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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我国立法明确规定: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适用必须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有选择适用简易审判程序的权利.但是,被告人选择了简易审判程序后能否反悔?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对此问题做出了肯定的回答.我国的法律也规定,被告人可以选择变更简易审判程序,为了赋予被告人更完整的程序选择权,急需完善刑事简易审判程序的变更权.  相似文献   

2.
被告人缺席审判制度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诉讼程序,在追究贪污腐败犯罪大环境下得以确立。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从应然意义上既包括被告人缺席审判程序,也包括公诉人缺席审判程序,现有立法对前者作出了规定。被告人缺席审判程序涉及案件关系、被告人辩护权行使、救济程序设置等问题。现有立法在形式上看似对被告人诉讼权利具有不利影响,带来了诉讼风险,但深入研究可知缺席审判并未对被告人权利造成影响,具有确立的必要性。我国被告人缺席审判制度要明确缺席审判程序,从缺席审判的送达程序、执行方式和预防冤假错案等角度,对其进行全面完善。  相似文献   

3.
刑事简易程序被告人的选择权是指被告人享有独立自主的决定是否启动或者变更刑事简易程序的权利。刑事简易程序被告人的选择权是被告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大多数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对此均有规定。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赋予被告人自主选择是否启动或者变更简易程序的权利。我国的刑事立法应当明确赋予简易程序被告人的选择权,并在实践中切实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2018年《刑事诉讼法》增设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为弥补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之缺陷,赋予被告人异议权的救济机制实为必要。中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被告人异议权,一则立法对被告人异议权的具体规定导致其实际功能无法合理发挥;二则过度绝对化、无限化,被告人无须理由即可提出异议,且能达到足以推翻缺席审判的结果;三则没有明确异议权行使之具体内容,导致司法适用的模糊。这不仅会使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存在的价值令人质疑、冲击中国司法权威,还会有碍党中央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顺利进行。据此,理应对被告人异议权进行有效限定和司法细化,明确其提起的条件、时间、具体行使方式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从而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有效适用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5.
《南都学坛》2019,(6):55-63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写入刑事诉讼法,代表了我国打击腐败,严惩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的决心,也意味着中国特色刑事审判制度不断完善。虽然缺席审判程序在理论上具有正当性,但由于其缺乏对席审判程序中的两造对抗,容易在实践中造成对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侵犯。为防范这一问题发生,应通过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近亲属,设立公告送达方式,加强对被告方知悉权的保护;通过设立诉讼辅助人制度和强制辩护制度,加强对被告人辩护权的保护;通过设置30日上诉期及建立境外被告人上诉认证制度,加强对被告人上诉权的保护;通过设立更为科学严谨的程序,加强对被告人(罪犯)到案后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6.
简易程序选择权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有关国际法文件和各主要国家对此普遍作了明确的立法规定。针对我国立法上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的阙如,有必要赋予被告人以实质性的简易程序启动权以及程序启动后的变更请求权,并确立案情知悉权、获得律师辩护权等为相应的保障机制。有利于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的真正实现,符合以权利制约权力、人权保障等现代诉讼基本理念。也有利于与世界简易程序选择权立法趋势相一致。  相似文献   

7.
世界范围内刑事再审启动主体制度,根据国家刑罚权基于不利于被告人的理由能否重新启动,可以分为国家刑罚权启动再审禁止主义和限制主义。其共同基点是限制国家的刑罚权和保障被告人的救济权。我国刑事再审启动主体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国家本位主义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立法思想,表现为国家公权力的过度膨胀和越位,被告人救济权利的漠视和隐退。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认罪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我国在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时,认罪确认在立法上有以下亟需解决的问题:认罪标准及其要件的界定问题;审判前被告人证据先悉权问题;律师帮助权及认罪确认时律师在场权问题;认罪应得回报即认罪从轻幅度问题;设立独立的认罪确认程序问题。上述问题的妥善解决,有利于合理确认认罪并激励被告人自愿认罪,提高“被告人认罪案件”处理程序的适用率,从根本上提高刑事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9.
为保障国家刑罚权的实现,提高诉讼效率,在各国相关法律和联合国反腐公约中规定了缺席审判制度。我国已参加联合国有关公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如何与国际立法接轨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已日益重要。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完善自诉方和辩护方的缺席审判制度,严格缺席审判的条件,保障当事人权利,具体规定缺席判决的可撤销制度,以期能对于保护被害人和公共财产权益,保护无罪被告人以及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0.
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是应对因涉嫌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无法进行刑事追诉难题的程序创新,其创设具有对外宣示和对内回应双重价值。这一程序与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存在适用范围的竞合。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覆盖事项全面、规范解释优先和裁判效力权威的优势,决定了其效力位阶高于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但在具体适用中,当二者存在适用空间模糊时,由于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在裁判稳定性和可执行性方面的优势,应当优先适用判决前财产没收程序。  相似文献   

