示,并在相当范围内享有意思表示的自由空间,同时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与相对人互为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5.
行政契约缔结后,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予以解除,也可在符合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由契约之一方解除。此外,行政契约还存在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以解除契约的情况,这既包括私法契约规则中的法定解除权,也包括行政契约特有的法定解除权。但多数情形下,行政契约由于其公法属性而存在特殊规则。  相似文献   

6.
利用民营化向个人提供公共服务已经成为现代行政活动方式的一个中心内容。为确保公共目标的实现,政府采取的主要控制手段是与私人主体缔结清晰全面的行政契约并加强其监督实施。而美国住房福利民营化的实践表明民营化契约更多地体现出关系性契约的特征,这种认知模式可以指导我们调整政府定位,进一步转变以规制为核心的干预行政理念,走向政府与公民之间协作式管理的善治,从而更加有利于实现民营化效率与公共责任的共赢。  相似文献   

7.
何渊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撰文指出,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之间签订的契约,以合意为基础,强调平等性或对等性。行政协议的缔结主要是合作各方或缔结各方的事,中央政府无法越俎代庖。但是,既然这种合作应当是一种制度化合作,那么,就必须有实现合作的制度化平台,即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协议法。这两个制度平台只能由中央政府来构筑和提供。  相似文献   

8.
行政契约的内容可以通过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协商一致得到变更,也可以在情事发生重大变化及公益可能遭致损害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予以变更。在特定情况下,行政契约的主体也可能发生变更。基于行政契约的特殊性,其内容或主体的变更存在着有别于私法契约的条件和规则。  相似文献   

9.
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施建辉:《行政契约缔约过失责任探析》指出行政契约的缔约仅依赖完善的缔约规则,尚不足以保障权利义务的有效实现。不履行缔约规则所负义务的法律责任机制,在保障行政契约权利义务的有效实现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在行政契约缔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要遵守  相似文献   

10.
意思自治原则的起源和确定国际私法上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确定涉外契约准据法时承认当事人意思为连结点的主张,即涉外契约当事人可按照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来选择契约的准据法。该原则:通常认为是十六世纪法国杜摩林所首创。在十七世纪又为荷兰学者胡伯肯定,他说,尽管合同一般以缔结地法为准据法,但如果当事人在缔结契约时意欲以另一国法律作为准据法时除外。  相似文献   

11.
于行政主体而言,行政契约既是契约,也是行政行为。为此,行政契约的生效,高于私法契约生效要件之要求,不仅应具备行政主体符合缔约权限、相对人具有行政契约所需之缔约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契约形式书面化等一般要件,还需符合参与保留、第三人同意等特殊要求。  相似文献   

12.
我国台湾地区对于触及科研不端行为的规范,统称为学术伦理规范。学术伦理案件涉及研究人员与国家机关之间、研究人员与其所在单位之间行政法律关系;涉及行政处分、行政契约、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行政计划以及行政指导等行政行为形式;涉及行政义务履行确保、行政调查、行政程序、行政争讼及国家补偿等五套制度。学术伦理案件所涉规范与著作权法之间有部分重叠之处,也必须加以厘清。  相似文献   

13.
政府组织以及公务员在进行公共行政行为的伦理选择时要进行必要的伦理思考,进而在伦理思考的基础上建立一个一般的伦理选择模式。伦理思考和伦理选择模式的核心是公共行政价值。但在具体的公共行政实践中,体现出来的公共行政价值有可能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当政府组织以及公务员面临不同的道德准则或道德价值时,很可能会发生伦理冲突。一旦出现公共行政行为的伦理冲突,就需要全面认识公共行政伦理冲突中的功利价值,正确看待公共行政行为选择中的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准确把握公共行政伦理冲突中的伦理妥协。只有这样,才能在伦理冲突中进行最佳的公共行政行为选择。  相似文献   

