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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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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航班延误的现状、原因及治理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民航的航班延误问题已成为行业性公共问题,引起了全社会广泛和持久的关注。要治理航班延误,必须找到航班延误的真正根源。目前关于航班延误原因的认定,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因而无法按照该原因找出治理航班延误的有效措施。航空运输的快速增长与空域资源的有限使用之间的矛盾等四大矛盾是影响航班正常的根本原因。因此,在航班延误的治理上,应针对这四大矛盾,有的放矢,循序渐进,才能真正解决航班延误问题。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航空旅客运输实践中,航班延误、航班超售与航班取消致使旅客行程延误常有发生,而航空公司对旅客行程延误的处置却存在损害旅客权益的现象。借鉴欧盟航班拒载、取消与延误下旅客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文章统一把航班延误、航班超售与航班取消归结到旅客行程延误中进行旅客行程延误处置法律制度构建的讨论。在这一制度的构建中,需要确保旅客对行程延误原因及航班超售实情的知情权;需要完善旅客行程延误赔偿法律制度以确保旅客求偿权的实现,区分合理行程延误和不合理行程延误的赔偿,并对赔偿范围和赔偿责任限额作出规定。  相似文献   

3.
航空运输合同必然是不完全的,而未能事先约定的剩余权界定模糊往往导致缔约各方的事后寻租冲突。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导致航班延误难以清晰地进行归因论责,这也是航班延误补偿纠纷的根本原因。事先以法律形式将航班延误相关剩余权明确地赋予航空公司,可以相对较低的交易成本规避延误事后补偿的讨价还价纠纷,而市场竞争和行政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制约航空公司滥用航班延误剩余权,督促其履行航班延误治理的勤勉义务。  相似文献   

4.
航班延误问题在航空客运合同纠纷中日益凸显,并逐渐开始以延误常态存在,但目前的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对航班延误的定义、标准和后果承担等认定不一。事实上,航班延误存在合理延误和不合理延误之分。在发生合理延误时,承运人必须履行其勤勉义务;发生不合理延误时,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不正常航班服务标准》是国内第一个由承运人承诺并细化的航班延误服务标准,虽然该标准首次明确了对因承运人所致的延误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情形进行经济补偿,但在补偿额度和承运人义务细则上仍与航空法完善的国家存在差距。  相似文献   

5.
由于政治、经济和历史的差异,海峡两岸对承运人航班延误的规制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差异。通过比较分析发现,两岸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存在问题,航班延误内涵模糊,承运人责任限额不明确,航空延误险存在立法空白,中国大陆地区承运人的免责事由过于宽泛,承运人的附随义务模糊。对此,应明确延误的认定标准和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增加航班延误险的规定,减少中国大陆地区承运人免责事由,规范中国大陆地区承运人的附随义务。  相似文献   

6.
论航空运输延误和"超售"拒载的违约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航班延误和"超售"拒载引起混乱,破坏机场正常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安全,已成为社会问题,应创新管理予以解决。治理航班延误问题,首要目标是全力做好不正常航班情况下的服务工作,应强化地方政府职能,实行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制。中国对航空运输因延误造成损害赔偿和"超售"拒载问题已建立了法律制度,应根据国情禁止"超售"经营,依法形成损害赔偿机制,正确执法、认真执法、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坚决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误后采取过激行动,依法切实维护机场正常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航空运输生产的正常进行。  相似文献   

7.
中国民航总局为了改善航班正点率,在2004年6月出台了《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文件。文件实施以来部分旅客在遇到航班延误后要求高额赔偿、占机等过激行为出现在国内各大机场,导致航空公司声誉受损、效益损失及严重的负面新闻频频出现在各大媒体。本文对航班延误的定义与产生延误的原因进行分析,介绍《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内容及实施情况,提出了解决航班延误经济补偿的途径。笔者认为中国民航总局的角色是严厉的社会监督管制者,对于航空承运人来说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避免因自身的原因减少延误的发生以及延误发生后的及时、人性化的补救措施,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相似文献   