11.
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刑事司法程序正当的一项重要保障。联合国的有关公约也对其加以确认和保护。我国在确立沉默权原则时,应考虑到所面临的技术难题,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则,通过立法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原则,以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12.
陈在上 《南都学坛》2012,32(6):77-81
刑事处罚令程序是由法官通过书面审以签发刑事处罚令的方式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对提高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也是简易程序实现方式多元化最为有益的方式之一。我国客观真实主义的传统、书面审经验的丰富、量刑建议的规范化、辩护制度的完善均为刑事处罚令程序的构建提供了较为成熟实践经验与制度环境。我国刑事处罚令程序具体构建的思路是:案件范围限定为判处缓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为益;启动权应该交给检察机关,法院具有决定权,被告人具有程序否决权;具体审判组织是基层法官独立审判,辅助以有经验的人民陪审员或书记员代为负责前期的审查;在程序救济上,保障当事人的知悉、辩护权和否决权,尤其是对被告人判处人身自由刑的时候,更应当及时有效地保障其获得律师辩护人的帮助。  相似文献   

13.
为顺应我国政府履行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义务和推进人权保障进程的要求,针对我国刑事诉讼中极易侵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应以人权保障为主导思想来修改刑事诉讼法。指出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有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保障方面存在着犯罪嫌疑人无法充分获得律师帮助权、律师阅卷权受到限制、被告人的辩护权难以充分行使、缺乏明确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诸多不足,参照部分国家有关强化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权保障的措施以及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提出了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4.
现行立法对辩护权规定过粗,限制过严,是一种“虚化”的权利;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律师不愿参与刑事辩护,刑事辩护权之改革显得尤为必要。具休对策是:在实践层面上,确保控辩双方诉讼资源共享;在制度层面上,充分保障律师辩护权。  相似文献   

15.
论刑事既判力原则的例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既判力原则存在已久,其基本价值在于对诉讼效益的提高和人权的保障。法理分析证明,刑事既判力原则不绝对排斥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但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应从既判力原则出发进行重构。刑法的溯及力与刑事既判力存在价值上的暗合,我国刑法的溯及力应扩展到既定判决。  相似文献   

16.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证据调查权无法得到保障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新律师法虽然对辩护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方面进行了修改,但是司法实践中却呈现出新的困境,使得修订法律的立法本意无法得到实现,如何进一步完善辩护律师的证据调查权便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方面迈进了一大步,但是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权现象。鉴于此,只有转变刑诉观念、继续完善立法、提高公安司法人员素质,才能根除这种现象,才能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程序,它的设置对于严格把握死刑的适用,统一掌握死刑标准,贯彻少杀的刑事政策大有助益。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死刑复核制度与二审合二为一,死刑复核程序虚置现象严重,死刑复核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把死刑复核权下放,各省法院对死刑标准掌握不一,形成一国之内法律面前事实上不平等的局面。应将死刑复核权统一收归最高院行使,创建开放式的死刑复核程序。  相似文献   

19.
2013年《刑事诉讼法》新增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这一制度有其理论依据和现实需要,对于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被害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法律规定了其适用条件和程序。但这一制度既不同于国外的刑事缺席判决制度,也不同于独立的民事没收制度,在适用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20.
论隐私权在刑事诉讼领域的诉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诉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隐私权是其应有之义。隐私权在刑事诉讼领域的诉求体现在:是否属于强制措施的认定标准从"物理入侵说"转变为"隐私权保护说";侦查措施中的"合理的隐私期待";为保护隐私权在侦查程序中采取相应的技术性规范;被害人的隐私权保护以及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隐私权保护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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