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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邬小丽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8(4):21-25
从现行立法与司法实践判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债权性质的不纯粹物权。用益物权的制度性优势、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我国农村在土地使用中的矛盾,都显示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鉴于我国在土地权利的建设方面重管理、轻权利,以债权代替物权等现状,应加强宪法对私权的保护、理顺目前土地使用制度中各种权利的关系,适时建立我国的土地用益物权制度,并注重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以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2.
田华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2):46-4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物权化,这已在学术界达成共识。但如何适用物权法基本原理构架此项权利却存在诸多争议。通过对此项权利名称、期限、主体及流转方式等诸多方面的探讨,力图完善此项权利。 相似文献
3.
物权说、债权说两种学说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进行了探讨,但是,不能全面说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形成、历史变化及其现实。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形成过程的实证分析角度而言,它无疑是一种债权。然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诞生以来就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从其发展变化的实证分析角度而言,它逐渐从一种债权性的权利向物权性的权利演变。 相似文献
4.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理论界有物权说和债权说两种主要的对立观点。从本质上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具有物权化变迁趋向的债权,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既存在债权关系又存在物权关系,自当事人协议时起产生债权关系,自发包人交付承包地或承包权登记时起产生物权关系。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常常受到侵害的原因是对其用债权而非物权方式进行保护,故应使承包经营权物权化。 相似文献
5.
丘国中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66-6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均为物权属性.家庭承包方式下取得的初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均为物权属性,其它方式下取得的初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办理了登记则属物权,未办理登记则属债权.而流转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属性则因其流转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实践中应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似文献
6.
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规定的模糊与回避,致使学界一直争议不断,存在不同的声音,近年来司法实务也遭遇不同程度的裁判困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亟待解决。通过对现行法规及理论观点的梳理,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财产权,符合继承法遗产的特征,可以继承,并从古今中外立法例、农村土地改革、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及农民意愿角度分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具有现实必要性与可行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继承进行了合理构想。 相似文献
7.
王权典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3):136-144
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 ,不仅是理论研究已形成的共识 ,更是回应我国农地立法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实践的需要 ,被确立为一种基本的立法理念与制度设计思路 ,有其必然性、逻辑性与渐进性 ;回顾与展望这一历史进程并对其应然结构加以研究 ,有助于构建完善我国新型的农地使用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惠珍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2011,(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均具有重要影响。本文首先提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存问题;然后,本文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理念、流转主体及其法律关系、流转方式、流转的市场环境等进行分析与思考,指出其现存问题的原因所在;最后,根据对问题与原因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9.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依法治国”及发展市场经济的时代背景下 ,重新审视承包制下的承包经营权 ,并进行制度的重新设计 ,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权能、政策基础、内在变化等方面论述了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条件 ,通过农地使用权说与承包经营权说的分析比较 ,论证了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途径 :即采承包经营权说 ;提出我国应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土地承包法” 相似文献
10.
王洪友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1(2):43-45
澄清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新近的债权论者提出了系统的论述,试图说明农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债权.然而,农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因为其受发包人的限制,或者不具有可自主转让性,或者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而失其物权性质,因为它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而非请求权. 相似文献
11.
徐美银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4):1-10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结构具有三方面特征:农地所有权主体的土地权利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弱化、土地产权存在着较大范围的公共域、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内涵不够完整。在这种产权结构约束下,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未来预期收益远高于现期收益,土地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在整个产权结构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会对农户的土地流转行为产生直接影响。土地的剩余索取权价值包括社会保障价值、资产投资价值和未来增加价值。由于在现有制度安排下农户只能获取土地增值收益的小部分,因而农户倾向于采取等待策略,即拥有土地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土地流转差异,主要形成原因在于土地剩余索取权价值的实现程度不同。应该改革现有土地产权制度,加快土地流转市场化建设,给予农民包括剩余索取权价值在内的土地流转收益,加快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速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相似文献
12.
