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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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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和清代巴县婚姻档案中,均有较多涉及女性的契约文书。她们或者作为契约的订立者,或者作为契约的见证人。而作为契约订立者的女性,有独立立契的情况,也有与子女、丈夫或者其他人共同立契的情况。在契约内容上既涉及到房屋、田地等固定资产的买卖、典当,也涉及到婚姻中的嫁卖生妻、孀妇改嫁等现象。总体而言,清代女性的地位还比较低,但已经有部分女性参与到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之中。  相似文献   

2.
"中人"是中华法系契约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清代土地买卖契约中的重要的法律现象。在清代的土地买卖契约中,所有的契约差不多都有"中人"参与,并在契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出卖人所在地德高望重者和与出卖人同姓者作为契约"中人"是清代土地买卖契约中的一个重要特点。"中人"现象有着特有的法文化背景,民事领域内国家制定法的让位是民事立法背景,多元化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为民事司法背景,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乡族共同体构成社会背景。  相似文献   

3.
劳动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的调整机制应该具有多元性.劳动契约是以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式调整劳动关系,但劳动关系的特点和劳动契约自身的局限性使其不可能规范劳动关系的全部内容;心理契约广泛存在于劳动关系中,它是个人和组织之间对付出与回报的一种主观心理约定,是劳动者对无形心理内容的一种期望.心理契约作为劳动关系的一种调整机制,具有个性化、动态性、主观性的特点,但是心理契约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只有把劳动契约和心理契约进行有机的结合,才能有效地调整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4.
中国古代,特别是唐宋时期的契约制度已经渐趋完善。为了确保契约双方目的的实现,从汉代开始,民间契约实践中就逐步发展形成了越来越复杂的瑕疵担保责任条款,以保证各方能够顺利完成契约交易,实现契约目的。中国传统契约的瑕疵担保责任条款可分为物的瑕疵担保与权利瑕疵担保两种类型,而伦理化的中国古代社会又使得中国古代契约的瑕疵担保责任具有与古代罗马法的瑕疵担保诸多不同的特性。  相似文献   

5.
按照分析法学的私权逻辑理论,契约自由并非权利,而是派生权利的契约关系的元形式,是民事主体之间“无权利—无义务”的关系状态,其实质就是没有法律限制。将契约自由混同于“契约自由权”对于契约权利本身的设定并无实际意义,反会成为立法者或裁判者滥用其意志侵害意思自治的借口。作为契约权利的元形式,契约自由决定了契约权利的本质必然为约定性权利,但也决定着契约权利只能具有相对性。  相似文献   

6.
黑城出土的夏元时期的契约文书,尤其是其中的谷物借贷文书都是承袭以往的文书制度,两个时期的文书既有差异,又有很大的关联性。本文对比夏元时期的谷物借贷文书契约,考察夏元文书各自的特色、谷物借贷文书在借期和还期方面的时间问题以及黑城地区的谷物种类、夏元习俗的传承等问题,试图揭示黑城地区夏元时期的一些经济活动特点和社会面貌。  相似文献   

7.
该文对甘肃省秦安县陇城镇六件新见契约文书进行了整理.这批契文的成文时间集中于清中期,跨越乾隆、嘉庆、道光三朝,均为田地、房产买卖契约.这些契文对交易产业的来源、出售原因,土地、房产买卖中的宗法关系等交易要素都有所反映.同时,从契文中看,在清代秦安县的田地、房产交易中还存在买方向卖方支付画字钱、舍业钱等礼银,以及双方利用...  相似文献   

8.
契约文化在中国已有六千五百年的历史,在中国传统历史文化中“契约”只被表述为“契”或是“文约”,经过几千年的传承演变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契约制度。文章从理解西方契约理念着手,以中国四川自贡地区特有的盐业契约为例,探析我国传统契约中的契约理念,将其与我国现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进行对比分析,发掘传统文化领域中优秀的盐业契约法律文化并充实我国契约理论,寻求传统契约理念对现实立法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9.
从民间借贷契约文书与流行契式来看,元代的保人担保按照所担保的事项可分为留住保证和履行保证两类;若保证事项未实现,保人需承担代偿责任;在履行保证中,按照保人代偿责任的范围,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而以后者担保责任更重。蒙文契约中大都采用留住保证,汉文契约则更倾向于采用履行保证,一些契约中还约定了连带责任保证。元代汉文借贷契约中“履行保证”的兴起,反映了债权保障趋于严密、担保制度逐步完善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0.
从2007年开始我们对黔东南小江流域的契约文书进行调查,收集契约的点选在剑河的盘乐村,天柱的柳寨、锦屏的翁寨村、坪地村,共收集上述各类契约文书800份,这些契约文书对小江流域在清代民国时期的社会状况、经济生活、林业经营、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等方面的研究无疑具有极大的补益作用。  相似文献   

