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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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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犯未遂,即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他们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共同犯罪是单个人故意犯罪的有机结合,各共同犯罪人参与犯罪的程度不尽相同,每个共犯者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也不尽一致,在认定既遂犯还是未遂犯的问题上具有单个人故意犯罪所不具有的复杂性。认定共犯未遂的理论根据要解决什么是共犯未遂,首先要解决什么是未遂?对于犯罪未遂,各国刑法中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将客观障碍使犯罪结果没能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依据犯罪停止的时刻将犯罪划分为预备、未遂、中止、既遂四种形态。共同犯罪中部分正犯停止犯罪的情形,用四种形态无法完整涵盖。共同犯罪中部分正犯停止犯罪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在主客观方面主动切断与共同犯罪的关联性,且需要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部分正犯在实行阶段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犯罪的,应认定为犯罪既遂;部分正犯在着手之前因意志以外原因停止犯罪的或者在既遂之前主客观方面积极主动切断与共同犯罪的关联但未成功阻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不宜认定为犯罪既遂,应认定为在规范层面切断因果关系的共犯脱离。  相似文献   

3.
以计算机为手段实施的财产犯罪成为现代社会一种新的财产犯罪形式,由于这种犯罪形式的特殊性,在判断该罪既遂与未遂的问题上,刑法理论上产生了激烈的争议.基于对外国立法的比较,以及对我国刑法理论上争议的考察,我国刑法应当以行为人修改数据的行为实施为该罪的着手时间,依据行为人对于其所虚增的财产数据所代表的财产是否实现了事实上的控制或者支配为既遂的认定标准,严厉打击以计算机为工具实施的财产犯罪的未遂行为.  相似文献   

4.
犯罪预备与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之间的界限对于研究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只有确定了着手犯罪行为的实行,也才会产生是否有犯罪未遂的问题。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犯罪预备行为的终点尚属于犯罪预备的范畴,它和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点是有本质区别的,根本不能重合。”这就是说对于一个动态的犯罪过程而言,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点是犯罪构成客观行为要件的起点,是实行行为内容的一部分,它与犯罪预备行为的终点是不  相似文献   

5.
任何行为都有完成形态,犯罪既遂即犯罪的完成形态,任何犯罪都有既遂形态,而不限于直接故意犯罪.犯罪的社会危害可以划分为物质性危害结果与精神性危害结果,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危害结果是认定犯罪既遂的唯一标准.犯罪既遂包括行为犯和结果犯两种形态.犯罪成立与犯罪既遂是两个概念,犯罪未遂同样可以被规定为犯罪,危险犯就是被刑法规定的一种未完成形态的结果犯.  相似文献   

6.
应对文物犯罪中罪与非罪、一罪与数罪、既遂与未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等问题作细致的认定并予以有效的打击。  相似文献   

7.
一直以来,结果加重犯是否存在未遂是刑法学理论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但无论怎样争论,都是围绕着基本犯罪未遂与加重结果未发生对结果加重犯未遂是否存在影响方面展开的.因此,笔者以研究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这两个方面为基础逐步分析,认为结果加重犯存在未遂形态,但仅存在于以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有故意的前提下,基本犯罪既遂而未发生加重结果的场合以及基本犯罪未遂而加重结果发生的场合.  相似文献   

8.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是故意犯罪过程中的两种未完成的犯罪形态,它们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当中。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产生的结果也不相同,法律对未遂犯与中止犯的惩处亦不相同。因此,只有正确区分犯罪的未遂与中止,才能准确地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正确地对罪犯进行惩处,一方面打击了对社会造成危害较大的犯罪分子,使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法律宽容地对待对社会危害已减轻或消除的犯罪分子,减轻或免除对他们的刑事处罚。这对于鼓励犯罪人中止已开始的犯罪活动,减轻犯罪危害后果,促使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和预防犯罪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介绍贿赂罪司法疑难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凯 《河南社会科学》2004,12(1):121-124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司法实践中涉及罪与非罪的鉴别,犯罪的既遂、未遂和终止的不同形态的认定,也涉及介绍贿赂罪与诈骗罪、斡旋受贿罪、受贿罪的帮助犯以及与侵占罪的区分与联系。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未遂的理解基本上是一致的,但也有若干问题存在争论,例如犯罪未遂同犯罪预备、犯罪既遂和犯罪中止怎样区别,间接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对故意犯罪的阶段性是有着明确划分的,即犯罪的预备、未遂,既遂和中止,这几个阶段既互相有密切联系,又各自在刑法中有其独立的意义。刑法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我们正确地认定犯罪和适用刑罚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过失犯罪有没有阶段性呢?这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犯罪既遂标准之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犯罪结果发生说、犯罪目的得逞说进行评析后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后,某一特定的危害行为的完成或者某一特定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标志着犯罪完成形态出现的情况,因而犯罪既遂的标准是特定的危害行为的完成或者特定的危害结果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存在罪状表述模糊、行为边界宽泛的天生缺陷,致使该罪面临"被虚置"与"口袋化"的双重困境。将"违法犯罪活动"限定为犯罪行为或者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违反了《刑法》第3条前段的规定;应将"违法犯罪"限定为与明文列举的诈骗等行为法益侵害性相当、与犯罪有关、具有侵害重大法益危险性的活动。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所谓诈骗短信,通常还只是诈骗预备,不应根据发送短信条数认定成立诈骗罪的未遂。所谓"同时构成其他犯罪",是指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相关犯罪的预备;如果具体着手实行了相关犯罪,应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相关犯罪数罪并罚。只要行为人发布了违法犯罪信息,即使尚未着手实行相关犯罪,也不影响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成立,而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则以被帮助对象着手实行犯罪为前提。  相似文献   

