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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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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海泉 《河北学刊》2004,24(6):171-176
雍正时期开始的以摊丁入地为主要内容的赋役制度改革 ,带来了地方基层组织的变革。清朝政府逐步放弃了依靠里甲体系管理乡村的做法 ,里甲组织逐步被保甲组织所取代。这种变化的本质意义在于 ,国家权力渗入乡村社会。清代中期以后 ,乡—村结构构成了地方基层的主要组织形式 ,村庄尤其成为国家管理农村基层社会的基本单位 ,国家政权透过乡村职役掌控村庄和农户  相似文献   

2.
清代保甲组织结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清代保甲制度是封建国家州县之下、直接统治乡里的基层组织制度。在清代以前,保甲制度虽有不同的组织形式,但都是作为封建政权的统治基础而存在的,是封建统治的最低起点。所谓“天下之治,始于里胥,终于天子”,正说明了封建社会从地方到中央塔式的政权结构。在清代,由于人口的增长和经济发展引起的赋役制度的变化,使封建政权对地方基层社会中民众的统治与管理也变得更加复杂,这就要求采用一套相应的更详密的制度。清代保甲制度通过对人户与村庄的严格控制,强化着封建皇朝的统治根基。它的作用无非是“使天下之州县复分其治”。具体而言,就是要“统一诸村,听命于知县,而佐其化理”。  相似文献   

3.
渠桂萍 《中国社会科学》2013,(1):95-112,206,207
从清朝初期到末期,拥有一定"地方自治品格"的保甲长、里甲长、乡约等乡村控制组织人员逐渐成为完全受官役使的"官之差役",这成为困扰清王朝基层政权良性运转的痼疾。清末"新政"以来,华北村庄权力结构发生了亘古未有的变动,在具有近代意义的地方自治背景下,国家以从未有过的姿态,将士绅精英、村庄领袖纳入体制内权力体系,使其成为地方自治的主导力量。国家欲借助士绅精英层进行前所未有的乡村政权重构与乡村治理。如同清代的乡村控制组织人员一样,新的地方自治领袖亦成为"官之差役",历史的轨迹固执地沿着自有的方向向传统回归。  相似文献   

4.
清代保甲制度探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清代县以下乡村基层组织经历了由承袭明代的里甲制向保甲制的转变。保甲组织领导人的职务认充、更换及保举、辞退等 ,必须经过不同的审察程序 ,办理各种替换手续 ,方可完成。清代保甲组织职微任重 ,承担着繁杂的维护地方封建统治秩序、维持乡村地方社会治安及催征地方钱粮等行政公务。它大大突破了历代相类组织传统职能 ,是州县官职责的延伸和具体化 ,清廷统治乡村、强化集权的有力工具  相似文献   

5.
论清代的摊丁入地与地方基层组织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王朝建立后,以里甲制赋役,丁有役,田有租,地亩和人户既是赋役征派的根据,又是里甲组织本身存在的基础。由于人丁编审与丁银征收的弊端日益严重,不仅统治者的赋税收入增加无几,而且激化了阶级矛盾,因此,清政府推行了摊丁入地的赋役制度改革措施,人户与税源离而为二,这就动摇了里甲制度存在的基础。为了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清政府推行保甲制度。雍乾之交,在州县以下基层组织中,保甲组织已取代里甲而成为主流。  相似文献   

6.
乾隆前期皇帝励精图治重视国家治理,以保甲为核心的地方社会职役得到推行与完善,行使各种职能,在治理地方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地方社会职役在落实民生政策、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受到官府重视.保甲的功能已然不是只管治安问题,而是协助官府治理地方.如何把握地方社会职役的权限,成为官府实践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有的地方官府利用乡保协助处理民事诉讼,违反保甲条例,官府及时纠正.有的官员具有"隐私"观念,值得关注.湖南地方社会职役不仅在缉盗、治理私宰方面发挥作用,在治理溺婴、卖休以及自杀轻生方面也引人注目.湖南官府借助保甲等职役的地方社会治理,是清代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实践,湖南民众的 日常生活也被纳入国家治理的背景之下.  相似文献   

7.
自宋代以后士大夫与国家主张以宗族、乡约、保甲治理基层社会,明代发生宗族乡约化,清代进一步出现宗族保甲乡约化,宗族因受保甲、乡约的影响更加组织化.清雍正四年(1726年)出现的族正制正是这种宗族保甲乡约化的重要标志.本文通过解析新发现的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的两篇奏折以及朱批等资料,探讨了族正制出现的过程,并确定了族正具有宗族保甲乡约化的属性,进而阐发了对于明清宗族特点以及宋代以后基层社会体系发展历史趋势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由"职"到"役":两宋乡役负担的演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职役之一,乡役是宋朝乡村民户的一项徭役负担。在维护社会秩序、征收赋税等诸多方面,处于国家和乡村社会之间的乡役人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由于“职役”的特性,在官僚士大夫和广大民众的心目中,其社会形象有很大差距。随着社会的演进,乡役制度发生了由“职”较为突出到“役”日益凸显的变化。而这些变化则反映出宋朝内外交困、国家财政入不敷出的实况。在这一景况下,国家不得不更多地剥夺广大民户的利益,并以牺牲、侵夺国家政权“神经末梢”的乡役人的利益为代价,来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9.
20世纪上半叶,中国处于内忧外患,新旧体制交替之际,政府为了从社会吸取更多资源,一方面竭力将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延伸,企图加深并加强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另一方面由于乡村社会人才流失,民穷财乏,不得不与民休息,改善基层社会的生存环境.为此,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在统治区域推行地方自治.然而,因地方自治陈义过高,鲜有成效,不得不逐步改为保甲制度.保甲制度的推行,极大地改变了乡村社会原有的自治局面,保甲长成为国民政府统治乡村社会的新型干部.  相似文献   

