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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反对限制竞争协议、控制企业合并、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的三大规制目标。行政垄断是我国企业支配地位形成的特殊原因,也是反垄断法规制的难点。根据我国支配地位企业滥用行为的情况,应分别对超高定价、价格歧视、掠夺定价、搭售、拒绝交易等滥用行为进行重点规制。对滥用行为的制裁主要依靠反垄断法的严厉措施。笔者对我国反垄断法立法中如何规定禁止滥用行为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禁止制度是反垄断法的核心制度之一。所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适当地甚至违法地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在一定的领域内实质性地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具体包括掠夺性定价、瓶颈垄断、垄断价格、歧视、搭售、拒绝交易行为等具体类型,其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四个要件。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主要有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等制裁措施。  相似文献   

3.
从分析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入手,考察和分析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理基础及外国对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实践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特别是《反垄断法》规制的现状指出不足和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享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出于排斥竞争或者控制市场的目的,依赖自己的市场优势地位对相关市场的其他竞争者或者交易对手进行不公平交易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应当从形成市场支配地位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个方面进行。腾讯公司强制性要求软件用户在360产品和QQ之间进行选择,其行为本身是一种限定用户交易行为的法律性质,即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而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规制需要从完善现行立法与加强行业自律等两大方面同时进行。  相似文献   

5.
试论我国对滥用优势地位行为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有的规制滥用行为法律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反垄断立法结构下的规制滥用行为立法中解决。立法应遵循一定的保护目标,对支配地位的界定可以采用以市场份额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作法,对滥用行为的规定可以采取“概括 例举”的方式。  相似文献   

6.
指出中国电网企业因其自然垄断地位在市场上极可能产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中国行业规制法的缺位使得《反垄断法》成为在这一领域适用的法律根据;但《反垄断法》在规制电网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时存在一些问题;在借鉴欧美等国相关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进行了探讨,提出应对中国电网企业的拒绝交易、垄断价格、差别待遇以及其他限制竞争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严格规制,以完善《电力法》。  相似文献   

7.
我国四大国有银行有相继提高ATM机跨行取现手续费标准的经营行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原则禁止经营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首先要判断经营者是否处于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存在滥用行为,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滥用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我国应不断完善有关法律规定,以使通过私人诉讼遏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成为可能。通过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可以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消费者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8.
针对跨国零售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越来越严重的情况,近年来我国采取了积极的规制措施,并主要集中于法律规制、行政规制等几个方面。但是,跨国零售依然以各种方式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零供矛盾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为了增强规制效果,建议增强《反垄断法》的实效性,制定统一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法》,发挥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9.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享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出于排斥竞争或者控制市场的目的,依赖自己的市场优势地位对相关市场的其他竞争者或者交易对手进行不公平交易的行为。腾讯公司强制性要求软件用户在360产品和QQ之间进行选择,其行为本身是一种限定用户交易行为的法律性质,即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而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规制需要从完善现行立法与加强行业自律两大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10.
微软"黑屏"事件引起了广泛争议.从学理研究的角度出发,通过对微软"黑屏"行为和后果的分析,本文认为其行为超越知识产权的合理范围,违反正当的行政司法程序,侵害电脑用户的财产权和隐私利益,滥用知识产权及其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予以规制,并据此建议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理论研究,为知识产权维权和其他利益的保护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力的行为十分严重,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规范这一行为的有效法律制度尚未建立起来.本文就我国<反垄断法>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规制提出构想.  相似文献   

12.
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国际经济交往越来越密切,然而,在交往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却较为泛滥。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我国施行不久的《反垄断法》对其做出了明确规制,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与挑战,相关立法规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13.
随着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实质性开展,公民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对于权益的保护意识逐步从私益向公益延伸。近年来药品安全事件频发,传统侵权损害诉讼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公益保障需求,为避免药品管制过程中行政权力滥用与不作为情况的发生,药品管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几成定局。基于此,应当依托当前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大背景,以药品管制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为研究对象,对原告主体资格认定、制度模式、举证责任以及奖惩措施等问题提出具体设计。  相似文献   

14.
公益诉讼是与私益诉讼相对而言的,一般来说,公益诉讼是指因保障公共利益而引发的诉讼在依法治国写入宪法的今天,制定和实施公益诉讼,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遏制行政权力的滥用,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滥用知识产权在反垄断领域主要表现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联合限制竞争的行为。本文通过分析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探讨我国《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实施,并提出一些利用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网络经济有别于过去的经济形态,使得竞争市场出现了:高固定成本投入和低边际成本、显著的网络效应与锁定规律和急速的科技创新与动态的竞争市场等特征。这些变化使得产生并发展于工业经济的反垄断法如何规制网络经济条件下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成为疑问,"360与QQ事件"的出现恰好成为此问题的试金石。针对网络经济,传统的反垄断法制度及其基础理论仍然有效,但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在传统制度及其理论基础上,应创新反垄断法微观制度规则,在现有制度体系中构建有活力、有针对性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以达到有效规制网络经济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诸多不法行为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大型零售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及应对策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通过分析可以认定大型零售商已经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且滥用其优势地位,导致供应商的利益受到严重侵害,生存状况十分严峻。因此,应当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谈判机制,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帮助中小供应商维权。  相似文献   

18.
大型零售企业向供货商不合理地收取进场费及返点的行为使零供矛盾不断激化,其行为的违法性及规制问题在学界也始终存在争议。在大型零售企业的市场地位认定中,传统的单边市场模式已无法将市场支配地位与优势地位进行清晰区分。将双边市场模式引入反垄断法领域,为大型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行为的认定和规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理论架构。双边市场中,客户对平台的依赖性使平台企业具备了市场优势地位,平台企业不合理收取进场费的行为则构成对优势地位的滥用。我国应加强监管,完善立法,把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尽可能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不断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与实践。  相似文献   

19.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概念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作为保护权利与解决纠纷的衡平机制 ,它的产生是基于当事人对司法救济的需要。在运用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时 ,存在利益衡量的问题。在西方国家法谚中有“无利益即无诉权”的说法 ,环境权是一项私益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权利 ,因此 ,既可私益诉讼 ,也应允许公益诉讼。在许多国家 ,对涉及公益的诉讼都建立了相应的诉讼机制 ,其中环境公益诉讼在这些规定中往往占重要地位。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 ,并无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足之地 ,因此 ,我国可借鉴外国立法模式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超级平台伴随数字经济蓬勃而生,在推动经济发展与转型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竞争问题,其中跨市场竞争损害问题成为当前反垄断规制研究的新热点.平台深化其业务分工,以吸引更多用户群达成多元化建设目标,形成相互关联的平台生态系统,并通过生态系统将市场力量传导至其他相关市场,阻碍、排除其他相关市场的正常竞争.而以价格理论为基础的传统支配地位规制框架暴露出相关市场界定困难、支配地位与竞争损害发生市场不一的缺陷,无法有效规制跨市场损害行为.因此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引入跨市场优势地位规制条款,设置典型滥用跨市场优势地位行为规范,对竞争损害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同时,设置抗辩条款并研究配套实施细则,保障平台企业的创新积极性,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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