14.
控制下交付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代社会刑事案件发生的趋势和特点决定了控制下交付这一复合的主动型侦查手段产生的必然性,社会防卫的要求决定了其存在的正当性,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并有效收集固定证据让其获得有罪判决的功能决定其存在的必要性。由于控制下交付具有欺骗性、诱导性等特点,如果使用过滥,则容易引发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冲击社会信用体系,因此应当严格控制。控制下交付状态下犯罪的既遂抑或未遂形态的认定,应根据犯罪是否可能真正完成进行判断;控制下交付状态下前罪与后罪的认定,应考量前后罪名的竞合关系、控制下交付的合法性等因素。  相似文献   

15.
再论犯罪结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结果在定罪中的意义表现为 :犯罪结果是部分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而不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法定犯罪结果发生与否是区分犯罪既遂或未遂的客观依据 ;犯罪结果因其与法条竞合、牵连犯的密切关系而影响行为的罪数。犯罪结果从客观方面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是量刑的重要根据。  相似文献   

16.
钱叶六 《江淮论坛》2010,(5):116-122,172
《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4项规定的"二人以上轮奸"的情节,性质上属于强奸罪的共同正犯。只要二人以上基于共同轮流强奸的故意,连续、轮流地对同一妇女或者幼女实施奸淫的,即构成轮奸,其中的参与人是否都具有责任能力不影响轮奸的认定,但无责任能力的参与人因具备阻却责任事由而不负刑事责任。轮奸的成立至少要求两人的奸淫行为达到既遂,奸淫未得逞者不以轮奸论处。轮奸、共同实行强奸的场合,各正犯的犯罪形态的认定应奉行"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轮奸的片面共犯的成立不仅要求行为人基于与他人具有共同强奸的片面故意分担或者加担他人的强奸实行行为,而且还要求行为人对同一被害人也实际实施了强奸行为。  相似文献   

17.
关于着手实行犯罪的理论,一直是刑法理论中聚讼不休的焦点之一。在分析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对着手实行犯罪概念的界定;作者从主、客观的角度总结着手实行犯罪的主要特征并提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应当坚持的原则和掌握的方法。  相似文献   

18.
受贿犯罪形态问题,始终是理论上讨论的热点问题.对于受贿犯罪既遂、未遂和中止的界定标准在理论界更是争论不休.如果不关注司法实践,不把研究的视野拓展到实际发生的案件中,纯粹的理论探讨就没有意义,更谈不上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当前,受贿犯罪又出现了新的种类,犯罪形态又有了新的变化,如果仍然沿用传统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就无法认识和评价新的受贿犯罪形态和犯罪类型.  相似文献   

19.
毒品犯罪中存在的问题颇多。本文主要针对毒品犯罪中的四个问题:非法持有毒品罪,毒品犯罪的既遂与未遂,以及毒品犯罪的诱惑侦查,提出其存在的不足,并就如何完善,使其更好、更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20.
黄福涛 《理论界》2010,(11):66-68
针对同一被害人同一对象采取同一方法实施同一性质的两次抢劫行为,究竟是构成两个抢劫罪,一个抢劫罪未遂与一个抢劫罪既遂同种数罪并罚,还是后一行为是前一行为的连续,本质上是一行为,存在很大分歧,检法机关也认识不一。依照犯罪构成理论、罪数理论,作者对各种分歧意见进行了剖析,指出其中的不当之处,并进一步分析得出此类情况应当属于犯罪既遂形态吸收未遂形态吸收关系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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