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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诉讼时效期间可否约定延长或者缩短,比较法上存在不同立法例。就诉讼时效期间的约定延长而言,这种约定不会损害被告的利益;同时如果约定的期限适当,也不会损及公共利益;此外简单禁止这种约定的规范也容易被规避。因此这种约定只要不超过必要的限度,立法应当允许。就诉讼时效期间的约定缩短而言,立法不仅不必禁止,且不必为这种约定设定最短期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非常不合理的短期时效期间,权利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最高院《诉讼时效解释》第2条的规定应该予以废止,未来立法可以将诉讼时效期间规范由强制性规范改为有限度的任意性规范。  相似文献   

2.
论保证期间     
我国司法解释及实践中,将保证期间确定为除斥期间,在学说上存在较大争议,法律适用上也出现了逻辑矛盾、价值判断混乱等诸多问题.而将保证期间定性为诉讼时效,则既有理论支撑,更能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应根据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则对保证期间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3.
抵押权的行使期间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抵押权具有支配性,在学理上并无期间制度之适用,同时,抵押权又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诉讼时效对抵押权行使又存在影响。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不消灭,但抵押人能依债务人之时效抗辩对抗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达成的协议不得仅因主债权诉讼时效而无效。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法学界对诉讼时效的通行分类,存在明显的缺陷,不利于诉讼时效的有效利用。通观我国诉讼时效的立法现状,合理的分类既要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划分出“普通诉讼时效”与“特殊诉讼时效”,又要根据适用基础的不同划分出“无条件适用的诉讼时效”与“有条件适用的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5.
梳理大陆法系有关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时效立法例,分析我国《继承法》第八条中的2年和20年期限均是诉讼时效期间.继承回复请求权经过诉讼时效后会产生抗辩权发生的法律效果.共同共有人请求分割遗产之权利性质是形成权,不属于诉讼时效之客体范畴.  相似文献   

6.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应采取抗辩权发生说;凡是人格请求权与身份请求权涉及实质意义上的侵害时,都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仅仅造成抽象意义上的损害的,原则上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排除妨碍请求权与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返还原物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前提是弄清返还原物请求权发生的几种情形,然后分类分析,得出较为全面的认识;当事人诉状递交到法院就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起诉以后又撤诉的,应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是指中断事由结束后,才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7.
《民法总则》第196条将"未经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纳入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由此产生该条规定与《物权法》第107条之规定的关系问题。将《民法总则》第196条的规定叠加在《物权法》第107条之上,所表现出的失主的未经登记的遗失物返还请求权规则为:失主对拾得人的返还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期间;遗失物的受让人及次受让人享有前手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受让人具备善意取得的一般要件,适用《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但是失主在该条所规定的期间内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受让人不具备善意取得的一般要件,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且遗失物的转让行为应具有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上述解释表明,在遗失物返还问题上,善意受让人并未享有比恶意受让人更大的法律期间利益,即出现了法律漏洞。其弥补方法有三:或是将物权请求权排斥出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或是大幅度延长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或是将遗失物排斥出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8.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债务处于法律不再调整的自然状态,自然状态下的债权人的债权或者权利人的权利在学理上被称为“裸体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不很合理,尽管2003年官方颁布的《民法典草案》讨论稿对此作了修改,但仍不够完善。因此,本文在分析诉讼时效下“裸体权利”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反思我国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置合理与否,认为即使是在诉讼时效制度设置相对完善的情况下所导致“裸体权利”产生,也应该给予“裸体权利”人在不违背诉讼时效制度理念的情况下以充分的救济可能。  相似文献   

9.
诉讼时效是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如果超过法定期限就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这是民法上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它起源于罗马法,现在世界各国的民法均作了规定。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单行民事法律也规定了各种不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理解和适用我国民法上的诉讼时效,达  相似文献   

