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股东出资存在瑕疵时 ,所产生的责任并非单一责任 ,而是责任体系 ,包括了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对其他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和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以及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责任体系具有内在的构造。文章在定位股东出资义务为公司法法定义务的基础上 ,探讨公司法在股东出资存在瑕疵时 ,进行责任体系设计所依据的各项原则 ,进而构建我国公司法应当建立的股东出资瑕疵责任体系 ,并针对我国现行公司法中股东出资瑕疵责任体系的诸多缺陷 ,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公司法修订草案》(二、三审稿)首次规定未届期出资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该补充责任是中国出资责任领域立法与相关司法实践中的新责任样态。适用该补充责任会面临股权转让缔约成本、转让人监督成本以及权利人权利实现成本升高的困境。破解该困境的可能路径:以其他责任模式替代补充责任模式;改进既有补充责任。由于股东出资义务既是契约法上的义务,也是组织法上的义务,困境破解路径的选择需兼顾组织法与契约法的相关法律规则与原则。考虑到对公司资本充足与股权转让自由的均衡保护、公司法出资责任体系的内在和谐性,以及公司内部激励效用的充分发挥,替代路径并不可行,应采改进路径。具体改进措施包括允许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进行内部追偿、限制转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减少权利实现的程序负担等。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公司设立人的主体是发起人。发起人实施一系列设立行为后,可能产生三种后果:即公司成立、公司不成立、公司成立但存在瑕疵。按照法律规定,无论哪一种后果,都存在发起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公司成立,发起人要承担资本充实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出资违约责任;公司不成立,发起人要承担设立费用和债务的赔偿责任、对已收股款负返还责任、对已订立的合同责任;公司成立瑕疵,发起人、股东要承担资本充实责任和承受罚款的制裁等。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4.
公司股东瑕疵出资是出资人未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存在瑕疵的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公司股东瑕疵出资行为表现为股东不适额出资、股东不适时出资、股东不适格出资以及股东不完整出资等情形.为正确理解和统一适用法律,《枙公司法枛司法解释(三)》规定了多元化出资结构的防弊规则、瑕疵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救济规则、瑕疵出资股东的权利限制规则.这些规则对强化公司资本信用的法律价值、弘扬公司治理的商法理念以及体现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民事责任分为对公司的责任和对第三人的责任.对公司的责任包括出资违约责任、资本充实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等.对第三人的责任包括契约连带责任、侵权连带责任和对认股人的信息公开责任等.  相似文献   

6.
公司发起人是指负责公司筹备,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的人,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对内执行设立任务。如果公司合法成立,则发起行为经创立会确认后,自始由公司承受其产生的权利义务,如果公司未能合法成立,则发起人应就其发起行为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正是基于发起人的这一特殊法律地位,法律赋予了他们广泛而又特殊的权利义务,并对其实施违法行为或违反义务后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严格的规定,尤其是资本充实责任,但我国对资本充实责任的规定尚不够完善。  相似文献   

7.
论折价发行、异价发行与分期缴纳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折价发行规则为亏损企业对外融资提供了可行的空间。立法面对折价发行的规制,应从严格禁止向例外允许的模式变迁。异价发行规则推动了承销制度且补偿了发起人的投资风险。立法面对异价发行的规制,应作为同股同价的例外予以有限的允许。分期缴纳规则为认股人提供了认缴出资时间决策上的自由判断权。立法面对分期缴纳机制,应权衡制度利弊,设计配套的追缴与责任机制。  相似文献   