徐美银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1-11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在正式规则和实施特征两方面存在模糊性,正式规则的模糊性主要表现为政府的有意性模糊和两种形式的产权公共域,实施特征的模糊性则表现在渐进式实施和选择性实施两个方面。已有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产权由模糊到清晰的逻辑,主要沿着不断拓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内涵和逐步增强地权稳定性两条主线逐步展开。新一轮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仍然需要坚持产权逐步清晰化路径,以土地确权为基础,以“三权分置”为原则,合理细分土地产权;以土地财产权实现为重点,进一步拓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内涵;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切入点,逐步提高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强度。 相似文献
13.
项继权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3(1):5-14
本文从法律、政策及实践的角度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产权的法律主体及实践载体进行了考察。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私有私用""私有公用""公有公用"和"公有私用"4个时期,不同时期土地产权的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受益权及处置权的归属和配置不尽相同,产权的法律主体和实践载体也屡有变化。改革前的人民公社时期,基本核算单位及集体产权主体从公社所有到生产大队所有再到生产队所有不断下沉;在废除人民公社过程中,不同省市和地区在乡镇、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建置及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置方式上不尽相同,对原有集体土地的产权归属做出不尽相同的制度安排。但从法律、历史及实践来看,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本身并不是集体经济及集体土地产权的主体,绝大多数地区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及其集体单位是集体土地产权的真正主体和载体。为此,当前必须正本清源,进一步清理、明晰和固化集体产权主体,推进村级"经社分开""村社分离",在确认和保障农民及农民集体完整的土地产权的同时,让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和资源真正流动起来,促进农村及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李桂梅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3(4):42-44
土地权属制度的安排决定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通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 ,农民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与经营权。然而 ,这种土地制度中的所有权主体缺位的问题却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 ,并阻碍了农业的发展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因此 ,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就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制度前提 相似文献
15.
郑均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25-28
目前,我国农村闲置了大量农地,而农地的流转机制具有一定缺陷,造成了“有人无地耕,有地无人种”的尴尬局面。因此,建立农地借用权法律制度,不仅是对用地实践的理论回应,也是现行制度完善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16.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初始分配中,大多数妇女得到了公平的土地权利;但是女性在因婚嫁等原因而迁移时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土地权利流失现象,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相关法律出于保护和稳定农户承包权的需要而做出的30年不变的规定与我国农村"从夫居"习俗的冲突;土地政策的不稳定和不统一影响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的连续性;因男女地位不平等导致的离婚妇女无法获得土地承包权,等等.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问题,必须确认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加快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加强法律保障,确保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广大农民长期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7.
罗瑞芳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4(2):6-11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一直在土地集体所有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制度框架内寻求创新.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强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这样的改革思路的实践结果并不尽如人意.根本原因在于二元产权结构背后农民存在多重身份.只有让集体土地产权去身份化,切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身份关系,才能从根本上破解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困局. 相似文献
18.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波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4):35-40
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整个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存在的现实困境要求我们对其进行改革。在多种改革方案中,实行农村土地“三元制”的所有权糊度改革模式是可行的。该“三元制”方案内容为: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应属农民私人所有;耕地应属集体所有;城郊地应属国家所有;“四荒地”应允许私人所有;其它农村土地可进行因地稍宜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9.
李红娟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2):14-17
土地权利问题是目前我国农村的主要问题,即土地权利直接或间接衍生而来的权利需求和权益保障冲突等问题:公法和私法制度冲突,农民要求发展与土地制度安排的冲突,土地增值实际收益人与权利人冲突……这些冲突长期客观存在且是引起社会不安和隐患的重要因素,冲突实质是农民、农村土地权、农村经济三大主体要求发展,而现有制度安排不能满足或者适应这些发展的需求,基于有限土地资源之上的发展权的发展成了各方问题解决的关键。通过数据分析和法理研究,针对性地提出构建理性法律环境制度的对策,即明确农村土地权利的主体和客体,实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强化使用权,淡化所有权;明确土地增值收益群体和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行政管理制度;综合考虑全国土地资源价值标准,针对不同区域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不同价值标准和征地补偿标准,提供相对公平地权机制;确定农村土地发展权产权机制、程序及管理模式。土地发展权制度理性构建是土地权利相关问题解决的一条新的途径,不但能实现国家对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和控制,而且有利于对土地所有权人和经营权人的权益保护,实现社会公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