10.
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立法价值存在差异,仲裁时效涉及的公共利益范围较窄,更注重维护当事人意思自治。约定仲裁时效期间的性质不属于附期限的仲裁协议,而是当事人对相对权的处分,这表明约定仲裁时效期间并没有超越权利行使的合理范围。约定仲裁时效期间能够克服时效法定性的瑕疵,有利于推动仲裁的高效进行。应允许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约定较短或较长的时效期间。在较短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11.
谭庆德 《东方论坛》2002,(6):114-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将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相混淆.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保证期间当作除斥期间,但又缺乏民法基本理论支撑,使保证期间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极为不便.本文依据民法的基本理论,基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视角,对保证期间的法律性质及其司法适用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2.
<正> 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继承法规定的20年与民法通则规定的20年各属什么性质?各自在法律适用中如何掌握?两者能否找到统一的途径?这是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亟待明确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诉讼时效 ,大陆法系又称之为消灭时效。史尚宽先生在《民法总论》中认为此为因一定期间权利之不行使 ,而使请求权归于消灭之制度 ;佟柔、王利明等先生认为“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即丧失权利 ,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法律制度。”虽则诉讼时效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并没有一个法定概念 ,《民法通则》只是提到一些诉讼时效期间 ,但在理论界及实务界对时效的设置目的及功能达成以下基本一致的看法 ,并无太多歧见。即 :1、有利于社会经济关系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因为一定的事实状态如存…  相似文献   

14.
“三包”是我国消费者保护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实践中常常有销售者混淆“三包”有效期和《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的概念,推卸责任。实际上“三包”有效期和《产品质量法》的诉讼时效并无冲突,只是前者适用于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后者适用于产品质量侵权责任。通过对两种责任的比较研究以及“三包”有效期的合理性分析,阐述如何合理运用“三包”有效期以及《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对消费者权益进行双重保护。  相似文献   

15.
我国《担保法》的实施效果表明该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立保证人监督和保证人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借鉴“对价”概念,完善保证合同制度;采用一般保证为当然、连带责任保证为例外的原则;抵押权登记应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最后文章指出了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在依据、起算时间、法律后果等方面的区别。  相似文献   

16.
从工资债权诉讼时效的适用基础、起算、期间等不同角度对我国工资债权诉讼时效制度建设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主张工资债权是一种继续性给付债权,工资债权应当适用统一的诉讼时效;工资债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里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当根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后这2种情况而分别确定;工资债权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甚至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以加强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货物品质异议期限和诉讼时效是两个既相似又有区别的法律概念,但在各法律制度中,立法者一般都注意到这二者之间的协调.<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虽对于异议期限作了系统而周密的规定,但未将诉讼时效问题列入其调整范围,于是在适用<公约>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异议期限和诉讼时效二者之间的法律冲突.解决这一冲突似乎只有两种途径一是从立法角度解决,即修改国内法时效制度或参加<国际货物销售时效公约>,使其立法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统一法接轨;二是从司法角度解决,即相关国内法中的短时效制度如果与<公约>第39条第2款的立法本意相抵触,那么应根据"公约优先原则",排除适用该国内法.  相似文献   

18.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当事人通常约定承租人迟延履行租金给付义务等违约情形出现时,出租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或者其他义务人支付回购价款。实务中裁判规则未尽统一,原因在于就其性质而言,存在附条件买卖、附条件保证、混合合同说等多种认识。在《民法典》向功能主义担保观转向的背景下,衡诸契约多元化价值之间的冲突与调和,有必要明确其担保功能以实现交易风险的合理分配。融资租赁回购担保在性质上属非典型担保,在结构上符合“所有权让与担保+到期回购”的特征,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但回购担保之重心不仅仅在于使出租人就标的物优先受偿,更在于以义务人支付回购价款的形式扩大了承租人责任财产的范围。因此可以类推适用保证制度:在效力上应遵循担保从属性原理;准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程序限制;在回购期间约定不明情形下可以参照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亦可援引多个担保并存情形下的处理规则。  相似文献   

19.
合同无效适用时效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无效不同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制度包含了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并进而产生了不同的法律效果和相应的请求权,因此,在适用诉讼时效时应区别对待。绝对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相对无效的撤销或变更期间为除斥期间;合同在宣告无效以后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返还或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应当适用时效的规定,而非民事性后果不应适用诉讼时效。我国法律应当就合同无效制度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做一般规定,而且也应就特殊情况做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20.
现实生活中,经常听到“欠债还钱”、“父债子还”等俗话,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用现行法律去推敲,却并非完全如此。 误区之一:欠债还钱。自古以来欠债就得还钱,这是人之常理,历代法律中也有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规定。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债权人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有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照该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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