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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古代的公、私观念成型于春秋战国时期.此期,"公"、"私"概念由人称指谓向社会形态拓展."公"的价值意义与其所表达的社会公共事物和公共关系相联系,把国家、君主、社会与个人贯通为一体.此期又是士人的私理、私论大行其道的时代,社会关系以私为纽带进行了空前改组.然而,先哲们却把"私"视为万恶之源,进行了猛烈抨击."立公灭私"成为主流意识,取消了"私"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形成了君主、国家与民间社会,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尖锐对立,使中国社会政治生活出现了一个无法解决的"公"、"私"悖论."立公灭私"是春秋战国时期公共理性的高度概括和总体特征,它与君主制度互为表里,为专制制度整合社会资源、控制分配权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2.
《江西社会科学》2014,(6):27-32
"公"、"私"概念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有一个漫长的演变史,但其原义是一组具有背反关系和伦理本性的二元对立概念,"公域"、"私域"的结构、功能及其相互间的区隔,决定性地影响了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身份定位和归属问题。而在西方的"公共领域"理论中,"公域"具有鲜明的政治批判功能。在现代生活中,公私领域的结构转型带来了认同焦虑。受大众传媒或新媒体的影响,"公域"与"私域"之间的界限愈益模糊。一方面,传统意义上的私人领域越来越被日益扩张的公共空间所征用;另一方面,一个以全社会为单位的公共空间正在形成。  相似文献   

3.
春秋战国的"立公灭私"观念与社会整合(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的公私观念成型于春秋战国时期.此期,"公"、"私"概念由人称指谓向社会形态拓展."公"的价值意义与其所表达的社会公共事物与公共关系相联系,把国家、君主、社会与个人贯通为一体.此期又是士人的私理、私论大行其道的时代,社会关系以私为纽带进行了空前改组,然而,先哲们却把"私"视为万恶之源,进行了猛烈抨击."立公灭私"成为主流意识,取消了"私"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形成了君主、国家与民间社会,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尖锐对立,使中国社会政治生活出现了一个无法解决的"公"、"私"悖论."立公灭私"是春秋战国时期公共理性的高度概括和总体特征,它与君主制度互为表里,为专制制度整合社会资源、控制分配权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4.
刘中建 《中州学刊》2004,4(3):161-165
在中国封建传统文化中,对待"公"与"私"关系的主导思维方式是"崇公抑私",其目的是实现"大公无私"的理想政治境界.但这一"大公"的理想境界却又不得不依赖君主专制这一"大私"的方式来实现,由此造成传统社会中政治、经济等诸多领域"公私两无"(即理论和现实脱节)的尴尬局面."私"之不存,"公"则不立,这是我们得出的基本结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此有过明确的论述."崇公抑私"思维方式对近代乃至现代中国都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有着重要的意义.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所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则体现了我国在对待公私关系问题上的最新思考和重大理论突破.  相似文献   

5.
论国家秘密的本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秘密的起源是人性自利之"私"的观念,但国家秘密作为国家存在和发展的产物,以及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特殊形式.其终极目标和落脚点却是国家利益至上之"公"的观念.国家秘密是国家主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国家秘密与该国的安全、利益密切相关,这是一切国家秘密的核心所在.国家秘密的内在本质要求,就是要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而保守国家秘密的基本要求在于涉密资格审查.  相似文献   

6.
"公""私"及其关系问题是中国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明末清初,公私观发生具有转折意义的发展,出现大批崇私以批判传统公私观的思想家。其中,王夫之基于传统公私观,将"公"主要确定为三个内容:"公共"或"普遍","天理"和"公正无私"。与之相对,"私"则表现为"个人""私欲"和"私利"之义。其公私关系观也相应呈现为:传统意义上"循公废私"、近代相对合理的"存公抑私",与明末启蒙思潮相表里的"化公崇私"。自清初至当代,王船山公私观在思想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正> 公与私,是存在于人类社会一定历史时期中的两种不同的利益。私,一般是指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公,一般是指国家或集体的某种利益。它们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性质和特点。社会主义阶段,虽然是“公”从弱到强,“私”从强到弱的转化时期,但是“私”的存在还有它的历史根源和现实条件,仍然是不可避免的。只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与私,  相似文献   

8.
先秦儒法公私观讨论了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政治生活中群体与个体、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问题,他们强调"公义",卫护"公利",一致主张公高于私,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先秦儒法公私观的理论贡献不同,前者主要在伦理思想领域,为道德修养提出了目标,而后者主要在法治思想领域,为法治提供了理论依据。儒家没有把公与私绝对化,表现了可贵的民本主义思想,而法家的公私观则将公与私绝对对立,最后走向绝对君主专制主义。儒法公私观是以各自的人性论作为理论依据的。儒法崇公抑私的公私观的历史影响具有两重性。  相似文献   

9.
一、公/私领域演变中的女性地位 在古希腊,"公""私"差异清楚可辨.私域(家庭oikos)是自然的结合体,一切生活基本需求皆掩于其中.公域(城邦polis)则相反,它是政治人展现光荣和卓越①的公开场地,"行动"与"语言"成为唯一重要的存在方式.  相似文献   

10.
沈骅 《船山学刊》2014,(1):127-132
顾炎武提出的"天下之私,天子之公"、"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是明末合私为公论的最清晰、最明确表述之一。在顾炎武针对现实问题提出的种种救时济弊对策中,都体现出合私为公的指导思想,合私为公成为顾炎武经世学术的一个基本立足点。顾炎武等学者所提倡的合私为公论,其理论渊源可上溯至先秦儒学。  相似文献   

