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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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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凡钰 《社科纵横》2010,25(4):74-75,81
新《侵权责任法》规定高层建筑物坠物致人损害,而加害人不能确定时由该建筑物全体住户分摊责任,引起社会各界争议。本文比较美国侵权法中的风险分摊规则的适用条件,试图论证高空坠物是否应当适用风险分摊规则。  相似文献   

2.
《合同法》第191条之规定,不能排除侵权责任法,鉴于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不同的立法价值,《合同法》对于赠与人之宽容应当仅限于赠与物本身的瑕疵上,而不应当包括加害给付的情况。此处的"责任"应当限缩解释为仅指对瑕疵赠与物本身损害的责任,而不包括对固有利益损害的责任。  相似文献   

3.
网络侵权只是一种发生在特殊场所的侵权形式,并非新的侵权类型,网络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方面,整体上并不存在特别之处.倘若将其作为一种类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将严重威胁到侵权法的稳定.<侵权责任法>不将网络侵权作为特殊的类型看待,是一种合适的选择.  相似文献   

4.
归责原则的发展经历了初步发展、成熟和延展阶段.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施行,使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归责的"二元论"原则得到确立.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法始终遵循的一个古老原则,是对行为的一种约束和要求.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就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者所管理的人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伴随现代工业化的发展而产生的,但它并不具有反对危险行业存在的意义,也不可能阻止工业化的进程,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合法的利益,也可以说是对行为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饶雷际 《学术交流》2012,(12):56-58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机动车各方负事故责任情况下,对受害者的侵权责任形态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对于这个问题,《道路交通法》中立法空白,《侵权责任法》规定不明确,由此导致法律适用的困惑。在机动车各方负事故责任致受害者损害的侵权行为中,机动车各方不仅各自存在过失,而且存在共同过失;机动车各方的侵权行为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也不是等价因果关系的侵权行为和竞合侵权行为,而是共同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6.
有学者认为: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作业人在具备法定免责事由时,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对作业人的免责事由作了明文规定。但对于如何解释这一条文,法学界存在着意见分歧,审判实践中,在适用这一条文时也存在很大差距。本文拟结舌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从该条文的立祛宗旨和民法理论上对高度危险作业民事责任和免责事由作一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同仁的进一步研究。一、争论的焦点是什么?目前,我国法学界关于高度危险作业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争论的焦点是:作业人的免资事由有几种?…  相似文献   

7.
《社科纵横》2017,(7):106-109
《侵权责任法》第67条仅是侵权人内部责任划分的考量因素。环境污染数人侵权在对外责任上仍应受《侵权责任法》总则第8条至第12条关于数人侵权责任一般规定的调整。这样不仅符合环境污染数人侵权中侵权人行为结合的实际样态,也更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相似文献   

8.
《社科纵横》2015,(6):124-127
《旅游法》作为调整我国旅游业活动的特别法,在涉及旅游侵权纠纷及责任承担中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旅游法》中未规定的侵权内容,如何适用《侵权责任法》,本文从旅游侵权主体的划分入手,明晰了侵权责任法视域下旅游侵权的责任归责,并就旅游注意义务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社科纵横》2018,(2):54-56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虽然在一些条款中作了对未注册商标进行适当保护的规定,但实行三年的效果来看,侵犯未注册商标人权益的行为屡见不鲜,因此需加以探讨、研究。应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优先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同时进一步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侵权责任法》,以便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规制,共同构成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安全网。  相似文献   

10.
领导责任是问责制的核心组成部分,规定在党的纪律条例和行政法规之中。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相对,在事故发生之后,如何确定非直接的领导责任,在现行的理论中并没有得到阐释。从目前的规则和实施来看,领导责任不仅属于政治责任,而且也是法律责任,是对由于懈怠和不作为,和事故之间存在“非直接因果关系”的一种新型责任。公法上并不存在着“非直接责任”的司法审查,而私法的侵权模式也不能通过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进行审查,由此,领导责任类似于公司法的“督导系统”的责任,包括“红色警报”和“警察巡逻”的事前义务,以及作为免责事由的“业务判断规则”。同时,责任追究和组织的激励之间存在着紧密关系,政府组织的公共性也要求有更广泛的免责事由,进而本文批评了现有的领导责任实施中的不足。  相似文献   