10.
清代北方乡约与保甲的职能虽仍各有侧重,但两者的职能差异逐渐复杂化,且这种差异逐渐缩小,有的乡约对保甲还具有监督甚或领导作用。乡约与保甲关系的这些新变化,与清代北方乡约的普遍行政组织化有关。  相似文献   

11.
清代北方乡约行政组织化后,乡约首事逐渐官役化,这不仅导致乡约教化职能的弱化,而且使乡约的乡村自治地位开始动摇,乡约逐渐沦为听命于官府的基层行政组织.所有这些反映了清代北方乡约性质的变化,也说明清代北方乡约行政组织化并不能使清代的乡村政治真正得到改善.  相似文献   

12.
两宋乡役不仅体现为国家权力的“神经末梢,”也是具有以民治民“自治性”意味的社会控制模式,但并非一级完整的行政区划。乡役性质,官治、自治两者兼具,不可偏废。唐宋朝廷在整合乡村秩序时,乡村管理的外在形式前后变化显著,但其赋役征派、维护治安秩序的实质性内涵,寄寓于乡里、乡都保甲等外在表现形式下,却较少变化。  相似文献   

13.
衙前是北宋的一种职役 ,担负收管官物的重任。衙前在北宋中期是胥吏与乡户差役并存 ,以后乡户充差的比例逐步降低 ,到北宋末期衙前已转化为专门的低级官吏。从胥吏与乡户差役并存到合流为小吏 ,这种转化是适应北宋的财政状况而发生的。  相似文献   

14.
宋代国家权力渗透乡村的努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中唐以降至两宋,国家权威朝向乡间渗透的趋势极为明显。在国家举措的设计方面,主要表现为户等制、乡役制、保甲制等乡村管理体制的制度化,凸显出国家公权力在基层乡村的话语表现欲望;纲常教化观念的传布与渗入,则是另一渠道的表现。就两宋而言,这一渗透的深度是有限的,但却与唐宋社会发展变革诸因素密切相连,对赵宋国家和基层乡村社会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基本模式及其历史变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古代曾经长期实行以乡里制度和保甲制度为代表的乡村治理制度.乡村治理制度经历了三个主要的变迁阶段,即乡官制时期、转折时期和职役制时期,体现出不同的治理模式.随着中国封建专制的强化.传统的乡村治理受到的干预和控制逐步增强,自治色彩逐步减弱,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的社会现实.最终被清末地方自治所取代.  相似文献   

16.
陈绍方 《晋阳学刊》2006,4(3):83-88
乡村社会是清代国家的基础。封建国家两个最主要的追求:赋税和安宁,都落实在乡村。清代乡村的治理主要依靠这样几种权力和权威:以保甲制为载体的官权、基于血缘关系的族权、以对乡村知识的垄断而形成的绅权和源于皇权的封建教化权。在上述诸权的合治下,民生低下,民权被严重压抑以至于基本不存在。这一切构成了清代乡村治理的传统特征。  相似文献   

17.
两税法实施后,唐代外来侨居人户,称客户,本地土著户则称为主户。至宋,主户指城市有房产或乡村有田产应缴税服役的人户,分坊郭主户和乡村主户。客户指城市无房产或乡村无田产的人户,分坊郭客户和乡村客户。北宋南方主户较多,客户较少,与唐后期藩镇长吏的行政风格有关联。在直接方面,诸道长吏注重蠲减赋役、赈恤灾民、打击豪强、兴利除弊;间接方面注重平均户税、平准物价。这些施政措施保护了小农经济。加之五代时期,南方政权又相对稳定,所以,造就了一个广大的自耕农集团,从而奠定了北宋时期南方主户较多、客户较少的基础。  相似文献   

18.
在清代,乡村治理被视为国家有效治理的重要基础,关系到国家治理的全局,受到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清代乡村治理是一个从中央、地方到乡村社会的全方位的多元协同共治模式.首先,统治者强化中央集权,由国家政权掌控并制定乡村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其次,建立了一套成熟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僚体系,尤其重视发挥州县在乡村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再次,清王朝还积极利用乡村社会的乡里制度、士绅、宗族等地方性资源来推进乡村治理.当然,乡村社会在国家治理进程中并非完全被动,而是利用 自身特色积极回应并参与其中.清代乡村治理的研究可以为当前乡村治理以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9.
赵聚军 《人文杂志》2005,(4):143-147
在中国历史上的乡村治理结构中,由于农民没能形成向国家进行利益表达的组织化团体,无法使国家明确感受到农民集体的利益诉求,从而使国家政权往往只按照自己的意志,想当然的对乡村社会进行治理,进而造成了乡村社会周期性的动荡;改革开放以来村民自治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为村委会的过度行政化,而未成为预想中的村庄利益代言人;逐步减免农业税,为村委会的去行政化开辟了道路,但也同时可能造成乡镇政权唯上是从的官僚化倾向.因而,应扩大自治的空间范围,增加乡政中的民主因素,以制约乡镇政权的官僚化倾向.在此基础上,使村和乡镇组织真正成为农民向国家进行利益表达的组织化团体,建构国家与乡村社会的民主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20.
一、村民自治的产生与发展乡村自治始终是中国社会政治统治与政局稳定的基础,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这一国家政权大厦的根基性建设,把它作为巩固自身地位、有效控制社会的第一道关口。中国共产党历来强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一直都在探寻基层管理的有效形式。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产生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农民在集体经济中缺少经营自主权的地位,农民有了经济上的自主权,就必然要求在基层生活中具有相应的管理自主权。1982年,中央肯定基层群众自治经验,并把村民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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