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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各国有保护全球环境的共同责任,但又需承担有区别的责任.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议定书为主要内容的气候变化国际立法充分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要求.基于气候变化问题的特殊性,气候变化国际立法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发展的同时也提出了挑战.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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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地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边永民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9(4):9-16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上的地位一直存有争议,我国学者多认为该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而国外的学者对此多存质疑。该原则在内容上有待澄清之处,在适用上有不统一性和有限性。所以对该原则的研究应该区分明确承认该原则的情况与没有明确承认该原则,而只是通过解释,认为体现了类似理念的情况。从国家实践来看,依据国际法渊源的理论,该原则尚未发展为习惯国际法规则,尽管如此,其存在仍有意义。 相似文献
3.
在减缓承诺、资金机制与衡量、报告和核实等三个方面,<哥本哈根协议>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但在强化"共同责任"的同时弱化了"区别责任"."共同责任"来源于"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和"人类共同关切事项"概念."区别责任"来源于发达国家的巨额排放和能力优势."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适用受到"生态空间的再分配"目标的支持,然而可能受到"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目标的限制.因此,我国应当形成和发展不损害人类共同环境利益并且促使中国人能够过"善的生活"的气候变化法律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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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最终没能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其主要原因可归结为是否坚持及如何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一项较新的国际环境法原则,由于各国对本国短期利益的考虑不同,对该原则的实施存在不同看法。应在理论层面明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法律约束力,建立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的具体条款和操作制度;在实践层面多方促进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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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气候制度之结——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平原则构成了气候变化国际法上共同有区别的责任的逻辑基础.按照公平原则,各国应基于影响和能力的区别而承担不同义务.从积极环境权角度虽可证成基于人均排放量的有区别的责任,但只有区分生存排放与奢侈排放并确立生存权作为最基本的人权,才能为之提供更坚实的法理基础.各国有区别的责任是在定性而非定量上的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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郇庆治 《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13,(2):76-85
从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大会到2012年再次在里约举行的可持续发展纪念峰会,作为国际社会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最核心政治共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得到了在内涵与外延方面的趋于清晰和逐渐拓展,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但另一方面,无论在国际社会还是国内政治层面上,对于这一原则的政策意蕴及其应用机制都还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歧见,而这正是国际社会寻求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化努力一再受挫的深层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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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闽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闽江流域生态补偿存在着补偿主客体模糊不清、补偿标准不科学、补偿资金营运不规范等诸多缺陷.完善机制,立法先行,加快闽江流域生态补偿立法,应当着重从制度上解决"谁补偿谁"、"补偿多少"和"怎么补偿"三个基本问题,即要明确流域生态补偿主客体及其责权利,合理确定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和计价办法,规范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运营机制,实现生态补偿体系"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和法制化"的立法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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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部的生态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目前生态环境仍呈不断恶化趋势;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立法,建立起有效的生态补偿的法律机制,才能确保西部生态补偿工作得以长期、稳定地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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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1)
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就是要将生态补偿纳入市场化运行的模式中,把市场本身所具有的调节利益的杠杆作用与生态补偿机制的激励作用结合起来,从而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维护生态安全与生态公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问题,首先要明确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是顶层设计,它更需要法律制度作保障;其次要明晰市场化生态补偿的基本内涵;再次要厘清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最后要科学设定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中的立法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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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是世界各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与措施,对于自然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人类生态系统平衡的维持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文章通过对国内外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实践的考察,从立法模式、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方面对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构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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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化进行了二百余年的今天,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生存环境空间,越来越关注自己的行为与这一空间的关联性.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也随之诞生了.但是,由于国际关系的复杂性,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以及国际环境法的新生性,它的许多内容属于"软法"状态,缺乏实际上的可实施性.与之相对,民法是一个古老的法律部门,有许多成熟的制度和严密的规则.把握民法对于市民社会的基础性地位,把握可持续发展原则与信托制度、国家资源开发主权原则与所有权制度、共同但有区别原则与公平责任制度的内在逻辑联系,运用民法的一些理论原理来诠释国际环境法领域内的一些问题,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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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实行全部责任为共同正犯确立较统一正犯体系更合理的归责原则,与个人责任原则并不矛盾。其内在根据主要在于整体的因果性、同舟共济,荣辱与共以及整体责任个体承担的不可分割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在过失犯的情形同样可以且应该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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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改革后的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在实现林业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目标上高度一致,公益林生态补偿是实现林权改革既定目标的重要途径,同时林权改革为生态补偿市场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现阶段由于我国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明显滞后于林权改革步伐,如公益林的划分和补偿范围的界定不合理、补偿方式和资金来源单一、补偿标准低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权改革的进程和成效.我国应科学合理地界定公益林补偿范围,导入市场机制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方式,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实现合理充分的补偿,更好地为林权改革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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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研合同责任的立法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研合同是国家实施科技计划、配置科研资源的法律载体。目前我国有关科研合同责任的法律制度存在责任内容不完整、责任形式不完备、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等缺漏,应考虑科研合同的公法、私法双重特征及其承揽性和不完全契约性,借鉴国外行政合同理论,结合我国现行民商事合同制度,构建完整的科研合同责任制度体系尤其是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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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生态补偿是实现耕地生态价值、经济价值以及社会价值和谐统一的有效手段。现阶段,我国耕地生态补偿理论研究滞后、立法保障不全等问题严重阻碍了耕地生态补偿制度的法治化进程。“生态人”理论与耕地生态补偿制度在主体要素、客体要素、目的要素以及实现路径上存在高度的耦合性,可以在多个领域和环节回应耕地生态补偿制度的法治化诉求,具体包括明确补偿主体与受偿主体,突显“生态人”的系统性;细化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兼顾“生态人”的多重价值;健全区际耕地生态补偿,彰显“生态人”的公平正义;完善补偿监管保障机制,实现“生态人”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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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州学刊》2015,(3)
构建森林生态补偿制度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在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森林对生态环境的调控作用尤其应当受到重视。我国森林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森林生态保护任重而道远。我国应当增强现有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刚性和实用性,建立森林生态补偿长效机制,规范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表述形式,改变政府作为单一补偿主体的状况,加强森林生态补偿监督,为森林生态环境良性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