11.
《江西社会科学》2017,(6):170-178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无效事由认定混乱的根源在于《合同法》第52条可操作性不强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回避。《民法总则》第146、153条对"黑白合同"无效事由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但《合同法》第52条、《民法总则》第154条仍然以合同履行行为结果之利益损害作为合同无效的基础事由,值得反思。应在民法分则合同编对合同无效事由进行完善,具体建议为:基础事由合同履行行为之损害结果修改为合同主体虚伪意思表示,将法律事由由行政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司法认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将内容事由限定于违背公序良俗。  相似文献   

12.
在龙头企业与农户订单交易过程中,以"正式契约"和"关系契约"为基础的传统渠道关系治理机制,普遍忽视隐藏在龙头企业代表人与农户内心中认为是"不言而喻"或"心照不宣"的心理契约内容,从而引起了心理契约破坏或违背,进而导致传统渠道关系治理机制的困境与"治理失灵"问题。由此,以"心理契约"为基础创新渠道关系治理机制是解决当前"治理失灵"问题的一个新途径。  相似文献   

13.
清水江文书的弆藏数量及研究利用价值,近年来已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重视。因此,有必要结合田野调查和相关文献典籍,分析当地见存文书的分布特征,探讨其所产生和形成的历史原因,总结其与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的对应密契关系,并结合新近公布出版的天柱契约文书,就其地域分布特点和颇为罕见的归户性特征等一系列问题,逐一予以合理的解读与阐释。而大规模地整理编纂地方私家文书,无论揆以徽州或敦煌文书的出版研究经验,均必能推动中国社会经济史等诸多学科的发展,大将有裨于学术文化事业的兴盛与繁荣。  相似文献   

14.
中国法律近代化转型时期,国家制定的成文法与民间社会存在的习惯法并存,共同稳定和规范着社会秩序。在此历史时期产生于四川的规范盐业生产经营的契约,遵循盐业生产经营习惯,规范盐业生产经营秩序,并与国家成文法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形成了一个双向互动的关系,促进了盐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带来了盐业的繁荣。本文从习惯与习惯法解析入手来探讨近现代时期习惯法与成文法的关系,以盐业契约纠纷的解决之具体案例的分析来进行佐证。  相似文献   

15.
白艳莉 《兰州学刊》2012,(12):103-108
心理契约是分析组织——员工间雇佣关系的重要理论框架。心理契约本质是员工对其与组织间雇佣关系持有的认知图式。雇佣关系建立初期是员工心理契约形成的起始,在员工进入组织工作后逐步完善,在雇佣关系变化过程中心理契约呈现动态演化趋势。心理契约发展演变对组织管理有着多重启示。  相似文献   

16.
中国古代的契约精神,是对契约的敬畏,将约定等同于法律;是对契约的尊重,视约定优先于规定;更主要也更为基础性的是,中国人对契约的理解,本来是将其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以为契约是"立信"、"结信"、"征信"的。古代中国社会与国家的结构方式,政治等级、社会等级、家庭内部等级的存在,并没能消灭经济生活中的契约的平等,古代的中国也是一个契约社会,契约本身也是一种生活方式。中国人的契约精神,既是一种法律精神,也是一种文化精神。它完全可以与西方法律精神相衔接,成为构建新型法治的"中国元素"。  相似文献   

17.
行政规章不属于《合同法》中直接否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这与金融业强调监管审查,但立法层级不高的现实产生了冲突。在此情形下,行政规章借"公共利益"的外衣否定合同效力成为司法裁判中可选择的路径。本文在商事案件的分析基础上,结合法律解释学的方法,选取了伟杰公司和天策公司的股权信托纠纷案,对其裁判思路进行分析。《民法典》"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实际上是"不违背公序良俗"具体化的表现,故违反规章进而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也应无效。社会公共利益作为价值性的不确定性概念,应作为兜底条款进行适用,并且在裁判说理中充分论证,避免得出违反规章等于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结论。  相似文献   

18.
合同僵局并非伪命题,其在司法实践中真实存在。实践中由金钱之债引发的"合同僵局"时有发生。解除合同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不仅可以使双方摆脱合同的束缚,免去诉累,也可节约社会资源,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遗憾的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尽管为"合同僵局"提供了解决之法,但该条无法适用于金钱之债引起的"合同僵局"。在实践之中面对此类僵局,不同的法院的裁判路径不尽相同,且皆存在不足之处。目前,金钱之债造成的"合同僵局",最佳的路径选择应当类推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  相似文献   

19.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占有"目的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条件,合同诈骗罪作为目的犯,由犯罪目的决定其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在客观方面则表现出仅是作为形式等诸多特点.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应当考虑综合因素.  相似文献   

20.
风电特许权协议究竟属于公法契约还是私法契约,理论界观点不一,其分歧根源在于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的双向互动下公私法的融合。公私融合领域超越了传统的公法和私法的调整范围,经济法应运而生承担起调整公私融合领域的历史使命。风电特许权协议反映政府产业政策的普遍意志,应该以经济法社会利益本位的价值理念来建构风电特许权协议的制度安排,并在协议变更及权利救济中平衡协调政府和经营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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