8.
我国<公司法>第28条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物出资不实的民事法律责任,实际上包括出资不实股东的补缴差额责任,以及其他股东的连带差额填补责任.其立法目的在于防止公司设立过滥及虚假出资.然而,由于该责任设计本身存在的瑕疵,该条规定实际上非但不能满足立法目的的需要,而且给善意当事人带来损害.因此,未来<公司法>修订时应当根据资本充实原则及过失责任原则对之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9.
论虚假出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之一。但在公司设立时如果存在股东虚假出资的,就要区分虚假出资是否导致公司设立无效的不同情况,来判断股东(发起人)是否需要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以及责任的范围。公司设立时出资不足、但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与公司与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0.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其对外担保对信贷资金和商品交易安全发挥着基本的安全保障作用,其担保的效力问题存有较大争议。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中必然面对的现实问题,但我国《公司法》对上述问题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因法律规定的欠缺和理解的歧义,不能真正保护股东的权益及维护公司正常运行。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通过比较法可以研究判断瑕疵出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的承担方式。股东瑕疵出资实际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动摇了公司的物质基础,不利于维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权转让后,根据责任自负原则,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即出让人应承担责任,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瑕疵股权的受让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因为对股东出资负有内部监督的义务,故当出现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时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可以通过补缴出资、宣告失权、赔偿损失三种方式来承担追究瑕疵出资股东及其瑕疵股权受让人对公司的瑕疵出资责任,以保持公司的资本充实。  相似文献   

11.
发起人是筹办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者。它与股东既相联系又有区别。各国对发起人的资格一般有所限制。在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既是发起人合伙中的成员,同时它作为一个整体又是设立中公司的机关。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以及公司成立后既享有一定权利,又负有一定义务。发起人如果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对设立前合同,发起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股东出资瑕疵是公司设立及运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情况,这极有可能对公司、其他已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的债权人、公司高层经营管理者造成不同的损害,有效防范股东出资瑕疵的首要机制是对各相关利益主体设定明确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新公司法对股份公司中发起人的地位予以了进一步的明确,所规定的公司设立的一系列复杂程序中渗透了发起人的职责和义务。尤其是随着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加快,我国吸取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对发起人的信义义务更为重视。文章采用比较学的方法,从发起人的地位、责任入手,对其信义义务在新法框架下的规定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研究,并就我国现行制度基础上如何实现发起人信义义务的承担、促使合理解决相关纠纷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人的出资义务与责任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人的出资义务与责任分析张开平作者认为,出资义务本源于章程的订立,非现金出资义务的履行应有明确的程序,违反出资义务须依照具体的违约形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程序、非现金出资的审查缺乏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对于出资不实的价格...  相似文献   

15.
新公司法对股份公司中发起人的地位予以了进一步的明确,所规定的公司设立的一系列复杂程序中渗透了发起人的职责和义务.尤其是随着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企业制度步伐加快,我国吸取英美等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对发起人的信义义务更为重视.文章采用比较学的方法,从发起人的地位、责任入手,对其信义义务在新法框架下的规定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和研究,并就我国现行制度基础上如何实现发起人信义义务的承担、促使合理解决相关纠纷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中国《公司法》中股份公司发起人责任的规定存在很多法律漏洞,集中体现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方面。《公司法》应该对以下方面作出规定:第一,出资人或者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以拟设立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应当由公司享有该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第二,公司有证据证明出资人或者发起人冒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他人签订合同,向公司转嫁债务,且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从事的行为,如果超出设立上必要行为范围的,构成无权代理,应该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无过错的发起人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进行追偿。但是,由于无权代理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因此如果交易相对方并不知公司并未成立,可以认为该行为有效,能够约束成立后的公司,但公司可以对发起人进行追偿。第四,对于设立费用,如果公司创立大会不予认可或者予以削减,则应该由发起人承担。第五,发起人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怠于履行其义务时,应对第三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第六,发起人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免除。  相似文献   

17.
以股东出资义务与资本充实、交易安全、公司治理结构等法律价值的关系为切入点,从法学、经济学基础理论和公司法实践层面深入探讨了现行的公司股东出资业务制度,并对出资义务的合理边界作了质与量的界定。  相似文献   

18.
股东有限责任的正当性取得在于履行维持公司资本充实及财产独立的义务,其丧失就是违反了这一义务.股东违反义务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虚假出资、侵占公司财产及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  相似文献   

19.
股东有限责任的正当性取得在于履行维持公司资本充实及财产独立的义务,其丧失就是违反了这一义务。股东违反义务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虚假出资、侵占公司财产及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  相似文献   

20.
就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而言,我国现行公司立法是市场化进程初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产物,存在着责任体系失衡等缺陷。未来的立法应做到:一,强化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凸显其在保护交易“动的安全”方面的作用;二,既注重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的框架设计,又注重制度内容的操作设计;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注重发挥司法解释与判例在发起人民事责任制度建设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