11.
由于共同侵权行为涉及多数侵权主体,所以与单独侵权相比,其在很多方面都表现出了自己的不同之处,如加害主体的复数性、损害结果的同一性等.基于共同侵权行为的复杂性与对受害人保护的考虑,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共同侵权以类型化的方式加以规定.而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我国广义上的共同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主观的共同侵权、客观的共同侵权、准共同侵权以及拟制的共同侵权.明确各种类型的共同侵权的特点、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承担方式,能够使本来比较复杂的数人侵权问题变得更加明晰,这有利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地认定并解决数人侵权问题.而立法的原则性特点又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完善有关共同侵权的基本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12.
《求是学刊》2021,(1):125-135
侵权责任的追偿权,存在于连带责任、替代责任、典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先付责任、补充责任以及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等不同形式的多数人侵权责任之中。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特别是在侵权责任的立法中,对于如何确定追偿权,认识不一致,理解不相同,立法规定也有异,缺少统一的见解和对策。事实上,侵权责任追偿权的法理基础,通俗地表述就是"背锅"理论,即在多数人侵权责任中,责任人为行为人造成的损害"背锅";既然是责任人为行为人造成的损害"背锅",就应当有统一的"甩锅"的规则,这就是追偿权的原理。整理《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追偿权的规定,可以看到多数规定是正确的,但也有部分规定有待于一步深入研究,旨在提出更好的解决追偿权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13.
《求是学刊》2019,(1):98-107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是其在自己提供的为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服务的平台上,经营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活动的混业经营模式。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自营业务中,其身份地位是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而不属于平台经营者。在经营自营商品销售业务或者自营服务提供业务造成消费者损害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承担产品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应当特别强调的是,在自营服务提供业务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服务合同给付行为性质的不同而承担不同的责任。  相似文献   

14.
王文静 《社科纵横》2013,(1):126-127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是目前中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1986年我国《民法通则》第一次引用精神损害赔偿这个概念,《侵权责任法》第22条在法律中第一次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使之成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又一法律武器。本文从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功能切入,之后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进行详细的界定,最后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时应加以考虑的因素进行详细地分析,力求在对他人研究成果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这个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5.
<民通意见>修改了<民法通则>关于紧急避险民事责任的规定,但<侵权责任法>在形式上并未接受这种修改;尽管解释论上协调这种矛盾并不困难,但协调必须基于规范论上的全面分析.本文认为应将防御性紧急避险和为了公益的紧急避险纳入不承担责任的紧急避险,并通过德国法和苏俄法的比较分析论证了合法行为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展开.我国紧急避险立法模式具有不同于域外立法例的特殊性,因此本文在最后分析了我国紧急避险规定中的引起险情发生人责任和受益人责任,认为引起险情发生人责任在性质上属于侵权,不应笼统规定;而"受益人适当补偿"中的"适当"则可以参考<海商法>加以确定.  相似文献   

16.
论恶意诉讼侵权责任中的损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恶意诉讼行为能够满足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理论上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中一般条款的规定来追究其侵权责任.然而,<侵权责任法>关于损害范围的界定呈现出保守性的特征,在恶意诉讼之情形下,无法充分救济受害人的权益.恶意诉讼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既应包括财产损害,也应包括非财产损害.在既非严格意义上的财产减少、也难认定为精神损害的"边际损害"发生之时,应当由法官在利益衡量的基础上,运用自由裁量权作出是否赔偿的裁断.针对恶意诉讼行为人目的多重性的特征,不仅对已发生的积极财产损失应当全额赔偿,对未来可得利益所造成的消极性财产损害也应赔偿,这对于防范恶意诉讼行为以及培育诚信规范的正当竞争秩序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7.
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之间的原始的对接交叉关系 ,为我们借鉴犯罪理论、修正民事侵权理论与实践提供了可能。首先 ,在民法理论中用“侵权法”或“侵权责任法”替代“侵权行为法”更为合适 ,因为侵权与犯罪一样 ,都是某行为所致 ;其次 ,民事侵权责任的成立与犯罪的成立都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借鉴西欧大陆刑法理论认定犯罪的三步骤即构成案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判断 ,有助于准确把握侵权责任的构成标准 ;最后 ,以教育改造为主旨的刑事制裁着重考虑的是犯罪人的主观恶性 ,而以恢复补偿为主旨的民事制裁应将责任的重心放在客观的损害程度上 ,所以 ,认定责任时不应拘泥于归责原则所反映的主观心态 ,归责原则应是一种诉讼证明的方法。  相似文献   

18.
国家行政赔偿救济额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邱之岫 《求是学刊》2002,29(2):74-76
对国家行政赔偿救济额度 ,我国的国家赔偿立法采用了“半免责”的法律机制设置 ,而明显低于民事侵权赔偿救济 ,在某种程度上已限制了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并形成掣肘。文章认为 ,行政侵权赔偿 ,不仅应赔偿直接损害 ,而且对间接损害也应救济 ;不仅应赔偿客观的物质损害 ,对精神损害也应赔偿 ,考虑到行政侵权客观的表现形式 ,对于因限制人身自由的间接受害者的精神损害如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考虑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19.
共同危险行为的要件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共同危险行为具有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法律特征,分析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应从行为的危险性、实际加害人的不确定性、因果关系的推定性和共同过错的推定性四个方面切入。  相似文献   

20.
侯寓栋 《学术交流》2012,(Z1):59-60
一、人格权及其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所谓人格权就是作为一个人不能被剥夺与生俱来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所谓的配偶权)。近年来的势态发展表明,未来的中国民法典仍将秉持2002年12月17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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