8.
机场是航空运输中的重要参与者,航班时刻的正常实现离不开机场的有效支持,机场不予配合可能造成航班延误。然而,在航班延误私法责任视野中,对于机场的私法责任未予以充分重视,损害了法律公正。为了保持航空业主体利益与风险的均衡,保障航空旅客利益,优化航班正点率,有必要将机场作为航班延误的私法主体纳入航班延误责任体系之中,赋予相应主体对于机场的赔偿请求权,使机场对其控制范围内的事由造成的航班延误损失承担责任,同时建立第三人责任、航班延误险等辅助制度保障机场承担责任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9.
航班延误中法律问题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航班延误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受到各国政府部门越来越多的重视与关注。以《华沙条约》与《蒙特利尔公约》为代表的传统国际航空立法中虽然涉及到航班延误,但简单的概括立法方式已不能适应现今航班延误的法律救济。本文将从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实践的角度,探讨航班延误中的几个问题,以期能够把握住新时期航空法的脉搏并就航班延误法律问题作出自己的理解。  相似文献   

10.
航班延误的政策和立法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研究中国民航法、合同法、民航规章中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规定,联系现有有关航班 延误处理中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参照国际公约以及美国和欧洲的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了 航班延误的法律责任,并结合中国国情对航班延误处理的政策立法提出有实用价值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航班延误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根据旅客心理状态和行为将纠纷划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在三个阶段的处置中又涉及机场公司、航空公司以及公安机关三个部门。通过分析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航站楼派出所2009—2014年来处置航班延误的数据发现在这三个阶段中三个部门都存在宣传不到位、应急措施不合理、权责定位不准确等问题。借鉴国外对于航班延误的处置方式,从立法、执法、宣传和行业管理四个方面提出改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航班延误赔偿纠纷日益增多,已成为运输消费投诉的重要内容,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快速的赔偿机制,导致我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通过建立乘客与航空公司关于航班延误赔偿的动态博弈模型,找到了博弈双方的均衡,并通过引入第三方取证单位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赔偿协调机制,缓解了乘客与航空公司的矛盾,对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后如何快速做出经济赔偿有一定的意义和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3.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指在经济、社会等方面现代化的前提下,政治主体运用公共权力及相应方式从国家和社会公共性的层面通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处理,以达到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控和推进过程的能力。但民主化背景下的国家治理显示了其自身的特点,因为它面临着新的任务,即一方面必须积极回应公民要求政治参与的热情和需求,另一方面又要防止他们在要求民主平等的呼声中封闭在狭隘的自我世界中而导致公共精神的丧失。故此,在民主化背景下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其解决的关键就在于创造制度条件让公民进行自主治理并提升其自主治理的能力,它同时也是民主化社会中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  相似文献   

14.
航班延误属于履行迟延,其界定应采合理期望说为宜。中国对延误的立法分类极不合理。国际航空延误归责原则一直坚持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欧盟的航班延误责任制度历经了萌芽、成熟和完善期,目前以条例修订和司法判例完善乘客权利的保障措施,并仍将继续加强。中国航班延误纠纷愈演愈烈的根源在于相关立法位阶低、法律空白多,航空公司往往钻法律漏洞,逃避法律责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首个航班延误管理立法的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中国加强旅客权益保护的立法趋势,但它仍处于欧盟立法发展的下位阶段。在对比分析中国与欧盟相关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对中国航班延误责任立法制度和具体实践提出弥补承运人义务的法律空白、细化免责事由等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5.
航班延误是困扰民航运输领域的长久难题。航班延误补救困境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国有航空公司未转变垄断经营者的角色、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延误信息未及时传递给旅客。其应对机理在于,以旅客权利为本位,构建航空公司和旅客之间互动式的多元和谐关怀。航班延误的制度形塑具体包括规范航班延误的补偿标准、引入航班延误险的责任分担机制、完善综合应对措施以及引入权威的裁决机构和纠纷速裁机制。  相似文献   

16.
公共资源作为公共物品的一种,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竞争性、外部性等特征,容易诱发人们对公共资源过度的消费行为,以及在治理公共资源中的“搭便车”、规避责任及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致使公共资源面临耗竭性退化的困境。科层制治理、市场制治理、自主组织治理与网络治理正是人们为解决公共资源困境所作的制度安排。在公共资源治理中,应根据公共资源的内容和特性选择恰当的治理模式,以此实现公共资源的有效治理,使公共资源得以永续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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