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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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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云 《天府新论》2007,(Z1):181-182
从性质上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是一种特殊的出资转让,该出资转让既要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资合性,又要实现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人股权的继承是一项在公司实务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从性质上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是一种特殊的出资转让 ,该出资转让既要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又要实现继承人的继承权。为此 ,继承人股权的继受、公司形式的变更等均可作例外处理。  相似文献   

3.
董利梅 《理论界》2005,(7):235-235
目前我国在验资业务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验资业务的委托人问题、以实物及无形资产出资时财产权转移手续问题、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时资产评估结果的使用问题和股东以货币出资开设临时账户的金融机构问题。  相似文献   

4.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瑕疵出资股权时,对于受让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哪些责任,理论界观点不一致,立法对此更无涉及.通过借鉴国外立法,在国内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受让股东在已知或应知受让股权存在瑕疵出资的情形下,需积极主动地与瑕疵出资股权出让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赋予受让人明确的救济权,即受让人可行使对出让人和公司其他发起人的追偿权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受让人能举证证明股权出让股东故意隐瞒出资瑕疵的,可提起合同撤销之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导致股权瑕疵出资的,受让人可以股东身份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相似文献   

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我国公司法通过股权转让的同意条款和股东优先购买权条款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规则。其中,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则构成股权转让限制的第二道防线,属于实质规则。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借鉴域外国家先进立法经验,设立专章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进行了规范,修正和完善了旧《公司法》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明确"同等条件"内容,建构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责任追究机制,已然成为今后公司立法修正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劳务出资的必要性和适格性分析,得出劳务资本合法化的必要性.依据我国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形式的规定,劳务资本由于具有货币可估价性、可依法转让性和合法性,应该包含在合法的出资形式之列.并进一步对劳务出资的立法规定,从劳务出资记入注册资本、劳务出资的最高比例、劳务出资的流通性限制、评估机构的责任、破产时出资者的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7.
股东资格是如何取得的、瑕疵出资者是否具有股东资格以及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如何对待等问题都是解决现实中大量的瑕疵出资股权纠纷案件的前提条件,我国公司法对这些问题缺少明确的规定,这给现实中案件的解决带来很大问题.  相似文献   

8.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有限责任公司融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之优点于一炉,集有限责任和灵活管理结构于一身。但在现有法律体系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不能抽回投资,于是转让股权也就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唯一选择,但是为了维护其人合性,对股权转让又必须做出适当的限制性规定。以规则分析为核心内容,通过对股权转让基本原理的阐释,股权对外转让现行规定的剖析,结合《公司法》和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中的基本问题与规则进行详细剖析,提出对股权对外转让规则的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9.
张婷  李莉 《南方论刊》2007,(8):17-18
股权出资是指出资人以其对另一公司享有的股权投入公司,并由公司作为股东取得和行使对另一公司的股权。明显的债权属性、价值的不稳定性和出资程序繁琐性的特点。股权出资在我国是切实可行的,它具有无可代替的制度价值,在公司实践中的优势已经逐步体现出来,但是作为一项仍处于探索阶段的制度,它的弊端也显而易见。  相似文献   

10.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权处分场合,不应适用《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因为和交易安全进行价值衡量的,不仅仅是股东的股权,还有股东的身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公司的股权结构、其他股东的同意和优先购买权等众多法律价值目标。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应当适用商法上的权利外观责任法理,制度的依据在于《公司法》第33条第3款,具体应严格限定在登记错误的情况下,并且这种错误是可归责于相关权利人的,第三人的善意应为"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  相似文献   

11.
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虽然都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但从法理上看,却是两类不同性质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是一种股权式责任有限公司,它由投资各方商定并在合同中严格明确各方出资比例,按规定外商投资比例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5%。 合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包括商标、专利等)、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折价作为投资。这种企业具有法人地位。 中外合作企业则是一种契约式的合营企业。它由  相似文献   

12.
一、股权投资:近年来外商来华投资的新动向股权投资是指通过出资购买或以合资方式占有企业部分股权、参与企业经营、分享企业利润的投资方式。其特点是投资人可按其投资于企业资本所代表股权的多少分享企业利润,并对企业的经营方针行使表决权。在80年代,外商投资主要是投入货币和实物资本,兴办“三资”企业,主要目的是分享利润。进入90年代,有相当一部分外商不再兴办企业,而是直接收购我国国有企业,并且要求在该企业中居于主导地位,以达到用部分资本控制企业全部资产的目的。还有的外商利用收购的企业到境外发起成立新的股份公司,…  相似文献   

13.
股权转让本身就意味着较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股东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的股权,受让股权就意味着受让更大的商业责任和风险。从一则案例谈及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并进一步分析瑕疵股权转让导致的责任承担问题,从股权转让的受让方角度阐述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风险防范,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股权转让的风险。  相似文献   

14.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中的几个疑难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股权作为公司法规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新型权利形态 ,具有不同于普通商品的性质。本文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 ,借鉴外国的相关法律制度 ,对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中涉及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务指导意义。内容包括未出资或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公司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的禁止或限制性规定而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等。  相似文献   

15.
本文基于经典理论的人力资本人身依附性和不可抵押性等产权特征及其不能成为出资主体的理论不足,分析了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本的非人身依附性和可抵押性深层次产权特征,揭示人力资本自我激励和主动实现的积极功能,提出人力资本出现了成为出资主体需要的基本命题;并在此基础上升入分析人力资本与财务资本之间的复杂博弈关系,揭示两者主要表现为在蛋糕做大问题上两者进行合作博弈,而在蛋糕分配问题上进行权数博弈.文章最后还提出了新的产权特征使人力资本出资制度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及其相关措施与建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设专节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制度框架。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大的问题——制衡机制和监督措施的缺失,新《公司法》引入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防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滥用。但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新的立法设计中,还是仍存在需要考究的部分,如最低注册资本问题、外部监督问题及有限责任问题等。对此,在资本制度方面,我国可借鉴日本担保责任和价格填补责任;在外部监管方面,可考虑规定一人公司应以书面形式记载其运营状态,并对其财务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方式;在有限责任问题上,建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和信用体制,防止有限责任的滥用。  相似文献   

17.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人合性的特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设计灵活的退出通道殊为必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制度则很好的解决了特定情况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退出的难题,为各国立法所采用.我国<公司法>也规定了退股制度,但仍存在一定不足.有必要从退股制度适用范围、退股权的限制、退股程序设计等方面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退股制度,以均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出资瑕疵是指出资人或股东进行的不符合法律、章程或出资人协议约定的货币或非货币出资,包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延迟出资、未足额出资和不适当履行出资等表现形式。出资既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又是股东依章程而产生的约定义务,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初来源,而出资瑕疵会使公司失去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所以正确认定股东出资瑕疵及其表现形式,对于维护公司本身、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企业通过股权收购可以获得或换取新的资源、新的经营业务和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而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企业的产业结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等得到调整.有时通过股权收购活动可以达到资源优势互补,能够获得超常规发展资源.本文以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为案例,介绍了一种私有化股权收购的资本运作模式,目的是为内地企业尤其是房地产企业的资本运作提供一些经验和启示.  相似文献   

20.
公司章程是公司据以成立、运作、终止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其人合性的特点,需要对股权转让进行多方面的限制.虽然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的规定也是基于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期待,但这种限制不能成为阻碍股权转让,危及公平的借口,需要有一定的边界,即当公司章程的约定不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乃至立法宗旨相违背时,才承认其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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