14.
作者认为,现行能源法律的实施,有必要从能源行政合同入手作一探索.能源行政合同不同于民商事合同,它的运作要遵循行政合同的基本原则,同时又有自身特点.行政性、契约性、能源环境性是其特征.能源行政合同的实施体现了现代行政的精神,现代行政既不应是单单的管理行政,也不仅仅表现为控权行政,而是要获得政府、企业与社会发展三赢的局面.能源行政合同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的实现,以对公权力加以限制来保证企业、公民自主权的同时,也得对企业、公民自主权加以约束.能源行政合同有助于缓解环境立法上的不足,能够克服相关能源法律实施上的局限性,有利于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公共资源的效率以及有利于增强能源管理的效率.  相似文献   

15.
环境公私协作通过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引入责任共担、风险分担、互利互倚的合作契约机制的建立,旨在引入社会资本,推进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治理以及增进环境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它体现了环境行政从传统的监督管理行政到契约行政的法理拓展与机制创新.环境公私协作契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环境公益目标导向下的行政契约,并具有公法性和私法性并存、行政目的性和契约合意性兼具的特点.依据环境公私协作契约中契约合意与行政权力优位顺序的差异以及所占比重的不同,可将其类型化为私法性环境公私协作契约和公法性环境公私协作契约.司法救济是环境公私协作法治化、规范化不可或缺的环节,私法性环境公私协作契约以传统的民事诉讼为主要司法救济途径,而公法性环境公私协作契约的司法救济,则可根据具体纠纷起因而选择适用行政诉讼或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此外,环境公私协作契约行政追求的环境保护公益目标,也为环境公益诉讼司法救济机制的引入提供了必要性基础.  相似文献   

16.
行政合同性质及类型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合同的基本要素有二:一、行政性,二、契约性。行政性和契约性的良性互动是行政合同的生命意义之所在。行政合同旺盛的生命力决定了其必然存在于广泛的行政管理领域。对行政合同的类型化研究有利于我们认识行政合同并针对其不同特点加以规范和控制。  相似文献   

17.
行政契约中的特权及其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中的特权对于维护公共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国的行政立法及实践均认可了特权的存在。然而,特权行使超越必要限度又会对行政法造成破坏,使行政契约这种行政方式失去存在的价值。肯定特权存在的合理性,同时对特权的行使进行必要控制是平衡行政契约中特权与契约性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8.
对行政合同中契约自由原则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建立在合同当事人平等基础上的契约自由是私法合同的一个原则。在不平等当事人之间的行政合同同样应该贯彻契约自由原则。通过分析契约自由在行政合同中所表现出的特点,笔者认为,由于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能的合同,其根本目的是要实现公共利益。因此,行政合同中的契约自由是保障公共利益得以实现的有限的契约自由。  相似文献   

19.
劳动基准法律制度的存在决定了劳动合同法中的法律责任有其独特的适用规则,同时劳动法律行为的多样性、复杂性,又导致了各种法律责任在适用关系上的困惑、纠结、混淆、冲突,为了保证劳动合同的顺利履行,有必要对其予以厘清。文章综合运用劳动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及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劳动违约责任与劳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适用关系,旨在通过合理的法律责任适用关系的明晰,能够以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不对等地位,从而能及时有效地补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立法原则是行政立法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十分重要但却被学界长期忽视的问题.虽然在一些相关论著中或多或少对行政立法原则有所涉及,但鲜见深入的研究.迄今为止,学界关于行政立法原则的理解,多与一般立法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甚至政治原则等相混同,并未能揭示出行政立法所应当遵循的特殊原则.通过分析学界在行政立法原则问题认识上所存在的不足,指出我国行政立法应当遵循三个层次的立法原则所组成的原则体系,其中广义行政立法应当遵循行政主体与相对人权利(力)义务均衡配置、尊重行政活动科学规律、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并重等三项特有原则,狭义行政立法应当遵循法律保留、审慎立法、重在执行等三项特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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