11.
西周时期"孝"作为宗族内部的伦理规范,体现了制度上"私"法的性质。汉武帝时儒家正统地位的确立开启了儒家道德的法律化运动。儒家的学说与道德原则被吸纳入国家法律,成为法律的指导精神,"孝"受到国法严厉保护,体现了制度上"公"法的性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民个人权利意识日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衰落、村干部的功利化等诸多原因,农村孝道出现由"公"法向"私"法转变的趋势,这种趋势导致农村孝道的衰微。  相似文献   

12.
张晨 《天府新论》2023,(4):31-40
血缘与政治的张力是一个古老的命题。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儒家主张“亲亲相隐”以求敦厚人伦,法家则批判儒家以私家血缘破坏国之公法。在此问题上,公羊学家通过对为父绝母当否、为国诛兄义否、为父灭国可否三事的讨论,提示出一条新的路径:重视秩序建构,申明公高于私,在严辨公私之分的同时兼顾亲亲之恩,既避免了因人情泛滥而导致的以私灭公之弊,又规避了因过伤人情而流于暴政之患。且其以天道之公规范现实政治之公,以明公之最高根据在天而不在人君,为大一统王朝的长治久安建立了规范。  相似文献   

13.
西周末年中国社会私观念兴起,至春秋战国时期它一度成为最活跃因素,进入社会生活各方面,它的活跃一定程度促进了社会变革,对当时旧的社会经济结构的解体,新的小农经济结构建立,商业的迅猛发展,社会关系的改组等都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但限于当时认识水平,人们一致将"私"视为罪魁祸首而猛烈地批判,导致"立公灭私"成为社会意识的主流,"私"在社会政治公共理性中无立锥之地.  相似文献   

14.
周敦颐寓"廉"于"莲",寓"爱廉"于"爱莲",用"爱莲"的动情语言表达"爱廉"的深刻思想。倡廉反腐,"诚为本"、立公去私是根本,"肃之以刑"、制度化、法治化是关键。传承周子倡廉反腐的宝贵思想材料,对于今天的廉政建设很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中国农民公私观念经历了这样的历史变化:传统时期的公私相对、有公有私;再分配时期的崇公抑私、公私模糊;转型时期的强私弱公、公私分明。当前农民由于过于强调眼前的、狭隘的家庭私利而不能合作起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让农民组织起来,必须重新使农民树立正确的公私观念,即明确"正确理解的利益",而这又需要辅之以一场文化启蒙运动。  相似文献   

16.
明清之际启蒙思潮的重要内容,是在明代思想对“私”“利”正名的基础上,如何由“私”上升为“公”,一方面在承认“私”“利”的基础上重构公共空间,另一方面也为“私”“利”提供正当性理据。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私”“利”是不具备正当性的,而明末启蒙思潮则承认“私”“利”的普遍性与必要性。这就必须解决如何处理公私、义利关系而构建“天下为公”政治秩序的问题。围绕这一问题,明代启蒙思潮形成了“公理”与“公利”两种分析范式,即以公理为核心,规范性的“统私为公”进路与以公利为核心,经验性的“合私成公”进路。前者调整了传统理学的“理一分殊”理念,在承认私利的同时,也认为“利必有害”,“私”“利”必须遵循“理”的客观规律,因此,道德精英的“以欲合理”的超凡入圣,以及在此基础上“布大义于天下”,即“统私为公”。后者基于气学、心学对于传统理学的突破将公利设置为政治正当性的基础,而公利是私利适当关系下的总合,因此,国家治理应建设公共导向、兼容和谐的利益关系,以“合私为公”。运用唯物史观分析两种进路的背景、发展及局限,对把握明代理学与气学、心学的整体脉络,厘清明末启蒙思潮的公私义利论证逻辑,扬弃性继承中国传统利益...  相似文献   

17.
所谓"共识",即指两端或多方在某些见解上达成的一致认识.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利益共识"、"教化共识"、"达道共识",分别为先秦法家、先秦儒家、先秦道家所倡导,笔者根据其不同的范围与价值,将其再划分为"初级共识"、 "中级共识"和"高级共识".为实现秦国由弱变强的理想,先秦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商鞅、韩非提出了系列主张,其中,针对趋利避害的人性所提出的"以刑去刑"的重法思想和"利出一孔"的理论,为秦始皇成功统一中国,创造出双赢、多赢的"利益效应".  相似文献   

18.
一  从春秋战国迄今两千多年来 ,公私关系问题一直是学者们争论的话题。对于公私关系的不同认识形成了多种公私观念 ,从政治思想层面看 ,传统公私观念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 :第一类 ,以君主之私为天下大公的公私观念。这种类型的公私观念 ,其内在的价值规定是君主之私凌驾于国家之公之上 ,国家之公又凌驾于臣民之私之上。在表述上则强调崇公抑私、立公去私。中国传统道德推崇以德配天 ,追求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 ,而天德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至公无私。这类公私观认为君主的德行上应天德 ,于是大力崇公抑私 ,甚至要求“以公灭私”。在传统…  相似文献   

19.
一、明确商法的私法属性是商事立法完善的前提虽然“商法是私法”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已经成为一个深入人心的基本法学观念,但目前我国法学界出于种种原因,对此莫衷一是:或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即公、私利益相统一,而在法律部门的划分上  相似文献   

20.
"以吏为师"是秦国暴政的手段之一,这种畸形教育制度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尊奉法家反对儒家是导致"以吏为师"的根本原因,分封与郡县制之争导致了"焚书坑儒"与"以吏为师","坑儒"事故使"以吏为师"的畸形制度进一步巩固.究其实质,"以吏为师"在于加强思想控制."以吏为师"破坏了秦朝的文化教育,对先秦时期行之有效的"官"、"私"学之教育制度,也是一次致命的破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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