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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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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德终极标准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道德终极标准是产生和推导其他一切道德标准的道德标准 ,是解决一切道德标准冲突的道德标准 ,是在任何条件下都应该遵守而不应该违背的道德标准 ,因而也就是绝对的道德标准。它是由若干标准构成的道德标准体系 :一个总标准和两个分标准。总标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遵循的道德终极标准 :增减每个人的利益总量。分标准 1 ,是在人们利益不发生冲突而可以两全情况下的道德终极标准 ,亦即所谓的帕累托标准 :无害一人地增加利益总量。分标准 2 ,是在人们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的情况下的道德终极标准 :“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它在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 ,表现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标准 ;而在自我利益与他人或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 ,表现为“无私利他、自我牺牲”标准。  相似文献   

2.
王海明 《东南学术》2005,(1):128-138
道德终极标准是产生和推导其他一切道德标准的道德标准,是解决一切道德标准冲突的道德标准,是在任何条件下都应该遵守而不应该违背的道德标准,因而也就是绝对的道德标准.它是由若干标准构成的道德标准体系:一个总标准和两个分标准.总标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遵循的道德终极标准:增减每个人的利益总量.分标准1,是在人们利益不发生冲突而可以两全情况下的道德终极标准,亦即所谓的帕累托标准;无害一人地增加利益总量.分标准2,是在人们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的情况下的道德终极标准:"最大利益净余额"标准--它在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表现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标准;而在自我利益与他人或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表现为"无私利他、自我牺牲"标准.  相似文献   

3.
只有道德的特殊的和直接的起源、目的以及标准,才可能是为了增进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而道德终极的起源、目的和标准,则只能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利益.这样,一方面,当人类与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一致时,便应该遵循道德的特殊的、直接的目的和标准,因而应该既增进人类利益又增进动植物的利益,甚至应该为了增进动植物的利益而增进动植物的利益:非人类中心主义是真理.另一方面,当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与人类的利益发生冲突不可两全时,道德的特殊的直接的目的和标准便不起作用了,这时,便应该诉诸道德终极目的和标准"增进人类的利益",从而应该牺牲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而保全人类的利益:人类中心主义是真理.  相似文献   

4.
论道德榜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道德的终极目的和标准是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的总量,它决定着任何社会最应该模仿的道德榜样,只能是那些给社会和每个人带来最大利益的人,只能是那些努力奋斗、成名成家、充分实现自己的创造性潜能从而极大地造福社会的人.这些人可能远不是仁人境界的道德榜样,更不是圣人境界的道德榜样,而是君子境界的道德榜样.但是,他们却因给社会和每个人带来最大利益而具有最大道德价值,从而是最主要、最重要和最真实的道德榜样,是全社会和每个人最需要的道德榜样.  相似文献   

5.
功利主义与义务论辩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海明 《社会科学》2003,(12):75-83
义务论的道德标准 ,一方面 ,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最为严重 :它侵犯、否定每个人的一切目的中利己的欲望和自由 ;另一方面 ,它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最为缓慢 ,因为它否定目的利己、反对一切个人利益的追求 ,也就堵塞了人们增进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最有力的源泉。于是 ,合而言之 ,义务论道德是给予每个人的害与利的比值最大的道德。反之 ,功利主义的道德标准 ,一方面 ,则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最为轻微 :它仅仅侵犯、否定每个人的损人利己的欲望和自由 ;另一方面 ,它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又最为迅速 ,因为它肯定为己利他、鼓励一切有利社会和他人的个人利益的追求 ,也就开放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的最有力的源泉。于是 ,合而言之 ,功利主义道德便是给予每个人的利与害的比值最大的道德。  相似文献   

6.
实践理性应用于三个层面的“应该”问题。实用层面的“应该”表现为在目标给定中对手段进行合理选择;价值层面的“应该”表现为对人生终极目的的抉择;道德层面的“应该”表现为在调节主体间利益冲突时所依据的道德原则。道德原则的实现以价值性“应该”问题的解决为前提。  相似文献   

7.
姚轩鸽 《阴山学刊》2010,23(2):30-38
两千多年来发生在中华大地上的一切变法和改革,不论是政治的、经济的,还是社会的等等,几乎鲜有成功者。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皇权专制政体本身的极端恶劣性及其自身的不自由、不人道、不公正与不平等性,几乎都是在挑战社会治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总量——这个终极标准。王安石财税变法的流产或失败的根本原因同样在于此,在于其财税变法挑战了财税治理的终极目的,无视人道自由原则,违背了平等人权原则。  相似文献   

8.
贺磊 《社会科学》2023,(1):44-53
《实践理性批判》中的至善学说将幸福视作至善的构成要素,并通过配当幸福的概念将至善规定为德福一致。基于康德对幸福的理解及其伦理学对质料性的幸福原则的拒斥,康德将该至善规定为“纯粹实践理性”的整全对象乃至道德的终极目的的做法面临着根本困难。在康德的后续著作,尤其是《判断力批判》的相关讨论中,康德论证至善与道德的终极目的等同的尝试亦未完全成功。但第三批判在目的论问题的视域中对世界的终极目的的思考,具有独立于至善概念的理论价值。基于对意义而非对幸福或至善的需要的终极目的概念,能够为世界性道德秩序即“道德世界”的可实现性的信念做最终辩护。  相似文献   

9.
对于当代社会的三维道德结构(底线伦理、共同信念和终极关怀)的基本要素的论证,不仅要从基本含义、社会功能、论证主体、论证形式、社会基础等方面规定其形式性的结构关系,而且还必须探讨这些要素应该具有何种实质性的价值观念问题。当代社会适宜的道德结构是这样一种“分离基础上的互补关系”如果说,底线伦理(习惯规章)的轴心原则是“秩序”、共同信念(社会伦理)的轴心原则是“正义”,那么,终极关怀(个人伦理)的轴心原则就应该是“义务”。至于这种终极关怀的道德传统,主要应该到以儒家为主体的中国哲学—伦理学中去寻找。  相似文献   

10.
一、合理功利意识与功利主义1.功利主义的基本内容功利主义思想的主要代表人是英国的边沁和约翰·穆勒。边沁在1768年对牛津大学的访问中首次提出功利原则,即“每个人的行为所遵循的道德规则应该为每一个有关者带来最大的好处或幸福。”后来又在其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绪论》一书中提出“当我们对于一个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看该行为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幸福。”而所谓幸福就是获得利益和快乐,这条功利原则也被称为最大幸福原则或最大福利原则。简单地说,边沁的功利主义是“从人性出发,凡是能减轻痛苦,增加快乐的,在道德上就是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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